新农保试行中的问题及改进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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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 静
摘要:新农保是我国建立健全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它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能有效地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本文基于对新农保省级试点县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125个农户的调查,指出新农保在试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新农保;试行;问题与对策
中图分类号:F332.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0)11-0077-02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0.11.20
一、抽样调查样本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秦都区是陕西省新农保省级试点县区,全区总人口48.31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4.91万人,农业人口占全区总人口的30.86%①。按照《咸阳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试行办法》的规定应参保人数9.54万人,60周岁以上人口2.08万人。秦都区已积极部署新农保启动工作,2010年全力筹措安排新农保配套资金1600万元,用于全面开展全区新农保工作。
2.抽样样本。本次调查主要在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展开,在该区随机抽取6个行政村,每个行政村随机调查20个农户以及该行政村的新农保代办员1人,调查总计125个农户。本次调查采取面对面的访谈与调查问卷相结合的方式,共发放125份问卷,收回125份,有效问卷121份,问卷有效率达到96.8%。
二、新农保试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新农保宣传不够。调查问卷的结果显示,有19%的农户对新农保的概念不知道,在知道新农保概念的这81%里,非常清楚新农保制度的也仅有10%,其他的虽然知道也是一知半解。正是由于新农保宣传不够,导致部分农户对新农保政策理解不透,直接导致农户参保积极性不高(见表1)。特别是部分尚未达到60周岁要缴纳一定参保费用的农户心存顾虑,一方面,他们担心现在新农保政策还在试点阶段,政策不稳定,自己的利益会不会得到保障;另一方面,农户担心现在所缴纳的费用和以后能享受的养老金不相符,存在等待观望思想。
2.新农保代办员代办水平参差不齐。新农保代办员是直接与农民对话的第一线新农保工作人员,他们关于新农保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程度对于新农保的顺利推行有着直接的关系。本次调查从以下两个方面对新农保代办员进行了调查:一是对新农保主要内容的理解,这个方面包括新农保的基本模式、覆盖范围、资金筹集、待遇计发与领取和基金管理等关于新农保政策的基本方面,参与调查的5位代办员对于这些方面的问题都能较准确的回答和解释;二是对一些农户争议较大的细节问题的解答,如如何理解捆绑式缴费,新农保政策中有没有关于丧葬费的规定,到底交多少保费又可领到多少等等,对于这些问题的回答,发现新农保代办员代办水平参差不齐。
3.农户的逆向选择问题。新农保试行办法中规定,新农保的缴费标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档,同时规定地方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为:选择300元缴费的,地方政府在30元补贴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再加补10元;选择400元缴费的,地方政府在30元补贴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再加补15元;选择500元缴费的,地方政府在30元补贴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再加补20元。也就是说,缴费越多,政府补贴也就越多。可在一般情况下,只有富裕的农户才可能选择较高档次的缴费标准,这样就会出现农村部分富裕的农民缴费越多,得到的地方政府补贴也越多,最后得到的养老金也越多,即越富裕的人得到越多的养老金的逆向选择现象的出现。
三、对策建议
1.积极组建市、县两级新农保经办机构。市、县两级要建立健全新农保经办机构,乡镇要在社会保障工作站(所)配备足够的专职人员,村要指定新农保代办员。要切实保障新农保经办机构的组建和人员的配备,不但要保证新农保经办业务有人抓、有人管、有人经办,更要求正确经办[1]。
2.强势宣传,营造气氛。充分利用不同的场合,如在电视台、广播电台开辟专栏宣传、利用网络宣传、深入基层一线宣传等方式,广泛宣传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重大意义,运用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加强对试点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做好政策宣传和引导示范,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引导适龄农民积极参保,努力营造一种全社会关心支持新农保的氛围,有计划、有步骤的加快推进新农保试点工作[2-3]。
3.养老金领取金额借鉴商业保险缴费表。针对农户对“交多少领多少”存在较大困惑,建议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基数的归集借鉴商业保险缴费表,一目了然(见表2)。
表2是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制成的,但表中相关数据并未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以及养老金的保值增值,因此,表中数据只是养老金领取金额的一个参照值,实际值由于要加上利息等因素,应比表中的金额大一些。另外,表2列举的是新农保60~69周岁养老金月领取金额,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对纳入国家和省级试点的县(市、区),符合领取基础养老金条件的农村居民,可增设两个档次加发基础养老金,其中70~79周岁加发10元,80周岁及其以上加发20元。即70~79周岁的新农保参保人每月在60~69周岁养老金月领取金额之上再加10元;80周岁及其以上的新农保参保人每月在60~69周岁养老金月领取金额之上再加20元。
4.养老金领取资格借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区分男女。鉴于我国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实际要求,建议新农保养老金领取资格借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区分男女,根据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规定设定新农保养老金领取年龄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4]。
5.有选择的鼓励与养老金补贴的普遍上涨。这项主张主要是针对农户的逆向选择问题,建议保留新农保试行办法中规定的“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的相关政策,意义仍在激励农户多缴多得,以使新农保政策真正达到农民老有所养的目的[5]。但需要附一条件,即每个行政村的前20名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给予补贴,这可以有效的遏制农户的逆向选择,同时也不会加大农户的收入差距。另外,还要注重基础养老金的普遍上涨和地方政府对个人缴费补贴的基数的上涨。
参考文献:
[1]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变迁与评估[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2]张朝华,丁士军.新农保推广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基于广东粤西农户的调查.经济纵横[J].2010(5):9-12.
[3]陶纪坤.旧农保与新农保方案对比研究兰州学刊[J].2010(6):90-94.
[4]李艳荣.浙江省新型农保制度中的政府财政补贴及其效应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09(8):92-99.
[5]周方遒.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相关问题研究.理论探讨[J].2009(6):7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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