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珠合作背景下深圳“金融中心”的定位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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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海平
摘要:香港和珠三角因素是深圳金融发展定位最重要的区位优势。同时,此外深圳也具有建立区域性产业创新金融中心的现实优势。但该定位仍然面临着诸如上海、北京、香港等城市的竞争、国家宏观政策与金融规制的制约以及国际规则的冲击等挑战。以中小板块发展成创业板为契机,实现以创新型区域性产业融资为主、从属于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地区金融中心,既是深圳金融发展的目标定位也是必然的实现国际化的路径选择。
关键词:深圳;深港一体化;泛珠三角;金融中心;定位
中图分类号:F127.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9)05-0031-04
一、深圳“金融中心”定位的层次性划分
要正确把握深圳“金融中心地位”的定位,首先要明确深圳的城市定位。因为无论深圳作为一个城市功能的整体定位还是金融业的定位都离不开基于深圳自身所处地理环境和国内国际关系几个层次的把握。第一层次,是深港合作与一体化,即深圳和香港应该紧密融为一体,紧跟香港是深圳发展任何时候都不可丢的第一要义。第二层次,是巩固在珠三角城市群中的重要地位。深圳是珠江沿岸“小珠三角洲”城市群(含广州、佛山、珠海、东莞、中山、惠州、江门、肇庆等)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而珠三角是我国经济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工业最发达的区域,是深港发展的腹地,也是深圳“北进”的第一站。为此,深圳金融业要首先服务于珠三角经济发展的需要,要能在珠三角的激烈竞争中争取市场份额拓展市场空间。第三层次,是深圳要着眼于粤港澳的“大珠三角”。“大珠三角”在经济规模上相当于长三角的1.2倍,其中广东是我国最大的经济体,香港和澳门则是国际化程度最高的城市。所以,深圳的发展定位不能脱离粤港澳这个经济共同体。第四层次,则指包含福建、江西、广西、海南、湖南、四川、云南、贵州和广东9省区以及香港、澳门2个特别行政区(简称“9+2”)的“泛珠三角”。这是深圳金融业发展国内市场所必须要走的一条捷径。泛珠区域仅内地9省GDP总值就占全国的33.3%以上,加上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泛珠三角区域在全国的重要地位十分突出。所以,“泛珠三角”可以作为深圳“北进”的第二站。而深圳在定位上不能仅仅满足于国内市场,深圳要成为有重要国际影响力的国际化金融中心城市,必须倚重香港的国际地位不断“南拓”,而深圳南拓的第一步就是东盟。自2005年7月20日《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签定以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影响日益扩大,这无疑为深圳的海外扩张铺设了道路。
二、深圳“金融中心”定位的优势因子
1.深圳的香港因素
深圳毗邻香港,具有良好的地缘优势。香港是促进深圳发展的第一要素,深圳金融业的发展更离不开香港因素。香港是世界上经济最开放的地区之一,商品、资金进出都比较自由。香港已连续12年(截至2006年底)被国际机构评为全球经济最自由的地区。作为国际金融中心,香港是巨额国际资本集散地,每年约有1万亿港元的流动资金可用于投资。从世界金融各领域排名来看,香港均在前列。按市值排名香港交易所2006年为全球第6位,上市集资额(IPO)创下3331.9亿港元的历史纪录,并超越纽约,在全球排名第2位。香港是世界主要银行中心之一,截至2006年底世界前100家大银行中有69家在港营业,银行总资产为83061亿港元。香港是世界上第五大外汇市场,每天24小时与世界各地进行外汇买卖,2004年日平均成交量1022亿美元。世界上第5大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中心以及亚太地区最大保险市场和亚洲第2大基金管理中心。[1]
香港的经济与金融实力以及国际地位决定了深港合作的前景。深港两地的金融机构可以相互延伸、相互渗透、联为一体,一方面深圳为香港金融业拓展了发展空间,另一方面香港为深圳金融业扩充了实力,实现了国际化。所以深圳金融市场的前途,一方面取决于中央政府对金融市场化的决心,也取决于深港金融一体化的进程。如何挖掘深港合作潜力、打好香港牌是深圳与广州、上海、北京等城市在金融业竞争中取胜的关键。因为,只有香港才是中国目前唯一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国际金融中心城市。它所具有的强大的融资功能和资本运营能力以及金融业的国际水平和影响是内地任何城市都难以达到的。
2.深圳的珠三角或广东因素
珠三角或广东因素并不为深圳所独有,某种意义上广州同样具有这样的因素。但深圳处于珠江的入海口,珠三角是香港、澳门以及深圳发展的腹地和后院。所以深圳金融定位的珠三角因素非常重要。广东改革开放30年来年均增长率达13.7%,1998年广东的经济总量超过了新加坡,2003年超过了香港,2007年超过台湾。而广东经济最活跃、最发达、最主要部分都集中在珠三角。2003年起珠三角各城市完成的国民生产总值超万亿元,如把港、澳包括在内,大珠三角城市群的GDP占全国的20%以上,实际利用外资和出口额约占全国的60%,是全国经济最重要的区域。随着珠江三角洲经济一体化进一步加强,区域分工的总体趋势是制造中心向周边市场转移,资金、财务中心、采购中心向中心城市深圳、广州集中。这是深圳金融业发展的十分重要的利好因子。经济决定金融,珠三角经济的快速发展与经济一体化决定了深圳金融业首要的重点区域是珠三角,它包括广州、佛山、江门、中山、珠海、惠州、东莞、肇庆等市区。珠三角进而整个广东为深圳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发展腹地。随着粤港合作的增强、港深共建大都会以及包括港澳在内的珠三角城市群一小时都市圈的建成,整个大珠三角将成为经济共同体,加之泛珠经济合作的增强,深圳发展的战略空间将得到不断的拓展。
3.深圳现实经济与金融发展的优势
深圳金融发展现实条件,表现在深圳设立特区以来所铸就的综合发展优势。深圳经济总量相当于国内的一个中等省份,是中国大陆经济效益最好的城市之一。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07年中国城市竞争力蓝皮书》表明,深圳的城市综合竞争力位列内地城市第一。根据深圳市市长许宗衡的《政府工作报告》,2006年深圳市国内生产总值达5684亿元,增长15%,经济总量位居全国大中城市第四,人均GDP达到8619美元,居全国大中城市第一。由于特区的窗口和试验功能以及深圳特殊的地缘优势,使得深圳与国际特别是香港地区的经济金融往来与合作较为密切,金融的国际化、市场化程度较我国其他城市和地区高。在20世纪90年代初,作为经济特区的深圳,率先在市场化的金融机构方面进行了努力,创建了中国最早的股票市场,并建立了庞大的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群体。2004年深圳市政府《打造中国内地第三大金融中心》报告明确提出,深圳应该“打造建设成继北京、上海之后的第三个金融中心”。金融业是特区发展名副其实的第一推动力,抛开政治和体制因素,深圳无论是硬件还是软件,都已经具备成为金融中心的条件。[2]随着CEPA协议的签署与实施,泛珠三角市场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区域间商品和资金等要素的合理流动将进一步加强,特别是深交所中小企业板的成立,深圳作为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地位进一步提高。
另外,深圳金融业的发展表现出极强的创新型特点。深圳的民间财富积累和创新冲动是深圳独特的文化现象,也是深圳创业文化的一个表现,是创业中心的文化基础。多年来,深圳已培养了大量的金融人才,造就了一批有思想、有魄力、有实力的金融家群体。深圳证券交易所作为融资创新的平台,为深圳成为创业金融中心提供了最现实的物质基础。90年代后期,在获准成为国家的商业技术成果和产权交易中心之后,深圳亦形成了一个占全国近四成的VC(Venture Capital,风险投资)机构群体。2004年5月27日中小企业创业板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启动,中小企业板块还将成为深圳乃至整个广东的经济助推器,将为深圳乃至泛珠三角地区注入新的动力源,成为新的经济支撑点和促进新的经济增长。
三、深圳“金融中心”地位的挑战与制约因素
1.其它城市的竞争与挑战
目前,深圳金融中心的地位主要受上海、北京、香港等城市的挑战。以上海为中心的长江三角洲地区是我国重要的经济区,其城市化、工业化水平比较高,形成了门类多样的工业体系,城市综合效益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两倍。上海作为长三角发展的龙头,在中国经济中所处的地位决定其金融中心的地位举足轻重。上海的各项指标都充分地显示出其巨大的经济规模、雄厚的金融实力,呈现出“经济带动金融”的运行模式。相对于深圳的“金融带动经济”上海有相当大的比较优势。另外,中国作为亚太地区的大国,需要一个国标金融中心作为国内外经济中心的桥梁和枢纽,上海是我国重要的商品集散和国际货运中转中心。因此,中国内地在金融方面要取得国际地位首先要靠上海。[3]北京作为首都是金融监管机构、四大商业银行、国字号资产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等的所在地,其作为全国金融中心的地位亦十分牢固。另外,根据GDP水平估算,2007年34个省市直辖市当中,北京证券化率居全国之首,高达1753.87%。[4]而香港作为亚太地区的金融中心,国际资本云集,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香港自身的特殊优势决定其地位具有不可替代性。深圳2004年年末银行存款只有上海、北京的1/3,除了制度创新方面具有优势,其他方面都不如这几个城市。而在珠三角,深圳还面临省城广州的竞争。所以,深圳金融的定位上,不仅国际金融中心困难重重,即便是退求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地位也都面临着巨大挑战。
2.国家宏观政策与金融规制的制约
一方面随着深圳城市功能的成熟,中央基于全国区域发展的通盘考虑,改革试验的职能不会只赋予特区,这样特区的优惠政策将被逐步收回;另一方面,深圳金融的市场化和开放程度越来越多地受制于中央的政策决定。而深圳金融业却恰恰以市场化为其生命力,因此深圳金融市场的前途,取决于中央政府对金融市场化的决心以及中央政府还可能赋予深圳的试验功能。深圳金融面临如何获得中央金融当局许可的困局,因为中央政府管制着任何试图创新金融制度、金融产品和金融技术的许可。同时,一旦中央金融当局全力扶持上海成为其国际金融招牌时,深圳的金融市场地位将会迅速下降。
国家宏观政策对深圳金融定位的实现目前还发挥着重要作用。比如,2000年9月开始证监当局不再允许深交所进行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s)业务,先后关闭了深圳最大的证券公司南方证券公司和最有代表性的民营证券公司代表大鹏证券,这些直接给深圳带来了数年的熊市,使得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群体备受打击。深圳地方政府担心这个新兴的城市会因金融业的衰退而衰落,因而从2001年开始一直努力想要挽救它四面被困的金融体系。但深圳陆续向中央金融当局提出的进行“利率市场化”试点以及将央行深圳中心支行升格为“深圳特区分行”的请求都没有得到批准。中央将全国基金管理中心给予上海,在天津率先组建产业投资基金却没有满足条件更好的深圳的同样要求。2004年,深交所被允许在其主板之外开设一个“中小企业板块”作为未来可能开设的创业板的热身,算是给了深圳金融发展的明确定位。借此机会,深圳市政府不得不重新规划其金融业未来,改为建立“建设产业金融中心。”[5]
四、深圳“金融中心”定位的目标与实现途径的选择
1.深圳“金融中心”的目标定位
基于以上影响深圳金融中心定位的因素分析,深圳可以利用中小板块发展为创业板为契机实现其创业融资中心,即将深圳金融市场定位为:以创新为特点的、区域的、产业金融为主的,从属于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地区金融中心。官方的表述即为《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中所讲的“以香港国际金融中心为依托,以货币市场、证券市场和保险市场为主体,以金融产品创新、制度创新、技术创新为重点,建设创新型区域金融中心”。按照《关于加快深圳金融业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圳金融业将以改革、开放、创新为动力,发挥地缘优势,立足深圳、依托香港、辐射华南、联通全国,做大、做强、做出特色,巩固和提升深圳区域金融中心城市的功能和地位。[6]目标是要把深圳建设成为“产业金融中心”“金融创新中心”“金融信息中心”和“金融配套服务中心”。其中,产业金融中心是指围绕深圳的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面向高新技术产业、现代物流业和文化产业,面向民营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立体式的金融服务,促进深圳创业投资发展、金融与产业共同繁荣。金融创新中心是指继续先行先试,创新发展模式,创新发展路径,创新发展机制,使深圳成为新型金融机构的聚集区和金融产品的创新中心。金融信息中心是指发挥深圳独特的地理条件和良好的市场机制优势,力争把深圳建成为国内外金融信息收集、加工、分析、交易的重要平台和金融研讨、展览、交流的重要城市。金融配套服务中心是指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生态建设,使深圳成为金融数据备份、软件开发、后台业务、中介服务机构的集聚区和金融人才的培训基地,为深圳及周边地区金融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2.深圳“金融中心”的路径选择
按照以上的金融定位,深圳一方面要将国内对国际市场的需求引导过来同香港联手开拓业务,扩大香港国际金融市场的腹地;另一方面要引入国际金融市场的经营管理模式,成为对内地具有吸引力的资金集散地,成为立足于珠三角、向泛珠三角甚至全国不断扩大市场份额的区域产业融资中心。所以,以实现深港一体化为前提,融入粤港澳大经济圈,经由泛珠三角走向全国是深圳金融业实现并夯实其国内区域产业金融中心的必然路径。而国际路线同样需要以深港一体化为前提,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为实现其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第一步。
由于有了香港的现实地位,所以深圳金融发展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实现深港的一体化。在这方面,深港高层进行了持久的努力。2004年6月18日,深港两地政府签署了以《关于加强深港合作的备忘录》为总则的9项合作计划(简称“1+8”合作计划);2005年8月,深圳市市长许宗衡明确提出“向香港学习,为香港服务”的口号;2006年初,深圳市政府在“一号文件”中提出打造“深港创新圈”的设想;2007年5月,深圳市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深港创新圈”合作协议》,全面推进和加强科技合作,包括人才交流和资源共享,使两地形成创新资源集中、创新活跃的区域。目前两地政府已提出推动深港经济、交通、规划、生活的一体化进程,进一步拓宽合作领域,共同建设世界级的“深港国际大都会”。这些构想和努力无疑将对深圳金融定位目标的实现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钟坚.香港回归十年经济发展报告[M].北京:中国评论学术出版社,2007.
[2]杨兴云.十一五深圳将依托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N].经济观察报,2006-01-02.
[3]陈建华.深沪两地金融发展的比较分析[J].经济前沿,2004,(6).
[4]中国上市公司市值管理中心.量的巨变质的飞跃[R].中国上市公司市值管理中心,2008.
[5]金心异.深圳:夹缝中的金融城市[J].中国企业家,2006,(7).
[6]深圳特区报.关于加快深圳金融业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N].深圳特区报,2006-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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