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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信用风险管理视角的信用衍生产品创新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彭 彭 金 柯 戴 鑫

  作者简介:彭 彭(1980-),男,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研究生;金柯(1980-),男,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研究生;戴鑫(1982-),男,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研究生。
  摘要:20世纪90年代以来,信用衍生品市场蓬勃发展,已经成为商业银行进行信用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研究和引进这一新兴的金融工具,对于提高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水平具有积极的意义。本文对银行业信用风险的产生和管理以及信用衍生产品作了介绍,对我国引进这一金融产品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信用风险;信用衍生产品;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6)12-0055-04
  信用风险是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也是我国银行业改革中所面临的最大风险。20世纪90年代以来,信用衍生产品市场蓬勃发展,逐步成为国际银行业领先者积极管理信贷资产组合的主要途径。据统计,2005年全年信用衍生产品的交易量达到近30万亿美元,这一创新的工具已经成为商业银行进行信用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管理还仅限于贷款前的审批措施和贷款后的不良资产处置措施,真正的信用风险转移机制尚未建立,信用衍生产品市场几乎是空白。因此,研究和引进这一新兴的金融工具,对于提高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水平将具有积极的意义。
  
  一、“信贷悖论”与商业银行信用风险
  
  在商业银行的经营中,“信贷悖论”是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所谓“信贷悖论”,简单地说就是商业银行贷款结构集中化的趋势与风险管理分散化的要求之间的矛盾。根据资产组合理论,组合中风险资产之间的低相关性可以提高组合的分散化程度,降低组合风险的波动性,提高组合的风险收益比。然而,现有的银行信贷管理过程采用的信贷专家系统主要是依靠经验法则和主观判断,银行一方面不愿意放弃原有的市场份额以降低贷款组合的波动性,另一方面也难以投入更多的财力来培养充分分散化的专家队伍,资金和地域的限制也制约了通过贷款发放环节来实现贷款组合的充分分散化,这样就产生了“信贷悖论”。
  “信贷悖论”导致信贷资产在产业和地域上的集中使信用风险不断的集聚和放大,这一问题在我国尤其突出,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使银行贷款集中到某一地区和特定产业,业务地区和产业结构的不合理必然使商业银行的贷款结构受到不良影响。另外,我国的商业银行在经营地域和客户基础上都有相对的比较优势,更导致了贷款集中于有限的地区和客户。长期以来,这些问题的积累使我国商业银行普遍面临着较为突出的信用风险,主要体现在贷款集中度较高、不良贷款率较高和资本充足率较低三个方面。值得一提的是,尽管我国银行业近年来不良贷款比率有大幅下降的趋势,但这一降低在很大程度上是以贷款总量的增加来实现的,不良贷款绝对额的下降对这一比率下降的贡献很小。总之,信用风险一直以来都是我国商业银行经营中所面对的最主要的风险,以后也将是最重要的风险之一。
  
  二、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发展
  
  企业经营风险通过银行业金融中介行为而集中体现为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的信用风险,商业银行通过向借款人提供金融负债获得相对固定的信用风险溢价,并通过对信用风险的有效管理来承担贷款业务的信用损失。在信用风险管理的发展过程中,随着信用分析技术和风险管理技术的发展,商业银行对于信用风险溢价的认识正不断提高,以往主观经验的信用风险管理目标正逐渐被可量化的标准化客观评价体系所取代。大体说来,银行业对信用风险的管理由低到高经历了三个阶段或三个层次。
  1.传统管理阶段。传统上银行是依靠分散化和担保品两种基本方式来减少信贷活动的风险,这在目前也仍是多数银行主要的风险管理手段,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这两种方式对于信用风险管理的贡献却很有限,借款人提供担保品提高了其经营成本,而且在信用损失的情况下存在担保品的变现能力和担保责任的履行问题;风险分散化主要是放贷对象在类别、经营活动和地域的分散化,分散化过程受限于经济活动的范围以及交易成本等问题;另外,担保品的存在意味着社会中只有一部分经济主体能够满足其融资需求,这也是金融体系不发达的体现。
  2.资产负债管理阶段。信用风险管理的第二个阶段是表内管理,由于银行的资产负债表记载的贷款是银行信用风险暴露的总值,管理贷款信用风险的过程就是对银行资产负债表的结构进行管理,获得信贷资产组合价值最大化,或者承受最小的企业经营风险。信用风险表内管理的主要内容是银行对贷款所承担的信用风险所作的风险损失准备,银行长期通过计提贷款准备金抵补预期损失,并维持一定规模的资本金以应付贷款意外损失;金融创新提供的新方法是通过一定的技术处理将一组贷款分离出资产负债表,组成贷款资产池,并以此向资本市场发行债券,用募集的资金支付贷款价款,由贷款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偿付到期债券,这就是贷款证券化,也属于表内管理的范畴。从本质上讲,“分散化和担保品”以及“表内管理”均归属于表内业务操作,关于信用风险管理过程的各种交易都是基于贷款现货市场,信用风险管理不能与资产负债管理的其他目标分开。
  3.衍生产品管理阶段。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信用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为解决“信贷悖论”提供了更宽广的思路,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管理也进入了新的阶段。信用衍生产品的出现对于信用风险管理的意义在于:首先,信用衍生产品可以将信用风险与资产负债表分离,银行通过表外持有信用衍生产品对信用风险进行独立的管理,贷款业务管理过程完全区别为信贷资产管理和信用风险管理两个功能,独立进行共同实现风险收益均衡;其次,由于基础资产仍保留在资产负债表内,信用衍生产品的交易不会改变银行与原有贷款客户的业务关系,给银企之间更深层次的业务合作留下空间;另外,信用衍生产品的出现增加了信用风险定价的透明度和准确性,它使得信用风险可以上市交易,信用风险的定价有了最直接的依据。
  
  三、信用衍生产品在信用风险管理中的作用
  
  信用衍生产品是一种新型的场外交易合约,根据国际互换与衍生品协会(ISDA)的定义,它是一种使信用风险从其他风险类型中分离出来,并从一方转让给另一方的金融合约,是一系列从基础资产上剥离、转移信用风险的金融工程技术的总称。信用衍生产品根据交易结构的不同分为基础衍生产品和信用衍生结构产品两个大类,基础信用衍生产品主要有信用违约互换、总收益互换和信用价差期权,信用衍生结构产品主要有信用联结票据和合成证券化。由于基础衍生产品属于非标准化产品,而且交易金额较大,限制了它的使用范围,只能局限于银行间市场和一些机构投资者。在此背景下,人们开始运用证券化的结构性交易技术,将信用衍生交易合约

转换为资本市场的标准化交易产品,通过发行内含信用衍生结构的资本市场票据,实现了信用风险向资本市场的转移。目前,信用衍生产品市场上交易最广泛的产品是信用违约互换、总收益互换和信用联结票据。
  1.信用违约互换。信用违约互换是信用风险承担者通过定期支付一定费用而获得参照信用事件违约时的信用保护,信用事件是指包括企业、银行、国家以及新型市场在内的参照实体出现了违约、破产、无力清偿、债务重组、交叉违约、拒偿等状况。在信用违约互换交易中,保护买方向保护卖方定期支付一定的费用,在合约期限内,当参照资产发生信用事件时,保护卖方向保护买方支付或有偿付,以补偿信用风险给保护买方带来的损失。信用违约互换的参照资产可以是银行贷款和债券,当参照资产是银行贷款时,或有偿付通常等于贷款未收回部分及相关费用;当参照资产是债券时,或有偿付通常是信用事件发生后某一预定日期上债券价格低于票面金额的差价(见图1)。
  从功能上看,信用违约互换与担保类似,但由于IS.DA对信用违约互换及违约事件的定义进行了标准化,以及信用违约互换合约中关于信用事件的定义更为宽泛,实际上信用违约互换产品比担保产品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流动性。
  2.总收益互换
  总收益互换,是将参照资产的总体经济绩效,从总收益支付方(保护买方)转移到总收益接收方(保护卖方),保护买方同时获得另外一种信用敏感资产的收益率的交易。具体来讲,保护买方向保护卖方支付参照资产产生的所有现金流,加上参照资产增加的任何市值;保护卖方则通常向保护买方支付UBOR加上协议利差计算的款额,再加上参照资产缩减的任何市值。所以,这里的总收益包括参照资产的现金收益以及参照资产价值变动的资本损益。与一般互换不同的是,交易双方除了定期支付参照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之外,还要在贷款或债券到期或者出现违约时结算参照资产市值的变化。若支付日,参照资产的市场价格出现升值,保护买方将向保护卖方支付价差,反之则由保护卖方向保护买方支付价差。如果发生信用事件,合约一般即告终止,同时计算并支付差额(见图2)。
  总收益互换结构的核心是复制信贷资产的总体收益,保护买方将参照资产的经济风险和全部收益转移给保护卖方,参照资产可以是银行贷款、公司债券、贷款组合等,互换合约对保护卖方即总收益的接收方其经济效果等同于直接持有参照资产,同时获得风险暴露的融资收益,风险和收益的转移是通过反映参照资产价值和收益变化的现金流变动来体现的。目前尚没有关于总收益互换产品的标准化合同,所有的总收益互换合同都是场外交易合约。
  3.信用联结票据。信用联结票据是基础信用衍生产品的证券化形式,它将信用衍生产品内置于固定收益证券中,最普遍的信用联结票据是内置信用违约互换的中期票据,投资者受到定期支付的基准利率附加若干基点,基点数是投资者承担信用风险的补偿,体现了发行人和参照资产的信用质量。票据到期时,发行人以面值赎回票据;如果信用事件触发,票据将以低于面值的金额赎回,损失额相当于保护卖方在信用违约互换中的损失赔偿部分(见图3)。
  信用联结票据与附有全额担保品的信用违约互换从功能上看十分类似,但二者在风险安排上全然不同:在附有全额担保品的信用违约互换中,如果信用保护卖方违约,信用保护买方还有全额担保品;而在信用联结票据中,投资者既承担发行人违约风险,又承担了参照资产的信用风险,信用联结票据的投资者同时持有对发行人和参照资产的信用风险暴露。
  4.信用价差期权。其他比较重要的信用衍生产品主要是期权类信用衍生产品,如信用价差期权,它是以信用价差为标的的期权,期权的购买者(保护买方)通过支付一定的期权费来转嫁信用价差波动的风险。所谓信用价差,是指信用敏感性债券与无信用风险债券收益率的利差。信用价差期权也分为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信用价差看跌期权的购买者有权以事先约定的信用价差出售资产,以对冲信用价差扩大而导致的参照资产的价值变动;信用价差看涨期权的购买者有权以事先约定的信用价差购买资产,以对冲信用价差减小而导致的参照资产的价值变动。信用价差期权可以对冲信用价差波动或信用评级变化而带来的信用风险。与信用违约互换产品相比,信用差价期权交易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在对冲与定价上的复杂性相对较高。
  
  四、对于我国引进信用衍生产品的分析与建议
  
  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推进,我国银行业在风险管理上的不足逐步显现,此时,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在我国引进和开展信用衍生产品交易对于银行转移信用风险、加强风险管理水平以至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都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虽然目前我国在信用衍生产品这一领域的建设仍是一片空白,但引进和发展信用衍生产品市场的时机已经到来。
  1.潜在的交易主体已经具备。我国的商业银行面临的信用风险普遍较高,以往的信用风险管理手段已不能满足要求,对于信用衍生产品市场具有较强的需求;而以证券公司、投资基金和保险公司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出于追求盈利和分散风险的需要,也有投入这一市场的动力,将会构成这一市场的潜在供给主体。
  2.现货市场已具备一定规模。衍生品的发展需要有一定规模的成熟的现货市场提供支持,以保证其具有较高的流动性和效率,我国金融机构拥有规模巨大的贷款余额,截至2005年底,这一数字达到19.5万亿元,这一巨大的数字将为我国未来发展信用衍生品市场提供强有力的支持。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深化,利率市场化的步伐正在加速,汇率的确定机制也终将会纳入市场轨道。我国发展信用衍生产品市场的条件在逐步成熟。
  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信用衍生产品是一种高度复杂的创新金融工具,对交易主体、市场环境以及监管水平都具有较高的要求。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引进和发展信用衍生产品市场还存在诸多困难,集中体现在对金融衍生产品开发经验和信用风险进行量化、定价等技术的缺乏,以及监管和法律上存在的真空等。其中最主要的问题是对现代信用风险管理手段,主要是信用风险量化分析以及信用衍生产品的定价等方面技术的缺乏。我国目前既没有系统的企业信用评级体系和完整的贷款违约档案,也不具备自主开发信用风险量化模型的能力,国外的模型也不能完全适用于我国目前的市场状况。我国的金融机构在信用衍生产品定价方面,不仅难以获取相关的数据信息,而且缺乏信用风险量化分析技术来准确定价。
  针对以上情况,要发展我国信用衍生产品市场,利用信用衍生产品来管理信用风险,目前还需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努力和完善。首先,在技术层面,要建立起公正规范的信用评级制度,成立和规范专业化的信用评级公司,确保信用评级体系的客观与公正。同时,深入研究和开发符合我国市场特点的信用风险计量模型,推行信用风险的量化管理。其次,在法律与监管层面,包括完善信用衍生品交易的制度环境,建立健全信用衍生产品交易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适当放松金融管制,提高商业银行管理信用风险的自主性等。另一方面,针对信用衍生产品的交易中蕴藏的巨大风险,对相关交易必须建立相应的监管体系,监管者和相关部门应能够及时了解信用风险被转移到被监管机构之外的总体情况。最后,在交易主体层面,商业银行在利用信用衍生产品提高信用风险管理能力的同时,也应认识到信用风险转移中的内在风险,有效提高风险管理能力。此外,商业银行也应努力提高自身的创新能力,通过金融创新量身开发出信用衍生产品来转移和规避信用风险,信用衍生产品的创新既有助于商业银行提高其信用风险防范能力,也有助于促进信用衍生产品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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