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固定资产会计处理浅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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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公玲
一、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
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最低租赁付款额,是指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应支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款项(不包括或有租金和履约成本),加上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担保余值,就承租人而言,是指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
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的,购买价款应当计入最低租赁付款额。
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例1]假设2007年12月1日,北方公司与中华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租赁标的物:塑钢机。起租日:2008年1月1日。租赁期:2008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共36个月。租金支付:自租赁开始日每隔6个月于月末支付租金150000元。该机器的保险、维护等费用均由北方公司负担,估计每年约10000元。(履约成本)机器在2008年1月1日的公允价值为700000元。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为7%(6个月利率)。
该机器的估计使用寿命为5年,期满无残值。承租人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租赁期届满时,北方公司享有优惠购买该机器的选择权,购买价为100元,估计该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为8000元。2009年和2010年两年,北方公司每年按该机器所生产的产品的年销售收入的5%向中华公司支付经营分享收入(或有租金)。此外,假设该项租赁资产不需安装。北方公司2007年11月20日因租赁交易向某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费20000元。
会计处理――承租人(北方公司)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
(1)计算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定租赁资产入账价值:
最低租赁付款额=各期租金之和+行使优惠购买选择权支付的金额=150000×6+100=900000+100=900100(元)
(2)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
每期租金150000元的年金现值=150000×PA(6,7%)
优惠购买选择权行使价100元的复利现值=100×PV(6,7%)
现值合计=150000×4.767+100×0.666=715116.6(元)>700000元
根据本准则规定的孰低原则,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应为资产公允价值700000元。
(3)计算未确认融资费用
未确认融资费用=最低租赁付款额-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900100-700000=200100(元)
(4)计算租贷资产最终账价值。
租赁资产最终的入账价值=资产公允价值+初始直接费用700000+20000=720000(元)
2008年1月1日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700000
未确认融资费用 200100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900100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2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
二、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
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承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
承例1: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的现值=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因为分6期支付租金,所以可以得出:
150000×PA(6,r)+100×PV(6,r)=700000(元)
其中:r=7.7%
在租赁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摊融资费用见表1:
2008年6月30日,支付第一期租金并摊销融资费用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150000
贷:银行存款150000
借:财务费用53900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53900
2008年12月31日,支付第二期租金并摊销融资费用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150000
贷:银行存款150000
借:财务费用 46500.3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46500.3
2009年6月30日,支付第三期租金并摊销融资费用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150000
贷:银行存款150000
借:财务费用 38530.82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38530.82
2009年12月31日,支付第四期租金并摊销融资费用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150000
贷:银行存款150000
借:财务费用 29947.70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29947.70
2010年6月30日,支付第五期租金并摊销融资费用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150000
贷:银行存款150000
借:财务费用 20703.67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20703.67
2010年12月31日,支付第六期租金并摊销融资费用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150000
贷:银行存款 150000
借:财务费用10517.51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10517.51
三、我国租赁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比较
(1)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比较。《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中规定: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中较低者作为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为一项资产;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确认一项负债,并将二者差额作为“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中规定: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中较低者等额确认一项资产和负债。
(2)融资费用处理的比较。《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中规定:融资费用采用待摊的方法。 《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中规定:融资费用金额需与负债形成一个固定比例,不能随意分摊。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
[2]王亚卓、莫桂莉:《新会计准则变化点及案例说明》企业管理出版社2007年版。
(编辑袁露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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