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利润表结构合理性解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周晓惠

  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以一般工业企业为例,利润表包括“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等17个项目。
  财务报表列报准则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多步式来列报利润表。为了便于报表使用者理解企业经营成果的不同来源,同时还规定将不同性质的收入和费用类别进行对比,分为三个步骤编制利润表:第一步,以营业收入为基础,减去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加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和投资收益(减去投资损失),计算出营业利润;第二步,以营业利润为基础,加上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计算出利润总额;第三步,以利润总额为基础,减去所得税费用,计算出净利润(或净亏损);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已公开交易的企业,以及正处于公开发行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过程中的企业,还应当在利润表中列示每股收益的信息。
  多步式利润表正是比照以上三个步骤来进行项目的排列,并对前两个步骤分别以中间性的利润数据“营业利润”与“利润总额”来进行小结,这样安排可以方便报表使用者迅速获取信息。但从具体核算内容和报表要素定义等方面进行详细考察,会发现利润表的结构尚有不合理之处。本文以一般工业企业为例,拟对利润表的部分项目进行解读来分析其结构的合理性。
  
  一、“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与“财务费用”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以下简称讲解)中将“营业收入”解释为“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将“营业成本”解释为“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成本总额”,将“营业税金及附加”解释为“反映企业经营业务应承担的各项税费”,将“销售费用”解释为“反映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经营费用”,将“管理费用”解释为“反映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发生的各项管理费”,将“财务费用”解释为“反映企业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发生的筹资费”。
  (一)从具体会计核算角度分析收入有不同的分类。按企业从事日常活动的重要性,收入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其中,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从事的经常性活动实现的收入,通过“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进行核算;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与企业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相关的活动所实现的收入,如工业企业对外出售不需用的原材料、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等,通过“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进行核算。“营业收入”项目根据以上会计科目的发生额进行分析填列。
  费用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的费用泛指企业各种日常活动发生的所有耗费。狭义的费用仅指与本期营业收入相配比的那部分耗费,分为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其中,主营业务成本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发生的费用,通过“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进行核算;其他业务成本是指与企业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历生活动相关的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如工业企业对外出售原材料的成本等,通过“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进行核算。在利润表中,“营业成本”项目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科目的发生额进行分析填列。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分别与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直接配比。广义的费用还包括企业日常活动中发生的其他耗费,根据费用的经济用途,可以分为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税费、经营管理费用、因销售商品而发生的销售费用、因筹集运营资金而发生的财务费用等,这些费用分别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科目中进行核算。而在利润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等项目也根据以上会计科目的发生额进行分析填列。
  
  上述项目的具体核算都涉及到了“日常活动”及其“经常性”,说明它的一个共同的立足点:其核算内容都来源于企业的日常活动,并且这类活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经常发生。
  (二)从会计要素的定义角度分析“营业收入”反映的报表要素是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与“财务费用”反映的报表要素是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将收入定义为“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将“费用”定义为“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在这里,基本准则将收入和费用的概念进行了严格的配比。但从具体的会计核算内容到抽象的会计定义,基本准则都涉及到了“日常活动”及其“经常性”。这反映由报表要素与其衍生的具体报表项目及其核算内容是一脉相承的,也是可以相互印证的。即:所有的收入和费用是在日常活动中产生的,其报表要素的分类和核算应当遵循“日常活动”的性质。
  
  二、“营业外收入”与“营业外支出”解析
  
  讲解中将“营业外收入”解释为“反映企业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将“营业外支出”解释为“反映企业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
  (一)从具体会计核算角度分析营业外收入是企业发生的与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如非货币资产交换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通过“营业外收入”会计科目核算。在利润表中,“营业外收入”项目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的发生额进行分析填列。营业外支出是企业发生的与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例如,债务重组损失、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通过“营业外支出”会计科目核算。在利润表中,“营业外支出”项目根据“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进行分析填列。‘这类收支虽然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多大的关系(或者是没有明显的直接关系),但从企业整体来考虑,由于同样能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或流出,也是增加或减少利润的因素,因此,对企业的利润总额及净利润也会产生较大的影响。但两者的有一个共同点,即其核算对象都与企业的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表明这类活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不常发生。
  (二)从会计要素的定义角度分析“营业外收入”反映的是利得,“营业外支出”反映的是损失。基本准则中并没有将利得和损失单独作为一个要素分类出来,只是明确规定了利得和损失,将利得定义为“由企业非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将损失定义为“由企业非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两者都分为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部分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前者虽然不是经营收益的组成部分,但却会影响本期净收益的数字,因此计入利润表。

  将两者定义与收入和费用的定义相比较,发现他们都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或减少,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或流出,其区别之一在于是否是“日常活动”。可见,日常活动是区分收入与利得、费用与损失的关键之处。区别之二在于收入和费用反映总流入和总流出,而利得和损失反映一定的净流入和净流出。由会计核算具体的内容到会计定义的高度概括,基本准则将“日常活动”作为区分“营业”与“非营业”的关键,表明这一特征十分重要。因为它是一个区分营业收入与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与非营业成本的根本所在。
  
  三、“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与“投资收益”解析
  
  讲解中将“资产减值损失”解释为“反映企业各项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将“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解释为“反映企业应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将“投资收益”解释为“反映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
  (一)从具体会计核算角度分析资产应当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如果资产带来的经济利益低于其账面价值甚至不能带来经济利益,那么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就无法反映其实际价值。因此,当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表明资产发生了减值,企业应当确认资产减值的损失,以把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企业会计准则中规范了企业资产的减值会计问题,对于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生物资产、投资性房地产、金融资产、商誉等若干资产所发生的资产减值,通过“资产减值损失”会计科目来进行核算。“资产减值损失”项目根据“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发生额进行分析填列。基本准则中规定对会计要素计量时,一般采用历史成本,但也适当引入了其他计量属性,如公允价值。对于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的情况下,一些资产可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由公允价值发生变动而产生的利得和损失,通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会计科目进行核算。“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根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发生额进行分析填列。
  除了通过传统的销售商品来获取利润外,企业还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提高获利的能力,投资就是其中一种。企业会计准则中规范了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收益的会计处理,对于长期股权投资、交易性投资、可供出售投资、持有至到期投等行为产生的收益,通过“投资收益”会计科目来进行核算。“投资收益”项目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进行分析填列。
  (二)从会计要素角度分析由于生产条件、市场供需、技术进步或其他因素影响会导致资产的价值发生下跌,从而企业要对资产计提减值损失。为拓宽收益的渠道,企业会辅助投资以增加获利,从而取得投资收益。而活跃市场上交易频繁,价格时常波动,企业所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也要承受其价格的涨跌损益。这些经营活动都属于企业的非主要经营活动或是偶发事项,并不是企业时常进行的不间断的经营活动,其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或流出难以预计,一般属于不再生性的。所以“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与“投资收益”三个项目对应的是利得和损失,反映企业在日常活动以外产生的经济利益,与收入和费用无关。
  
  四、“营业利润”解析
  
  讲解中将“营业利润”简单解释为“反映企业实现的营业利润”。
  利润表诸多项目名称中的“营业”二字是同一含义,是对不间断的经常性的经营活动的强调,则“营业利润”解释中的“营业”二字也不例外。因此,营业利润可被报表使用者看作是日常活动中实现的经营利润,核算的内容是收入减去费用后的余额。
  但作为一个中间性的利润数据,“营业利润”与其他项目在利润表上的关系却是: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投资收益(-投资损失)
  (1)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2)
  等式(1)表明营业利润中包含有“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或损失)”、“投资收益(或损失)”。经过前文的解读和分析,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或损失)、投资收益(或损失)属于利得和损失的范畴,是企业在偶发事项中产生或是由企业非经常性经营活动导致的、在非日常活动中产生的不可再生损益。由此而计算出的营业利润在内容上不仅包括严格意义上的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差额,还包括部分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和损失,其内容和含义势必与以上假定相悖。等式(2)表明利润总额反映的是企业在税前所实现的所有利润,既包括日常活动实现的经营利润,也包括非日常活动中实现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所有利得和损失。而营业利润反映的既非纯粹日常活动实现的经营利润,也非所有活动实现的全部利润。并且其包含的报表要素和组成项目与利润总额在性质上无异,在核算范围上交叉重叠,那么,两者就属于重复性的指标。这使得营业利润在利润表上的定位就显得有些尴尬,其原有的意义也变得模糊不清。
  
  五、改进建议
  
  营业利润在利润表中的不合理定位使其在利润表的作用大打折扣,同时也会误导报表信息使用者,降低利润表信息的有用性,从而削弱利润表的可信度。因此,应对此不合理之处予以改进。
  改进的方法有两个。一是保持利润表结构,改变个别项目的名称,如营业利润。这种方法的好处在于保持现有利润表结构的情况下避免称谓上的误解,但更名后的“营业利润”在核算内容与范围上仍然与利润总额有交叉,难以摆脱重复之嫌,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和价值。所以,这一方法不可行。二是保持现有项目的名称,调整利润表的结构。在计算营业利润时,将“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或损失)”、“投资收益(或损失)”三个项目从第一步骤中剔除出来,放到利润总额中,即第二步骤的计算中。如下:
  第一步骤计算营业利润: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第二步骤计算利润总额: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投资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营业外支出-资产减值损失
  调整后的利润表从根本上改变“营业利润”的核算内容,使其完全与收入、费用要素对应起来,并且其内容与定义相符(改进后的利润表要素与项目之间的对应关系见图1)。同时,缩小其核算范围,使之与利润总额有所区别。这样,调整后的“营业利润”项目定位清晰,意义明确,作用凸显,才能与“利润总额”项目各司其职,满足报表信息使用者的不同要求。
  
  (编辑 袁露芬)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3/view-79609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