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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企业会计准则对存货核算的影响等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本刊编辑部

  浅析新企业会计准则对存货核算的影响 张继红 张志强 曾慧芳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以下简称“新准则”)对存货核算计量问题作了如下相关规定:
  第一,关于存货初始计量的规定。新准则规定,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用,可以先进行归集,期末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分别进行分摊,对于已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期末存货成本。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其他成本包括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部分费用不能计人存货成本而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包括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仓储费用(不包括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费用),不能归属于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如存货后续的修理支出。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处理。一般这些存货(如建筑物、轮船等)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通常为1年以上)的建造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符合条件的借款费用可以计人存货成本。
  新条例还对特殊情况下存货成本的确定作出了规定:对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成本,新准则规定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控股合并与新设合并中并入的存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规定,非同一控制主体下企业合并中的存货以公允价值入账,同一控制主体下企业合并中的存货以原成本入账;对收获时农产品成本、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取得的存货成本,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确定。
  第二,关于发出存货成本确定的规定。新准则第14条规定了发出存货成本的确定方法。企业可采用的存货成本确定方法有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取消了原有存货发出成本确定的后进先出法。对已售存货,应当将其成本结转为当期损益,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也应当予以结转。
  第三,关于存货期末计量的规定。新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即当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成本计量;当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可变现净值计量。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对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内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与旧准则相比,新准则中关于存货期末计量方法与除存货跌价准备变化外的处理方法未作很大变化。
  由上述新准则对存货核算的有关规定可以看出,与旧准则相比,新准则作出了明显变化,企业应当依据新准则的相关规定,调整财务核算方式方法:(1)商品流通企业需变更采购成本内容;(2)原采用后进先出法的企业需按照新准则要求变更存货发出计价方法;(3)符合新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规定条件的,借款利息计入存货成本;(4)对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置的存货,需以现值入账;(5)存在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的企业,需在当期全部确认销售收入,并结转相关成本;(6)提供劳务的企业需核算劳务成本,在未确认收入前,作为存货列示。
  
  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合伙文化设计 王棣华
  
  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合伙所)合伙文化设计是形成合伙文化的前提。合伙文化设计具有创造性,它必须体现行业特点,具有创造性,展现合伙所个性形象,具有客观性、可操作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还应具有感染力和导向性。就合伙文化结构设计而言,应注重针对性,做到完整、务实。
  
  一、合伙精神文化设计
  
  合伙精神文化支配着合伙所的全部文化行为,包括合伙所宗旨、经营理念、人本思想三个要件,其设计是合伙所整体合伙文化设计指南。
  合伙宗旨直接体现合伙所价值观。追求利益是合伙所的本性,这一过程中存在利与义的文化问题。对利润具有科学的理性判断和追求方式至少涉及利润界定、利润目标排序和利润实现的阶段性与层次性。合乎理性的利润应是合法利润、贡献利润和适度利润,即无违法所得,靠优质服务赚钱,收费、付劳务报酬、交税等合理合法,利润目标作为合伙所的重要目标无可非议,但并非始终处于首位。从长远看,合伙所追求更高的目标,如国家利益、社会利益、社会正义等,当利和义处于矛盾状态时,应当舍利取义。
  经营理念是实现合伙所宗旨的重要保障。对经营理念的表达必须考虑合伙所的战略性、系统性和稳定性。战略性是针对全面而言的;系统性强调覆盖全过程,避免理念缺损;稳定性强调能影响、支撑相当长的时间,这需要经营理念具有应对时变的哲理性。
  人本思想是合伙精神文化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合伙所宗旨和理念实现的基础和条件。人本思想集中体现在七个方面,即尊重,尊重每个人的人格、能力、工作岗位和贡献;沟通,进行情感交流和工作交流;信任,对合伙人诚信,放手于下级,放手于员工;关心,关心、关爱同事及其家属;激励,物质激励、精神激励、岗位事业激励、工作环境激励并重;培训,不断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重用,大胆提拔,重用人才。人本思想可以用简洁的语言直接体现在合伙所的信条中。人本思想进入合伙理念还可以通过充分尊重员工的领导艺术、合伙制度和制定行为规范得以体现。
  
  二、合伙制度文化设计
  
  合伙制度是合伙文化载体,合伙制度文化是合伙文化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构造合伙制度时,必须考虑相应的合伙文化对应和水准。
  第一,基于合伙文化意味着合伙制度构筑于特定的合伙文化上,不同的合伙制度依托于不同的合伙文化背景。合伙制度实际上是一种十分古老的企业组织制度,但构建现代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制度,还必须创造相应的合伙文化条件,而合伙文化条件的创造其实非常艰难。
  第二,表明合伙文化指具有创造性的合伙制度本身就是合伙文化的重要成果。合伙文化本来就内含着合伙制度文明。无论是合伙所领导体制、组织结构,还是管理制度,其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而调整完善的轨迹就是其合伙制度文明进步的过程,也是合伙所合伙文化进步的象征。这种合伙制度文化的进步除在精神境界上体现外,还体现于领导艺术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如管理方式从经验到科学;管理重心由事到人;管理从集权到民主;管理从单

一刻板到灵活多样;管理制度从家长制到共同治理。这一变化过程实质上是合伙文化的进步过程。
  第三,体现文化强调合伙制度的任何一个部分都能展示合伙所的理念。设计合伙制度时,必须考虑合伙文化理念的整体配套。
  
  三、合伙行为文化设计
  
  合伙行为文化是合伙所合伙文化的重要体现。严格讲,合伙行为文化是其合伙精神文化的人格展现。
  完整的合伙人行为应包括风险行为、创新行为和管理行为。不惧风险、抵御风险是健全合伙人行为面临的首要课题;创新行为是必须将创新思想及时付诸实践;管理行为是合伙人最基本的行为。
  员工行为是体现合伙所行为文化的基础。优秀合伙所的员工模范行为可概括为四类17种。第一类,对待合伙所忠诚、奉献、协作,将合伙所利益视为最高选择,具有不计得失的奉献精神,并珍惜团队价值,处处以大局为重;第二类,对待本职工作敬业、严谨、周密、革新、高效、苦干、热情,敬业是根本,其他是延伸;第三类,对待自身修养勤学、进取、坚毅、廉洁、节俭,其中勤学居于首位,起统帅作用;第四类,对待社会诚信、守法,对待同行竞争讲文明、不违背伦理道德。
  合伙所员工行为文化设计的重点是:在不同时期,从合伙所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以兼顾共性行为文化为基础强化重点,并通过模范人物实施,以提高合伙文化行为层次,凸现合伙所的行为风格。重点行为的塑造既可以针对合伙所发展的新要求,也可以为了加强薄弱环节建设。合伙所的发展与员工文化行为不断完善、与时俱进。
  
  四、合伙物质文化设计
  
  合伙所以一定的物质形态存在,其中至少包括以下要素:即标志、建筑、设备、环境、产品等。标志物实质上是合伙所合伙文化的标识,其图案应当成为合伙文化的集中体现;建筑、设备和环境虽然是硬件,但其文化含量不可低估,如果合伙所这些硬件缺乏文化品味,会对员工产生消极影响;合伙所产品多为报告书,体现一种结论、建议和服务,同时也折射出一定的文化,影响着合伙所的形象。
  总之,合伙所合伙文化建设重在系统设计、全面推进。只有确立富有特色、完整的合伙文化理念并付诸实施,才能以真正的现代会计师事务所形象立足于竞争激烈的现代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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