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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企业环境会计实务研究视角及框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何卫红

  摘要:本文通过对我国环境会计研究与环境会计实务的分析研究,立足于在现行的会计体系中研究环境会计,提出了符合我国现阶段实际的环境会计核算及披露框架。
  关键词:环境会计绿色会计研究视角 核算框架
  
  一、我国环境会计研究现状及视角
  
  利用中国期刊网,在“标题”中以“环境会计”、“绿色会计”作为关键词进行搜索的结果表明:1992年前没有相关论文,从1992年起至2006年4月12日,共有论文799篇。对所搜索出的论文按照研究内容大致分类如下(表1):
  从研究内容来看,以“环境会计”和“绿色会计”为标题的论文中,涉及到环境会计的基本概念、内涵、必要性、宏观环境会计和微观环境会计、会计计量、基本假设、信息披露、成本核算、环境审计、国外环境会计介绍等等,应该说,研究内容是非常全面的。从研究方法看,主要是规范研究,只有少数实证研究。但理论研究的成果没有能够体现在会计实务中。从目前的研究成果看,除了少数的研究以外,多数的研究是将环境会计作为一个独立的体系来研究的,笔者认为,这样的研究视角是有失偏颇的。
  从会计学本身的发展历史来看,会计学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随着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变化,会计学也经历了从原始的计数阶段、农业社会的以内控为主的阶段、工业社会以投资者为主要服务对象的阶段,以及目前的利益相关者阶段。纵观会计学发展的历史,可以看到经济社会的重大事件对会计的巨大影响,这些事件的发生改变了人们对于会计信息需求的内容、结构,促进了会计作为一个通用商业语言的发展,完善了会计对企业经济活动的反映、监督、控制的职能。作为一个日趋成熟的系统,有其本身的发展规律,它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的经济事项的发生、社会需求重心的转移而不断改进以适应变化了的形势。这种规律和该学科固有的方法体系不应当因为增加了新的内容而有所改变。笔者认为,环境会计是会计学的一个分支,和会计学本身以及会计特殊事项的产生和发展一样,环境会计的产生也是源于社会对于环境问题的关注,引发了社会对于环境信息的需求,自然引起了作为重要信息系统的会计系统的重视和研究,也要求会计系统对其作出反应。
  尽管与其他新的经济事项相比,环境问题具有更强的系统性(这一点可以从对环境会计要素的研究中得到验证,在会计领域中与它的研究内容可以相提并论的当数人力资源会计),但是,与人力资源相比,环境会计又明显的不同:(1)环境要素中所涉及到的如生态资源、空气、水等的具有更大的难以计量性。(2)环境权益的产权不明晰。与人力资源不同,环境资源具有很多公共物品的特点,它的产权如何界定目前尚是一个难题。而如果没有明确的产权界定,即使能够解决环境资源和权益的计量问题,也不能够确定其利益的分配归属。(3)人力资源问题之所以引起关注,是因为在信息社会,人力资本对于企业的重要性已经日益凸现,人力资源作为一项投入要素在企业经营中发挥的作用是众所周知的,而从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角度来说,他们更加愿意将人力资本和货币资本一样享有剩余收益的索取权,因此,他们愿意披露有关的信息。而环境问题是基于产权相当不明晰的资源,从对企业的利益和对经营者自身的利益而言,都没有很强的激励作用,经营者一般不会自愿产生披露环境信息的需求。从现实情况看,环境问题虽然提高了社会福利,但是一般会增加企业的成本负担,因此,企业只是在遵循法律法规的限度下进行相关的处理和披露。
  环境会计的提出,本身是一个理念的更新,是以可持续发展、和谐社会等先进的观念为基础,以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最大化为目标的会计系统,是对传统的利润最大化目标的新的挑战。它并不是要改变会计系统的手段、方法、内涵,只是改变了价值和绩效评价目标。
  西方环境会计体系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环境污染――(促使)环境立法――(引发)企业零星环境核算――(促进)环境会计法规――(规范)系统环境会计核算、披露和环境成本管理的渐进过程。美国从1969年开始到70年代末期,通过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但是,其至今并未发布专门处理环境问题的会计准则,而是通过诸如《处理环境污染成本的资本化》等具体会计准则和证券交易委员会专门会计公告来进行环境会计的处理和信息披露的。日本的环境会计区分了内部环境会计和外部环境会计,外部环境会计侧重于企业环境信息的披露,内部环境管理会计侧重于环境成本的研究与控制,从这个角度来说,该体系实际上是研究了会计学的两个分支――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所涉及到的环境问题。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应当在统一的会计体系下来研究环境问题,而不应当将其作为一个独立于现行会计的体系来研究。
  
  二、基于现实的环境会计实务框架
  
  我国企业对于环境会计涉及到的问题,受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影响比较明显。虽然有少数企业有自愿披露的迹象,但是,无论从环境会计涉及业务的处理、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形式上,企业间都存在着很大的不可比性。因此,解决环境会计问题的现实考虑是加快法律体系建设,包括与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会计法规。从会计法规制度的角度而言,笔者认为,基于我国目前的现实情况,应建立以下环境会计实务框架:考虑到企业的成本效益问题,除个别项目外,不改变现行的财务报表体系和绝大多数的报表项目,主要采用在现行的核算体系中增设二级科目的做法对相关环境会计事项进行核算,增设个别报表项目及对应的一级科目。同时考虑到环境问题的重要性,采用在财务报告附注中增加系统的环境会计报告的方式来对环境信息进行披露。
  (一)统一对现行法规体系所规定和涉及到的业务的核算科目及核算内容财务会计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进入该系统的事项都必须能够以货币计量,环境事项也不例外。因此,对于目前还不能解决其货币计量问题的经济事项,如生态资源等,本核算内容中将其排除在外。
  (1)固定资产――环保固定资产,主要核算购置环保设施的支出,指用于购买控制废水、废气、废渣、噪声污染的设备支出;在建工程执行“三同时”制度发生的与环保有关的设计费用、施工材料费、有关人员工资;已有环保设备进行更新改造的费用。
  (2)无形资产――环保无形资产,主要核算绿色产品标志认证费;降低污染和改善环境的研究与开发支出可以资本化的部分;外购的排污许可证。
  (3)原材料――环保材料,主要核算环保材料。
  (4)管理费用――环保支出,主要核算排污费、厂区、矿区进行零星绿化的费用、环境管理机构经费支出、环境监测支出、与本期经营活动有关的清理成本,包括已经发生的污染现场清理支出和目前计提的预计将要发生的污染清理支出。
  (5)营业外支出――环保罚款、停工损失、环保资产减值准备等,主要核算企业由于不遵守环境法规而形成的罚款以及由于环境污染和损害造成损失或伤害而对第三方的赔偿;停工损失,

即政府环境管理机关勒令停产限期治理的生产经营损失、计提的环境设备减值准备。
  (6)营业税金及附加――环境影响税金,主要核算企业缴纳与保护生态环境有关的税金,如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7)其他应付款――应付环境负债,主要核算应付环保费(应支付的单位排污费、个人排污费、包装物排污费)、应付环保税、环保统筹基金及其他应付款。
  (8)长期应付款――应付环保负债,主要核算预计环境恢复支出等长期应付款。
  (9)预计负债――预计环境债务,主要核算为净化环境而预计发生的各项支出而形成的负债。
  (10)或有负债――或有环境事项引起的负债,主要反映对环境造成损害可能承担的企业环境治理支出,这种由环境问题招致的债务在某些方面带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11)资本公积――环保捐赠,核算企业因为环境治理业绩获得的赠款等。
  (12)环保收入――环保免税收入,核算企业利用“三废”生产产品享受到的流转税、所得税等税种免税或减税的政策;利用国家指定的环保设备享受的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以及免税或加速折旧等政策形成的收益;提供环保专业技术所得到的所得税免税待遇。
  (13)环保收入――环保减息收入,核算从国有银行或环保机关(周转金)取得低息或无息贷款而节约利息形成的隐含收益(此时,应按照正常利息计量财务费用)。
  (14)环保收入――环保奖励收入,核算企业采用其他环境治理措施得到的奖励。增设“环保收入”科目的同时,在利润表中增设“环保收入”项目,作为利润的组成部分。
  (二)增加现金流量表项目 在现金流量表中设置专门项目反映环境事项引起的现金流量。在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中增加:(1)“因环境事项支付的现金”,反映企业购买环保材料支付的款项、支付专门环保机构经费、支付排污费等。(2)“因环境事项收到的现金”,反映企业因为环保绩效而获得的环保收益引起的现金流入。在投资活动中增加:(1)“环保投资支付的现金”,反映企业购买环保专用设备、购买排污许可证支付的现金;在建工程执行“三同时”制度支付的与环保有关的设计费用、施工材料费、有关人员工资。(2)“收回环保投资的现金流入”,反映企业清理环保投资的现金净流入。在筹资活动中增加:(1)“环保筹资的现金”,反映企业增加的环保借款。(2)“偿还环保借款的现金流出”,反映企业环保借款本金和利息的偿还。
  (三)在财务报告附注中增加系统的环境会计报告 报告的内容按照可计量性分成三个层次:A、不可计量的政策、方针等;B、不可用货币计量,可用实物或数量计量的,如排放废弃物等;C、可用货币计量的,这部分已经在企业的会计核算中有所反映,如环保资产、排污费等。结合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尤其是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公告》的要求,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内容如下:(1)企业简介与环境方针(注:A);(2)财务信息(注:C)即环境资产、环境负债、环境费用、环境收入、环境事项引起的现金流入、环境事项引起的现金流出;(3)环境资源消耗(注:B),如能源总消耗量和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量,新水取用总量和单位产品新水消耗量,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再循环使用等;(4)环境管理信息(注:C),如环境治理、奖励、环保守法信息等;(5)环境产出信息(注:B),如废弃物、产品包装、产品、污染排放量等信息。
  (编辑 李泽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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