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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市场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标准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丁 玫

  摘要:创业板市场作为专为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服务的资本市场,对中小企业的融资和发展意义重大。我国创业板市场尚未正式推出,但创业板会计信息披露相关内容格式和上市规则咨询文件已经出台。创业板市场的有效运行、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都离不开会计信息披露。本文结合创业板自身的特性和创业板市场会计信息披露的特点,对我国创业板市场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创业板 会计信息披露 质量标准
  
  一、引言
  
  创业板市场是伴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而产生出来的新的经济范畴,是针对主板而言的。通常可以认为创业板是指上市标准低于传统证券交易所主板市场,主要为处于初创期、规模小,但运作良好、具有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企业融通资金的场所。创业板市场的服务对象主要为中小企业,但这并不意味着创业板市场中的企业都是中小规模的。由于创业板市场中的上市公司大多具有高成长性,经过几年的高速增长,中小企业很快就会成长为大公司。
  
  二、创业板市场会计信息披露的涵义和特点
  
  (一)创业板市场会计信息披露的涵义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在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等一系列环节中依照法律法规、证券主管机关的管理规则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一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证券主管机关、自律机构提交申报与证券有关的信息的行为。将公司财务、经营、投资结构、董事会等信息,完整、真实、准确、及时地予以公开,披露的文件有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它文件,向投资者及其他信息使用人披露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变动的货币信息及相关的非货币信息。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赖以建立和发展的基石,是证券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坚持证券市场统一、高效、公平、公开的原则,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具体体现,有着深刻的理论意义与深远的现实意义。考虑到创业板上市公司的高成长性、高风险性和高科技含量的特点,因此,对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本的监管理念的创业板市场而言,相对主板和中小企业板市场,更加强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对会计信息披露的要求更加细致和严格,更能反映创业板公司的实际价值,更有效地防范创业板市场的风险。
  (二)创业板市场会计信息披露的特点 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由于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的规模较小,经营业绩缺乏稳定性,存在经营风险;二是由于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股权相对分散,企业存在严重的管理层和大股东道德风险、信用风险;三是创业板上市的公司规模比较小,易被操纵,股票价格可能会出现比较大波动,给投资者带来较大风险,存在操纵股价风险;四是中国创业板没有做市商制度,根据其他国家的经验,经过初期炒作,创业板的成交可能日渐清淡、流通性不畅,存在流通性风险。由此可以看出创业板市场是一个充满信息风险的市场,这也表明创业板市场在会计信息披露方面有着更高的要求。从深交所2000年发布的有关创业板市场咨询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规则咨询文件》看,涉及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重要文件主要有《关于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中国证监会向社会公开征求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意见,对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下面结合有关文件来分析我国创业板市场会计信息披露的特点。(1)《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有关规定的内容。《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与《主板市场招股说明书》相比,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只是在某些披露内容和细节上有所侧重,主要表现在:强调披露创业板公司的成长性信息,必须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与发展前景进行披露。《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规定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有关部分充分披露发行人及所属行业在科技含量、初创性与成长性、业务与盈利能力的稳定性及市场竞争等方面的现状与前景,并向投资者重申相关的风险;提高信息披露的时效性,信息的实效性规定了创业板公司风险的大小,直接影响到投资者的信心。《创业板招股说明书》对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招股说明书核准之日起至披露前、招股说明书内容补充修改等都做了与主板不相同的规定;增加财务信息内容,突出管理层的财务分析和说明。《创业板招股说明书》要求发行人在提供的财务资料中披露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重点披露无形资产的有关隋况。此外,要求管理层披露对资产质量优劣程度、资产负债结构、股权结构及现金流量的合理性以及偿债能力的强弱等所作的财务分析,并对财务优势和困难等做出具体评价;强调对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情况以及公司治理结构等信息的披露。《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对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背景、任职、担保、薪酬等情况的披露专门做出了规定,还对公司治理结构情况的披露也作了详细的规定。(2)《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内容。《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与我国主板市场会计信息,披露相关规定比较,其特殊的规定主要表现在:定期报告的披露频率加快。我国主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均有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以及季度报告的披露要求,但两者在披露时限上有区别。大体上,创业板上市公司相对缩短了信息披露的时限,提高了信息披露的时效性;关联交易界定更细。与主板市场相比,关联交易界定更细,凡关联交易的成交额在100万元以上或占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以上的,均须详细披露并附上董事会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的意见以及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公允性的意见。凡关联交易总额或涉及资产总额高于1000万元以上或占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15%以上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有关应披露的其他重大事件的特别规定。创业板市场没有要求必须做出盈利预测,但要求当董事会预计或知悉上市公司当年业绩高于盈利预测20%或低于盈利预测10%以上、或者上市公司业务进展情况与已披露的业务计划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差异时,上市公司应在两个工作日内报告证券交易所并披露;强化了保荐人对信息披露的保荐责任。鉴于创业板的风险较大,创业板公司的保荐人要承担更多的责任。(3)《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内容。《管理办法》的制定遵循“立足我国实际隋况,借鉴境外市场经验,适当降低上市门槛,强化市场化运作和风险控制”的原则,主要特点表现在:实行网站为主的信息披露方式,增加创业板市场风险特别提示。为降低发行成本,要求发行人分别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和公司网站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告网址。同时,要求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显要位置,采用统一文字格式提示创业板特有的市场风险;信息披露的透明度提高。招股说明书的信息披露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屠测,在内容上突出创业板公司的特点。发行人在申请文件受理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将招股说明书申请稿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预先披露;进一步强化

保荐人对信息披露的保荐责任,特别是持续督导责任。要求保荐^对公司成长陛、自主创新能力作尽职调查和审慎判断,出具专项意见,并在发行人上市后三个会计年度内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三、创业板市场会计信息披露的理论依据
  
  (一)信息不对称理论信息经济学认为,信息不对称是指相互影响的交易双方(主要指委托人、代理人)之间信息分布不均衡,一方比另一方占有较多有关交易的信息。交易双方即使非常清楚各自在信息占有方面的相对地位,但由于所处地位、立场的不同,导致获得信息的难易程度以及信息质量不尽相同。代理人作为信息的掌握者和信息成本的主要承担者,会从自身利益出发选择一些有利于自身的内容,甚至传递一些虚假的信息,使得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处于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状态。它通常会有两种后果一种是逆向选择,另一种是道德风险。创业板市场是典型的信息不对称市场,在股票发行上市前往往会有逆向选择,表现在创业板市场中有不少属于新行业、新技术的高科技企业,专业性较强的特点为其对业绩、股权、题材等的过度包装提供了较多的便利,一些目的在于圈钱的业绩差企业也可能获得上市机会。解决逆向选择的办法是建立一种能够使公司向投资者传递其真实信息的制度,以帮助投资者判断各个公司的优劣,按照不同的价位来选择购买股票,这就需要信息披露制度来消除这种上市前的信息不对称。在公司上市完成后则会出现道德风险问题,表现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全流通,股本规模较小,更有利于掌握垄断信息的投资者为谋取自身利益进行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有些业绩差的创业板公司在今后的市场运作中将会被摘牌,致使投资者遭受重大损失。解决道德风险的有效办法是要求上市公司按照规定的方式和标准来规范其信息披露,投资者可通过阅读公司披露的各种公告知道经营者的行为结果,并可以据此判断其行为的合理性,与自己的预期比较,做出是否继续投资的决策。
  (二)有效市场理论 关于有效市场理论最著名的是美国芝加哥大学的教授尤金?法玛于1965年提出的有效市场假说。该理论认为,在一个证券市场上,如果有用的信息能够立即地、无偏见地在证券价格上得到反映,且每一种股票的价格都等于其投资价值,那么这样的市场是有效的。根据市场能够有效利用的信息范围和利用这些信息的成本,尤金?法玛根据信息环境的不同,将有效市场分为三种类型:弱式有效市场、半强式有效市场和强式有效市场,这三种形态均与会计信息披露有着密切的联系。弱式有效市场是指现行证券价格包含了过去变动的所有信息,这是证券市场效率的最低程度;半强式有效市场是指现行证券价格可以反映出全部已公开的信息,这是证券市场效率的中等程度;强式有效市场是指现行证券价格可以反映所有公开或未公开的信息。信鼠披露和传播的完整性和充足度不同,市场的有效性程度将存在明显差异,信息披露的范围越大,透明度越高,市场的有效性也就越高。目前我国学者对我国资本市场比较一致的看法是,1993年以后中国证券市场基本达到弱式有效性,即基本反映了历史信息,而未能充分反映公开信息。因此在弱式有效市场中,一部分上市公司利用未公开的内幕信息和目前已公开的信息赚取超额利润。而且与主板市场相比较,创业板市场只要求公司上市前有发展主题、有成长性,对公司的经营规模和经营业绩要求不高。这种不强调已有业绩而强调发展预期的上市条件,必然导致创业板是一个充满信息风险的市场。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加强对创业板市场信息披露的监管,从保护投资者的角度出发规范信息披露的要求和质量,实现创业板市场的有效性发展。
  (三)印象管理理论 印象管理理论(ImpressionManagement)及其内容印象管理来自于社会心理学的范畴'它源自对社会人,0理及行为的预期进而在会计研究领域被引入企业管理者心理和行为的研究。所谓印象管理,反映在信息披露上是指公司管理层利用语言信息的特点和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空白,有意识的操纵语言信息披露的内容和形式,试图控制公司信息主要接受者(投资人、债权人、政府机构、供应商及一切利益相关人)对公司的印象,从而最终影响他们的投资决策的行为。资本市场发达的西方国家学者从20世纪70年代即开始重视语言信息质量的研究,其准则制订机构也在着手出台规范公司语言信息质量的法规文件。然而在我国,不论是证券监管机构还是学术理论界,对公司信息披露的关注焦点一直集中于数据信息质量,对语言信息质量极少涉及。理论研究和实践研究的空白使我国公司语言信息的质量缺乏基本保证。影响印象管理的动机有四个重要因素,―是理想目标的价值,该价值越大动机就越强烈;二是行为的公开性,一个人的行为越公开,其形象动机就越强烈;三是资源的稀缺性,获取资源的可能性越孙,形象动机越强烈;四是信息的不对称,信息越是不对称,掌握信息的一方更倾向进行印象管理。反观创业板上市公司,其各方面条件都特别容易导致进行印象管理。首先,作为公司管理当局,上市融资,配股增资、名声荣誉等,其价值的重大不言而喻。其次创业板公司的信息是必须向社会公众公开的。这会使得印象管理的效用得以发挥,管理当局可通过印象管理促使投资者做出与其希望相符的决策。再次中小企业通过创业板上市在我国属于稀缺资源,更进一步促使创业板公司在其财务报告中进行印象管理。最后,目前证券市场的信息不对称,使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印象管理行为隐蔽导致其不易被发现。因此,进一步地规范信息披露的要求和质量,是防止创业板上市公司过度甚至违法进行印象管理的重要举措。
  
  四、创业板市场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标准
  
  (一)合法性 合法性或称合规性是会计信息披露首要的质量标准。从我国创业板市场所处的法律环境看,我国偏向大陆法系,注重法律的系统性、逻辑性、严密性、细致性和可操作性,一切活动都有相关的法律条款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各项内容程序等法律上都做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按照规定披露才能保证所有上市公司在披露的形式、内容、程序上统一,使各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可比,防止有人利用非法信息扰乱资本市场。
  (二)真实性真实性是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一项重要的质量标准,即上市公司应按规定如实编报和披露,既不能夸大,也不能缩小,应能真实客观地反映出企业的经营状况。这就要求,一方面记录真实可靠,正确无误;另一方面相关人员业务素质良好,职业道德高尚。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要确定上市公司所公开的信息是否具有真实性,可从客观性、一致性和规范性三个方面判断。客观性,是指上市所公开信息的内容必须客观,其所反映的事实上必须是上市公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而不是为了影响股票市场价格而虚假编造的;一致性,是指上市公司所公开的信息必须符合客观实际,即公开信息的内容与其所反映的事实之间具有一致性;规范性,是指上市公司所公开的信息必须符合相关法规所规定的对不同性质信息的真实性的不同判断标准。
  (三)充分性充分性是创业板市场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标准的灵魂。它是指所有可能影响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的信息都必须披露,不得故意隐瞒或有重大遗漏。只有充分披露,投资者才能在获得足够信息的前提下,作出其证券投资的良好的、理性的判断。充分披露包

括披露信息形式上的充分和内容上的完整。处在成长期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营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其信息披露是否及时、真实、准确是创业板市场运作是否有效的关键。与主板市场相比,创业板市场对信息披露质量是否符合充分性标准要求更加严格。创业板上市公司除了要按照《创业板上市规则》明确规定的项目和内容进行披露外,还应贯彻“补充公开”原则,提供充分的补充资料,以免误导投资者。
  (四)及时性因为创业板市场强调企业成长性的特点,所以创业板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是否满足及时性质量标准意义重大。信息的有效性不仅体现在其如实可靠,还在于它的时效性。由于创业板市场的高风险特征,会计信息披露的是否及时对于维护市场的“三公”原则更为重要。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多数处于快速成长阶段,发展变化较快、经营活动的任何变化都有可能对投资者的决策和股票价格变动产生重要影响,尽早披露信息有助于投资者决策。
  (五)准确,性准确性是指上市公司公开信息时必须确切表明其含义,其内容与表达方式不得使人误解。信息披露的准确性,不是强调已公开信息与信息所反映的客观事实之间的一致性,而是强调信息发布者与信息接受者之间、以及各个信息接受者之间对同一信息在理解上的一致性。另外,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应当从诚信、勤勉的义务出发,对所有预计能够影响公司股价的信息,都应该及时通知监管部门,以便通过各种公开的媒体告知公司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保证投资者对公司有一个准确的了解,保证公司股价能够反映公司的真实情况。对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把握信息披露原则的要求要高于现行主板市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是为了更好地反映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业绩的变化,因为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更易受到国家政策的变化、世界经济的发展以及个人相关研究成果的影响。因此,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应该对信息披露的原则有一个更为透彻的了解,更加规范、更加及时地履行其持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成本效益性 任何一项活动,只有当其收益大于成本时才是可行的,某项会计信息是否值得提供,首先就必须满足这个约束条件。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并非强调无限制的过量披露上市公司信息。一方面信息披露的成本会随着信息披露数量的增加而增加,另一方面信息披露过量也会给公司造成市场竞争优势的丧失。创业板上市公司主要是未上规模的中小型公司和未上正轨的高新技术公司,它们对巨大信息披露成本的负担能力是有限的。因此,创业板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应该遵循的成本效益性质量标准,寻求信息的最佳披露数量,既能满足投资者决策所需信息的要求,又能适应上市公司的承受能力。
  (七)可理解性如果信息使用者不能理解会计信息,既使与决策相关,也不可能有用。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对可理解性的描述是,“编制财务报告所提供的信息,对于那些于企业和经济活动具有合理程度的知识,而又愿意用合理的精力去研究信息的人士,应当是可以理解的”,“使得信息更加易于理解,从而扩大其用户的范围,可以提高信息的效益性。信息的可理解性受到两个因素的制约,一面是用户的特点,一面是信息固有的特性”。创业板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应该被广大信息使用者所理解,有利于使用者开展决策。
  (八)透明性透明性是指上市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和有关信息披露规范的要求,采用普遍认可的方式,借助于各种公共媒体,使信息使用者能够方便、及时地获取全面、稳健、公允、相关、真实、可比、及时和重要的会计信息,并据以了解与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风险状况的程度。创业板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公布只有实现高度透明,才能维护公平交易,增强投资人的信心,促进创业板的健康发展。
  
  编辑 聂慧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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