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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孙玉军 姚 萍

  摘要:充分进行环境信息披露是现代企业发展的需要,也是决定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关键因素。本文通过对医药制造行业上市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以及2005年至2007年公司年报中环境信息披露内容的分析,揭示医药制造行业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改进建议。
  关键词:环境信息披露 医药制造业 上市公司
  
  一、文献综述
  
  (一)国外研究回顾 Fekuat、linden andPretoria(1998)认为,环境信息披露存在显著性波动,不能支持自愿性披露假设,与有效环境绩效之间缺乏显著的相关性。Nola Buhr(2002)认为,环境报告制度的创立,在很大程度上是作为提高公司环境业绩透明度的一项工具,由于利益相关者对公司环境业绩信息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公司迫切需要通过发布环境报告,改善自身的社会形象并确立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间专家IASR(1998)将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归纳为:环境成本方面的内容,具体包括排放物的处理、场地的修复等;环境负债方面的信息;环境政策方面的信息,主要披露与环境负债和环境成本有关的计量和确认的政策及采用的计量基础;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主要包括对环境损害事项的说明、企业对环境损害做出赔偿的法规要求等。
  (二)国内研究回顾 孟凡利(1990)认为企业的环境信息主要有两个方面:环境问题的财务影响和环境绩效。其论述了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基本理论框架,分析了环境会计信息的主要构成以及使用者的需求,阐述了环境会计信息的财务影响和环境绩效的内容框架等。冯淑萍和沈小南(1996)认为下列信息的公布是很重要的:企业为防治和减少污染及恢复环境而发生的成本费用;因污染而发生的费用损失,如环境损害赔偿、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罚款、向国家交纳的排污费及治理费;因污染而发生的社会成本。肖华(2001)通过问卷调查的方法对我国现阶段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和环境意识水平作了描述性分析。调查结果显示,我国企业已经开始了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工作,除了依照法规的强制性披露外,自愿披露也占了一定的比例(30%),大部分企业对于环境问题较为敏感。调查结果同时显示,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还存在着不少问题,企业并没有建立环境会计信息系统;提供的信息不完整;信息披露缺乏可比性和可靠性。耿建新、焦若静(2002)针对我国上市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环境信息做出了探索性的研究,分析了我国沪市上市公司中的重污染行业在招股说明书中的环境保护信息,并对其进行了描述性分析,并对定性的资料加以整理归纳,最后立足于法律法规的角度提出了主要依靠政府部门建立起有利于环境信息披露的制度的建议。肖淑芳(2004)等通过对财务报告中有关环境信息进行了统计调查,结果表明披露环境信息的企业比例有逐步提高的趋势。
  综上所述,国内外对环境信息披露的理论与实务的研究仍处于创新阶段,尚未形成完整体系和稳定的结构,相关理论也未能有效地同实践相结合。笔者认为,企业应发表独立的环境信息报告,在这些报告中,详细披露环境成本和环境负债信息、环境保护成本和环境保护经济收益等,还应该对排污费、绿化费等与环境相关的项目进行说明。同时注明数据来源以及获得难易程度等。本文通过重污染行业之一的医药制造行业的实证分析,来了解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情况。
  
  二、医药制造业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状况分析
  
  (一)样本选取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集中于重污染行业,要进一步了解现阶段环境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选择重污染行业进行研究可获得更多有效样本。本文选取了截止2007年底在沪深上市的61家医药制造业企业为研究对象,以2007年年报作为研究对象的补充,对环境信息披露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表1)。
  (二)环境信息披露基本情况在6l家上市公司中,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41有家,占67.21%;在2005年年报中披露的有34家,占58.62%;在2006年年报中披露的有48家,占82.76%;在2007年年报中披露的有54家,占88.52%。具体统计数据如(表2)、(表3)所示。
  
  (三)招股说明书中环境信息披露从(表4)可以看出,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环境信息的医药制造企业中,有9.76%选择在“经营风险”中披露。制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水、废气、烟尘等方面污染,处理不善会影响周边环境。随着公司发展项目、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已有的环保设施不能完全保证符合各项环保标准,这将增大公司的环保投入。另外。如果政府颁布更严格的环保法律和法规,会使公司为满足未来的环保标准而增加额外的费用。39.02%的制药企业选择在“行业风险”中披露。在这一栏中披露制定的环保计划,以有效保证环保达标。29.27%的制药企业选择在“政策风险”中披露。随着环保政策的不断出台,企业的环保投入也将大幅度的增加,因此,很多企业将环保因素作为一种政策风险。在披露过程中,17.07%的企业将环保单独作为一种风险来披露。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及社会对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国家及地方政府可能在将来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提高环保标准,使本公司支付更高的环保费用。另一方面,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三废”污染物的排放量将会加大,从而增加环保支出,影响本公司的经营业绩。只有普洛康裕(000739)在“募集资金投向风险”披露,而广济药业(000952)则在“其他风险”中披露。
  
  从(图1)及(表5)可以看出,招股说明书中的环境信息披露经历了由简单到复杂、逐步完善的演变过程。横向看(图1),各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主要是在董事会报告的风险因素及对策中进行披露,占总数的95.12%,而风险因素中又主要集中在行业风险项目以及政策风险中进行环保信息的说明,主要进行环保问题制约及对策的讨论;其次在募集资金运用和其他风险中进行环保信息披露都仅涉及一家企业,并且是简单说明。这些表明各企业的领导层已经逐步重视环保问题,但各家重视程度不一。纵向看(表5),各年的环境信息披露范围逐步扩大内容也逐步详尽。从1993年仅在行业风险中披露到1994年扩展到环保风险;1995年至2004年在此基础上逐步涉及到政策风险、经营风险以及环保风险等环保信息披露;而在最近的三年中,涉及的范围更多,增加了募集资金投向风险的环保信息披露。究其原因,主要是与我国关于环保法律法规体系的逐步完善,社会公众、政府及投资人的关注程度密切相关。“九五”期间,国家修订了《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制定了《噪声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境保护法规,修改后的《刑法》增加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环境保护监督渎职罪”的规定。迄今为止,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涉及环境保护法律、相关资源法律、环境保护法规、环境保护规章、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和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等。
  
  (四)年报中环境信息披露通过对医药制造行业3年来年报的

综合分析,2005年34家企业有16家在“董事会报告”中进行环境信息披露,有8家在“重要事项”中进行环境信息披露,有10家在“财务报表”中披露;2006年披露环境信息的48家企业中,有24家在“董事会报告”中进行环境信息披露,有11家在“重要事项”中进行环境信息披露,有13家在“财务报表”中披露;2007年度,有更多的上市公司关注、重视环境信息的披露,许多企业是在董事会报告中对环保项目进行表述,如s哈药(600664),在财务报告的在建工程中,披露了环保方面的相关内容。而很多制药企业,连续几年都在重要事项中写明环保事项。
  从各年年报中环境信息披露企业及比例来看,大多数上市公司仍选择在董事会报告的“投资情况”及财务报表的“在建工程”中加以说明,有部分企业在其他项目中披露,但仅作简单的文字说明,在看到企业开始重视环保的同时,也应该看到大部分企业的环保意识还有待提高。从2005年至2007年有更多的企业选择同时在几个项目中进行环保信息的披露,但是绝大多数企业只在财务报表注释中列示一些环保项目或是费用,未在财务报表中设置环境收入、环境费用。
  该行业各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程度各不相同,披露的方式、内容也不同。披露口径的不同说明各公司的重视程度有差异。国外的环保机构及相关组织早已涉及到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并在很多文件中明确说明:如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的SFAS(5)标准、EITF的系列公告;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FRS36、SAB92;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的SOP96-1等,这些环境披露文件将环境信息披露方式和内容相互联系、互为补充。而我国的环保法律法规缺乏统一的披露口径,需进一步完善环保信息披露形式。
  
  三、环境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环境信息披露比例不高上市公司总体的环境信息披露比例不高。究其原因:多数企业对环境缺乏管理,因此不能提供环境方针方面的信息;同时企业又倾向于披露利于树立良好形象、不公开容易带来负面影响的环境信息。但从2005年至2007年的数据比较来看,上市公司披露环境信息的比例明显有提高的趋势。
  (二)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缺乏相关性、可比性研究发现,一方面企业披露的众多环境信息主要为历史信息,内容当中绝大多数都是对过去发生的事项进行反映,比如排污费、税收减免、环保认证等内容;另一方面,对于所披露的某一事项可能产生的后果缺少必要的解释说明,这使得所披露的环境信息缺乏一定的相关性,当信息使用者对企业的经营进行判断、决策时,很难有效的借助于现有的这些环境信息。由于环境绩效信息披露时需用到的经济指标、环境标准等如何取舍、表述也未进行统一的规定,因此导致披露的内容在各行业之间以及同行业的企业之间缺乏一定的可比性。另外,上市公司披露的环境信息未经有关机构鉴定,可靠性难以保证,今后须加强对环境信息质量的审计,这是个不争的事实。
  (三)环境信息披露的形式不规范在年度报告中,对环境信息披露由于没有相关准则对形式的选择及披露格式作出规定。企业完全是按照信息的特点和各自的偏好自行决定,缺乏可比性。与国外许多企业已采用独立环境报告进行披露的现状相比。我国环境信息披露在实务领域的发展非常落后,上市公司在网站、年报中开辟单独部分进行披露的情况都很少见。将环境信息分散在网站、年报的角落里披露,既不利于上市公司报告环境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也不利于信息使用者评价、比较。
  
  四、相关建议
  
  (一)环境信息披露的内部环境建设(1)企业应提高对环境信息披露的重视程度,加强披露的自觉性。医药行业直接关系到人们的身心健康企业管理人员更应加强环境信息披露的自觉性,提高环保意识、关心社会事业。因为披露环境信息可为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英国特许管理会计师协会在1999年所进行的一项调查表明,企业的环境义务与企业盈利能力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相对于非绿色公司,绿色公司的资本回报率高出5%,其超额利润主要来自于市场的扩大和生产效率的提高。另外,Klassen和Mclaughlin(1997)研究发现,当企业在环境问题上表现良好时,企业的股价倾向于上升'平均上升率为0.82%;Kmibm调查结果也表明:公布环境计划和不公布环境计划的公司相比,其资本结构相同,但前者赚取的利润明显高于后者。(2)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内容应当全面具体。环境信息披露从根本上看,主要包括环境影响的财会信息和环境影响的环境效果两部分。企业一方面应建立相应的预警系统,防止企业因突发环保事件导致的巨额现金流出而陷入财务危机;另一方面企业环保政策对财务的影响及其取得的环境绩效-也应根据重要性原则和成本效益原则进行披露。
  (二)环境信息披露的外部环境建设(1)证监会立法要求披露环境信息规范披露、加强监管力度。综观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只有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一号和第六号明确规定上市公司披露环境信息,但规定仅约束企业在拟上市发行股票和配股期间的披露行为,这远不能满足各类环境信息使用者的需求。缺乏日常经营过程中环境信息的披露,即不利于政府部门进行监管,也不利于社会公众监督,更不利于形成以保护环境为导向的信息披露制度。因此,证监会应该颁布更多的法律来规范环境信息披露,加强监管力度。对于医药制造企业,应对其重大环保事件随时进行披露,对于开发的新产品及其生产流程是否符合环保政策应进行随时披露,同时还要定期对企业的环保风险、环保措施等进行披露。有必要时。可以对环境信息披露差的企业进行公开批评或对那些很差的企业实行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其进行政策管制。(2)健立健全自愿披露和强制性披露相结合的披露制度。从医药行业来看,我国目前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受政策的影响很大许多企业还没有自愿披露的意识。因此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环境信息的地位和作用,使环境信息披露有法可依,并为环境信息披露提供统一的标准。这是当前相关部门主要应做的工作,随着企业环保意识明显加强,可以实行以自愿披露为主,强制性披露为辅的披露制度。同时还应注重执法力度,不能因为局部和当前利益而违背可持续发展原则,同时还应加大环保惩罚和环保奖励制度。(3)实行环境信息披露奖励制度。为了鼓励和奖励企业对环境信息的披露,国外的一些会计职业管理机关设置了有关环境信息披露方面的奖励。如英国执业会计师协会为了鼓励企业更多地披露环境信息,设置了“环境报告奖”。这些奖励方法非常值得借鉴,但实行奖励制度的前提是,企业披露环境信息要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我国目前对于强污染行业尚未有一个全面、权威和准确的标准,但国家环保总局与中国证监会在此问题上已达成共识并采取一致行动,取得了初步成果,即对强污染行业的拟上市公司进行了几年的环境审查实践,促使上市公司陆续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环境信息,同时开始重视环境保护事宜。国家环保总局提供的应进行环境审核的行业中,制药行业就是其中一个。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可由环保部门与注册会计师协会一起对披露环境信息的企业进行年度评比并公告,资金可以从环保罚款中抽取,部分用来奖励规范者或优秀者,以鼓励企业主动披露环境信息,尤其是企业倾向于隐瞒的负面信息,使我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得以全面推广和执行。(4)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增加对环境信息的需求。环境意识的高低标志着一个国家社会文明的程度。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环境意识越高,环境政策实施中遇到的阻力就越低。企业环境信息的充分披露需要广大信息使用者的积极推动,而只有具有一定环境意识的投资者才会要求了解企业的环境信息,因此需要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通过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发展民间环保组织、鼓励金融机构采用更多的环境标准、加强环境和可持续发展教育等各种手段来提高社会公众的环境意识,不仅可以降低环境法规和政策的实施成本,还可推动环境信息披露的发展。
  
  编辑 赵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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