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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规制效果:基于中国银行业数据的实证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孙亚琴 容玲

  摘要:本文运用1997-2010年中国银行业规制的相关数据对中国银行业规制效果进行了系统的实证检验。研究表明:市场约束、政府监管能力与资本充足率在促进中国银行业经营效率提高与降低银行业风险上不完全显著,但交互项对促进银行业经营效率提高与降低银行业风险方面存在互补或替代关系。
  关键词:银行业;规制;效果:实证
  JEL分类号:E42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428(2011)10-0067-05
  
  一、引言
  根据新巴塞尔协议,资本金约束、市场纪律与政府监管作为银行业监管的三大支柱已在多数国家付诸实践。对于这三种监管方式之间如何进行最优政策搭配,政府的宏观监管与着眼于单个金融机构的市场约束机制、资本充足率监管等微观监管措施之间有何交互影响关系等问题的研究显得日益重要。
  Barth J、Cap ri0 G.和R.Levine利用107个国家有关银行监管的面板数据分析具体监管措施与银行业发展、效率以及不稳定性之间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政府对银行的准入限制和资产组合限制与银行发展负相关;官方监管控制的权力以及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规定对银行发展没有显著影响;而非官方监管促进银行发展作用显著。Decamp s、Roehet和Roger(20041在Me~on(1977)基础上建立了一个连续时间模型,将新巴塞尔协议的三大支柱――资本监管、市场秩序和政府监管审查等政策工具统一到同一理论模型中研究最优政策权衡和选择问题。研究结论是,在最优政策权衡的条件下,市场约束可以降低资本金监管的最小阈值,降低政策直接审查干预的频率;只有当银行资本金低于特定值时才需要政府进行直接干预与监管。
  国内近年来也涌现出一些有关银行业监管效果的研究文献。肖兴志(2008)采用时间序列数据分析方法选取合适的非监管变量进行综合分析,检验中国银行业监管效果。江春、许立成从理论上划分了银行监管的四种理论,并利用80个国家数据系统检验了四种银行监管理论的有效性。李涛利用世界银行网站数据库对118个国家银行监管数据进行计量分析,并比较分析银行监管的三种模式。沈坤荣、李莉将银行发展作为衡量监管综合绩效的最终指标,采用世界银行2004年调查报告的最新数据,运用主成分分析法构造了12项银行监管指标,利用工具变量(Iv)法和广义矩(GMM)估计对传统OLS模型进行了改进,从而验证监管措施的效应。从研究方法上讲,上述实证研究主要采用横截面数据方法来分析银行监管效果,并且大部分文献对监管效果的研究只局限在对一个监管目标的测度。
  二、变量设置和数据说明
  (1)银行业经营效率(ⅣXL):本文采用净利息资产率.即净利息收入除以总资产。具体的数据是利用各银行净利息收入除以总资产。权数为各商业银行的总资产除以所有商业银行的总资产。
  (2)不良贷款率(BLDK):本文采用按照五级分类标准下的不良贷款率。2000年之前,商业银行采用四级分类法测算不良贷款额,2000年之后陆续采用的五级分类标准测算不良贷款额和不良贷款率。因此,2000年以前的不良贷款率,本文做了相应的调整。此外,鉴于数据的可得性,1997年一到2002年,本文采用四大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来代表整个行业的不良贷款率。
  (3)市场约束指标(SCYS)分为信息披露情况指标和外审机构监管力度指标。其中,信息披露情况指标测度是监管当局要求银行信息披露的强度,包括所披露的信息是否要经过外部审计,由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进行评级的大银行的比例、银行财务报表的可信度、风险管理程序的透明度、银行董事对错误的信息披露是否负有法律责任及次级债券是否被允许作为银行的资本。将1997―2001设置为0,2002-2006设置为0.5,2007-2010设置为1。外审机构监管力度指标衡量财务信息审计的严格程度,包括是否必须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审计标准是否须符合国际会计准则、审计机构是否可以直接向银行监管部门汇报银行高管的可能违规行为,政府部门可以对审计机构的失职采取相应惩罚措施等。将1997-2000年设置为0.5,2001-2005设置为1,2006-2010设置为1.5。市场约束指标由信息披露情况指标和外审机构监管力度指标两个维度指标直接相加得到。
  (4)资本充足率监管指标(ZBCZ):衡量巴塞尔资本充足率标准执行的严格程度。包括最低资本金充足率是否会随着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变化,次级债、资本重估溢价等是否要求计入资本。
  (5)官方监管能力指标(GFJG):这个指标包括两个维度:独立的银行监管主体和银行监管法律的成熟度。就独立的银行监管主体而言,将1997-2002年设置为0.8,2003-2007年设置为1.3,2008-2010设置为1.8:银行监管法律的成熟度而言,1997-2003年设这为0.5,2004-2006年设置为1,2007-2010设置为1.5;官方监管能力由独立的银行监管主体和银行监管法律的成熟两个维度指标直接相加得到。
  (6)国有银行比(GYYH):政府持有股份大于或等于50%的商业银行的总资产在所有商业银行总资产中的比重。
  (7)银行集中度(YJZD):现阶段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和利润来源仍然是贷款,因此使用贷款额来代表市场份额是最为合理的。我们选择采用四大商业银行贷款总额与全部金融业贷款总额之比表示银行集中度。
  (8)金融发展水平衡量指标(FzSP):本文使用每年的私人信贷额占GDP的比重来衡量。具体的数据是利用每年的资金来源总计减去财政存款,然后利用这个结果除以每年的GDP。
  (9)人均GDP(RGDP):使用统计年鉴的人均GDP数额。
  (10)开放度水平(KFD):采用每年的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与当年的GDP之比来表示开放度水平。
  三、研究假设
  假设1:市场约束指标与银行业经营效率成正相关关系。
  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有利于降低银行监管的社会成本,通过存款人、债权人等对银行的选择行为,能够更好地实现对银行质量的区分。外部审计是维护市场纪律、实现银行有效管理的重要手段,对银行监管具有重要的补充作用。
  假设2:资本充足率监管指标与银行业经营效率成正相关关系。
  资本充足性监管越严格,最低资本充足要求越高,意味着银行吸收损失的能力越强,这可以降低财务困境成本,提高收益。另外,高的资本充足率减少了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过多的监管干预而带来的成本.而且由于高资本降低了银行的风险,使得银行可以投资一些更具营利性的项目,如投资高收益的表内业务和大力发展表外业务,即资本充足性监管可以提高银行资本并获得更高的收益。
  假设3:官方监管能力指标与银行业经营效率成正相关关系。
  在有效的银行监管机制下,银行处于良好的竞争

环境。而竞争环境是银行业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良好的竞争环境促进整个银行业的健康发展.经营效率提高。
  假设4:市场约束指标与不良贷款率成负相关关系。
  规范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为了加强商业银行的市场约束,规范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行为,有效维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业银行安全、稳健、高效运行。监管当局要求银行信息披露的强度越大,风险越低。
  外部审计是维护市场纪律、实现银行有效管理的重要手段,对银行监管具有重要的补充作用。外部审计监管力度越大,银行业风险越小。
  假设5:资本充足率监管指标与不良贷款率成负相关关系
  资本充足率的目的在于抑制风险资产的过度膨胀,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正常运营和发展。各国金融管理当局一般都有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管制,目的是监测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资本充足率越高,不良贷款率越低,风险越小。
  假设6:官方监管能力指标与不良贷款率成负相关关系
  官方监管能力对银行更好的发挥作用乃至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具有决定性的意义。监管者在一定程度上的独立,对维持银行业的安全和稳定,有效提高监管效果,降低风险水平具有重要的作用。
  四、检验模型
  本文对中国银行业规制效果的计量借鉴Barth J、Caprio G.R Levine模型与肖兴志提出的时间序列模型,由于只对中国银行业进行分析,所以本文剔出国别变量并根据中国实际加入另外一些控制变量。本文简化的检验模型如下,其中的非指数形式的指标采用其自然对数形式:
  
  其中y1是t时刻的绩效指标;Xit是t时刻第i个维度的监管指标,在本文中=8;8jt是t时刻监管以外影响效果的控制变量,表示随时间变化影响监管效果的主要因素;α是常数项,β是残差项。依据本文前部分变量的选择,具体为:银行业经营效率以及银行风险水平等两个变量。
  一般来说,基本的计量模型着重于分析单项监管措施对银行业经营绩效的影响,然而一国政府或银行监管当局对监管政策的制定或修改都必须建立在已有措施的基础上,因此,我们有必要考察两种银行监管措施的协同作用。本文简化的检验模型如下,其中的非指数形式的指标采用其自然对数形式:
  
  本文的样本为我国1997年到2010年中国商业银行数据资料,在实证研究过程中,严格控制了变量间的异方差、共线性的不良影响。表1-3给出了中国银行业规制绩效的实证检验结果:(1)市场约束指标和银行监管独立性对银行业经营效率有显著影响,支持原假设。市场约束与官方监管能力的交互项为正值,二者对银行业的经营效率起到相互促进的作用,且影响显著。(2)资本充足率对银行经营效率无直接显著影响。资本充足率指标与市场约束的交互项为正值,二者对银行业的经营效率起到相互促进的作用,而且影响显著;资本充足率与官方监管能力的交互项为负值,二者对银行业的经营效率相互抵消,具有替代关系。(3)开放度的系数为负值,验证了我国银行体系的不成熟,整个银行业还不具备与国外大型银行真正公平竞争的能力。(4)国有银行比的系数为负值,但影响不显著,这表明我国2003年后降低政府拥有银行的比例,但并没有提高银行业的经营效率,与我国处于转轨过程中,整个金融市场发展不成熟有很大关联。(5)银行业集中度系数为正值,与我国改革银行竞争结构,降低银行业集中度,促进竞争,降低整个银行业经营效率有很大关联。
  
  风险水平检验表明:(1)资本充足率监管指标的系数为负值,在10%置信水平上显著,这表明资本充足率监管力度的提高会迫使银行在危机发生时以自有资本承担损失,因此银行会在资产选择时采取谨慎的态度.从而降低资产风险。这也与FURLONG和KEELEY(1989,1990)提出的风险资本效应假说相一致。(2)市场约束与官方监管能力指标对银行风险行为无直接的显著影响,没有支持原假设。但市场约束与监管独立性指标交互项系数为负值,是因为这两项监管措施起到相互补充的作用。由于市场约束通过投资者、债权人的选择行为,能够较好地实现对银行质量的区分,通常比政府更快发现银行的问题,提高银行业的政府监管效率。但二者系数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这与我国处于特殊的转型期有关,市场不成熟。(3)资本充足率监管与官方监管能力指标的交互项为负值,且在10%置信水平上显著,表明资本充足率监管的边际风险约束效应随着政府监管机制的增强而提高,这与我国2004年后随着提高资本充足率,也加强了政府监管措施有关。(4)市场约束与资本监管充足率的交互项为正值,且在10%置信水平下显著,表明资本充足率监管的边际风险约束效应随着市场约束的增加而降低,因此,两者之间存在着替代关系。(5)开放度系数为正值,且在5%置信度下显著,表明我国开放程度越大,风险越大,在当今我国经济转型时期,市场不完善,国内银行业还不具备与国外发达国家同业抗衡的实力。
  六、研究结论与建议
  本文利用1997-2010年银行监管等相关数据对中国银行业规制绩效进行了全面的检验。结果表明:(1)市场约束、官方监管能力总体统计意义上显著促进了中国银行业经营效率的提高,资本金约束对中国银行业经营效率的提高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但市场约束与官方监管能力、资本充足率指标与市场约束对银行业的经营效率起到相互加强即互补的作用;资本充足率与官方监管能力则存在替代关系。(2)资本充足率总体统计意义显著降低了银行业的经营风险,市场约束、官方监管能力对银行业风险控制效果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但市场约束与官方监管能力指标、资本充足率监管与官方监管能力对银行业风险控制效果相互加强,市场约束与资本监管充足率则存在替代关系。为了更好地发挥“三大支柱”的作用,中国银行业监管体系需要在以下几方面加以改进:
  1、发挥市场约束机制,加强市场力量参与银行业监管的力度。
  实证检验结果说明,市场约束对提高银行业经营效率明显,但是对风险的抵御效果不明显。本文认为这是由于中国银行业监管体系中还存在很多只有形式没有实质的问题,随着改革的推进以及实践的积累这些均可以改变。此外,市场约束强调通过市场力量来约束银行的经营,这主要依赖于银行的信息披露水平,但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类似于国家机关,信息披露不够充分。随着商业银行的股改上市,外资银行的进入,我国银行面临的竞争日益加剧,为了保证市场约束力量的正常发挥,有必要引入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因此,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审计模式,同时进一步加强银行会计制度,制定银行会计准则。
  2、加强我国银行监管机构独立性,提升官方监管能力。
  实证检验表明,官方监管能力与银行业经营效率通过了显著性检验,但对风险的抑制作用却没有通过

显著性检验。本文认为,《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这三个层级的法律法规本应是一个有机的协调整体,但是现实并非如此,特别是后两个层次的法规并未真正起到补充基本法律之缺漏的作用,而且直接针对基本法律缺漏的条例和规章尚没有比较系统的文件形式。《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不仅有许多未作明确监管的问题.而且诸多条文也有待进一步阐释。因此,应该切实落实银行业监督委员会的监管责任,注重与保监会、证监会的协调,提高监管效率。
  3、引入宏观审慎性理念,把系统性风险纳入金融监管框架,强化资本充足率对整个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行为的政策影响。
  实证检验结果说明,资本充足率总体上显著降低了银行业的经营风险,这与银监会自2003年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为代表的官方监管体系核心指标达标的相关工作有关。经过6年多的努力和国有银行的股份制改造,绝大多数银行资本充足率均达到了8%的国际标准,这对于我国银行业抵御风险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增强了我国银行业的综合的抗风险能力。但是,巴塞尔协议中银行监管的重点只局限于银行的经营风险,忽视了整体金融体系的系统性安全。当今各金融机构之间及金融机构与市场之间存在潜在的连锁效应及网络关联,再加之金融杠杆的运用、金融产品的不断创新均导致系统性风险显著增加。因此,引入宏观审慎管理理念,将风险监管视角扩展至整个金融体系,以及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之间的内在联系显得至关重要。一是要建立逆周期资本缓冲。银行的信贷投放具有典型的顺周期性。在经济上行期,银行会扩大信贷投放,进一步推动经济景气;而在经历了信贷快速增长之后经济下行期.银行体系则可能遭受相当大的损失,这些损失会抑制信贷投放,进一步恶化实体经济,形成恶性循环。因此.建立逆周期资本缓冲,要求银行在信贷过快增长时建立额外的资本缓冲,一方面限制经济上行时期银行的放贷能力,另一方面用于经济下行时期吸收损失。这样,可以保持信贷供给的跨周期平稳。二是要推动建立前瞻性的动态损失拨备制度。现行资产减值会计规则基于“已发生损失”,导致损失拨备具有典型的顺周期性:经济上行时期,资产质量较好,需要提取的拨备较少,增强了银行的信贷投放能力;经济下行时期,资产质量恶化,需要提取更多的拨备,进一步抑制了信贷投放。因此,推动资产减值会计规则的改革,将按照“预期损失”计提贷款损失准备,要求预测金融资产在整个“生命周期”的可能损失。而在信贷扩张期积累更多的资源,用于经济下行期吸收损失,目的是平滑信贷的周期性过度波动。三是要高度重视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SIFIs)风险。SIFIs强化金融体系的相互关联性,扩大了风险在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的传播范围和影响程度,并导致“太大而不能倒”、“关联度太高而不能倒”。因此,SIFIs应具备更高的损失吸收能力.此外,更高的损失吸收能力主要通过提高SIFIs的资本要求、应急资本和自救债券等方法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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