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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比较文学的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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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较文学作为致力于无用之用的语际、族际、国际、科际文学关系会通研究的边缘学科,并不是无限可比的。因为基于孕育比较文学的西方文化一元暨中心、二元对立统一的哲学理念,非类不比、相同不比、异质难比,完全异质或完全相同无以比。这就要求比较文学必须立足同一平台、同一标准、同一目标的“三原则”,开展异类求同质、异质求同类、同质求异类、同类求异质的求同存异、互证互释、彼此发明;进而令其会通“四际文学关系”的传受变异研究、异同比类研究、阐释发明研究,具有以同源类同性、另类异质性、证释发明性“三元素”为内涵的可比性。
  [关键词]比较文学;可比性;三原则;三元素
  [中图分类号]I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518X(2010)06-0099-05
  徐扬尚(1962―),四川大学比较文学博士研究生,绍兴文理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比较文学与中国文学批评史。(四川成都610064)
  
  源于歌德“世界文学”观念的比较文学,经由达尔文的自然人类进化论,斯宾塞的社会进化论,英国比较文学家波斯奈特、法国比较文学家布吕纳介的文学进化论的发展后,形成了具有“跨越性”的比较文学。它不得不面对非类不比、相同不比、异质难比、完全异质或完全相同无以比的“原罪”性问题。由于比较文学比什么?如何比?为什么比?长期陷入对象不明、概念模糊、范围宽泛、方法通用的境地。以致法国巴登斯贝格声色俱厉地谴责:“有人说:‘比较文学!’文学比较!这是毫无意义又毫无价值的吵闹!我们懂得,它只不过是在那些隐约相似的作品或人物之间进行对比的故弄玄虚的游戏罢了。”“十分清楚,真实性不在那里。仅仅对两个不同的对象同时看上一眼就作比较,仅仅靠记忆和印象的拼凑,靠一些主观臆想把可能游移不定的东西扯在一起来找类似点,这样的比较决不可能产生论证的明晰性。”[1](P32-33)伽列在基亚《比较文学》第一版“序言”中也表达了他的担心与忠告:“比较文学的定义有必要再一次加以廓清”,“并非随便什么事物,随便什么时间地点都可以拿来比较”。[2](P42)在将比较文学局限于国际文学关系史实证的同时,进而强调:“人们或许又过分专注于影响研究了。这种研究做起来是十分困难的,而且经常靠不住。在这种研究中,人们往往试图将一些不可称量的因素加以称量。相比之下,更为可靠的则是由作品的成就、某位作家的境遇、某位大人物的命运、不同民族之间的相互理解以及旅行和见闻等等所构成的历史。譬如英国人与法国人、法国人与德国人等等之间彼此如何看法。”[2](P43)由超越语言、国界,到跨民族、学科,再到跨文化乃至文明,中国学者或主张跨民族、跨学科或跨语言、跨民族的“两跨”,或主张跨民族、学科、文化或跨语言、民族、学科的“三跨”,或主张跨语言、民族、学科、文化或不受语言、民族、国别、学科限制的“四跨”。但是,通过这些分类,读者看到的却是各有所长又都有所短:不是失之宽泛,就是失之狭隘,或是所跨要素之间相互抵触与相互消解[3](P19-28),因此,通过对比较文学可比性的确定,以对学科定位加以限定与补救,显得十分必要。
  
  一、可比性的生成语境
  
  根据孕育比较文学学科二元对立统一的西方文化观念,比较文学应遵寻非类不比、相同不比、异质难比、完全异质或完全相同无以比的原则。而跨语言、民族、国别、学科的文学比较,被比较的双方往往不是另类就是异质。于是,比较文学跨语言、民族、国别、学科的异同比类研究首先遭到质疑,并被巴登斯贝格说成是“隐约相似的作品或人物之间进行对比的故弄玄虚的游戏”。基亚等因此而将没有影响实证关系的文学关系研究赶出比较文学的大门,令比较文学从属于具有影响实证关系的文学关系研究的范围之内。与之相关,中国学者所主张的跨异质文化比较研究也遭到质疑,其根据依然是所谓的非类不比、异质难比、完全异质干脆无从比起,或说异质文化难以认定。其实,就连一个时期内为许多中国学者深信不疑的跨文化研究,同样也遭到质疑,原因是文化概念极为复杂多变,其内涵与范畴同样难以确定等。[3](P19-28)总之,至今还没有形成“没有问题”的比较文学学科定位与定义。
  表面上,国际文学关系的影响实证,似乎因其所具有的同源性而解脱了比较文学非类不比、异质难比的“原罪”,其实不然。虽然我们有种种证据表明A国作家作品与B国作家作品具有相似性,且也有种种证据表明,B作家受到过A作家的影响,那么,是否就可以认定B作家作品的相应特征就是受到A作家作品的影响的结果呢?从逻辑层面上看,这显然属于拿“可能”当“必然”。曾经从事20世纪中外文学关系实证研究的陈思和,对实证研究在现代的可行性深表怀疑,他说:“比如某作家声明或没声明过受某人的影响;或从作品中去寻找影响痕迹。做到后来就开始怀疑,这些东西并不足以成为证明,它对学术发展也没有提供新的东西。在19世纪或更早的时候,国际间联系比较少,影响研究脉络清楚,是很实用的方法,到20世纪初的“五四”时期,这种方法还勉强可用,某作家出过国,读过谁的书,也可以做点影响的文章,但到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台港和80年代的中国就不行了,由于信息交流非常频繁,影响就可迹可寻了。”[4]在《比较文学的危机》中,韦勒克毫不留情地批评法国学者的传受研究:“把‘比较文学’局限于研究文学之间的‘贸易交往’,无疑是不恰当的。在内容方面,比较文学会变得鸡零狗碎,既不连贯,相互之间又毫无关系,成为经常与有意义的总体割裂的交互关系之网。这种狭义上的比较文学家,就只能研究渊源与影响、原因与结果,而无法从总体上研究单独一部艺术作品。因为没有一部作品可完全归于外国的影响,或者被视为一个仅仅对外国产生影响的辐射中心。”“比较文学的兴起是对19世纪学术界的狭隘民族主义的反动,是对法、德、意、英等国很多文学史家的孤立主义所表示的异议。它往往由站在国家之间的十字路口,或者至少是一国的边界上的人培植起来的。”“然而,法、德、意等国很多比较文学研究中的基本爱国主义动机,造成了使比较文学成为文化功劳簿这样一种奇怪现象,产生了为自己国家摆功的强烈愿望――竭力证明本国施与他国多方面的影响,或者用更加微妙的办法,论证本国对一个外国大师的吸取和‘理解’,胜过其他任何国家。”[1](P123-127)如果把握不好,传受研究容易陷入民族文化自恋的话,那么,由中国台湾学者古添洪与陈慧桦在《比较文学之垦拓在台湾•序》中总结并提出的作为比较文学中国学派的支柱方法的阐发法,则因其移中就西的立场而容易陷入民族文化虚无。人们只看到中国台湾学者阐发研究的移中就西而未能看到对西方理论与方法的考验、调整。
  因此,比较文学“原罪”自我救赎的方法与途径就是要确立足以消解上述“原罪”的可比性。根据法国学者热衷的传受变异关系研究、美国学者热衷的异同比类关系研究、中国学者热衷的阐释发明关系研究的三大方法类型,比较文学的可比性就在于对同源类同性、另类异质性、证释发明性的明确与坚持。
  
  二、可比性的“三原则”
  
  (一)同一平台
  《庄子•德充符》云:“自其异者视之,肝胆楚越也;自其同者视之,万物皆一也。”万事万物,求同莫不同,求异莫不异。西方哲学的辩证法也认定:所有的事物都是普遍性与特殊性、共性与个性的统一;事物的普遍性、共性即相同,特殊性、个性即差异;不存在完全相同与相异的事物。事物的相同构成联系,差异构成存在。反之,认识乃至建构事物的联系,须立足其同;认识乃至把握事物本质特性,须立足其异。那么,如何求同存异?那就是将不同性质的事物置于类别的平台之上求其类同,谓之异质求类同;将不同类型的事物置于质别的平台之上求其同质,谓之异类求质同。反之,也可以将相同性质的事物置于类别的平台之上分辨其类别,谓之同质求异类;将相同类别的事物置于质别的平台之上分别其质别,谓之同类求异质。也就是说,我们完全可以通过使另类异质事物处于由类别、质别所搭建的可供分门别类、异彩纷呈的平台之上,来确立其相互之间的比较关系。因此,作为比较文学可比性的前提原则的“同一平台”就是移形换位,即将没有联系的与分属不同体系的被比较的另类或异质的各种文学现象并置一处,将有联系与同属某种体系的被比较的同类或同质的各种文学现象引入规定的另类或异质的范围,使其构成比较参照、证释发明关系。
  比较文学之“比”意义不仅仅是“对比”,更为重要的也是汉语“比”的本义,即事物之间所具有的平等、对等、亲近、亲密的关系。虽然以西方语文为规范诠释中国语文,削足适履而又好钻牛角尖者,因此,拿“differentia”诠释汉语“异质性”,对中国学者所主张的跨异质文化研究的“异质性”提出质疑。这就要求比较文学的文学比较需在通过移形换位确立的同一平台之下,才可顺利进行;立足相同的话语范式、文学与文化类型而求异,立足相异的话语范式、文学与文化类型等而求同、同中求异、异中求同、同与异相反相成,由此实现互证互释、彼此发明、对应互补,才具有可比性。
  (二)同一标准
  比较文学的语际、族际、国际、科际文学关系会通,仅仅是立足“同一平台”还不行,还必须建构并执行“同一标准”。否则,会出现像韦勒克所批评的从事国际关系影响实证的法国学者一样,热衷于文学贸易清算的现象;中外学者所批评的从事移中就西的单向阐发的有关学者,无视中西文化的异质性而导致削足适履,陷入西方中心论与民族虚无的现象;东方学者所批评的有关西方学者拿西方文论标准框范东方文学与文论乃至否定东方文学与文论的话语霸权等现象。由此可见,作为比较文学可比性的前提原则的“同一标准”,不是字面上所谓“固定标准”或“一个标准”,而是深层语义上立足共识的“共有标准”或“共享标准”,也就是兼顾不同语言、民族、国别的文学以及相关学科,被比较的双方乃至多方另类或异质的特性的标准。
  人们反对现代以来有关中国学者拿西方文论的理论、方法来阐释中国文学,这显然是反对其西方中心论与民族虚无,而不包括以此为中国文学的作家作品解读、中国文学史定位、中国文学的民族特质研究等提供他山之石。同理,人们反对有关欧洲学者拿西方文论标准解读东方文学与文论,这显然是反对其以西方文论为真理来审判东方文学与文论之谬误的话语霸权,而不包括平等与对等的比较参照。套用法国当代思想家米歇尔•福柯的话说就是:在你强调西方文论是真理时,“你究竟想剥夺哪些种类的知识的资格。在你说‘我运用的话语是科学话语,我是一个科学家’的时候,你想‘贬低’哪一类说话和言谈的主体?”[5](P220)中国台湾学者颜元叔运用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解读《闺怨诗》:“自君之出矣,金炉久不燃,思君如明烛,中霄空自煎”,以为“金炉”与“明烛”分别属于女性与男性的性象征,令学界哗然[6](P130);总之,作为比较文学可比性的前提原则的“同一标准”,就是由比较研究的在场者移形换位,共同参与、共同制定,体现平等对等、互为中心的标准。
  (三)同一目标
  作为比较文学的四际文学关系会通研究,除了必须立足“同一平台”,坚持“同一标准”,还必须具有“同一目标”。即比较研究的目标应符合双方的意愿,能够为双方所接受,对双方都具有积极意义。换句话说,比较文学研究的目标是被比较的双方共同的目标。“同一目标”要求会通四际文学关系传受变异研究、异同比类研究、阐释发明研究的结论,既有利于信息放送方或被比较甲方作家作品的解读及其文学史定位,更有利于信息接受方或被比较的乙方作家作品的解读及其文学史定位,最终有利于总体文学研究与总体文学史写作,而不能仅仅是为了满足从事比较文学的单方面的意愿。作为比较文学可比性的前提原则的“同一目标”,要求比较文学研究者能够移形换位,走出自我中心的圈子,树立互为中心的意识,寻求被比较双方的共识。
  
  三、可比性的“三元素”
  
  可比性“三元素”分别生成于法国学派的传受研究、美国学派的比类研究、中国学派的跨文明研究,但是,面对会通研究谱系却属于“全选全称”。作为会通研究的三个子类或三个层面的传受变异研究、异同比类研究、阐释发明研究,须同时满足可比性“三元素”的要求。
  (一)同源类同性
  由法国学派传受研究发展而来的传受变异研究,其研究对象是存在亲缘性的事实关联的四际文学间的信息传播、接受、媒介、变异关系,由此形成传播研究、接受研究、媒介研究、变异研究。文学信息的传受具有始点与终点两个端点,即信息发送者与接受者;媒介即介于始点与终点之间的中介点,即信息的传递者;变异就是信息由始点经中介传递到终点发生的改变,即发送者发出的信息由传递者到达接受者那里所发生的改变。因此,无论是由信息传受的始点(发送者)经中介(传递者)追寻终点(接受者),进行传播研究,还是由信息传受的终点(接受者)经中介(传递者)追溯始点(发送者),进行接受研究,或者是追查信息传受的中介(传递者)、变异,其中的信息传受具有共同的源头。由此形成传受变异研究可比性的同源性。
  由美国学派比类研究发展而来的异同比类研究,其研究对象是不存在亲缘性的事实关联的语际、族际、国际文学的主题、题材、意象、文体、风格、类型、流派、运动、思潮、方法、理论、话语等相互关系研究,寻求其相似与契合、相异与互证,由此形成文论比较、主题比较、文类比较、类型比较等。维系异同比类研究的就是类同性――异中求同,须有同可求;同中求异,同是基础。由此形成异同比类研究可比性的类同性。由此可见,类同性也正是志在寻求语际、族际、国际的文学相似与契合的美国学派比类研究的可比性。
  由美国学派的跨学科研究与中国学派的阐发研究发展而来的阐释发明研究,其研究对象是基于不同本位与视阈的非亲缘性文学体系之间的双向阐释、彼此发明关系,相关学科对文学构成的单向阐释、发明关系,由此形成自我本位研究、非我本位研究、互为本位研究。这种不同语言、民族、国别文学体系与不同学科体系之间的相互阐释、彼此发明关系的建构,对“三同一原则”的坚持,由此形成阐释发明研究可比性的类同性。
  (二)另类异质性
  将作为比较文学研究对象的文学关系定位于语际、族际、国际、科际关系,从而赋予四际文学关系及其研究的另类与异质性。通常,四际文学关系及其研究的另类与异质性越强,其可比性就越强。其中,异类的文学关系及其研究就是同质文化体系内的四际文学关系及其研究,例如儒教文化圈、佛教文化圈、伊斯兰教文化圈、基督教文化圈等“世界四大文化圈”之内的语际、族际、国际文学关系及其研究,“四大文化圈”之内文学与人文学科乃至部分由人类精神意识所主导的社会科学的关系及其研究。反之,异质的文学关系及其研究包括了异质文化体系间的四际文学关系及其研究,例如,“四大文化圈”之间的四际文学关系及其研究,“四大文化圈”之内文学与自然科学乃至部分以社会存在与结构为主体的社会科学的关系及其研究。
  之所以说同一文化体系的文学与相关人文学科乃至部分社会科学同质,是因为文学研究与相关人文学科乃至部分社会科学都具有共同的精神意识层面,而同一文化体系的文学与相关人文学科乃至部分社会科学更具有相同的话语范式与精神特质。反之,自然科学乃至部分社会科学主要以自然结构与存在、社会结构与存在为研究对象,研究方法被称之为科学方法,例如观察、实验、归纳、演绎、分析、综合等,事实证明,文学所具有的精神意识问题并不是这些自然科学方法乃至社会科学方法能够全部解答的。换句话说,自然科学方法乃至社会科学方法用于文学研究并非放之四海而皆准。这种自然科学乃至社会科学方法与文学之间的,自然存在与结构、社会存在与结构同精神意识的本质差别,也并不因文化体系的相同而改变,从而形成同一文化体系的文学与自然科学乃至部分社会科学的异质性。
  在某种程度上,传受研究与比类研究理论都属于立足异类研究的比较文学理论,跨文明研究理论则属于立足异质研究的比较文学理论。
  (三)证释发明性
  文学研究不同于不排除当事人个人的情感宣泄与情感寄托的文学创作与文学欣赏,文学研究有着明确的目的性,强调有益性。比较文学也不例外,如学者们为何要考查中国的戏剧《赵氏孤儿》在欧洲的传受及其变异?至少可以实现四个目的:一是为《赵氏孤儿》的文学价值评判提供依据与参照,为其文学史定位提供依据与参照;二是为受《赵氏孤儿》影响的欧洲作家作品的解读提供依据与参照;三是通过《赵氏孤儿》与其翻译、改编、借用、移植之作的比较,以及对其文化过滤、文学误读的研究,可以为解读并明确中西文学的不同话语范式与精神特质提供依据与参照;四是为由认识中西文学共同的创作规律、文学范式、接受心理等,到认识文学总体的创作规律、文学范式、接受心理等提供依据与参照。
  至于20世纪的中国学者热衷运用西洋的文学话语来解读与言说中国文学以及现代学者热衷运用心理学、人类学等相关学科的方法、理论来解读与言说文学,同样是在为文学解读或民族文学解读提供一个非我的视角、方法、参照系,由此发现就事论事、自我观照的文学解读或民族文学解读难以发现、难以言说的问题与道理。
  综上所述,比较文学研究坚持同源类同性、另类异质性的可比性是非常必要的,但不能明确表述比较文学研究所谓浅层次的比附与深层次的比较的本质区别。总之,涵盖传受变异、异同比类、阐释发明的三维文学关系及其研究的同源类同性与涵盖语际、族际、国际、科际等四际文学关系及其研究的另类异质性相辅相成,前者以后者为前提与基础;又与证释发明性相辅相成,最终目的是实现三维文学关系、四际文学关系的证释发明性,导出有益的结论,由此构成比较文学可比性的三维,三者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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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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