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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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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我国从早前开始就一直推崇城市化,就目前为止也是硕果累累。然而陆续出现的社会性问题也让关注点聚焦到了城市社区治理上,而是否选择了合理的治理模式必定会牵涉到城市各方面的发展水平。文章对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变迁过程进行了详述,并简单介绍了探索治理模式过程中出现的部分理论观点。
  关键词:城市社区治理;模式变迁;理论基础
  社区治理的意思是,在社区所在的地方范围内,多方主体对象享有同等的权利加入对社区相关事项进行探讨处理,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对社区内开展的各项活动的决策控制,在一方面符合了社区存在的需要,同时也树立出某种稳定的秩序。而城市社会治理则兴起于1990年左右,在经济体制发生转变的过程中,具有一定规模的小团体组织便被催生出,而这样的一种团体也使得团体内部的成员更愿意参与日常事物的管理之中。由此,如何开创合适的社区治理模式便成为了人们追寻的一大关键。
  一、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变迁过程
  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变迁必然是随着国家社会发展进程而开展的,简要来说是从行政型社区模式向自治型社区进行转变。以下将介绍转变过程中会经历的三种社区类型阶段,分别是行政型、混合型及自治型。
  (一)行政型社区治理模式
  这一类型的治理模式特点在于以政府作为主导,属于一种政府机构占据整个社区活动中的核心位置,由上而下参与社区事物的监督管理,然后在这个过程中,会由其他相关的团体组织来进行过程中的配合,同样参与社区内的治理活动。在政府主导的治理模式下,各成员之间的责任权利较为明确,有条理性有组织性地开展社区内各项事物工作,然后最终由政府进行统筹和最高层级的监管。然而这种模式存在着某些弊端,表现在整个治理过程中政府部门投入的监管资源需求较高,如此的支出负担,长此以往政府部门的压力日积月累,终有一天会超负荷,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适当的调整。
  (二)混合型社区治理模式
  混合型的模式指的是,在治理过程中,政府的主导位置发生了变更,成为了类似于催化剂的功能定位,而社区一方逐步向实现自治的方向发展。该模式的主要特点体现在,首先参与直接治理的对象得到了扩充,从政府主导向着多方社区团体、相关组织共同实现治理,也因此混合型模式也被称为合作型模式,整个过程中可以看到治理权实现了部分的迁移,其次便是自治概念的诞生,社区团体、社区内居民组织实现了自我管理,不过这尚且不是全然独立出来的团体组织,仍要注意到治理过程中有多方主体的共同参与,接着是资源的开放,前阶段受政府主导的影响,投入的资源完全受政府一方所垄断,而到了混合型模式下,资源的摄人便会更加开放包容,最后是出于國家经济体制的转型,随着利益的导向变化,社区内的居民对社区内各项事物投入了空前的关注度,也加深了居民与社区组织之间的联系。
  (三)自治型社区治理模式
  这种模式便是做到了完全以社区自我治理为中心组织对社区内各项事物的管理工作。在该模式下,社区居委会成为了治理活动的核心,而在治理过程中,社区居委会便会与社区内的其他团队组织一起加入其中,整个过程中可以说居民的治理权利相比前两个阶段达到了最高的程度。这一模式的特点具体体现在:首先,自治性的治理模式充分说明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思想意识,居民们被赋予了一定的管理权利,能够有效地增长居民参与社区内活动的热情,与此同时也能促进良好责任观念和归属感的形成,另一方面对于政府来说,社区自治型模式极大程度地降低了政府的负担,资源也得到了更为科学合理的利用。从上述来看,该模式不仅对于社区内居民而言有益,同样也利于政府部门。不过治理过程中,政府部门还需承担起正确的引导作用,以追求共同的发展性目标来扶持发展。
  二、城市社区治理模式探索的理论基础
  在上述第一部分提到的三种类型之外,现实生活中出现过许多相近却稍有不同的模式。而这些模式又是如何被采取出来的,众多专家学者提出了几项其中重要的理论。
  (一)治理理论
  在这个理论中,着重的核心在于多元性。有学者就提倡社区治理的主体应在于多元性,而治理的过程应该是民主协商式开展的,另有学者认为社区治理的最理想状态在于实现网络治理,公共性、合作性是至关重要的,还有学者提出社区治理的本质应该是达成社区内居民的高度自治,而类似一级政府这样的机构则不应存在。这一理论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充实我国当前治理的理论体系。
  (二)多元主义理论
  该理论所强调的是在治理过程中有多元主体对象的存在和参与,并在于治理权力的平均共有。某学者在利益的层面上出发,提出维持社区治理和谐的最有效条件在于社区环境内居民的共同参与、居民之间的互相沟通与信赖、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积极情感纽带。还有说法指出,社区的存在是需要依靠多元对象共同组织起来的,在完成治理的过程中,秉持合法性是极为必要的。
  (三)新公共管理理论
  新公共管理理论对于指向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和维持具有重大意义,这一理论明确指出探索新的城市社区治理模式过程中政府的功能定位变更甚为关键。有观点表示,中国政治环境特点决定了权力的归属性,因而在社区建设中政府职能应该作何调整应需要根据社区本身建设的程度状况。另有观点提到“再造”的概念,认为政府和社区的“再造”之间关系紧密,指向性和原则性应作为一定的标准提供引导。
  参考文献
  [1]翟文瑜.中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历史变迁与创新田长春教育学院学报,2013,29(18):54-55.
  [2]万月月.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研究综述[J].法制与社会2013(35):213-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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