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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互联网+农业产业链”创新机制与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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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近些年互联网几乎覆盖了所有的经济发展圈,“互联网+农业产业链”机制是新推出了农业经济发展策略,是将互联网作为农业产业链构建的基础环境和空间,使更多形式的农业产业通过互联网进行连接,各个产业链之间的协作效能更加高速、顺畅。这一机制运行理念与我国农村经济战略发展的目标之间具有一致性,基于此本文对“互联网+农业产业链”创新机制与路径进行论述。
  关键词:互联网;农业产业链;创新机制;路径
  互联网的不断发展为各领域经济发展,带来了更多推动力。互联网在经济发展活动中运用,有效提高了发展效率以及发展信息资源的收集、整合利用的质量。农业是我国重要的经济结构体,是我国核心经济支柱。“互联网+农业产业链”的模式成为现阶段农业经济发展期间重点强化建设的机制,如何科学有效的利用互联网来对农业产业链进行优化发展成为新发展时期的重点问题。
  一、“互联网+农业产业链”的运行模式分类
  “互联网+农业产业链”的运行模式主要有两种,每一种运行模式都具有自身运营的优势与特点。想要切实发挥“互联网+农业产业链”在农业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就需要对各个运行模式的基本特点以及设计运行方法和效果进行综合掌握,下面对其运行模式分类进行分析。
  1.“合作社”和“电商平台”
  合作社与电商平台都是利用互联网营销平台将农业产品在互联网当中销售,我国在各地区已经开设了很多的农村合作社。简单的说,就是将地区农业产品通过合作社运营,在互联网当中推广宣传,开拓更多的销售途径。合作社与电商平台的运行使农业产品生产者可以同时兼任产品销售者,利用互联网与销售客户建立联系,更加直面的对消费者的需求以及产品需求进行了解掌握。利用合作社与电商平台模式运行,农业产品销售的范围与广度扩大,电商购物也是现代人们非常青睐的消费方式,比如人们常用的淘宝、天猫等电商平台,农业生产者可以在类似这些的电商平台当中申请开设店铺,然后在电商店铺当中小销售农业产品,这样农业产品可以销往全国各个地点。而且很多社交软件平台也是电商营销互动开展的重要载体,农业生产者也有很多成為“微商”,在互联网平台当中形成自营的产业。
  2.“龙头企业”和“产业联盟”
  “龙头企业”和“产业联盟”运行模式为农业经济发展规模扩大提供了充足的空间,尤其是国家近些年对农业经济发展模式规划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农业产业链的规模得以快速扩张。龙头企业的经营模式较大,生产规模与流程都具有标准化。通过龙头企业与农业产业经济相联合,使农业发展活动中的播种、生产、加工、运输、销售形成一条龙服务的形式,农业产业链条的流程更加清晰,各项环节衔接更加顺畅,龙头企业发展稳定性强,能够帮助农业产业经营发展规避更多的风险,从而促使农业发展经济水平全面提升。产业联盟是将龙头企业与其他产业相关的合作者集中在一起,成为产业链同盟,利用互联网平台将各个同盟结构进行关联,形成协作关系与凝聚力,从而共同获得发展与效益,实现互惠共赢的目的。
  二、“互联网+农业产业链”的创新路径
  “互联网+农业产业链”发展理念对我国农业经济发展以及农业经营销售渠道增多有显著的促进功效,但是一项新的发展理念想要全面融入贯彻到农业经济发展当中,还需要增强创新意识,找到有效的创新路径,从而促进“互联网+农业产业链”发展理念能够真正的发挥作用和价值,下面对其创新路径进行分析。
  1.“核心企业+全产业链增值”创新路径
  “核心企业+全产业链增值”这种路径算是“互联网+农业产业链”结合的一大创新。其涵盖环节之广,统筹范围之深,都是传统的农村产业链所不能相提并论的。其中核心企业占据主导地位,其通过产业链发射性的拓展各项业务,又将各环节聚拢整合起来,实现农业、信息、物流、销售等多方面且一体化的营销体系。近些年,就有很多农业集团就其以消费者为主导,建立起庞大完整的产业链,从原料加工、种植采购、物流运输、分销推广等等环节都进行有效监管,确保食品安全。从这一模式运营方法与实际应用当中可以发现,这一创新模式能够准确的掌握市场消费者对产品的需求以及标准,以此企业能够更好对自身产品经营销售进行优化,从而使企业与消费者之间形成良性的供需产业链结构,所有产品业务经营都实现了一体化的发展。产业链运营当中,企业与消费者直接关联,中间不合理的结构被有效切除了,使得农业产业链运行的健康性与高效性得以提升。
  2.“平台生态圈+中小企业群”创新路径
  “平台生态圈+中小企业群”的创新模式能够使农业产业链的涵盖范围拓宽,农业产业结构的规模分为大、中、小三种,通过这种创新模式建立农业产业链当中可以将电商平台、农业科技平台、公共管理平台等内容全部集中,使产业链的服务种类与业务更加的全面,农业产业的中小企业也能够全面参与到产业链发展运行当中来,使中小型企业发展所能运行的服务种类增加,农村产业链的转型也会更加的高效,推进农业产业新经济发展模式建立进程加快。具体来说,当建立“互联网+农业产业链”运行模式时,可以将农业中小企业与产品合作方进行集中关联,利用互联网平台和电商平台实现对产业链功能服务的优化与完善,各合作方以共同的利益为核心,对农产品经营销售的相关问题进行集中商讨,构建更加优质的农业产品经营销售体系。以此来对产品销售模式进行创新,实现“平台生态圈+中小企业群”模式创新路径。
  三、结语
  “互联网+农业产业链”发展理念能够有效促进农业产业的高效发展,促使我国农业经济发展模式具备规模化与产业化特点增强,进入更高的发展层次。但是这一发展理念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需要以我国农业经济发展实际状况以及发展转型提升的需求和目标为指导,采用“核心企业+全产业链增值”以及“平台生态圈+中小企业群”的模式运用来实现其创新路径的推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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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王山,奉公.农业虚拟产业集群:“互联网+”创新驱动农业产业链融合的新模式[J].上海经济研究,2016(6):86-92.
  [3]潘启龙.“互联网+现代农业”的产业链融合创新分析[J].农业经济,2017(3):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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