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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动员潜力的数据挖掘与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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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当前如何在大数据背景下对国防动员潜力进行有效的调查,并提升其效率已经成为了相关政府重点关注的问题。基于国防动员潜力大数据的概念和特点进行调查,深入分析大数据下国防动员潜力调查的相关优势,发现其中还是存在一定的问题,比如思维比较局限,体制不够健全,技术相对比较落后等现象。因此相关部门可以基于思维意识,指标技术等范围实现国防动员数据的整合,更好的提升工作效率。
  关键词:国防动员潜力调查 大数据 发掘 融合
  中图分类号:TP3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9)10-0001-01
  国防动员潜力进行统计和调查主要是通过多种形式对政治,社会等领域经过动员能转化为战争实力资源状况进行相应的数据统计。组织相应的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能够进一步对潜力资源状况进行掌握,也是军民融合的提升国防动员建设的基础工作,同时还是国防动员准备和国防动员有效实施的客观需要。我国长期以来对潜力统计调查的运行机制不是特别流畅,一些调查方式也不够合理,这也导致内容设置不够科学和有效,管理手段也不够充足。
  一、完善相关管理体系为潜力调查奠定基础
  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涉及到很多方面,是一项相对复杂的整体工程,基于国防动员法规定,对潜力统计需要按照军队需求和政府落实的标准来进行筹划和实施。主要是由国防动员潜力委员会进行统一的协调,主要事项交派给一些机构进行承办,这时承办机构的职能就显示出了其重要性,但是针对目前机构状况来看,各级地区国防动员潜力委员会承办机构相对较弱,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对职能产生了不良影响。从国家到一些下级省市地区,进行科技动员和信息动员领域也缺乏相应的可靠办事机构。一些省级以下部门承办机构没有设立专门的国防动员潜力调查办公室,这也使日常工作开展的有效性显著降低。所以,当前相关部门需要提升顶层设计,更好的对国防动员潜力委员会进行提升和加强,进一步对国防动员承办领域规范性做出保证,为国防动员潜力调查打下坚实的基础。
  国防动员潜力调查的主要本质是国家的行为,也是国家对社会资源进行重新布置和重新规划的表现。基于国防相关法律表明,一些县级以上的相关政府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权限对当地行政区域的国防动员工作进行有效管理。相关政府在进行国防动员工作中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需要将工作实际具体到相应的数据统计。国防动员潜力调查规定中说明,一些潜力数据需要从政府统计机构和相关部门进行有效的统计,政府统计部门和相关部门需要发挥统计调查的主体作业,一定程度上将国防动员资料向当地国防动员委员会进行提供。但是当前基于各个部门工作状况来看,政府部门尤其是其中的统计机构没有对国防动员潜力调查引起相应的重视,這也导致国防动员委员会和一些办事机构经常会因为代替政府部门来进行组织和调查。因为当前没有有效的行政职能作为基础,因此,国防动员委员会办事机构会直接对工作进行组织,这种现象会导致很多问题出现,进而引起主体错位现象的出现[1]。
  二、完善调查方式保证高效实施
  军事需求是当前对国防动员潜力开展调查的主要基础和指引,同时也是对潜力调查内容进行确定的依据。因为我国军事需求相对滞后,导致很多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没有有效的军事需求进行引导。我国国防动员规定当前一些军队和有关部门需要按照相应的规定和限制提出需求,但是这种规定不能对其进行良好的限制。目前现有法律法规对军事提出的相关要求缺乏相应规范,这也提升了军事需求的整体难度,但是即便提出相关要求,还是会因为要求和潜力机制没有合理对接致使不能为国防动员潜力调查提供相应的依据。基于各个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实践来进行分析,大部分国防动员委员系统是依据相应预案和组织演练自行开展和实施的,没有和实际军事需求产生紧密的联系,也在很大程度上对潜力统计调查针对性和时效性产生了相应影响。在当前新形势下,应该从军委层面对军事需求与需求潜力对接做出相应的规范,进一步对制定相应军事需求潜力对接机制做出有效规范,还要对相应军事需求指标体系做出相应的潜力对接,切实的对军事需求完全掌握,为国防动员潜力调查奠定基础[2]。
  三、提升国防动员潜力数据管理保证结果可靠性
  国防动员潜力分类相对比较广泛,项目种类也比较多,在进行统计时候相对比较复杂,因此必须对其进行数字化、信息化的管理。国防动员潜力调查规定,对现代信息技术充分的运用,对数据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完善,提升潜力数据处理传输技术。基于当前的实际工作来分析,我国一直没有对系统建设标准进行统一,因此需要各级部门基于自身需求进行信息系统建设,即使产生了一定的效益,但是相互之间还是存在一定的问题,这些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对数据的分享和使用产生了影响。其次一定要基于国家层面提升统筹规划强度,并结合当前的标准对信息基础设施进行建设,对开发信息系统软件进行统一组织,同时还需要以军事网络资源为主要基础,更好的推动国家办事机关形成一定的国防动员信息网络系统,为数据收集管理提供坚实的信息化支撑[3]。当前应该提升潜力数据的制度化,进一步对其进行规范化管理,这也是当前国防动员潜力调查工作中的核心环节,更是对调查结果合理转化的重要基础。国防动员潜力调查数据属于机密,应该由国防动员委员会机构负责管理。在现阶段,相关部门一定要对潜力管理与动员管理相结合的理念进行树立,基于办事结构管理基础上,严格落实被调查人员的自身隐私,提升调查数据的准确性。
  结语
  综上所述,当前在大数据时代下也为国防动员潜力调查工作提供了便捷的条件,因此需要我国政府和相关部门结合当前实际情况,树立正确的思维意识,进一步对管理体制进行完善,对动员指标和规范进行划分,加强核心技术创新,培养和引进大数据复合人才,还需要兼顾对安全共享原则,进一步促进国防领域应用进程速度,推进国防动员潜力调查工作的可持续稳步发展。
  参考文献
  [1]薛宝仪. 加强和改进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工作的思考[J]. 国防科技, 2017, 38(3):72-75.
  [2]杨栩,管国政.世界国防科技工业综合实力评价:基于AHP-CRITIC-CTWF的实证分析[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7,34(1):124-130.
  [3]李梦诗,桂莉,顾申.“边看边练”教学法在国防生任职教育基础生命支持培训中的应用效果[J].解放军护理杂志, 2018, 35(8):7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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