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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家庭惩戒教育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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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惩戒教育是幼儿家庭教育的一种有效手段,它利于培养幼儿的个体社会化、抗挫折能力、以及形成良好个性。但由于受各种因素影响,幼儿家庭惩戒教育中家长存在惩戒理念多样化,缺乏合理性;惩戒目的模糊化,缺乏导向性;惩戒过程情绪化,缺乏理智性;惩戒方法模式化,缺乏有效性等误区。因此,需要解决此类问题,幼儿家庭在实施惩戒时应当以理念为标准,惩而有“理”;以目的为导向,惩而有“引;以过程为规范,惩而有“依”;以方法为途径,惩而有“路”。
  关键词:幼儿家庭;幼儿家长;惩戒教育
  家庭是个人置身于社会关系中的首属群体,它是给予个人情感和交流最多的地方,而家庭教育则是一个人社会化的开端,为个人一生的社会化奠定了基础。幼儿家庭惩戒教育则是当幼儿出现不正当行为时,父母采取适度的、科学的、合理的措施惩戒儿童,杜绝幼儿再次发生不正当行为。幼儿家庭惩戒教育为幼儿的启蒙开化提供了重要途径,所以家庭运用惩戒教育有重要意义。
  一、幼儿家庭惩戒教育的意义
  (一)有利于培养幼儿个体社会化
  科尔伯格将道德认知发展分为三水平六阶段,其中前习俗水平包含服从于惩罚的道德定向阶段和相对功利道德定向阶段。他认为这一阶段幼儿对行为的好坏首先看是否能满足自己的需求,幼儿以惩戒和服从为导向,由于害怕惩戒而服从家长的权威,在他们看来,凡是受到批评指责的行为都是坏的,应当给予改正。由此可见,此时幼儿自制力薄弱,缺乏是非善恶的观念,而家庭作为幼儿个体社会化的教育场所,当幼儿出现不良道德行为时,家长实施合理的惩戒教育,不仅使幼儿形成良好的自我意识和他人意识,内化社会文化规范和价值标准,而且还促使他们正确理解社会关于各种角色的期望和要求。因此,家庭惩戒教育有利于培养幼儿个体社会化。
  (二)有利于培养幼儿抗挫折能力
  《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提出,家长应培养幼儿的抗挫折能力,适时、适地的在幼儿成长过程中创设面对挫折生活情境的锻炼机会。其实,惩戒教育也是一种挫折教育。现今,不少幼儿的身体和心灵相对脆弱,需要成人的關心和保护,当幼儿有某种不良行为时,家长不可溺爱幼儿,对幼儿犯的任何错误都持包容的态度,相反,家长给予合理的惩罚也是对幼儿的一种保护。尤其在一些“4+2”模式家庭中,实施惩戒教育能让幼儿具有相对挫折感,意识到并不是所有人都围着自己转,需要对自己的过失行为负责任。
  (三)有利于形成幼儿良好个性
  家庭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幼儿的良好个性特质。幼儿的良好个性特质培养从行为习惯开始,逐渐养成幼儿的自我意识系统。教育学家认为,个性既不是天生的,也不是幼儿出生后就立马形成的,而是在心理发展到一定水平后形成的。这个“一定水平”指的是幼儿身心都得到良好的发展,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自我。在这一过程中,幼儿逐渐从他律转向自律,家庭通过惩戒教育规范幼儿不正当行为,帮助幼儿形成稳定的、正确的行为取向,形成健康的心理。并且能让幼儿形成良好的自我认知,准确的自我体验和自我监控。
  二、幼儿家庭惩戒教育的误区
  (一)家长惩戒理念多样化,缺乏合理性
  对于3—6岁幼儿来讲,既不同于婴幼儿期所表现的稳定性,又不同于小学阶段的规则意识,这就意味着幼儿期实施惩戒教育时需要对相关理念有深刻地认识,这才能在实际教育过程中发挥作用,体现出惩戒教育理念的真正意义。有不少家长赞成惩戒教育,然而,家长对于什么是惩戒并没有达成共识。有家长认为惩戒就是体罚,即让幼儿承受身体或心理的痛苦,还有家长表明惩戒是不良行为幼儿应得的,恶有恶报,犯错就应该受到惩戒。这些对惩戒理解的不一致,加剧了家长在惩戒问题上的纷争,同时使幼儿身心遭受迫害。因此,在幼儿家庭惩戒教育中关于惩戒的理念有许多不合理性,需要家长澄清与鉴别。
  (二)家长惩戒目的模糊化,缺乏导向性
  幼儿家庭惩戒教育是以帮助幼儿消除或预防不良行为为目的,最终让幼儿去过存善,它既不损害幼儿身心健康,也不破坏家庭关系。但当前,大部分家长关于惩戒教育的目的模糊化或直接偏移,甚至歪曲,家长对错误行为缺乏辨别性,打着惩戒教育的名义对幼儿实施体罚,摧残幼儿身心,家庭暴力事件层出不穷,令人惊愕,使得不少家长对幼儿家庭惩戒教育避之不及。
  (三) 家长惩戒过程情绪化,缺乏理智性
  幼儿家庭惩戒教育的过程是使幼儿产生不愉快体验的过程,但这种不愉快情感体验不同于侮辱、虐待,一些不恰当的惩戒可能会对幼儿造成深深的伤害。主要表现为:一是家长依据心情惩戒幼儿;二是家长易受情绪影响当众惩戒幼儿,主要原因是幼儿某种不正当行为使家长颜面扫地,处于羞耻或愤怒直接当他人面惩戒幼儿。这些情绪化的反应大多由于家长并未规范惩戒过程,致使家长惩戒时无据可依。
  (四)家长惩戒方法模式化,缺乏有效性
  惩戒教育对幼儿的发展不可或缺,但惩戒教育并不总是有效,为了避免惩戒的滥用和无效,惩戒教育方法显得尤为重要。现今惩戒方法层出不穷,家长们应接不暇,因此出现了不少误区。一是家长忽视幼儿发展的个体差异性,直接效仿周围朋友的惩戒方法,缺乏筛选;二是家长习惯运用暴力的方法解决问题,殊不知问题不但没解决而且还加深了与幼儿的矛盾。因此,有效地选择惩戒方法是十分必要的。
  三、幼儿家庭惩戒教育的建议
  (一)以理念为标准,惩而有“理”
  幼儿家庭惩戒教育这个概念沿着惩戒—家庭教育—幼儿家庭惩戒教育这样的逻辑路径而来的。要理解它,就得逐个理解幼儿家庭教育、惩戒这两个词。幼儿家庭教育的含义为人所知,这里就不再论述。但究竟怎样理解“惩戒”就有些许令人费解。由于所处时代、视角的差异,各教育家对惩戒的内涵界定也存在一定的差别,但从他们的界定中也可以发现一些相同的要素:一是惩戒教育的主体为施教者和受教者;二是惩戒的目的是消除或预防不良行为;三是惩戒过程使受教者产生不愉快的情感体验。由以上可知,幼儿家庭惩戒教育也应满足以上三种要素,在幼儿家庭惩戒教育中,家长或其他长辈往往是施教者,而受教者一般是儿童。因此,“由施教者通过一些惩戒方法使受教者产生不愉快的情感体验以到达消除或预防不良行为的目的即是幼儿家庭惩戒教育”。家长应当正确鉴别惩戒理念,以惩戒为标准,惩而有“理”。   (二)以目的为导向,惩而有“引”
  幼儿家庭惩戒教育目的是家长惩戒幼儿的方向,它贯穿于整个教育活动过程。其目的的辨析可以从上述家庭惩戒教育理念中得出:幼儿家庭惩戒教育的目的是为了消除或预防不良行为。因此,科学的幼儿家庭惩戒教育目的应具备以下两点:一是以儿童改过存善为核心,在幼儿的角度下思考惩戒目的;二是不违背道德和法律规范,符合道德法律要求。在当今教育思潮下,我们不能一竿子全然否定幼儿家庭惩戒教育的价值,理应树立正确的惩戒教育目的,端正态度,避免一些打着“爱”的名义体罚幼儿的父母钻空子,以目的为导向,使惩而有“引”,让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三)以过程为规范,惩而有“依”
  惩戒的真正目的是使幼儿去过存善,家长不应把惩戒看成促使幼儿痛苦的手段,也不应看成自己发泄压力、不满的途径,因此幼儿家庭惩戒教育要注意过程的规范性、可接受性。具体原则有:一是充分尊重幼儿,不在除幼儿以外的人面前惩戒幼儿;二是合理控制情绪,不管是家长还是幼儿,双方都应情绪冷静后再处理问题;三是惩戒过程中不能给幼儿下定义,如“你是一个笨蛋,你是一个坏人”等。
  (四)以方法為途径,惩而有“路”
  惩戒作为幼儿家庭教育中的有效途径,在使用时也应讲究方法,讲究效果。针对不同的幼儿,不同的性格差异,采用不同的惩戒方式,使惩而有“路”。幼儿出现不良行为的动机有四类:寻求过度关注、寻求权利、报复、自暴自弃,家长在实施惩戒教育时需分析幼儿的动机,判断幼儿的行为是否属于恶意,再采用不同的惩戒方式,对于辨别能力较弱,比较内向的幼儿,家长在惩戒时还应多关注他们的心理活动,及时交谈。
  总之,没有惩戒的幼儿家庭教育是不完整、不系统的。在大力提倡儿童本位观、赏识教育的今天,惩戒教育也有其不可磨灭的教育价值,但它也是一把双刃剑,家长应当正确界定理念,以目的为导向,使惩之有“理”,有“依”,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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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项目:贵州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校园联合项目“乡村幼儿家庭惩戒观调查研究”的成功,项目编号:2018DXS031。
  作者简介:李绍超(1997- ),女,贵州黔东南人,贵州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在读学生;袁川,男,贵州省教育科学学院教授,研究方向:教育学;蔡龙琴(1997- ),女,贵州黔东南人,贵州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在读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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