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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图书馆法》中读者责权利的关系界定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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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公共图书馆法》;读者;责任;权利
  摘 要:文章以《公共图书馆法》为依据,分析了图书馆读者应该承担的责任、享有的权利与应尽的义务,探讨了保障读者权益的基本制度,以期为相关研究提供参考。
  中图分类号:G2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1588(2019)12-0107-03
   公共图书馆是为全民服务的公益性机构,立足于保障公众基本文化权益,提高全民文化素养。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对精神文化的需求日益增长,公共图书馆的覆盖范围也不断扩大。公共图书馆的发展离不开全民的共同努力,根据我国现行法规,政府部门有支持公共文化服务的责任,个人在享受图书馆服务时也应承担相应的义务。读者服务是公共图书馆的基本内容,也是图书馆秉承“开放、平等、共享”的理念,满足公众文化需求,缩小社会文化鸿沟的必要措施。公共图书馆在为读者提供服务的同时,读者也承担着参与图书馆管理的责任,享有平等使用、自主阅读等权利,需要履行作为读者应尽的义务[1]。可以说,图书馆读者的责权利是对等的,符合现代管理学的“责权利三角定理”。读者担负一定的责任,就应该赋予其完成责任对应的权利,相应地也会获得对等的利益。只有责权利的关系界定清晰,让图书馆读者明白责任、权利与利益的关系,才能保障读者服务的持续有效开展。2017年11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并于2018年1月正式施行。这部法律以满足公众文化需求为主线,旨在提高公众的文化获得感。
  1 《公共图书馆法》中读者应该承担的责任
   公共图书馆作为公益性文化服务机构,其为读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也是实现社会价值的过程。而读者作为服务对象,在获取图书馆信息资源的同时,也应该承担对应的责任。
  1.1 参与图书馆管理的责任
   我国《公共图书馆法》明确规定,读者是公共图书馆的服务主体,是公共文化服务中最为活跃的因素之一。公共图书馆要想获得良好的发展,就必须了解读者需求,满足读者需求,并邀请读者参与到日常管理中来[2]。而主动参与图书馆管理,也是读者应该承担的责任。只有全面了解图书馆的管理流程和服务内容,才能明确自身的权利与义务,从而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具体而言,读者可以参与到馆藏资源建设中,因为作为馆藏使用者,他们有建言献策、爱护公共设施的责任;读者有参与图书馆服务的责任,并可以对其发展规划、服务内容和阅读环境等进行监督;读者有参与图书馆规章设计的责任;读者也可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及时反馈发现的问题。
  1.2 实现知识增值的责任
   公共图书馆每年需要花费大量资金用于购置各类文献资源以及对信息服务系统进行更新维护。公共图书馆必须多方宣传,吸引更多读者前来阅读,才能将文献的隐藏价值凸显出来并变为有助于社会进步的知识[3]。而读者获取公共文化服务,不仅可以了解新知识、新技能,积累更多社会经验,还能够促进隐性知识的显性转化,实现知识增值。因此,读者要充分利用各类馆藏资源获取图书馆提供的各项服务,并通过力所能及的方式促进信息流通,努力承担起促进知识增值的责任。
  1.3 维护自身文化权益的责任
   读者在获取图书馆各项服务时,享有自主借阅、平等选择等多项权利[4]。然而,就公共图书馆服务现状而言,很多图书馆仅强调对读者的管理权利,而忽视了对读者其他权利的维护,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些图书馆大规模扩建,导致内部服务设施不齐全,影响了读者的正常使用;管理人员责任心缺失,无法满足读者的基本需求;部分读者公共意识淡薄,存在损毁图书、占为己有等不良行为。读者作为公共图书馆建设的一分子,有主动维护自身文化权益的责任,不仅要以身作则,强化道德修养,正确使用各类馆藏资源,还应该帮助其他读者纠正不良习惯,维护良好的阅览环境。而对图书馆服务中存在的问题,读者也有建议并督促整改的责任。
  2 《公共图书馆法》中读者享有的基本权利
   随着人们自我权利意识的觉醒,图书馆读者更加关注自身权利是否得到保障。我国《公共图书馆法》的颁布,从立法角度明确了公共图书馆读者的权利内容与范围,为公共图书馆服务指明了方向,也有利于读者权利的实现和对应义务的履行。
  2.1 平等使用权
   对待任何读者一视同仁,给予所有读者平等的机会,关注特殊群体的公共文化权益,这是公共图书馆服务的基本宗旨。《公共图书馆法》明确规定,无论读者的家庭出身、性别、种族、文化程度等如何,均享有平等获取图书馆服务的权利[5]。公民通过办理借阅证等方式,获得公共图书馆的身份认证后,就可以享受图书馆提供的一系列无差别服务。对未按规定执行免费文化服务的,或者另外立标准限定公开借阅的行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整改或依法给予处分。《上海市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也指出,公共图书馆要通过设置绿色通道等方式,保障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平等使用权。
  2.2 信息选择权
   公共图书馆读者有自由选择文献资源的权利,有依据自身爱好选择服务方式的权利。《公共图书馆宣言》提出,自由获取情报是公众的基本权利。公共图书馆在为读者服务的过程中,采用馆藏、借阅、咨询一体化的开放超市化管理模式,保障读者能够自行选择与阅览图书,是保障读者自由選择权的有效手段。当然,读者在选择、利用馆藏资源的过程中,也享有详细了解文献特点、馆藏结构、行为规范和服务方式等信息的权利,即信息知情权。只有全面掌握这些信息,读者才能正确合理地利用图书馆。
  2.3 服务保障权
   读者在获取图书馆服务的过程中,也可以要求图书馆做好自身权利保障工作,并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对图书馆服务提出建议、批评或开展外部监督。一方面,读者享有接受图书馆服务的权利,即公共图书馆需要为读者提供信息咨询、文献检索、科技查新、专题推送等服务,并定期开展文化展览、信息培训等活动,以满足公众的多样化需求;另一方面,读者享有使用馆藏资源和设施设备的权利,即读者可以自由利用图书馆阅览资源,自主使用阅览室、电子图书室、多媒体教室等配套设施,也可以利用移动互联网自由访问馆藏电子资源。此外,读者有要求图书馆保障个人隐私的权利,即图书馆需要做好读者个人信息保密工作。   3 《公共图书馆法》中读者应尽的基本义务
   权利与义务是共存的,不能只强调赋予读者权利,而忽视了读者应尽的义务。因此,对于公共图书馆读者而言,他们在充分享受图书馆服务的同时,也应该明确自己的义务。
  3.1 遵章守法的义务
   公共图书馆读者在获取服务的过程中,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义务,也有按照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操作的义务。公共图书馆规章制度的建立,明确了图书馆的服务程序、内容与方法等,目的在于保障公众获取文化服务的公平公正性,提高图书馆整体的服务效率。作为公益性服务机构,公共图书馆制定的规章属于公共秩序,读者有服从馆员引导管理的义务,有自觉维护阅览秩序的义务。《公共图书馆法》也明确提出,公民在利用图书馆时必须遵守行为规范,有维护公共秩序的义务,在行使自由权利的同时不得损害他人的权利。
  3.2 关爱尊重的义务
   公共图书馆读者有关注、参与图书馆建设的义务,有关爱尊重他人的义务。关注图书馆就是积极了解图书馆的发展状况,了解图书馆规章与服务内容[6]。读者参与图书馆建设即参与到公共文化服务中,参与到图书馆规章制度建设中,与馆员深入交流,并对馆内设计、管理与服务提出意见反馈。关爱尊重他人即在利用图书馆过程中,读者不仅需要尊重馆员的劳动,也要尊重其他读者。图书馆各类文献资源的收集与整合,图书馆各项业务的实施都离不开馆员的努力,若馆员的工作得不到尊重,势必影响到他们的积极性,最终损害的是读者的利益。读者在获取服务时要做到换位思考,不可过于苛刻,也不得影响其他读者的阅览活动。
  3.3 合理使用的义务
   读者为了满足学习、科研等需求,可以自由获取公共图书馆提供的信息服务,也需要履行合理使用馆藏资源的义务。公共图书馆遵循最大限度满足读者需求的宗旨,其馆藏资源是免费开放的,但在保障读者获取便利性的同时,也容易引发版权保护纠纷等问题。读者唯有正确合理地行使使用权,才能让图书馆在版权保护的框架下,有效地传播多元化信息。同时,公共图书馆的各类设施设备也需要广大读者合理使用,不得随意破坏损毁。我国《物权法》明确规定:“国家、集体或个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公共图书馆内部的设施本身属于公共财产,受到《物权法》与《刑法》的保护,合理使用也是读者应尽的义务。
  4 《公共图书馆法》中保障读者权益的基本制度
   近年来,国家大力倡导建设书香社会,掀起了全民阅读的热潮,使得公众对图书馆服务的要求逐步提高。《公共图书馆法》的出台,不仅可以从立法层面督促公共图书馆保障读者权益,让读者在享受权利的同时真正获得应有的利益,也为公共图书馆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4.1 读者阅读权利保障制度
   为了满足公众的文化服务需求,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与保障公民阅读权利相关的法律条例,要求公共图书馆切实保障公民的阅读权利,促进全民阅读水平的提升。以《公共图书馆法》为例,其中第七条明确规定,政府或相关部门要重视公共图书馆建设,重视偏远贫困地区图书馆建设,保障公共文化服务的均等性;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共图书馆要加大对文献资源的采集力度,多方整合文献资料,保障公民阅读资源的丰富性;第三十四条规定,针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要建立与他们需求相适应的阅读场所,或者设立独立的阅览区域。此外,还有部分条例明确指出公共图书馆要面向社会开放,促进信息资源的传播与共享。
  4.2 读者文化权利保障制度
   读者在参与文化服务活动中获得相应利益的权利,就被称为文化权利[7]。对于公众而言,文化权利是作为自由、完整的个体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是保障个人享受知识、获得精神满足的基础。对于公共图书馆而言,其基本职能是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读者的文化权利是其责任与底线。我国一些学者指出,读者的文化权利包括参与权、使用权、创造权等内容,是与图书馆职责密不可分的,也是体现图书馆价值的必要内容。读者文化权利的实现,需要公共图书馆秉承公平、公正、普惠的原则,通过馆藏资源建设与共享,为不同层次、不同地域的读者提供无差别服务。
  4.3 促进信息资源共享制度
   公共图书馆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主要依靠资源、技术、人才、政策等因素,其中资源、技术是根本,政策法规是其基本遵循,媒介平台是宣传渠道,只有多种要素相互配合形成有机体,并吸引大众的积极参与,才能更好地履行社会服务职能。《公共图书馆法》的实施在为全民阅读提供法制保障的同时,也要求公共图书馆发挥优势,有效调动多种要素,搭建有助于信息共享的服务平台。一方面,公共图书馆要利用互联网思维构建网上图书馆或移动客户端,促进线上线下资源整合共享;另一方面,公共图书馆可利用多种媒介平台,如微信、微博等进行在线宣传推广,了解读者的服务体验与反馈,提高信息服务的便捷度与针对性。
  5 结语
   互联网时代,公众获取信息的媒介增多,他们对图书馆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公共图书馆法》的实施,从立法角度明确了公共图书馆的发展原则、方向与历史责任,为现代图书馆建设做出了明确指引,昭示了保障公众文化权益、提高社会文明程度的立法宗旨。广大读者作为公共图书馆的服务主体,在享受图书馆服务的过程中,也应该强化主体意识,明确应该承担的责任与义务,积极配合做好图书馆建设工作,以更好地推动我国图书馆事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叶丽红,崔芳,韩丹.数字时代全民阅读推广机制的构建探索[J].图书馆研究与工作,2017(7):60-63.
  [2] 杨馨馨.读者权、读者权利体系解构: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館法(征求意见稿)》的解读[J].图书馆,2017(4):1-5.
  [3] 周玮,韩林,林栖鹄.《公共图书馆法》力促全民阅读[J].人民周刊,2017(9):18-19.
  [4] 张新兴.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的信息资源建设模式[J].图书馆,2015(2):70-75.
  [5] 王黎.乐山市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建设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J].新世纪图书馆,2017(2):57-61.
  [6] 汤艺.图书馆读者平等权利制度保障的理论与实践[J].图书馆,2017(3):63-71.
  [7] 范并思.依法运行、科学管理公共图书馆的基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解读[J].图书馆杂志,2017(11):12-14.
  (编校:周雪芹)
  收稿日期:2019-11-15
  作者简介:伍晓光(1982— ),南京中医药大学图书馆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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