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摘  要:我国自2005年开启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以来,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已取得了重大成就,但与此同时也呈现出很多问题,例如市场规模偏小,投资结构单一;信贷资产证券化动力不足;基础资产种类贫乏等。因此,应扩大市场规模,丰富投资者结构;提高商业银行积极性并多元化基础资产类别;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增强信用评级机构公信力。
  关键词:信贷资产证券化;商业银行;金融市场;投资者
  中图分类号: F83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9255(2019)03-0025-04
  一、引言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初,由于美国居民对住宅的需求过剩,导致美国银行资产流动性严重不足。为解决这一问题,美国创造性地提出以资产支持证券来缓解银行流动性不足问题,并获得了良好的效果。[1]随着资产证券化在融资方面的作用被金融界肯定,资产证券化在国际金融市场掀起一股创新热潮,在世界各国得到广泛推广,成为国际金融市场发展的主流融资工具。
  发达国家银行业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已经相当成熟,在整个资本市场居于重要地位。我国直到2005年才开始试点该业务,期间由于2008年次贷危机的波及而暂停,2012年重新启动,并在一系列政策尤其是2014年由审批制到备案制转变的推动下,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规模迅速增大、参与主体迅速增多,在新的金融生态下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
  二、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历程
  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分别经历了起步阶段(2005—2008年)、停滞阶段(2009—2011年)和重启阶段(2012年至今)。[2]
  (一)起步阶段
  2005年3月,我国成立了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工作组,正式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2005年底,中国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作为首批试点机构,相继发行了“建元2005-1”和“开元2005-1”,标志着我国完成了信贷资产证券化从理论向实践的过渡。
  随后,为推动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的进行,央行、银监会、建设部等相继发布或联合发布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规则》《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监督管理办法》等办法和条令,为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稳定的市场环境和法律环境。[3]
  2007年,在不断总结经验和发现问题的前提条件下,我国资产证券化第二批试点工作开始启动。与首批试点工作相比,第二批试点产品发行在种类、规模和范围方面有所改进。[4]在政策支持下,浦发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兴业银行相继发起 “浦发2007-1”、“工元2007-1”、 “建元2007-1”“兴元2007-1”等资产证券化产品。
  (二)停滞阶段
  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全面爆发,学术界众多研究者普遍认为资产证券化加剧了金融市场风险,是引起金融危机的重要因素之一。[5]为了稳定国内经济发展,减少金融危机对国内经济的影响,我国监管机构出于谨慎原则,于2008年暂停了不良贷款证券化试点工作,放缓了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发行速度。随后几年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都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
  (三)重启阶段
  2012年5月,《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鼓励金融机构丰富产品的基础资产,鼓励非银行的金融机构参与,禁止衍生品的发行等。《通知》的颁布对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具有关键性的指导作用,是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领域的核心政策之一,标志着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的重新启动。[6]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重启之后,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得到飞速发展,产品发行数量和发行总额稳步增长。2014年,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数量达到66单,与2013年相比翻了2.5番,发行总额达到2819.8亿元,与2013年相比翻了4.1番。
  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过程坎坷:2005年试点工作启动,2008年被迫暂停,2012年又重新启动,重启后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终于迎来春天,发行产品数量不断增多,发行规模不断增大,发起机构数量不断增多,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随之活跃起来。
  三、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现状
  截至2019年6月,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简称ABS)产品累计发行668单(如图1),发行总额达到30,858.68亿元人民币(如图2)。由图1和图2可知,2014年ABS产品发行数量和发行规模急剧上升,原因在于2014年审批制变更为备案制政策的实施,发起机构、投资者、受托机构等信贷资产证券化参与者的积极性已经被调动起来。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展速度得到很大程度的提高,无论是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产品的发行数量还是发行规模都呈现出爆发式增长。
  我国ABS产品发起机构以商业银行为主。商业银行ABS产品的发行数量达到463单,占产品总量的69.31%;政策性银行ABS产品发行数量为41单,占产品总量的6.14%;剩余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机构为非银行金融机构。
  基础资产类型以企业贷款为主。基础资产为企业贷款的ABS产品数量最多,达到233單,占产品总量的34.88%;其次是汽车抵押贷款和住房抵押贷款,分别发行122单和125单,占产品总量的18.26%和18.71%;基础资产为工程机械类贷款的产品到目前为止仅发行1单。
  (二)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存在的问题
  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已经经历了8年的发展,取得了很大进步。我国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时间较晚且缺乏实践经验。其在发展过程中呈现市场规模小、投资结构单一、动力不足、基础资产种类贫乏、信用评级体系缺乏专业性、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等问题。   1.市场规模偏小,投资结构单一
  2019年上半年,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累计发行71单产品,累计发行总额为3,760.19亿元,仅占同期债券融资总额的2.1%,仅占同期新增人民币贷款规模的4.4%。与其他类型的债券市场相比,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市场呈现出规模偏小的问题。
  从投资结构角度出发,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投资结构单一现象。由于制度和政策因素,部分金融機构投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受到了限制,并且相比其他金融产品,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技术含量较高,对投资者的专业知识要求相应较高,最终导致我国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者多数是银行机构间相互购买持有,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参与度和投资热情不高。这一方面使得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的流动性严重受限,另一方面也使得信贷资产风险没能真正地有效分散而滞留在银行体系中,导致信贷资产证券化作用失效。
  在二级市场上,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流动性较差。以现券交易为例,2013年到2019年现券交易(表1)的数据显示,信贷资产证券化交易量有波动上升趋势,但与政府债券、商业银行债券、企业债券等债券相比,资产支持证券的现券交易量非常之少,说明ABS产品在二级市场上的活跃程度非常低。二级市场流动性较差抑制了投资者的投资热情,阻碍了市场规模的扩大。
  2.信贷资产证券化动力不足
  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资本流动性,分散风险。作为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直接受益者和发起人,商业银行理论上应具有较强的发行动力,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有研究指出,商业银行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最大动力来源于监管部门的行政推动而非商业银行自身。[7]一方面,我国银行体系流动性长久处于充足状态,且利率也并非完全市场化,商业银行仍然以存贷利差为主要盈利渠道。在当前经济周期下行的背景下,企业经营承担了巨大压力。为了避免不良贷款的产生,多数银行基于审慎原则开始紧缩贷款业务,商业银行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动机也相应减弱。另一方面,随着金融深化和金融创新程度逐步加大,银信合作品、QDII产品等业务迅速发展起来。与信贷资产证券化相比,商业银行开展这些业务的成本更低、流程更简单。
  3.基础资产种类贫乏
  由前文可知,我国商业银行目前发行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共计668单。基础资产的类型主要包括不良资产重组、个人消费贷款、工程机械类贷款、企业贷款、汽车抵押贷款以及住房抵押贷款6种。其中,基础资产为住房抵押贷款的产品居多,占商业银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总发行量的35.51%;基础资产为企业贷款的产品次之,占商业银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总发行量的32.9%;其余基础资产为个人消费贷款、不良资产等的产品数量相对较少。从已发行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来看,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种类不够丰富。与信贷资产证券化第一批试点相比,基础资产种类有所增加,个人住房贷款、汽车抵押贷款、个人消费贷款所占比例有所上升,但企业贷款和住房贷款仍旧占据主要地位。
  4.信用评级体系缺乏专业性
  与其他金融产品相比,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结构相对复杂,对投资者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要求较高。一般的投资者很难完全了解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产品结构、定价机制和风险程度。此时,信用评级机构对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级别的定位对投资者来说显得尤为重要。
  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在发展过程中面临收益率低及违约事件频发两大问题,其关键原因可能在于我国信用评级机构缺乏专业性。[8]我国信用评级机构,与发达国家的信用评级机构相比,成立相对较晚,经验相对欠缺,技术尚不成熟。另外,由于受到累计数据量的限制,尽管信用评级机构对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不断进行跟踪报告,但由于自身技术的限制,信用评级报告很难反映出各产品差异,报告的公信力和权威性遭到投资者的质疑。
  四、我国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对策建议
  (一)扩大市场规模,丰富投资者结构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一项创新型的融资工具,其过程相对其他金融产品来说极其复杂,导致许多机构对参与信贷资产证券化望而却步。虽然信贷资产证券化在国际市场上早已受到认可,但由于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开展时间较短,并且受金融危机影响,许多机构、个人对信贷资产证券化持观望态度,使得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市场规模受到限制。因此,提高金融机构和投资者的认知,鼓励他们积极参与是扩大证券化市场规模的首要任务。
  商业银行相互持是证券化市场的常态。要达到扩大市场规模的目的,需要增强投资者信心,丰富投资者结构。一方面,可以通过调整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税收政策,对信贷资产证券化实行税收优惠,降低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过程中的成本费用,提高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收益,吸引投资者的目光;另一方面,适当解除对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投资限制,避免过多干预。政府机构出于审慎原则对于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投资机构和投资范围进行了限制,但这会将众多有意参与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投资者拒之门外。因此,要丰富信贷资产证券化投资者结构,需适当降低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准入门槛,鼓励更多投资机构甚至投资个人参与信贷资产证券化。
  (二)提高商业银行积极性
  商业银行是资产支持证券市场的主力军,其参与积极性直接影响证券化市场的发展。政府可以通过继续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提高ABS产品二级市场的流动性,为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和流通提供更为良好的利率环境,也可以适当调整信贷资产证券化税收机制,对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实行税收优惠,降低ABS产品的发行成本,达到增强商业银行以ABS进行融资的动力。2014年备案制的实行使得证券化市场飞速发展的情况说明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精简审批手续是提高ABS产品发行的有效措施。
  (三)多元化基础资产类别
  目前,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起机构大都将其优质资产作为基础资产,限制了基础资产类型的多样化。较为单一的基础资产将成为阻碍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持续发展的因素。金融机构应结合自身业务发展情况调整资产池中基础资产比例,紧密结合国家经济的战略部署,将更多类型的基础资产放入资产池,丰富基础资产类型。例如,村镇商业银行在发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时可以提高涉农贷款进入资产池的比例;国有商业银行可以将节能减排贷款、战略新兴产业贷款放入资产池。通过调整资产池中信贷资产的比例,不仅可以丰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的种类,而且可以调整国家经济结构、促进国民经济转型。此外,在调整基础资产类别的同时还需注意风险防范,防止出现风险集中,杜绝危机产生。   (四)完善信息披露機制,增强信用评级机构公信力
  信用评级机构对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级别的定位,是影响投资者进行投资的关键因素。增强信用评级机构的专业性对于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首先,我国信用评级机构目前使用的是国际通用的信用评级指标体系。我国经济的宏观环境与资本主义国家存在一定的异质性,国外的评定方法和理念在一定程度上并不适合我国国情。因此,政府应重点培养目前国内实力较强的信用评级机构,帮助并督促他们在借鉴国际信用评级体系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符合我国宏观经济环境和基本国情的信用评级方法和信用评级标准体系,提高我国信用评级机构的能力,增强其专业性和公信力。
  其次,由于工作开展时间较短,我国缺乏相关数据的积累,导致评级难度大、准确度低、投资者信心不足。政府应尽快完善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机制,为信贷资产证券化建立完整、准确的数据库,使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过程更加透明,使得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信用跟踪报告更具参照性和准确性。
  最后,要提升我国信用评级机构的专业性,促进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继续发展,需要尽快引进信用评级相关专业的综合性人才。例如,可以通过高收入高报酬等方式吸引国际化专业人才的加入,也可以组织相关专业人才在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过程中,不断参加培训以求提高其专业能力和实践能力,还可以在高校中挑选出合适的人才,送出国进行专业深造。最终通过提高相关人才的专业能力,来提升信用评级机构专业性和公信力。
  参考文献:
  [1]Lawrence M. Benveniste ,Allen N. Berger. Securitization with recourse: An instrument that offers uninsured bank depositors sequential claims[J].Journal of Banking & Finance, 1987(11): 403-424.
  [2]陈凌白.我国上市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微观效应实证研究[J].南方金融,2014(6):10-14.
  [3]蓝天旻.国外贸易融资信贷资产证券化研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新金融,2014(11):60-63.
  [4]吴显亭.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的实践和发展[J].中国金融,2012(21):43-45.
  [5]季成,任荣明.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模式与定价研究[J].价格理论与实践,2007(9):60-61.
  [6]何力军,宋鹏程,邹震田.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中资产出表问题研究[J].上海金融,2015(1):103-107.
  [7]朱文明.资产证券化的发展与监管[J].云南财经大学学报,2012(6):79-84.
  [8]易诚.重启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是大势所趋[J].中国金融,2012(21):46-47.
  Abstract: Since China started the pilot project of securitization of credit assets in 2005, great achievements have been made in the development of credit asset securitization market. At the same time there emerge many problems, such as relatively small market scale and single investment structure; lack of momentum for credit asset securitization and insufficient basic asset types, etc. In light of these problems, the author suggests that Chinese government should enlarge the market and enrich investment structure; promote the activity of commercial banks to increase basic asset types; optimize the information disclosure mechanism and improve the credibility of evaluation and rating institutions.
  Key Words: credit asset securitization; commercial banks; financial market; investor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4/view-1511555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