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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站采血护士职业暴露的预防与控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梁若鹄 车火娇 李诗敏

  [摘要] 目的 探讨血站采血护士职业暴露的预防与控制措施。 方法 对38名血站采血护士进行问卷调查,对职业暴露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职业暴露的预防和处理措施。 结果 采血护士职业暴露发生率为34.2%。其中,采血过程中发生针头刺伤者占68.6%,穿刺过程中接触血液者占11.2%,检测或处理血样时接触血液或其他污染物者占15.2%,不规范操作的占5.0%。 结论 分析导致采血护士发生职业暴露的原因,并对职业暴露进行有效的防控措施,对降低采血护士职业暴露率重要意义。
  [关键词] 采血护士;职业暴露;预防;控制
  [中图分类号] R473.6 [文献标识码] C [文章编号] 1674-4721(2012)02(c)-0171-02
  
  随着我国HBV、HCV、HIV等感染人数的增多,医务人员在临床工作中发生的血源性职业暴露的危险性也越来越受到关注[1]。而血站采血护士每天要为大量献血者采集血液,由于自我防护不当或其他原因,可接触大量来源不明的传染源,面临着严峻的职业暴露危险。本研究对本血站采血护士的职业暴露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防控措施,以期为降低血站采血护士职业暴露发生率提供参考。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随机选取本血站2009年1月~2011年6月从事采血工作的护士38名,年龄22~41岁,平均30.4岁;工作年限1~20年,平均工作年限10.9年;中专学历8名,大专14名,本科16名。对以上采血工作人员进行问卷调查。
  1.2 调查方法
  参照卫生部《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2]要求,采用自行设计的问卷调查表进行调查,对2009年1月~2011年6月本血站采血护士所发生的职业暴露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共发放问卷38份,回收问卷38份,回收率为100%。
  2 结果
  在2009年1月~2011年6月,38名采血护士共发生11人次(其中2名发生2人次)职业暴露,发生率为34.2%。其中,在采血过程中发生针头刺伤的占68.4%,穿刺过程中接触血液的占10.5%,检测或处理血样时接触血液或其他污染物的占15.8%,不规范操作的占5.3%。
  3 讨论
  3.1 职业暴露预防方法
  3.1.1 建立相关规章制度 血站应建立健全与职业暴露相关的安全工作制度、消毒隔离制度、感染管理制度、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等,以减少病原微生物与采血护士接触的机会,降低采血护士职业暴露的风险性。
  3.1.2 重视采血环境消毒 应采用臭氧或紫外线等对血站采血室及流动采血车空间进行消毒,并用过氧乙酸、戊二醛等消毒剂对采血器具等物体表面进行消毒,2次/d。消毒时应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规范。使用臭氧或紫外线进行消毒时,要求在室内无人且密闭条件下进行,消毒后30 min以上才能使用;使用戊二醛消毒剂时,应防止该消毒剂与皮肤直接接触,并防止其溅入眼内或吸人体内[3]。
  3.1.3 重视职业安全教育 血站应加强对采血护士进行血源性疾病传播知识的教育培训,以提高其对经血液传播疾病的认识及自我防护意识,从而减少职业性损伤。并进行各种规范操作的培训,以纠正采血护士在工作中不规范的操作行为。
  3.1.4 加强自我防护意识 采血护士工作中应配用防护服及手套等个体防护用品。应穿着上下分体、吸水性强、厚度适度的防护服,以防血液浸透防护服而伤及身体;并定期清洗、消毒、更换防护服。采血护士尚需戴合适的手套,以减少被血液污染的钢针刺破一层手部皮肤的机会。此外,采血护士在结束每一次血液采集工作后,均应常规洗手或以消毒毛巾擦手,以保护采血者受到感染,并防止与其他献血者产生交叉感染。
  3.1.5 妥善处理废弃针头 采血使用过的废弃针头,应放入专业一次性锐器盒内封闭,并由专人负责收集,高压灭菌后集中处理,以防止HBV、HCV、HIV等多种病原微生物通过针头刺伤采血护士皮肤而造成接触性感染。
  3.1.6 妥善清除血迹 对于在采血过程中渗漏至器具及衣物上的血迹或体液,应先消毒再处理。具体步骤为:戴手套→用强吸水性毛巾或纸巾吸干血迹或体液→用高浓度消毒剂反复擦拭→焚烧手套与废弃物。当采血护士手上沾有血迹或体液时,应立即用消毒毛巾擦手,并更换新的消毒毛巾。
  3.2 职业暴露后的处理方法
  3.2.1 现场紧急处理 皮肤被针头刺伤后,应立即从近心端向远心端挤出刺伤部位的血液,防止受污染的血液进入体内,降低污染的程度[4]。同时用大量肥皂水或清水冲洗伤口,之后用75%酒精或其他皮肤消毒剂对刺伤部位进行涂擦或浸泡消毒、包扎处理。如有血液或其他体液飞溅至采血护士眼睛内,应避免揉搓眼睛,立即用洗眼器冲洗眼晴,连续冲洗时间应达10 min以上。采血护士的防护服在采血过程中受到血液或其他感染物污染后,要及时更换,并用消毒剂对污染部位简单处理后,放入高压灭菌器内进行消毒处理[5-6]。
  3.2.2 特殊处理 为避免因处于HBV、HCV和HIV感染窗口期内献血人员对职业暴露的采血护士造成影响,当发生职业暴露后,应在72 h内做有关HBV、HCV和HIV等相应抗体基础水平检查,并根据机体的免疫状态和抗体水平,积极采取相应的特殊处理措施。对可疑暴露于HBV感染的血液或体液者,应注射HBV高效价抗体和乙肝疫苗;对可疑暴露于HCV感染的血液或体液者,建议暴露4~6周后检测HCV-RNA;对可疑暴露于HIV感染的血液或体液者,应于暴露时、暴露后1、2、3、6个月连续进行HIV抗体检测,以确定机体是否受到感染;如受到感染,应按时足量服用高效抗艾滋病毒药物[7-8]。
  长期以来,安全输血问题一般主要针对献血者和受血者,而往往忽视采血者的工作安全性。随着近年来人们对职业安全问题的关注,采血护士的职业暴露危险性也日益受到重视。因此,血站等医疗机构应建立相关规章制度,规范操作规程,保证采血护士的工作安全;同时加强对采血护士进行职业安全教育,提升采血护士对经血液传播感染性疾病的职业暴露危险性和严重性的知晓率,加强自我防护意识[9]。此外,采血护士还应注意双向防护,既应防止感染性疾病从献血者传至采血者,又要防止感染性疾病从采血者传至献血者或受血者,从而减少经血液传播疾病感染的发生,保障采血者、献血者、受血者三方的身心健康。
  [参考文献]
  [1] 赵彩萍,昌燕宗,宋海英.血站采血护士的职业暴露与防护对策[J]. 医学信息,2011,9:5012-5013.
  [2] 刘沼清,张晓霞.门诊医务人员的职业暴露危险因素及预防措施[J]. 实用预防医学,2010,17(7):1309-1310.
  [3] 彭及良,温秀明,陈菊芬.血站一线工作人员的职业暴露因素及防护措施[J]. 中国现代医生,2008,46(20):124-125.
  [4] 卢志红.采血护士的职业暴露和安全防护[J].中国民族民间医药,2009, 12:149-150.
  [5] 王宝君.采血护士防范职业暴露感染血源性疾病相关问题的探讨[J].中国医药指南,2011,9(7):168-169.
  [6] 杨丽珍.门诊采血室护士血源性职业暴露的原因分析及防护[J].吉林医学,2011,32(31):6681-6682.
  [7] 陆惠洁.门诊采血护士经血液传播的感染性疾病的职业暴露及防护[J].全科护理,2011,9(8):2122-2124.
  [8] 宋韵华.采血护士面临的职业暴露及防护[J].中国实用医药,2011,6(10):256-257.
  [9] 李永福.血站检验和采血人员职业暴露危险因素及防护措施[J].职业与健康,2006,22(19):1561-1562.
  (收稿日期:2011-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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