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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藏文物建账、建档工作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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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馆藏文物是指博物馆收藏的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和艺术价值的文物。文章就如何做好馆藏文物建账、建档工作谈几点想法。
  关键词:馆藏文物;建账;建档
  承德避暑山庄博物馆始建于1949年,经过70年的发展建设,现已成为我国著名的清代宫廷历史博物馆之一。1994年避暑山庄博物馆被国家文物局选为全国十佳地县级博物馆后,又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500佳博物馆,同年作为避暑山庄的重要组成部分,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连续多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
  避暑山庄之所以能闻名于世,很大的原因在于避暑山庄博物馆馆藏几万件清代宫廷御用珍品,其中经过鉴定的三级以上珍贵文物数以万计。目前该馆通过基本陈列、专题展览和复原展等形式,对外进行展示和宣传,并多次在国外做专题陈列,引起了很大的轰动。这些展示和对外宣传是因为藏品保管人尤其是账管人铺垫了一个好的基础才得以完成。因此,如何更好地保护和管理好这些馆藏文物是避暑山庄博物馆建设中一项最重要的基础性工作。随着文物保护事业的进一步发展,藏品保管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笔者作为一名老账管员,经过多年的研究和摸索,在藏品的建账、建档方面取得了不少经验,当然也遇到了一些问题,经验值得同行分享,问题也需要同行给予提示。笔者现从如下几个方面分析,还请大家教正。
  1 馆藏文物建账、建档的重要性
  1.1 馆藏文物建账、建档必须以国家的法律和相关规定条例为准绳
  文物藏品是国家宝贵的科学文化财产,也是博物馆一切业务活动的物质基础。藏品登记账也是国家文化财产账。《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对收藏的文物,必须区分文物等级,设置藏品档案,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依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馆藏文物的建账、建档工作是博物馆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文物部门的职责所在。
  2015年2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博物馆条例》也明确规定:“博物馆应当建立藏品账目及档案。藏品属于文物的,应当区分文物等级,单独设置文物档案,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报文物主管部门备案。未依照前款规定建账、建档的藏品,不得交换或者出借。”这为馆藏文物建账、建档工作提供了可靠依据。
  1.2 馆藏文物建账、建档是加强文物保护的前提
  近十年来,我馆参加了两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完成了馆藏文物的数据库建设,实现了馆藏文物信息电子化的动态管理。在此基础上重新完善了《文物藏品总登记账》等各类文物账册和藏品档案,在前期的基础上加大了馆藏文物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力度,并于2017年被评为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先进单位。
  1.3 馆藏文物建账、建档是藏品科学研究的可靠依据
  藏品总登记账是收藏文物、标本的基本账,是国家文化财产账,是藏品有效管理以及对藏品深入研究和合理利用的基础,是进行文物研究的依据和资料。避暑山庄博物馆是在清帝夏宫、清代第二个政治中心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带有宫廷性质的博物馆,历史文化氛围非常浓厚。新中国成立之后,避暑山庄博物馆成为原热河省重要的文物收藏单位和展示单位。20世纪五六十年代,避暑山庄博物馆从南京朝天宫运回近万件宫廷文物。20世纪七八十年代,北京故宫陆续调拨宫廷文物充实展览,这也为日后的收藏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时到今日,避暑山庄博物馆收藏4万余件文物,其中主要是原清宫的瓷器、挂屏、珐琅、丝织品、硬木家具以及当年服务于八旗军的冷热兵器等,这些文物都具有非常高的历史、艺术、文化价值。目前,在前期两次普查的基础上已按上级要求成立相关的修复、研究和展示课题,成为避暑山庄文化研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4 馆藏文物建账、建档是对外展示和宣传的重要前提
  避暑山庄博物馆早已成立相关的展览展示和对外宣传机构,但前提条件是“家底”。我们到底馆藏些了什么,这也是外界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作为文物藏品保管人,我们首先要做到摸清家底。前面笔者提到过,我馆的收藏品大都是清宫廷的陈设珍品。改革开放之前,我馆没有人力、物力对这些藏品进行梳理。现在相应的机构有了,相应的专业人员也有了,又适逢两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我们借这两次东风完成了上辈人没完成的心愿。下一步就是在做好相关研究的基础上加大对外宣传。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避暑山庄博物馆的专题展览相继在全国各地有安防条件的博物馆展出,并在得到上级许可的情况下,到日本、捷克等国家和中国台湾、香港等地区展出,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如果没有我们的建账、建档工作打基础,相关的展览展示不可能顺利进行。
  2 馆藏文物建账、建档工作的现状及要求
  2.1 建立健全馆藏文物建账、建档管理制度
  依据《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和《河北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善馆藏文物建账、建档工作中接收、鉴选、登记、编目、统计、注销等工作的规章制度,切实做到账目详实确切、字迹清楚、统计准确。
  2.2 认真做好馆藏文物建账、建档基础工作
  文物账管员全面负责本单位文物账目管理工作,做到账物分开,账管员不得兼管藏品库房。严格根据有关法律条款规定,相应地建立各类账册,如《文物、标本流水账》,逐步完善《文物藏品总登记账》《文物藏品分类账》《文物藏品编目卡》及《藏品档案》等,使整个藏品登记工作形成一个以《藏品总登记账》为核心的完整系统。《藏品总登记账》由专人负责登记,登记完一本后由登记人、保管部门主管人、馆长签字盖章,随即入档保存。藏品一经登账,需保证账与物相符。登账前做到核对账和实物无误后,才登入《藏品总登记账》。登记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格式,逐件、逐项用不褪色墨水填写,字跡力求工整清晰。如有订正,用红墨水划双线,由经办人在订正处盖章,未登入藏品总登记账的资料和复制品等,另行建账。
  文物账目采用纸质文本,同时备份电子文本,永久保存。现行电子账目为手书藏品登记账的辅助账,由专人管理。对于文物数据库的信息管理也建立了规章制度,对于平时账目的查询、复制或打印都严格依规办事,注意到细枝末节。
  为了妥善保管藏品总分类账和满足藏品分类分库管理的需要,按照藏品的不同类别,另立一个分类账册。分类账由藏品库房保管员登记和保管,藏品分类有变化时,各库之间保管员在各自管理的分类账上及时注销或增添。逐步完善藏品编目卡片,编目卡片是反映藏品情况的基础资料,是藏品保管和陈列研究的基础工作。编目卡片除填写总登记账的项目外,还必须填写鉴定意见、铭记、题跋、流传经历等。文字必须准确、简明,并附照片、拓片或绘图。文物档案一件(套)一档,分类保管。文物档案的相关凭证、单据、提取记录、研究资料复印件、鉴定记录、化验单等与文物有关的各种材料,及时整理归档。文物档案只供在收藏单位内查阅,不得外借。
  严格规范文物调拨、交换和借用工作,各单位之间调拨、交换文物,将文物档案加以备份,原单位保留备份档案,原件与文物同时移交。经批准退出馆藏的文物,档案不得销毁,须永久保存。相关单位借用藏品、寄存藏品,或向相关单位借入藏品,须分别填写借出、寄存凭证,由总账保管员保存备案。退回时分别在藏品借出、寄存、借入凭证上注收或注销。各单位借出、寄存、借入或提取藏品均凭凭证收付,不另立账,退回时在凭证上注明。凭证按年顺序号装订成册,妥善保存。各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需借用馆藏文物的,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借用馆一级文物的,应当同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借出文物的期限及借出文物的保存管理要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借用文物合同签署及相关材料上报备案,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认真做好文物点交等相关具体工作。
  3 小结
  馆藏文物建账、建档工作是一项复杂细致的工作,做好馆藏文物建账、建档工作一是需要时间,二是需要专业人员,三是要和兄弟博物馆相互沟通,四是要继续走出去,以展览展示和专业交流为契机,学习兄弟博物馆在藏品的建账、建档工作的相关经验。馆藏文物建账、建档工作任重道远,要弥补自身不足,加快建账、建档的工作步伐,切实把馆藏文物的建账、建档工作做好。■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博物馆条例[Z].2015-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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