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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女明星命运看民国时期电影明星制度的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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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明星制度指20世纪初在好莱坞形成的以演员为中心的商业制度,旨在吸引更多的观众。明星制度传到中国之后,在民国时期的电影业曾一度盛行。然而,尽管明星制度使得当时的电影业与报刊商品行业得到了蓬勃的发展,许多明星,尤其是女明星在明星制度下获得成就的同时却也难逃悲惨的命运。本文将通过展现女明星们的命运起伏来分析明星制度。纵使明星制度对社会很多方面有着促进作用,但总体而言,还是弊大于利的。
  【关键词】 民国电影;明星制度;好莱坞电影;女明星
  [中图分类号]J90  [文献标识码]A
  明星制度最早由美国环球公司的卡尔·莱默尔发明,是当时美国好莱坞制片厂制度逐漸发展的成果。在制片厂制度下,制片人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利,制片企业采用流水线式的制片方式使个人的创造消融在集体合作之中。而在20世纪20年代,各公司开始发现观众对某一明星的喜爱可以创造更高的票房价值,便互相挖墙脚,争夺明星。明星的身价因此越来越高,明星制度应运而生。
  中国电影至今没有形成一套如好莱坞电影产业链般成熟的明星制度。然而,民国时期的中国电影业已有近似于好莱坞明星制度的端倪出现。尤其在女明星中,大量“名角”如胡蝶、阮玲玉等受到追捧,成为第一批具有“明星”意味的演员。明星制度无疑给她们带来了辉煌的事业成就,但同时也过度消费了她们的私生活。本文将通过展现民国时期女明星们的命运,分析明星制度的利弊。
  一、明星制度的成因
  首先从心理机制看,明星制度满足了人们对光鲜生活的幻想以及窥探他人的欲望。刘宏球在《论中国早期电影女明星现象》一文中指出:“女明星的脸和身体同样与现代化的都市形成了一种同构关系;中国女明星的前卫与时尚自然也建构了中国观众特别是女性观众对于现代生活的想象。”[1]观众们通过观赏荧幕上光鲜亮丽的女明星们的“摩登”生活来实现对幻想的实感化。对普通百姓而言,明星制度拉近了他们与女明星之间的距离,报刊杂志对明星情感八卦的报道也使得女明星的形象更加“接地气”:她们不再是荧幕上遥不可及的“星”,而跟大众一样也是拥有七情六欲的普通人。这种心理机制使得明星制度得到普遍推广,明星们也越来越成为市民们茶余饭后谈论的话题。
  明星制度带来的经济效益也是巨大的。在1900-1910年代,好莱坞在制片厂制度盛行的时期依然对演员的姓名等隐私信息采取保密措施。当时的观众就算对银幕上对演员产生好感也无法获得除演员表演之外的任何消息。此时,好莱坞莱姆尔公司进行了一次大胆的尝试,公司聘请当时颇受欢迎的女演员弗洛伦斯·劳伦斯,并大肆广告宣传。1910年,他们先在报纸上刊登了弗洛伦斯·劳伦斯遇刺身亡的消息,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然后报刊又出面辟谣,并刊登广告对其主演的《破碎的道路》《定时锁保险柜》等影片加以宣传。这种手段获得了出人意料的效果:弗洛伦斯·劳伦斯获得大量的公众注意,其电影也收获了大量的观众,为莱姆尔公司创下了惊人的收益。明星制度到了中国的商业社会中依然适用:愿意为了明星买票看电影的观众越来越多,大街小巷张贴着女明星的宣传画报,各种八卦杂志供不应求。不仅如此,各种品牌厂商也开始找女明星作为代言人,最有名的如胡蝶香烟以及力士香皂。胡蝶香烟在封面印上胡蝶的肖像,而力士香皂则是用较大的版面刊登女明星们的亲笔签名等。消费者们出于对女明星的崇拜以及自己也想变得同女明星相像的愿望,竞相购买此类产品,大大刺激了当时的消费。
  二、女明星们的辉煌事业
  明星制度将女明星们的电影事业推向了巅峰,同时还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妇女的解放。以胡蝶为例,作为中国第一部有声电影《歌女红牡丹》以及第一部彩色故事片《啼笑因缘》的主演,胡蝶在观众心中的地位很高。加之在明星制度下电影公司对其的包装,她在观众心中基本树立了“高贵大气”“礼貌谦和”的形象。其电影事业上的成功为她赢得了大量的崇拜者。胡蝶曾三次摘下“影后”桂冠,被观众们封为“电影皇后”。“电影皇后”的选举活动由《明星日报》发起,胡蝶得到了21334张选票,力压同时竞选的二三名陈玉梅与阮玲玉。由于胡蝶是一名爱国电影人,在其当选之后《明星日报》便以“爱国”为包装为其举行了一场盛大的加冕仪式,从此“电影皇后”的美名便与胡蝶相伴随行。即便之后有人指出胡蝶的当选其实是电影公司的舞弊所得,但依然无法撼动其在观众心中的地位。而女明星们各自在电影事业上的辉煌成就也为她们赢得了不同的美名,如“无冕影后”阮玲玉、“南国影后”陈云裳、“不戴桂冠的影后”周璇等。可以说,明星制度为女明星们提供了绝佳的平台,使她们成为了最大的获利者。
  与此同时,民国时期涌现出了一批以女性为题材的、反映妇女命运的电影。如张石川导演的《脂粉市场》、郑正秋导演的《姊妹花》《孤儿救祖记》《盲孤女》、袁牧之导演的《马路天使》等。这些电影大部分由当红的女明星们担任主演,旨在展现社会大变革之下妇女们受压迫的悲惨命运以及由妇女们发起的反抗活动等,角色基本上是底层妇女。这样,让原本遥不可及的女明星们饰演社会最底层的人群,不但能够激发观众的共情心理,更能让女明星们贴近大众,获得观众的喜爱。由于受到观众喜爱的女明星们主演的此类电影受到了广泛好评,人们也越来越关注女性命运以及妇女解放问题,大大促进了当时社会的进步。明星制度对观众借明星之力认识到变革的力量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
  三、女明星们的悲惨命运
  与荧幕上的光鲜形象不同,现实生活中的女明星们虽然有过辉煌的事业,但终难逃悲惨的命运。明星制度为电影、报刊杂志、周边商品等都带来了极大的利益。而在利益的驱动下,许多道德观念也逐渐消失殆尽。当时的影迷们或出于对明星的喜爱,或仅仅是为了满足个人对隐私的窥探欲望,都不约而同地消费以明星为中心的电影或报刊等产品。同时,为了最大程度上地吸引消费者,当时的报刊杂志也不惜采用最低劣的手段编造明星们的感情八卦及绯闻。新闻里充斥着女明星们的恋情、婚外情、结婚离婚等消息,甚至女明星们的小产和日记都拿出来公之于众。商业和道德界限的模糊大大影响到了女明星们的生活状态。以阮玲玉为例,报刊杂志对她的报导不计其数,如她与唐季珊的婚恋、与张达明的纠缠等。大量对其私生活的报导让其痛不欲生,这些“丑闻”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其后来被反动势力的迫害。阮玲玉最后在25岁的年纪精神崩溃服毒自杀,留下“人言可畏”的遗言。而“电影皇后”胡蝶在中年时期也被嘲讽“年老色衰”而息影。这种以色示人的明星模式的影响之恶劣不言自喻,明星制度产生的消费模式不仅是对女性的贬低与侮辱,更是对生命的践踏。人们在女明星的丑闻中获得优越感,自己也陷入了低俗的深渊。当时的女明星们想要获得个人地位其实要付出相当大的代价。当时的大众普遍认为,女性若要追求事业上的成功就必然导致家庭经营的失败,而女明星们在荧幕上不断散发魅力便必然会遭致社会舆论的非议。尽管女明星的形象与生活能够得到他人的羡慕,但究其根本,大众的心中依然是根深蒂固的“女人应以家庭为重”的观念。与此同时,在商业化的社会中,以消费与利益为第一要义的价值观并没有使女性解放,反而使女性逐步沦为男权的附属品。报刊媒体更是控制了舆论,女明星们看似光鲜亮丽,却沦陷于视觉与欲望的消费中心。   在各种女性电影的呼吁下,虽然女性解放的意识甚于从前,但想改变传统的道德观念并不是看了一两部电影就能做到的。许多电影即使反映妇女命运也依然没有使其摆脱悲剧的结局。“摩登”与传统之间的矛盾构成了民国时期女明星真实生活中的形象与荧幕和期刊文本塑造出的形象之间的巨大差异。作为当时女性代表甚至是楷模的女明星们其实大部分是看起来现代但骨子里传统的矛盾体,她们离真正地“被解放”依然有很远的距离。那么作为社会大多数存在的普通女性甚至是底层女性,则是处在更加封建传统的阶段。电影尽管呼吁了妇女解放却没有提出具体实际的操作方法,反而更加巩固了妇女们作为弱势群体的地位。而报刊中报道的女性生活又是糜烂堕落,与荧幕上的女明星吃苦耐劳的形象相去甚远,不得不让观众失望。讽刺的是,人们满足于传统道德观念对女性的审美要求,又消费着女明星作为时尚偶像的符号功能。“女性解放”没有办法真正做到,只是让她们成为戴着镣铐跳舞的工具。
  结 语
  由此看来,明星制度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电影与商业的发展,也推动了消费经济的成熟,但在民国时期的社会语境下,依然是弊大于利的。首先,對于创作者来说,在电影中启用观众喜爱的明星能够对电影起到很好的宣传与推广作用,个人的创作理念如果不能得到足够广泛的受众依然是寸步难行。其次,明星们如果在明星制度下好好锤炼演技,为观众带来更有价值的作品也不失为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方式。明星制度如果按这种方式运行则百益而无害。然而现实是,权利如果不能得到约束那么必然会导致利益的倾斜。就以明星而言,如果将明星们放在极度重要的位置上,则会导致一种“明星”决定论,即使有再好的电影内容,如果没有明星的加持也依然会票房惨淡。同样,明星们也可能会变得嚣张跋扈,只图“面子工程”,唯我独尊。另一方面,如果明星制度走向极端,一味地满足消费者们无节制的个人私欲,就必然会导致人人唯利是图的局面,不管对社会还是明星个人都会产生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在一个金钱至上的电影环境中,电影作品的质量也必然会下降。民国时期的明星制度已经滋生了电影行业的不少歪风邪气,比如女明星们为了自己当上主角勾心斗角、互相打压等等。可以说,任何带来利益的刺激因素都是过犹不及,明星制度的运用也要酌情考虑才能发挥最大的效益。
  参看文献:
  [1]刘宏球.女明星:身体解放、都市景观与观众欲望——论中国早期电影女明星现象[J].浙江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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