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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对康德时间概念的二元论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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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在日常话语中对时间的主客二分是一种常见的解释模式,其本质在于心理与物理二分。二元论的解释模式深入渗透到对时间概念的历史解读之中。对康德而言,感性不是属于心理的主观性而是本源性,康德时间概念是在现象—物自体、感性与知性,形式和质料的划分下通过哲学阐明的感性先天形式原则。
  关键词:时间概念 主客二元 现象与本体 形式与质料
  中图分类号:B9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9)12-0218-02
  现代日常话语中主客二分的思维框架经常地出现在我们对康德时间观的解释之中,我们困扰于这样的一种问题:康德的时间观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本文认为这样的问题提法以及暗含的哲学预设是干扰我们对康德哲学理解语境的一个错误根源,因为主客二分的提法本身与康德“现象—物自体”二分的哲学语境相悖。
  一、日常话语中对时间概念的二元论解读
  在我们日常话语系统中,客观的时间就是日常生活中所理解的物理时间,它似乎是有明确指向的外在对象,是可以在空间中去计量和标度,是准确的,对所有人普遍有效,我们日常生活中就按照年月日时分秒的方式去记录时间是“客观”的。主观的时间就是人的心理时间,似乎是人们的生活中对自己心理活动体验与把握的对象,随着个人的心理活动差异,对心理时间理解有个体差异,是不准确不可靠的,因而是“主观”的。总之,客观对应的是物理,主观对应的是心理,或者说客观对应的是“物”,主观对应的是人的“心灵”。
  这种二元论思想在日常生活中是一种适用的朴素信条和思维模式,是我们日常话语系统中常见的语言现象。英国哲学家赖尔(Gilbert Ryle)将这样一种心物二元论解释称之为“机器中的幽灵”,认为这样一种二元论的区分始于伽利略,正式的表述成于笛卡尔:心灵的存在应区别于空间、心灵的规律应区别于力学的机械法则、属于物理的东西同属于心理的东西应该区别,心灵和肉体是二分的,这就是我们日常理解中的主客二分的二元论框架。
  二、对古代与近代时间概念的二元论解读
  二元论框架不仅渗透进对日常生活理解,也渗入到对时间概念的哲学史溯源之中。在常见时间概念的西方古代哲学史解读中,亚里士多德经常被描绘成为“客观”时间的历史思想代表。亚里士多德认为时间不等同于运动,相反运动变化可以用时间来规定。“变化总是或快或慢,而时间没有快慢,因为快慢是用时间确定的:所谓快就是时间短而变化大,所谓慢就是时间长而变换小;而时间不能用时间确定,也不用运动变化中已经达到的量或已经达到的质来确定。因此可见的时间不是运动,这里我们且不必去管运动和变化有什么区别”,所以,亚里士多德哲学中的时间概念整体上应该是客观时间。但是,由于亚里士多德又同时认为心灵与时间相关。他认为,如果我们自己的心灵完全没有发生变化,或者发生了变化而没有觉察到,我们就不会认为有时间。“如果没有计数者,也就不能有任何事物的被数,因此显然不能有任何数,因为数是已经被数者或能被数者如果除了灵魂或灵魂中的理性而外没有别的事物能实行计数的行动,那么,如果没有灵魂的话,也就不可能有时间”。于是,亚里士多德的时间观又似乎有主观的一面。虽然现代物理学已经有极大的发展,亚里士多德思辨式的物理学遭到近代科学批判,但是在主客二分的思想框架下,亚里士多德也就归类于“客观”时间概念的一边。
  中世纪的奥古斯丁提出了一种基于心灵的、内在的、心理主观时间观。由于亚里士多德认为,时间不应是存在或者说实存的事物。理由在于,时间包括现在、过去和将来三个维度,“过去”概念意味着事物已消逝,“将来”概念表示事物尚未到来,已经过去和尚未到来的事物都是不存在的,不存在的事物无论怎样合成都不可能成为存在。“对于现在来说,现在的存在也是具有悖论的性质。理由在于:如果现在是不同的,那么会有无数个现在同时并存;如果现在是同一的,则事物不再有先后之分”。奥古斯丁在其忏悔录中曾经反复提到这一亚里士多德时间的疑难。奥古斯丁曾说:时间是什么?没有人问我,我知道;有人问我,我想解释,却不知道了。通过向上帝的反复寻求启示、为光“祈祷”,奥古斯丁认为,“时间不是物体的运动而是在心灵里面测量时间,通过心灵中的三样东西即心灵期待、心灵注意、心灵记忆”。对于奥古斯丁来说,对于时间的把握与其说彰显了人的心灵主观那一面,不如说只是说出了人的有限性,人的生命在时间中会支离破碎,时间秩序本身并不是人可以把握的,而人唯有通过上帝的光照才得以启示。但是现代思想中排除了对上帝讨论,于是奥古斯丁则归类为中世纪研究“主观”时间的代表者之一。
  牛顿的“客观时间”,是在牛顿物理学体系下基于运动定律之上所提出来的一种绝对的时空观,这种绝对时间与空间具有不变性,因此可以作为具有绝对恒定属性的物理参数来计量,经常使用的比喻是,把牛顿的绝对空间想象为客观存在的无限大的空箱,绝对则时间是无尽长河流,所有自然界的实存之物都可以容纳到这个空箱,都可以被客观时间作为标准来计量,作为一种“客观时间”。莱布尼茨则不同意牛顿提出的绝对时空观的观点,认为没有物体的空间是某种绝对实在的,他将时间看作理想性的东西,它们不是事物的属性而是事物之间的一种秩序关系。在现代对于牛顿和莱布尼茨的解释之中,回避了牛頓本人对于绝对时间观念与上帝解释关联,隐去了莱布尼茨的对于时间概念本应是置于其单子论中上帝创设的预定和谐的理解,于是一种顺理成章的观点就认为牛顿的时间观与莱布尼茨的时间观成为近代意义上对“客观”时间与“主观”时间的代表。
  三、对康德时间概念的二元论解读产生的理解上的困难
  主客二元的框架也深刻地影响到了对康德时间观的解读。有解释观点认为:“康德的先验时间观是一种主观的时间观,是对以往的主观客观时间的扬弃。康德认为时间是先验的、主观的、感性的、直观的、内感官的纯粹形式,具有独立于经验的先验性和普遍适用于感性经验的客观性……”。还有观点认为:“康德的时间观实际揭示的仅仅是带有明显牛顿力学‘绝对时间观’的痕迹,只是搬移到主体之内的牛顿力学时间观,依然带有比较明显的从‘空间’出发来理解‘时间’的倾向。”较为明显的前一种观点在语词的使用中存在两种“主观—客观”并用,后一种观点中具有一种“外部物理时间”与“内部观念时间”之别,实际上依然存在一种主客二元的解释框架。   本文认为包含主客二元(心灵和物质二分)的论述模式在康德时间问题的解释上都存在着根本性的困难。因为主—客两个词是相对的,提出其中任何一个词都意味着对其反面的一种承认。对康德时间问题而言,由于康德理论中的时间属于主体的感性直观的先天形式,鉴于感性总需要外在刺激来源,作为刺激来源的物自体在康德看来是悬设的、不可知的,康德时间总是伴随现象,将无法达到对物自体的认识,所以“康德时间观从本质上是主观的时间观”。那么作出这一论断时“客观的时间观又是什么呢?”这种对康德时间观是主观的论断,难道不是预设着一种不同于康德理论的“客观时间观”作为判据吗?而这种客观性必须得到说明,否则它仅为评判者所知而不为读者所知。所以说在心物相对、主客二元关系中的解释是难以彰显康德对于时间的真正旨趣。
  四、对康德时间的“心理—物理”二元论解读的超越
  问题的关键还是在于对主观、客观这两个词哲学含义的理解。对于康德而言,主观与客观、物理与心理不是其哲学的划分原则,康德是在感性与知性(现象与本体)、形式与质料相区别的原则中说明时间作为现象的条件的先天性和有界性的。
  第一,康德的“主观”并不意味着心理,感官中拥有的感性不是与物理相对的心理,而是认识本源性的能力。对感性与理知、现象与物自体的划分是康德哲学先验哲学中最为基本哲学划分原则。
  康德在前批判哲学时期在《论可感世界与理知世界的形式原则》中就将感性与理知的划分看作其哲学突破关键。康德将与感性相关看作“主观原则”,将时空看作“可感世界的形式原则”,而理知世界是承认某个原因的客观原则。《纯粹理性批判》中康德继承了这一划分原则,将感性看作本源性的接受性,将认识另一个来源知性:看作自发性的概念能力,将物自体看作为感性与理智区别的界限。所以是感性与知性、现象和物自体的划分才是康德在第一批判中的基本哲学划分原则。
  第二,批判哲学中时空是现象的形式条件,而现象的质料才是感觉。在形式与质料划分基础上,对质料性内容进行划分时才产生了物理与心理的相区别的二元结构。
  康德本人对时间观的文本解读进路来说,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康德阐明了时间的感性先天性、非概念性,先验的时间规定是范畴应用于现象的知性图型(Schema)。对质料性的自然的研究不是《纯粹理性批判》的任务,而是作为特殊形而上学: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的研究任务。
  在《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的初始根据》中康德曾说到:“于是在该词的这种意义上看自然,按照我们感官的主要差异就有两个大部分,一部分包括外感官对象,另一部分包括内感官的对象,从而关于自然就有可能有一种双重的自然学说,即物体学说和灵魂学说,其中前者考察的是有广延的自然,后者考察的是能思维的自然。”
  也就是说,康德认为除了在形式意义上看待自然之外,還包括质料意义上的自然:对质料性的自然的进一步划分才产生出经验意义上物理与心理、主观与客观相分的二元结构。所以,应当超越从心理与物理、主观与客观的二元论解释方式,在现象与物自体、形式与质料划分的基础上阐明康德自然哲学中的时间概念,将康德时间作为感性直观的形式牢牢的把握在现象领域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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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杨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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