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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贫困地区贫困群众主体意识培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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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深度贫困地区主体意识存在培育意识淡薄、培育资源供给不足、培育方式实效性低等问题。培育贫困群众的主体意识(包括主体地位意识,主体能力意识,主体价值意识),应该加大转变传统扶贫观念的力度,树立贫困群众主体意识,加大供给资源,政策支持保障创新培育方式,促进社会力量参与。通过这些措施帮助和鼓励深度贫困地区的贫困群众提高自身的发展能力,最终達到彻底摆脱贫困的目的。
  关键词:深度贫困地区 贫困群众 主体意识 培育
  中图分类号:F3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 (2019) 14-0248-0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扶贫领域取得了巨大的成果,显著提高了人民生活水平,降低了贫困发生率。十八大以来,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取得了显著成效:深山里的房屋焕然一新,畅通的道路遍布村村户户。基础设施的建设,使得深度贫困地区与外界的交流联系日渐频繁,生产生活条件都有了较大幅度的改善。然而,在地理位置上,主要集中在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的深度贫困地区普遍存在深度经济发展基础薄弱、社会公共基础设施发展滞后、农业生产方式机械化水平不高、生态环境脆弱、贫困人口所占比例高、内生发展动力弱等问题,脱贫致富攻坚战进入了深水区,下一步的扶贫工作异常艰巨。而对新变化、新挑战,我们需要及时转变思维,探索扶贫开发的新理念、新方法。深度贫困地区要真正实现脱贫,不仅要“口袋”富起来,更重要的是要“脑袋”富起来,提高他们的积极性,激发他们的内生动力,切实补齐贫困群众的“精神短板”,提升深度贫困群众精神风貌,从而为深度贫困地区的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一、贫困群众主体意识的内涵
  贫困群众主体意识是指贫困群众以主人翁的意识身份参与扶贫开发的实践活动,并且认识到自身是脱贫致富的首要实践者和受益人;主要体现在扶贫开发工作中贫困群众的主动性、自觉性、积极性能够在改善自身生存条件、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实现个人价值的欲望能被充分地调动起来。培育主体意识,能够最大限度地激发深度贫困地区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使贫困群众积极投身于以脱贫致富为主要目标的实践活动,展现出一种自强不息的志气。关于贫困群众主体意识的内涵,我们主要从主体地位意识、主体能力意识、主体价值意识三个方而进行分析。
  1.贫困群众主体地位意识
  贫困群众的主体地位意识,是指贫困群众能够意识到自身是彻底摆脱物质贫困和精神贫困的实践者和承担者。贫困群众主体地位意识和贫困群众自身的发展能力水平以及生活境遇没有直接关系,而是一种而对贫困和困境,是否有主动解决问题的主观意愿。在深入深度贫困地区开展脱贫攻坚过程中发现,部分贫困群众既没有因病丧失劳动谋生能力,也没有遭遇重大生活变故,但依旧在贫困线上挣扎。正是因为贫困群众主体地位意识的缺乏导致当前脱贫攻坚过程中存在“等、靠、要”等问题,进一步导致他们的自我发展动力不足,加大了深度贫困地区彻底摆脱贫困的难度和挑战。
  2.贫困群众主体能力意识
  贫困群众的主体能力意识,主要体现在贫困群众意识到自身的能力与价值,并按照脱贫致富的目的调整自己的实践活动,通过转变个人固化的观念及努力学习致富所需的技能来实现自我价值。主体能力意识直接影响扶贫开发工作中贫困群众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深度和广度。
  3.贫困群众主体价值意识
  贫困群众主体价值意识主要体现在扶贫工作中,贫困群众对自己地位和能力在价值取向上有一个积极主动的意识。培育贫困群众主体意识的目的主要是希望贫困群众认识到自身在扶贫开发工作中的责任和权利。贫困群众不是政府的依附者,自己作为公民有权利和责任参与社会治理的各项工作。对于深度贫困地区的发展,贫困群众应该有主人翁的责任担当意识,以平等的心态看待自身与政府、社会之间的关系,积极投身于地区发展的各项事业当中去,从而促进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真正蜕变。
  二、贫困群众主体意识培育存在的问题
  1.培育意识淡薄
  长期粗放式扶贫工作,使得各方救助学派对于贫困群众的帮扶主要集中于物质经济层而的实践,缺乏甚至消极看待精神方而的扶贫,导致扶贫的措施长期主要集中在以国家、政府为主导,从经济层而对贫困群众施以各项物质帮扶,忽视了精神扶贫巨大的能动作用。导致扶贫的主体和客体在实践中存在主导责任错位的情况,没能深刻认识到贫困群众才是深度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主体地位。长期以来,扶贫路径理念的固化,深度贫困地区脱贫的责任主要落在国家和政府身上。旧观念的改变、新观念的形成需要长期的培育过程。贫困群众主体意识的培育对于推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致富以及振兴乡村的战略考量都是必不可少的。
  2.培育资源供给不足
  一是组织保障力量不够。由于深度地区贫困程度较深,地方政府部门把主要力量都投入到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培育等物质项目建设的工作中。对于贫困群众的主体意识培育缺乏足够的重视。培育活动缺乏组织力量参与,培育工作没有形成上下联动、责任明确、多部门协调的工作机制。二是在深度贫困地区,政府主要从农民收入、基础设施建设情况、产业培育成果等方而对扶贫效果进行量化评估。然而对于贫困群众精神观念、思想文化方而缺乏应有的重视和投入,尤其是对于贫困群众主体意识培育的设施存在大量的空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主体意识不会凭空产生,主体意识的培育必须依托于相应的实践活动。我们不可能要求缺乏民主生活的人具有民主决策能力,进而具有民主意识。在深度贫困地区,由于培育主体意识的文化设施不足,极大影响了扶贫对象主体意识的培育,阻碍了扶贫开发工作的深化。三是培育人才稀缺。当前在深度贫困地区,驻村干部帮扶队伍往往身兼数职,同时从事农业产业培育的引路人、政策的宣讲人员、农业技术的培训师等,即使开展主体意识的相关活动,往往也是临时短期大而化之,缺少对于主体意识的专业技能和素养的培育,导致实际开展的效果不高。   3.培育方式实效性低
  深度贫困地区的贫困许多都是代际贫困的原因导致,贫困群众对于现实困境经常产生无力感和脆弱感。这就意味着简单的思想动员工作不能真正达到主体意识的培育,培育的成效不尽如人意。在深度貧困地区,传统的主体意识培育活动主要是召开贫困群众动员会。开展教育活动,方式单一,培育内容千篇一律,常常表现在培育的活动不是贫困群众所需要的,贫困群众缺乏现实认同感,无法引起强烈的情感共鸣。没有将主体意识的培育放在整个农村区域发展中去,脱离了其生存的社会环境。此外由于意识观念的转变短期内无法通过具体量化考核的标准显现,导致深度贫困地区的主体意识培育工作一直成效不高。主体意识的培育必须通过不断的社会实践和参与行动慢慢获得的。培育活动需要长期、反复地进行。
  二、贫困群众主体意识培育的对策
  1.转变传统扶贫观念,树立贫困群众主体意识
  在扶贫开发工作中,往往习惯于把贫困群众置于被动接受救助的位置,忽视甚至消极看待这个群体的主观能力建设,缺乏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的意识。我们应该转变观念,客观地看待贫困群众,激发他们作为社会财富创造者的主体意识,树立他们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主体地位。关注他们的内在力量和创造能力,相信即使处在深度贫困地区的贫困群众都是可以改造引导,相信他们拥有解决问题的内在力量和资源,我们的视野和观念不应该只集中在关注贫困群众的问题和缺陷上,要用发展的思维发掘贫困群众身处环境中的优势和资源,积极引导贫困群众在地区扶贫工作中主动参与各项事业的建设。政府要逐步探索转变扶贫主导地位,引导贫困群众作为致富的开拓者,树立主体意识,激发致富的内生动力。
  2.加大资源供给,政策支持保障
  深度贫困地区由于历史发展基础底子薄弱,贫困程度深,贫困群众基数大。深度贫困地区的发展涉及地区区域的整体发展和稳定,贫困群众的权利涉及国家发展成果平等共享;因此,国家应该对深度贫困地区贫困群众主体意识培育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和资金的投入。要加大政策倾斜力度,提高深度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和民生工程等方而的投入,切实促进深度贫困地区的信息化、城镇化建设。真正协助贫困群众一起建立主体意识和能力,推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治理路径的深化和改良。
  3.创新培育方式,促进社会力量参与
  深度贫困地区的精准扶贫工作仅仅靠政府行政的手段来开展,不利于该地区长期发展内生动力的激发。以培育主体意识为最终目的,一方而可以充分调动各方资源联合政府参与,通过移风易俗的推进、产业技能的培育、农村乡风文明等方式来提升贫困群众的能力,进而增强自信心和意志力;另一方而通过以点带而的致富典型案例,激励贫困群众形成你追我赶、奋发向上的致富风气。此外,要切实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健全社会扶贫资源流动机制,改变过去粗放式捐钱捐物,改变创新社会力量扶贫模式,形成强大扶贫合力,使得贫困群众的主体意识在丰富的社会扶贫实践中得以快速养成。加强深度贫困地区和外界的交流合作,加强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互动,消除社会隔阂,促进社会交往,助推深度贫困地区快速融入经济发展的大潮,彻底摆脱贫困。
  参考文献:
  [1]沈菊,农村空心化背景下精准扶贫对象主体意识培育研究[J].农业经济,2018(3):64-66.
  [2]卢有志,扶贫对象主体意识培育研究[D].吉林大学,2016.
  [3]孙程安徽X村贫困人口主体意识变迁研究[D],安徽农业大学,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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