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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法令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效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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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首先对电子产业的绿色壁垒表现进行了分门别类的汇总;然后从法律层面对欧盟相关的环保法令WEEE、RoHS、EuP等违反TO/TBT相关条款情况进行分析,以便给出违反TBT相关规则的原因。最后,探讨电子产业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策略。
  关键词:TBT GATT技术壁垒 电子产业
  中图分类号:D99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 (2019) 14-0033-02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形成有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主观原因是有些国家故意设置带有歧视性的技术壁垒,而后者是客观存在的,是由于进口国和出口国的技术标准、科技水平、文化习俗之间的显著差异形成的。在一些环境法规中,确实存在着打着环保的口号、实质上针对他国实行的贸易壁垒。如何作出反应,这是值得探讨的。
  一、欧盟环保法令违反TBT规则的表现
  1.WEEE法令违反了TBT等效原则
  2012年7月24日,欧盟在官方公报中公布新版的WEEE法令,除提高成员国的产品应回收目标外,也扩大管制的项目,这使得更多的电机电子产品业者(生产、进口、经销)的回收成本可能会相应提高。
  这条规定对TBT化解贸易壁垒保护原则中的“等效原则”的违反。原本两个国家可以相互承认其各自的技术法规可等效达成环保目标,但技术发达国可能不信任落后国际的标准,而是要求对方按照本国的技术标准进行认证。这无疑是违反TBT中关于技术效果平等互认的规定。
  2.RoHS法令违反了TBT差异性对待原则
  欧盟于2011年6月发布RoHS 11 (2011/65/EU),将于2013年1月3日正式实施。RoHS II所禁限用的化学物质项目不变,但受管制产品扩大至所有电子电机设备,并要求制造商符合RoHSII的产品得标示CE。
  发展中国家可以因本国的特殊经济环境、人口数据,需求获得一些照顾性条件,但ROHS法律的相关负责机构在参与国家标准化机构和国际合格评定体系的制定时,缺疏忽了考虑发展中国家的特殊身份。
  3.EuP/ErP法令违反了TBT协调一致原则
  EuP法令的基本诉求是遵守整合性产品环境政策的基本原则,即产品的“环境影响”应考量其在生命周期不同时程的移转。其要求复杂的供应链体系其所对应的零件/组件都要提供符合环保法案的规范,厂商须对其本身及上下游厂商就产品环境特性彻底盘查并提出产品生态说明书 ( Ecoprofile)。
  为此,EuP/ErP法令存在违反TBT协调一致原则的情况。若是所提出的产品生态说明书依循世界通用标准进行,且有独立验证证明,将对客户更具说服力;否则,未来各家各行其是,最后将使产业穷于应付。
  二、欧盟环保法令违反TBT规则的原因分析
  WTO/TBT的世界通用性强,是世界通用的贸易标准,但欧盟的一些环保法案却公然独立与之相悖,这不免存在区域内部的贸易保护主义的嫌疑。WTO/TBT协议规范的内容虽然重要,与其他WTO的协议相比地位也较为重要,但是实施以来,效果却并不尽如人意。到目前为f卜,虽然与TBT有关的国际贸易争端并不少,但是几乎没有使用WTO/TBT协议解决的案例,这不禁让人反思协议本身局限性问题。
  1.WTO/TBT协议涵盖的内容不全而
  WTO/TBT协议的每一项条款几乎都是根据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不同表现形式而对应设计的,但是仍然有部分技术性壁垒没有包含在协议调整的范畴之内:利用EDI设置的技术壁垒,利用包装和标签设置的技术壁垒,将技术法规和特定产品以及含有知识产权的技术法规相结合的技术壁垒。这三项就不在协议的管辖范围内,但是,此类技术性贸易壁垒而导致的争端并不少见,“美国海虾海龟案”就是最典型的案例。
  2.WTO/TBT协议缺少可操作性
  绝大多数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虽然都处于协议的管辖之下,但是由于协议本身缺乏可操作性,没有实质上的具体操作内容,导致无法更好地约束各成员国履行义务,仅仅起到了引导的作用。
  若是一国违反了协议中的上述规定,那么该国制定的技术法规、标准等文件是否还对出口国有效?条款过于原则化,可操作性弱,并没有在发生国际贸易争端时能够直接引用作为权利义务的条款,这也正是国际上在解决技术性贸易壁垒争端时并不使用WTO/TBT协议的原因。
  3.發展中国家优待条款形同虚设
  WTO/TBT协议对于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仅仅停留在应然层而,发展中国家由于其技术层而的限制,短期内无法达到发达国家制定的技术法规、标准,这才是导致发展中国家贸易频频受限的根本原因。而WTO/TBT协议条款中提到对于发展中国家的优待条款虽然不少,但是也仅仅是建议性的,提倡性的,实质上并没有起到很大作用。SPS协议在这一方法就更加实际一些,其最后条款规定最不发达的国家可以延迟五年适用,其他发展中国家可以延迟两年适用。由此可见,WTO/TBT协议的条款还有待完善细化。
  三、应对电子产业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措施
  1.从立法层而保护国内的中小企业
  一是利用TBT漏洞,也制定类似壁垒还击。虽然TBT的使用范围很广,所有产品,包括工业产品和农产品均属协议管辖。换言之,WTO/TBT协定的适用于所有货物贸易的技术法规、标准与合格评定程序。但在利用EDI的设置、利用包装和标签的设置、将技术法规和特定产品结合的设置方而并没有明文规定,故国内政府层而也可以进行如此操作,利用TBT的漏洞,进行相关法案的设置,对陡然制裁我国企业的他国进行相关的回击与威慑。
  二是受不良待遇可申请WTO相关机构进行仲裁。当我国中小企业在海外受到明显违反WTO的TBT的贸易畅通保护方而的规定时,我国的法律机构有必要结合自身优势,利用相关国际法公约和WTO相关法案的规定,对显而易见的违法事实进行申诉,必要情况下还得对簿公堂。
  2.政府方而推动环保法律的可操作性落地
  未来,有必要对相关容易产生技术壁垒的技术标准进行国产化制定和落实,还需要注重标准的可操作性,让相关主体有章可循。另外,我国电子厂商大多为大品牌厂商的中、上游供货厂商,对第一线市场的情报收集分析较不易。政府必须适时提供协助,如运用驻外人员充分掌握其法令动向、趋势,让厂商得到第一手信息,适时应对法规。
  3.企业针对形势考虑跨国经营绕开技术壁垒
  可以考虑鼓励跨国企业的经营,通过投资建立厂商、企业或者直接收购股份,整合收购外国企业,达到控股的目的。以此方式生产经营,既可以绕开外国的技术壁垒,也可以获取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了解外国市场和技术法规、标准,有助于促进我国产业的发展进步。
  四、结语
  上述几种是我们当前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要方法,相信随着WTO/TBT协议的完善,以及其他国际立法、我国的政策法规的更新和细化,会有更多针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有效措施出台。
  参考文献:
  [1]东瑞雪,我国企业遭遇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的现状及策略探讨[J],产权导刊,2018(11):3942.
  [2]孙斌,科技创新视角下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对策选择[J]科学管理研究,2018,36(5):1922.
  [3]杨明月,肖宇,技术性贸易壁垒与全球价值链——来自中国制造业微观数据的证据[J]价格月刊,2018(9):2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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