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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管理办法》相关内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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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2018年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文物局、公安部和海关总署联合下发了《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管理办法》,作者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对于《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管理办法》的适用问题进行思考和解析。
  关键词:涉案;文物鉴定评估;范围和内容;程序
  2016年,国家文物局分两批指定了41家文博系统内的单位承担涉及文物犯罪的刑事案件的文物鉴定评估工作。这些单位出具的鉴定评估报告将作为司法机关审理文物犯罪的证据材料之一。这些鉴定评估机构产生的条件、进行文物鉴定评估活动的管辖范围以及鉴定的程序等因素也就成为鉴定评估报告能否被司法机构采信的重要支撑依据。而全国鉴定评估机构对于这些内容没有统一的规定。为了解决这一问题,2018年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文物局、公安部和海关总署联合下发了《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鉴定评估办法》)。
  《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管理办法》中的“涉案”即专指文物犯罪刑事案件。“涉案文物”专指文物犯罪刑事案件涉及的文物或者疑似文物。“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是指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组织文物鉴定评估人员,运用专门知识或者科学技术对涉案文物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判断、评估并提供鉴定评估报告的活动。①
  1 《鉴定评估办法》的适用范围
  对涉嫌文物犯罪的涉案文物或疑似文物进行评估和鉴定的机构有两类:一是司法鉴定机构,二是国家文物局指定的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以下简称涉案鉴定机构)。由于司法鉴定机构的主管机关是司法行政管理机关,而《鉴定评估办法》的制定机关没有司法行政管理机关,所以《鉴定评估办法》只适用于国家文物局指定的涉案鉴定机构。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评估活动可以不适用此办法。
  2 涉案文物鉴定评估(以下简称涉案鉴定)的范围和内容
  文物分为可移动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所以涉案鉴定也分为对可移动文物的鉴定和对不可移动文物的鉴定两类。其中,可移动文物鉴定类别参照文物进出境审核的类别,分为陶瓷器、玉石器、金属器、书画、杂项五类。不可移动文物鉴定类别依据《文物保护法》对不可移动文物的分类分为六类,即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不可移动文物。
  由于文物鉴定评估报告是审理文物犯罪刑事案件的证据材料之一,所以文物鉴定机构所要评估的内容要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有关规定相衔接。一般文物鉴定评估报告要证明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以及量刑的标准。因此,涉案鉴定机构就要鉴定该物品是否为文物,评定文物的年代、级别、损毁程度,评价有关行为对于文物价值的影响等。
  3 涉案鉴定的管辖权
  《鉴定评估办法》中规定的管辖权包括属地管辖和指定管辖。属地管辖为主,指定管辖作为特殊情况的补充。
  属地管辖即是涉案鉴定机构只受理其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司法办案机关委托的鉴定评估工作。《鉴定评估办法》也规定了有两种情形国家文物局可以指定管辖:一种是有管辖权的涉案鉴定机构终止鉴定评估后,办案机关委托其他涉案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评估,如果再次委托的涉案鉴定机构没有管辖权,办案机关所在地的省文物局商拟委托的涉案鉴定机构所在地的省文物局共同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办案机关所在地的省文物局报国家文物局指定;另一种是办案机关对有明确证据证明涉案鉴定机构重新出具的鉴定评估报告有错误的,可以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商国家文物局,由国家文物局指定涉案鉴定机构进行再次鉴定评估。
  4 涉案鉴定机构和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审核程序
  4.1 涉案鉴定机构
  由于涉案鉴定机构实行的是属地管辖的原则,这就决定了涉案鉴定机构的设立要统筹规划,布局要合理,要保障每一个省级行政区域至少有一家涉案鉴定机构,而这家机构对可移动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都可以进行鉴定。如果省级行政区域内的涉案鉴定机构只能对可移动文物或不可移动文物一个类别进行鉴定,那么至少要有两家机构分别对可移动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进行鉴定。同时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报告最终会作为办案机关审理案件的重要依据之一,也就要求涉案鉴定机构要具备承担涉案文物鉴定的能力和人员。
  《鉴定评估办法》明确规定了涉案鉴定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首先,明确了涉案鉴定机构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文博机构。其次,必须是能够从事可移动文物或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类别文物的鉴定评估业务。这就要求涉案鉴定机构要拥有较高专业水平的文物鉴定评估人员,并具备组织文物鉴定评估的工作经验。对于鉴定评估人员的数量也有要求,即每类别的鉴定评估人员不少于3人。涉案鉴定机构要有一定数量的专职文物鉴定评估人员,也可以聘用一些兼职的文物鉴定评估人员来充实鉴定力量。
  涉案鉴定机构由其所在地的省文物局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国家文物局,国家文物局根据省文物局的初审的意见对涉案鉴定机构的条件和工作能力综合考量后遴选指定,并向社会公布。
  4.2 涉案文物鉴定评估人员
  《鉴定评估办法》规定的涉案文物鉴定评估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较为严格:一是取得文物博物及相关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有至少持续五年文物鉴定实践经历的人员;二是文物进出境审核责任鉴定人员;三是国家或者省级文物鉴定委员会委员。这三项条件符合其中一项以上即可。
  涉案鉴定機构的人员由其所在地的省文物局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5 涉案鉴定工作的程序
  笔者认为涉案鉴定的程序分为委托、受理、鉴定和出具报告四个步骤。
  5.1 委托
  涉案鉴定机构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开展鉴定评估活动的,所以首先应当明确涉案鉴定机构能够接受哪些部门的委托。《鉴定评估办法》是对于办理文物犯罪案件进行鉴定评估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文物犯罪案件的办案机关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或者海关等部门,所以委托人也就是这些单位。委托人在办理文物犯罪案件中,需要进行文物鉴定评估的,可以委托涉案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评估。   办案机关委托涉案鉴定机构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当向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提供立案决定书、办案机关介绍信或者委托函、鉴定评估物品清单、照片、资料等必要的鉴定评估材料”①。其中立案决定书用以证明此案办案机关已经受理,并且涉案鉴定机构可以根据立案决定书中载明的案由审查此案是否符合本机构的鉴定范围。介绍信或者委托函是用以证明委托人的身份。拟鉴定评估物品的清单、照片和资料是为了涉案鉴定机构审查拟鉴定评估的物品是否属于本单位的鉴定评估内容。
  5.2 受理
  涉案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人的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查,审查的时限是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在审查的时限内,涉案鉴定机构书面审查委托人提供的委托材料,从委托人的主体资格、委托事项、委托鉴定客体等方面进行审查决定受理、不受理或者补充材料。
  对于委托人主体资格适格、委托的事项属于本涉案鉴定机构的业务范围、鉴定评估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评估材料能够满足鉴定评估需要的,涉案鉴定机构应当决定受理。
  对于委托的主体不属于《鉴定评估办法》规定的司法办案机关,委托的案由不属于文物犯罪案件,委托鉴定评估的物品不属于文物范畴,鉴定评估范围和内容不属于涉案鉴定机构业务范围或者委托人委托鉴定的材料无法进行鉴定等情形,涉案鉴定机构可以决定不予受理。
  对于委托人主体资格适格、委托的事项属于本涉案鉴定机构的业务范围、但是委托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的,涉案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补充材料。涉案鉴定机构要待委托人补充材料后再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委托人无法补充材料的,涉案鉴定机构就决定不受理。
  涉案鉴定机构决定受理的,应当和委托人签订委托书,在委托书中应当载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名称,并明确约定委托鉴定评估的内容、鉴定评估的时限、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等事项。
  涉案鉴定机构与委托人签订的委托书中对于鉴定评估的内容的约定要符合《鉴定评估办法》中规定的涉案鉴定机构可以鉴定范围,同时还应该在本机构的业务范围之内。
  5.3 鉴定评估
  涉案鉴定机构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签订委托书后应当组织文物鉴定评估人员根据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鉴定评估。鉴定时限是从签订委托书之日起算,一共15个工作日。办案机关因办案时限原因可以与涉案鉴定机构协商缩短鉴定时限。因案件比较重大或者涉案鉴定机构需要外聘专家等原因也可以双方协商延长鉴定时限,但最长不能超过45个工作日。
  涉案鉴定机构为完成涉案鉴定评估的委托内容,组织的涉案文物鉴定评估人员应当是在国家文物局备案的人员并且专业类别与鉴定评估的文物类别一致。同时,每类别文物鉴定评估应当有2名以上文物鉴定评估人员参加鉴定评估。
  当然,涉案鉴定机构组织的专家应当是本机构的或本机构聘请的专家。对重大疑难案件所涉的鉴定评估事项,也可以聘请其他涉案鉴定机构相关文物类别的文物鉴定评估人员参加鉴定评估。
  对于可移动文物的鉴定评估应当对实物开展鉴定评估,对于不可移动文物的鉴定评估应当到涉案文物所在地现场进行勘察。
  涉案文物鉴定评估人员进行实物或现场查勘后,应当独立发表鉴定评估意见,涉案鉴定机构也应当在涉案文物鉴定人员独立发表鉴定评估意见后组织他们进行合议。涉案文物鉴定评估人员对于自己发表的鉴定评估意见应当签字确认。
  5.4 出具鉴定评估报告
  鉴定评估活动完成后,涉案鉴定机构应当对文物鉴定评估人员做出的鉴定评估意见进行审查,对鉴定评估意见一致的出具鉴定评估报告。鉴定评估报告包括委托机关的委托事项、受理日期、文物的基本情况、鉴定评估过程、分析过程和鉴定评估意见等内容。涉案鉴定机构还要审查鉴定评估报告的内容是否与委托书中约定的鉴定评估内容相一致。
  鉴定评估工作会存在鉴定评估意见不一致的情形。此种情形发生后,涉案鉴定机构要组织原鉴定人员以外的文物鉴定评估人员再次进行鉴定评估。再次鉴定评估意见一致的,由涉案鉴定机构出具鉴定评估报告;再次鉴定评估意见仍不一致的,可以终止鉴定评估。
  涉案鉴定机构在组织鉴定评估时发现因技术原因本机构无法完成委托的鉴定评估工作或者办案机关无法补充需要补充的材料,可以终止鉴定评估工作。在鉴定期间,作为委托人的办案机关也可以要求终止鉴定评估工作。
  另外,委托人收到鉴定评估报告后发现鉴定程序不合法、鉴定评估人员故意做出虚假鉴定评估或需要回避而没有回避、鉴定评估报告确有错误等影响鉴定评估报告客观公正的情形,可以要求涉案鉴定机构重新鉴定。
  委托人收到鉴定评估报告后发现新的重要鉴定评估材料的,对涉案文物有新的鉴定评估要求的或者发现鉴定评估报告内容有遗漏的;鉴定评估报告意见不明确的;鉴定评估报告不完整,委托事项无法确定等情形的,可以委托涉案鉴定机构进行补充鉴定。
  由于重新鉴定和补充鉴定性质不同,其对涉案文物鉴定评估人员的要求不同。重新鉴定应当组织原鉴定评估人员以外的文物鉴定评估人员进行,而补充鉴定评估组织原文物鉴定评估人员进行。
  6 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的监督和管理
  《鉴定评估办法》对于涉案鉴定机构的监督和管理规定得非常明确,其设立了三级管理体系,即国家文物局负责宏观管理,省文物局负责日常管理,鉴定机构对其业务独立负责。
  从《鉴定评估办法》规定的国家文物局的职责就可以看出其负责宏观管理。如《鉴定评估办法》规定了涉案鉴定机构由国家文物局负责遴选指定;国家文物局负责制定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各涉案鉴定机构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海关总署直接办理或者督办的刑事案件所涉的文物鉴定评估要及时通过省文物局向国家文物局报告;国家文物局可以指定管辖;国家文物局对鉴定评估活动相关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等。
  省文物局负责对所辖区内鉴定评估机构进行日常管理。例如,《鉴定评估办法》规定了省文物局负责推荐涉案鉴定机构,审核文物鉴定评估人员;对涉案文物鉴定评估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对涉案鑒定机构和文物鉴定评估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保障涉案文物鉴定评估工作所需的业务经费等。
  涉案鉴定机构对其鉴定评估活动自负其责。涉案鉴定机构必须是独立法人这一设立条件就是要求其具有独立承担责任的资格。就要求涉案鉴定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活动,并对提供的鉴定评估报告负责,对鉴定评估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
  总之,《鉴定评估办法》作为一部程序性的规范性文件,对于国家文物局指定的涉案鉴定机构和涉案文物鉴定评估人员备案依据的条件、涉案鉴定机构能够从事的鉴定评估范围和内容、鉴定评估程序以及对于涉案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等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定,为全国涉案鉴定机构开展工作提供了有力依据,为打击文物刑事犯罪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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