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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论语)看知识产权文化建设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司志营

  企业的文化建设尤其是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的底蕴首先来自本是民族的传统文化。我国企业文化建设也不例外,其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必然要在中国扎根,必然要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接轨。当前,读《论语》,研究《论语》的热潮日益高涨,而《论语》中的精髓也逐渐在各个层面的文化建设中得以凸显。具体到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中来看,我们知道,中国的知识产权文化到目前为止仍是一个新生事物,它是伴随着改革开放以及中国与世界的脉动逐渐接驳之后才日益生长起来的。但与此同时并不意味着这是一种彻底全新的,像无源之水的文化。笔者发现,其实早在2000多年前,孔子就已经在他的经典著作《论语》中一再传达了这种潜台词。从《论语》思想的角度审视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将不难获得一些新的认识。
  
  知识产权文化的内涵
  
  知识产权及知识产权制度的产生和发展,离不开一定的文化背景。当今世界,随着知识产权在经济,文化、社会发展中作用的不断增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将会更加显得非搞不可,且迫在眉睫。
  知识产权文化的定义。一般而言,人们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往往是通过知识产权所包含的具体对象,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来理解认知的。知识产权文化可以定义为人类在知识产权及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影响知识产权事务的精神现象的总和,主要是指人们关于知识产权的认知,态度,信念、价值观以及涉及知识产权的行为方式(马唯野:《论文化和知识产权文化》)。
  知识产权文化包括以下内涵:第一,知识产权文化是人类社会所特有的文化现象,形成于人类的知识产权实践;第二,知识产权文化是关于一种特殊的无形资产的精神现象;第三,知识产权文化是影响知识产权及知识产权事务的发生,发展的全部精神世界。
  知识产权文化包含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国际规则、政策体系,发展战略、价值准则,观念意识,理论体系、学术思想、外部环境等等。
  知识产权文化可大致分为以下几个类别:
  (1)知识产权意识文化。指人们对知识产权的基本知识,认同程度。所持态度的综合反映,体现了人们关于知识产权的思维方式和价值体系。知识产权意识是知识产权工作的思想基础。
  (2)知识产权制度文化。指知识产权制度的整体构成,是知识产权事务的体制设计和制度安排,包括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政策体系管理体系,诉讼制度、审判制度等等。一个国家的知识产权制度直接影响甚至决定着该国知识产权事务的方向。
  (3)知识产权环境文化。指既影响知识产权事务的发生和发展,又非知识产权事务本身的外部因素的总和。譬如政治,外交,科技,经济等因素的变化,包括国际局势的变化和国内形势的演变等,都会或多或少影响知识产权事务的进程。
  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应当成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应是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基础工程。并且通过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应当逐步形成有利于创新,有利于和谐社会建设、有利于市场竞争环境、有利于维护良好经济秩序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
  
  借鉴儒家思想,全面建设知识产权文化
  
  先秦学者们的知识产权意识普遍不强,往往有作者并不署名的现象,并且,古书多非成书于一时一人之手。诚如余嘉锡先生在其《古书通例》中所指出的,“古书不题撰人”,《六经》之中,惟孔子作《春秋》,独有明文可考。“盖古人著书,不自署姓名,惟师师相传,知其学出于某氏遂书以题之,其或时代过久,或学未名家,则传者失其姓名矣。即其称为某氏者,或出自其人手著,或门弟子始著竹帛,或后师有所附益,但能不失家法,即为某氏之学。古人以学术为公,初非以此争名;故于撰著之人,不加别白也。”“诸经传注,最初只加姓氏于书名之上,并不别题撰人”,如“齐诗”“鲁诗”;“自《诗》分为四,《春秋》分为五,乃题姓氏于传之上以为识别。”“盖萁初由后人追题者,久而变为著者自署矣。其初只称氏者,久而并署姓名矣。今虽不能考其所自始,要是汉,晋以后之事。不可以例周,秦及汉初古书也。”徐正英老师也在其《上博馆藏战国楚简<诗论>作者复考》一文中,先论证了《诗论》中发表言论的人名字某一合文是“孔子”二字合文:随后又重点对二十九简逐一进行了辨析,发现其中仅有两支简的内容不是孔子口气,但体现的仍然是孔子的思想。按照余嘉锡先生所确立的判定古书作者的原则,此书简及全部《诗论》同样可以归为孔子的诗学理论。正如《论语》是孔子弟子及再传弟子记录并编纂成书一样,该书仍被视为代表孔子思想的著作。因此,弟子追忆孔子授诗言论并掺进弟子理解师说的言论的《诗论》,可以被视为孔子的诗学理论。“孔子是《诗论》的作者不容置疑。”可见,儒家著作本身的成书过程也是知识产权逐渐明晰化的过程。我们不妨可以利用儒家思想来建构知识产权文化。
  “以人为本”――企业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的灵魂。
  常言道“天地万物,唯人为贵。”“仁”在《论语》中出现过109次,而作为道德标准则出现过105次。儒家认为,仁为君子最根本的品德,它的实质是“爱人”,即对人类的爱(金景芳:《金景芳先秦思想史讲义》,天津古籍出版社,2007年3月)。所谓爱人,即“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与人”。“君子去仁,恶乎成名?君子无终食之间违仁,造次必于是,颠沛必于是”。仁须臾不可离身。“仁”包括一切的道德,就是指完善的人格。君子的理想,君子人格的道德价值,就是要把博大的仁德推广于天下,济世安民。按照王保国师的研究,“仁”的核心内容分为“复礼”和“爱人”两个方面(《两周民本思想研究》,学苑出版社,2004年12月)。在孔子心目中,礼是其要建立的道德社会的标准,是仁的载体;两周礼制是最为完善的制度规范,因此孔子要向人们说明周礼是解决现实问题的途径,希望引导人们塑造出拥护周礼的道德品质;仁是其提倡的道德的基本属性,又是道德社会实现的依据。《论语》中“人”出现162次,“民”出现了48次。可见孔子“仁”的学说实际是“人的学说,“仁”是人作为人最基本的素质和品质,是人的基本属性。“仁”的学说是孔子政治思想体系的基本特征和基本构成,“以人为本”是儒学的基石。
  由此可见,生长于中国特定政治文化背景下的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以人为本自然是不难借鉴甚至是当首要遵循的基本原则。而唯有建立起健全的知识产权文化机制,重点突出人本思想,才能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就是在开展知识产权文化建设过程中要以人为出发点和中心,要围绕着激发和调动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展开,以此实现人与企业共同发展的一系列管理活动,最

终实现人与企业文化尤其是知识产权文化和谐相处的最佳境界。
  以人为本理念的重要性还在于它是提高企业知识生产力的重要条件。企业的知识生产力是指企业利用其知识资源创造财富的能力,是适应企业国际化和现代化经营的基本管理方式,是建立企业知识产权文化与其他要素良好关系的必要条件,是企业文化持续发展的基石。我国企业在强调自身文化建设的同时,更应着重突出儒学文化特色,积极吸取孔子的仁学思想,实行人本治理,在以人为本理念的指引下建设知识产权文化,从而为知识产权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宽松的文化氛围。
  以“和为贵”――企业知识产权文化兴旺的法宝。
  《论语》记载,孔子学生有子说,“礼之用,和为贵”(《论语・学而》第12章,杨伯峻《论语译注》,中华书局,1980年12月2版)。即礼的作用以遇事都做得恰当为可贵。常言道,“和则强,和则盛”、“和衷共济”,“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家和万事兴”、“和平共处”。“和气生财”等等。从古至今,从个人到国家,“和”字自始至终贯穿其中。由此不难看出,“和”也应当是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和谐发展的重要条件。如果真能把“和”的这种精神充分运用到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上来,很难想象那将会是怎样一种令人惊喜的局面!
  因此,笔者认为,企业在进行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的过程中,首当其冲就是应倡导儒家的“和为贵”思想,要学会统筹协调知识产权文化与中外文化、企业文化,社会文化之间的种种关系努力构建和谐的知识产权文化。
  “人心齐,泰山移”――企业知识产权文化凝聚力的关键。
  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的内涵就是切实做好员工闻,尤其是技术人员间的相互了解和沟通,充分发扬他们的协作与团队精神;而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的外延则是要提高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文化附加值。因为企业组织成员自我价值的实现,很大程度上有赖于组织成员之间的相互协作,有赖于企业的发展。没有这种相互协作和团队精神,企业就不可能快速高效发展,企业知识产权文化的威力就难以彰显。
  “众人拾柴火焰高。”协作与团队精神培育是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的基本要求,它包括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的感情紧密度,企业的团队精神、向心力等。任何一个有知识产权文化内涵的企业,都会建立一种感情投资机制。要管理就应先尊重对方,从而使之与被管理者建立起信任情结。有了这个感情上的纽带,企业员工对管理人员才会有感情依附意识,管理才会真正顺畅,同样,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也要充分尊重其他员工的人格,以便携手共同搞好自主知识产权建设,并最终转化到提升企业知识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上面去。
  “择善而从”――企业知识产权文化良性发展的途径。
  “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是我们对待传统文化一贯遵循的做法,同时也正好与《论语》中所讲的“三人行磐有我师焉,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的思想异曲同工。建设知识产权文化,也应该有在全面认识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古为今用的意识。惟其如此,最优秀的,最典型的传统文化在被传承下来的同时才有可能真正融合到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中去。现实中,我国大多数企业的知识产权文化可以说才刚刚起步,虽说“小荷已露尖尖角”,但毕竟还是“襁褓中的婴儿”,我们应该一方厩要继承和发扬儒家思想的精华部分、有生命力的部分,发扬古代一切有生命力的学说,观点,同时也要继续剔除那些已经死亡的,不适应当今社会发展的糟粕,真正地做到“古为今用、洋为中用”,扬长避短,切实促进企业知识产权文化健康有序发展。
  “诚实守信”――企业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的基石。
  孔子指出,“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曾子也说:“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 可见,没有民众的信任,任何组织都难以长期生存下去。荀子有云:“诚无不动者,修身则身正,治事则事理”。意思是没有真诚所涉及不到的,用真诚提高自己的素养就能规范,用真诚去处理事情就能完美。倘若构建知识产权文化也能以诚信为基石,在构建诚信文化的同时,积极地将诚信元素融合到知识产权文化中来,那么不仅知识产权文化的内涵可以由此获得有益扩充,而且还有可能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创造出一个更宽更广的平台。
  当然,我们也必须清醒深刻地认识到,建设知识产权文化要双管齐下,既要从发扬优良传统文化的角度出发,更要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发展知识产权事业、激活知识产权经济,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大局出发,要顺应时代的呼声,诚实做人,踏实做事,在努力维护好自身权益的前提下,坚决不去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从而诚实构建企业知识产权体系。诚实守信,不仅是一种优秀的知识产权文化理念,更是企业知识产权文化建设者必备的一种基本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
  总之,《论语》中的文化理念博大精深,非寥寥数言所能概及,但相信其对我国中小企业的文化建设尤其是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必有帮助。
  一种优秀的企业知识产权文化,必定是融合了民族文化和历史人文精神的精华,必定是善于吸收传统文化的营养来充实,丰富,发展自己的。在构建知识产权文化的过程中,我们一定要主动吸纳传统文化的精髓,并把它融合到自身知识产权文化之中。当然,我们不否认传统的东西也存在着一定的糟粕,也有不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内容,这就要求我们要客观地审视儒家文化并恰到好处地与时代相融合,取其利弃其弊,扬长避短,进而在建设知识产权文化的同时也重构知识产权文化,以便早日为知识产权经济的腾飞营造更良好的文化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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