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措施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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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分析了河北省地下水超采现状和河北省地下水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地下水监测能力、地下水监测日常监督管理和超采区治理的工程措施、非工程措施,以期为相关研究提供借鉴。
关键词 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措施;河北省
中图分类号 TV213.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9)10-0173-02
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到2020年基本遏制地下水超采局面。河北省属资源型缺水省份,是全国地下水开采利用量最大的省份之一。河北省每年用水量在200亿m3左右,但地下水开采量约占用水总量的80%,每年超采地下水40亿~50亿m3,成为全国地下水利用程度最高的省份之一。地下水的过度开采,对河北省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及经济可持续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制定一套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措施,对地下水进行合理有序的开发与节约保护,进一步提升整个河北省水资源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1-2]。
1 加强地下水监测能力
1.1 实施地下水监测问题分析
实施地下水监测过程周期比较长,因而要经过长期的动态监测,从而系统准确地获取系列监测资料,正确地分析计算,对地下水的变化规律进行深入分析,在管理地下水过程中,要对地下水监测井网实施规范和完善,掌握地下水动态变化。目前,河北省现有地下水监测站909处,从监测的水层来划分,主要包括以下2类监测站:第1种监测站是针对深层水的监测,有192处监测站;第2种监测站是针对浅层地下水的监测,有717个监测站。在设置监测站时,主要将其布置在河北的平原地区,比如中东部地区的沧州、邢台等区域,这些地区主要设置深层地下水监测站,而针对一些地下水应用程度高的地方使用浅层监测站。地下水监测站网建设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1.1 井网布局不合理。监测站主要分布于平原区,山间盆地、坝上基本未布设监测井网,特别是坝上地区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地下水开發力度加快,监测井网急需增补;此外,岩溶水地区,监测井网密度低。
监测项目不全,开采量站少,水温、水质监测井密度低,控制范围小。水质监测,仅限于简单分析,不能满足生活饮用和灌溉用水等要求,亟待加强;水温测量工具不先进,数据不准确,影响水温监测的开展。
1.1.2 监测井质量低,测量工具落后。河北省地下水监测井中,专用监测井少,监测井大多为生活用水井和灌溉井,大部分井不符合《地下水监测规范》的要求,主要表现在生活井井壁裸露易坍塌,无完好的井台和保护设施,干旱时易造成资料中断;灌溉井井内有泵管影响观测,用水季节抽水强度大,动水位多,影响监测资料的质量和一致性。目前,绝大多数监测井还在使用测绳、测钟或者毫安表测量,不能保证监测资料的精度。此外,河北省监测井换井率较高,影响了资料的完整性和使用价值。
1.1.3 高程引测、校测工作急需加快开展。2013年,河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部署了地下水监测井高程引测工作,由于经费限制,部分监测井高程引测、校测工作至今进度缓慢,影响了资料的使用价值和精度。
1.2 加强监测能力的具体措施
1.2.1 优化监测井网密度。地下水监测井的密度直接影响监测数值的准确性。布设密度较小,则实测资料不能准确反映监测区域内地下水动态变化规律;地下水监测井点布设过于密集,也会造成监测项目的重复性。为更准确地监测地下水的动态变化特征,必须对地下水监测井的分布进行优化调整。布设密度较小地区,适当增设监测井;井点布设过于密集的地区,在不影响监测地下水动态变化的前提下,可适当削减部分监测井。同时,要加快山间盆地、坝上地区、岩溶水开采区的监测站网建设[3]。
1.2.2 专用监测井建设。按照《地下水监测规范》要求,生产井不宜作为水位基本监测站的监测井。要合理调整专用监测井和生产井的比例,保证监测资料的准确性。河北省在用于生态和特殊目的时,通过监测井实施监测不够全面,难以对地下水的变化实施准确监控,导致地下水资源相关资料信息的获取比较困难。同时,应注意监测井的更新和替换,以“同含水层组就近替换”原则调整和补充,使停测或更新监测井的资料得以延续,使地下水监测网更加科学合理。
1.2.3 自动监测能力建设。《地下水监测规范》要求国家级水位基本监测站、重点水位基本监测站实现自动监测。自动监测网可以大大提高监测资料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因此,必须逐步建立全省范围内自动监测网,对地下水进行连续不间断的自动监测,提高监测精度,从而有效提升对地下室水资源的保护力度和利用程度[4]。
1.2.4 健全地下水监测数据信息运行机制。地下水监测信息系统的建立,是地下水监测的必然发展方向。这就要求按照河北省水资源管理“四网一平台”的建设要求,加快地下水自动监测系统的建设和完善,实现数据的自动采集、传输、处理和预报。
2 日常监督管理
2.1 严格监测频率
一是在非汛期通常每5 d监测1次地下水,并从每个月的1日开始,每隔5 d监测1次,每次的监测时间都为8:00;如果处于汛期,监测频率高于非汛期,通常控制在1 d监测1次。二是针对地下水位的监测,要利用水位通测站来实施,其监测频率为1年监测3次,通常将监测的时间点放在汛期前、汛期后以及每年的年末,具体的监测日要在地下水每5 d监测1次的日期中选取1 d,每次监测的具体时间为8:00。 2.2 日常资料整理与统计
通过监测资料对地下水位动态规律进行分析,从而实施有效的管理与控制。实施地下水位监测资料整编涉及以下几点:一是洗井、淤积、监测井深、编号位置等;二是监测的周边环境变化影响;三是针对监测次数以及更换、调整监测井的情况;四是高程记录的整编,包括校测、复测以及引测;五是监测所应用的设备检定。
3 实现地下水超采区科学管理的工程措施
3.1 加快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进度
河北省地下水禁采、限采的替代水源,主要为引江水、引黄水。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已于2016年建成通水,加快河北省境内赞善干渠、石津干渠、沙河干渠、邢沧干渠等干渠,以及大浪淀水库、衡水湖大型调蓄工程等配套工程建设,是实现地下水禁采、限采的前提。在引江水源和当地水源没有完全对接、汉江流域丰水年,应尽最大能力多调水,利用配套工程和现有河道,最大限度补充河道环境用水,接补给地下水,增加区域水资源量,为农业灌溉增加水资源储备,最大可能保证补充衡水湖、白洋淀等湿地生态补水,改善地下水环境。只有充分发挥南水北调工程效益,才能彻底解决地下水超采问题。
3.2 非常规水利用工程建设
沧州市、衡水市等地具有大量微咸水资源,其他市再生水、雨洪资源潜力较大,要积极开发利用微咸水、再生水、海水淡化、雨洪资源等非常规水,并纳入水资源统一管理。中东部平原地区推广地下水咸淡混合灌溉;加大再生水利用,其中城市生态用水要优先使用雨水和再生水,到2020年设城市再生水回用率达到60%;新建建筑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宾馆、公共设施、小区等建设工程配套建设中水设施;大力发展以城区、山丘区为主的集雨工程建設;扩大沿海地区海水淡化规模和海水直接利用。对利用非常规水资源的不计入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4 地下水超采区科学管理的非工程措施
4.1 划定地下水超采区,严格“三条红线”管理
省政府以文件形式核定地下水超采区,明确划定禁采和限采区域。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地下水超采区域内,严格控制新增取用地下水,除生活用水外,一律不再审批新的机井。实行区域地下水水位和地下水开采总量双控制。在城乡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严禁新增自备水源,现有水源逐渐关停。制定并实施南水北调受水区地下水压采实施方案,南水北调工程建成后,受水区自备井原则上全部关闭,削减南水北调受水区地下水超采量。
4.2 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制度
把水资源论证作为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开工建设条件,把好新项目准入关。接受公众监督,完善公众参与。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进行后评估,建立审查专家及审批机关、业主单位、论证单位责任追究制度。制定国民经济规划要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城市总体规划、工业园区规划和工业聚集区以及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必须开展水资源论证,促进产业结构、生产力布局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对严重超采区范围内,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取水或改变用水计划。
4.3 逐步提高地下水水资源税
河北省作为水资源税费正式调整的试验区域,大力提升引用地表资源,通过控制水资源税标准来促使地下水使用量降低,从而提升企业自备井的使用成本,使其能将自备井关闭,南水北调工程通水后,制定优先利用外来水的水价政策。在调整供水价格的同时,应进一步加大自备井水资源税标准的调整力度,从而提升常规水源的价格,促使人们提升再生水的使用量,提升污水资源化的力度。
5 参考文献
[1] 段永侯,肖国强.河北平原地下水资源与可持续利用[J].水文地质工程地质,2003,30(1):2-8.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地下水监测工程技术规范:GB/T 51040-2014[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5.
[3] 张策.地下水超采问题现状及治理措施[J].地球,2016(12):107.
[4] 张卓,郑德凤.山西省水资源短缺现状及对策[J].安徽农业科学,2016, 44(12):279-280.
作者简介 卞海彬(1980-),男,河北沧州人,工程师,从事水资源管理及水文测验工作。
收稿日期 2019-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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