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第三方治理的流域水环境合作共治制度创新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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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为了有效治理水环境污染问题,必须要通过第三方治理模式将环境服务外包,保证流域治理实现市场化、社会化,从而提高流域水环境治理的效果。本文通过对流域水环境合作共治制度进行创新,明确第三方治理的重要作用,阐述了第三方治理的核心就是通过流域水环境合作共治制度,提出了具体实施策略。合理划分政府部门与第三方部门之间的责任和义务,完善的制度管理标准,保证政府与第三方有机结合,为整个流域水环境的治理提供更加便利的方案,合理提高流域水环境合作治理的水平。
关键词 第三方治理;流域水环境;合作共治;制度创新
中图分类号 X5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20)07-0188-01 開放科学(资源服务)标识码(OSID)
在流域水环境治理过程中,以政府为主导很容易因为行政管理制度复杂而导致治理效率低下。为此,必须积极引入第三方治理的理念,通过利用合同或者契约等形式使政府与社会第三方组织形成重要的伙伴关系,促进公共资源和私有资源的充分利用,加强政府与外部环境之间的紧密联系,从而确保整个流域水环境治理的效率大幅度提升。第三方治理的核心就是解决政府部门与第三方之间的契约履行监督以及惩罚问题,通过科学合理的合作共治制度,有效减少治理成本,提高流域水环境合作共治的整体效益。
1 第三方治理的主要理论基础
自改革开放以来,环境治理模式进入全面改革阶段。在新时期政府所承担的环境保护任务中,已经存在明显的职能失效问题。通过引入第三方可以实现环境服务、职能外包和保证环境治理,推动市场化、社会化和专业化发展,进一步提高流域水环境的总体治理水平[1]。在流域水环境治理过程中,最主要的问题为动机和责任。人们的利益需求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特征,政府面临的社会问题更加复杂。由于政府力量有限,很难有效解决问题,必须积极引入市场第三方,借助社会力量。第三方治理更加强调政府与私人部门或者非营利部门之间的责任和权利,通过开放一部分公共领域,让非营利部门或私人部门广泛参与,从而为公共服务管理提供多样化的解决方案。如果公共管理或企业管理者之间的伙伴关系不公平,也很容易导致服务质量受到严重影响。在第三方治理中,责任制度最主要。随着不同层次公共项目的供给发展,人们越来越依赖于第三方部门,责任问题的归属也受到广泛关注。政府与第三方治理单位存在契约关系,因而必须要积极预防欺诈和道德风险等问题。
2 流域水环境第三方治理合作共治制度的主要策略
2.1 加强宣传
为了提高城乡居民的安全意识,应积极通过网络、电视、广播等传播途径大力宣传,让人们意识到大量使用化肥农药的危害及做好流域水环境合作共治制度体系的重要性。只有加大宣传和科普,才能够让更多人自觉接受流域水环境质量检验检查。同时,还应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上下联动的机制,营造全民支持流域水环境质量检验的社会氛围[2]。
2.2 加强责任主体落实
必须严格落实流域水环境质量安全检验法规,保证各级政府将治理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治理机构正常运转。加强责任主体落实,有效解决治理机构仪器设备闲置的问题,积极履行基层检验组织的职责,确保检验机构充分发挥应有职能。
2.3 加大治理人员的培训
由于治理工作责任重大,所以应保证工作人员熟练掌握专业的流域水环境合作共治制度体系检测方法。只有在治理的过程中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操作,才能够尽量将治理误差控制在合理范围内[3]。应当提高治理人员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避免出现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的情况。此外,积极加强对治理人员的培训,让治理人员及时掌握更加先进的治理技术理念,从而提高检验治理的整体水平。
2.4 合理界定职责,充分发挥监测体系的作用
必须严格根据流域水环境治理工作目标合理制定工作任务,重点保证流域水环境治理机构形成专业全面高效的治理体系。市级治理中心应该对流域水环境批发市场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对不确定的问题进行妥善处理[4]。
2.5 加大治理力度
在新时期流域水环境合作共治制度体系构建的过程中,完善管理规章制度的建设尤为重要。在实际管理的过程中,必须要求治理人员自身熟悉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管理规范的具体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使治理人员能够明确自身的职责,这样才能够做到认真负责地完成本职工作。
3 结语
在流域水环境合作共治制度体系的实施过程中,要建立共享平台,合理管理流域水环境的具体更新状态,确保节约使用成本采购的资本。在资金管理的过程中,除了加大财政拨款力度以外,更需要引进社会力量,长期探索流域水环境合作共治制度体系建设途径,分析流域水环境管理的特点,以确保流域水环境治理水平全面提升。
4 参考文献
[1] 马亮.第三方评估提升政府绩效的理论框架与研究展望[J].江苏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44(2):68-78.
[2] 王丙毅,梁树广.竞争性水环境监管体系及其内部治理机制研究:兼论中国科层制监管模式的改革与创新[J].政府管制评论,2017(1):26-42.
[3] 黄涛珍,张忠.水权交易的第三方效应及对策研究:以东阳义乌水权交易为例[J].中国农村水利水电,2017(4):129-132.
[4] 杨柳,彭大兰.水污染防治行动第三方督查技术方法初探[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7(5):7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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