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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原料新疆紫草栽培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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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新疆紫草(又名新疆软紫草)为多年生草本植物,国家二级濒危保护植物。作为新疆天山山脉道地药材,具有凉血活血、清热解毒的功效,广泛应用于化妆品、中医药、天然色素等领域。为合理开发紫草资源、规范种植标准,结合近3年人工种植经验,特制定新疆紫草栽培技术规程。本规程规定了新疆紫草的术语和定义、技术指标、选种、育苗、栽培、管理、采收、储藏等内容,以期为新疆紫草人工栽培繁育提供参考。
  关键词    新疆紫草;绿色食品;驯化;栽培技术
  中图分类号    S567.239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007-5739(2020)08-0072-02                                                                                     开放科学(资源服务)标识码(OSID)
  新疆紫草(Arnebia euchroma (Royle) Johnst.)为紫草科多年生草本植物,药用部位为根部,主要有效成分为β-β′-二甲基丙烯酰阿卡宁、羟基萘醌总色素[1],广泛应用于医药、食品、纺织、化工、化妆品等诸多领域[2],因其价值高、资源量少等原因,目前在市场上呈供不应求的趋势。《全国道地药材生产基地建设规划(2018—2025)》明确将新疆紫草纳入新疆道地药材品种,由于近年来人工过度采挖,造成新疆紫草资源匮乏,新疆紫草已成为国家二级濒危保护植物[3]。为此,昭苏自治区级农业科技园区依托丰富的紫草资源及特殊的生态环境,建立了全国第1个新疆紫草种苗繁育基地,一方面能够有效保护新疆紫草种质资源,另一方面开展种植技术研究,以期早日实现新疆紫草的规范化、规模化种植。
  昭苏县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北部,为中亚内陆腹地一个群山环抱的高位山间盆地,由于四周高山环抱,形成了一个较为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地域广阔,土地肥沃,耕地面积5.6万hm2,水质优良,pH值在7~8之间,冬长无夏,水多热少,属大陆性温带山区干旱半湿润冷凉型气候,降雨量居全疆之冠,是全疆唯一没有荒漠的县,适宜药用植物生长,具有发展中药产业的巨大潜力。自2016年起,昭苏县大力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依托丰富的中草药资源,将中草药产业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将中草药产业与旅游、康养等多个产业融合发展。依据昭苏县产业发展需求,结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与要求,遵循标准制定过程中的科学性、先进性、经济性和适用性的原则,昭苏自治区级农业科技园区依托丰富的中药材种植经验和专业的中药材种植技术研究团队,總结近3年的新疆紫草种植经验,组织人员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 1.1—2009)要求,制定了《绿色食品原料 新疆紫草标准化栽培技术规程》,明确细化了新疆紫草栽培过程中的选种、栽培、管理、采种、采收、储藏等内容,为新疆紫草规模化、规范化种植提供了标准。
  本标准的发布实施,便于指导伊犁地区绿色食品新疆紫草的栽培种植,以期实现新疆紫草标准化、规范化、健康可持续化种植。
  1    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与昭苏县气候相近的中药材种植地,规定了新疆紫草的术语和定义、技术指标、选种、育苗、栽培、管理、采收、储藏等内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程;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程。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技术条件》(NY/T 391)
  《绿色食品 肥料使用准则》(NY/T 394—2013)
  《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NY/T 393—2013)
  《绿色食品 包装通用准则》(NY/T 658)
  《绿色食品 贮藏运输准则》(NY/T 1056)
  《新疆紫草种子生产技术规程》(DB65/T 2199—2005)
  《药材新疆紫草生产技术规程》(DB65/T 2291—2011)
  3    术语和定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第一部)记录,选种为紫草科植物新疆紫草(Arnebia euchroma (Royle) Johnst.)。新疆紫草为多年生草本药用植物,药用部位为根部。
  4    技术指标
  保苗:12万~15万株/hm2。
  干根产量:1.5~1.8 t/hm2。
  5    产地环境条件
  5.1    基地选择
  新疆紫草一般生长于天山山脉海拔2 200~3 500 m的山地砾石质阳坡、草地及草甸等处,该区域气候冷凉阴湿、辐射强烈、昼夜温差大、周围植被良好[4]。人工栽培应选择天山山脉海拔不低于1 800 m,大气、水质、土壤无污染的地区。种植基地环境应符合《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技术条件》(NY/T 391)要求。   5.2    气候、土壤特点
  种植地年平均气温3.0 ℃,降水量为300 mm,年均日照时数2 700 h,土壤应选排水良好、有机质丰富、土层深厚、肥沃疏松的壤土。土壤中性或偏酸性(pH值为6.5~7.0)、疏松富含腐殖质的砂壤土最好。
  6    播前准备
  6.1    施肥
  施肥按NY/T 394—2013执行,要以优质的农家肥为主,符合无害化卫生标准。施农家肥30~40 t/hm2或商品有机肥2.25~3.00 t/hm2、尿素45~75 kg/hm2、磷酸二铵150~225 kg/hm2、磷酸二氢钾45~60 kg/hm2,或施用相等数量成分的其他肥料品种。结合翻地施入,翻地前均匀撒于地面。
  6.2    整地
  4—5月将地块进行翻耕,深翻土地30 cm,打碎土块,清除草根、石块,耙平,打埂。
  7    育苗
  7.1    种子标准
  新疆紫草种子为卵圆形小坚果,外种壳灰褐色、坚硬粗糙,种皮淡灰褐色、有光泽、坚硬,富含油脂。种子选用标准执行《新疆紫草种子生产技术规程》(DB65/T 2199—2005),育苗种子选择当年采收的新种子,清除杂质和秕籽。
  7.2    播种
  播种时间为每年4—5月,春播不宜过早,待日均气温达到15 ℃以上时即可播种。
  采用人工穴播,育苗穴下方采用普通的疏松土壤,平均播深1~2 cm,上方用拌有砾石的砂质土覆盖,行距10 cm,穴距10 cm,每穴播种子2~3粒。播种量30~45 kg/hm2,土质、墒情较差的地块可适当增加播量。
  7.3    苗田管理
  紫草出苗后,待幼苗长到2片真叶时开始除草。出苗后将遮阳网搭架使其离地面30 cm左右,6月视土壤墒情随时揭去遮阳网。幼苗过稠密的苗田适当间苗,保持苗床湿润。遇到大雨天气,应及时注意排水。
  7.4    壮苗标准
  待种苗长到5~6片真叶时达到壮苗标准,育苗完成,方可移栽。
  8    移栽
  8.1    种苗筛选
  种苗长度达到5~10 cm时方可移栽,移栽时优先选用叶片完整、根系发达、植株健壮的种苗。
  8.2    移栽
  在8—9月之间进行移栽,沿地埂放线,在地面打高畦,畦距20 cm、高20 cm、宽30 cm,将种苗从育苗穴中带土取出栽在畦上,将湿润土壤均匀覆盖于摆放的种苗上,覆土厚4~6 cm。
  采用株距15 cm、行距30 cm定植,移栽密度以12万~15万株/hm2为宜。
  9    田间管理
  9.1    补苗移栽
  待移栽定植15 d后及时观察种苗成活情况,检查时若发现缺苗断垄应及时进行补苗。
  9.2    除草
  移栽定植后至封垄前必须要勤除草。当苗高2~3 cm时进行第1次锄草,苗高5~10 cm时进行第2次锄草,其间保持田间无杂草。第2年、第3年种植期间勤除草,保持田间干净。
  9.3    水肥管理
  一是灌水。新疆紫草喜湿怕涝,视土壤墒情及时浇水,保持土壤湿润,以地面无积水为度。二是追肥。紫草伸长期至开花期需追肥,追施氮磷钾三元素复混肥300~450 kg/hm2,或施用相等成分的其他肥料品种进行追肥。
  10    病虫害防治
  选择海拔>1 800 m的高海拔种植地是防治病虫害的关键,紫草病虫害主要有白粉病、根腐病、鼠害、地下害虫。坚持以预防为主,综合防治,优先采用农业防治、物理防治,辅以必要的化学防治。
  10.1    农业防治
  选用健壮种苗,培育健壮植株;实行轮作换茬;加强肥水管理;保持田园清洁,及时清除杂草、病残体、前茬宿根和枝叶。
  10.2    物理防治
  采用人工捕杀虫卵或者安放粘虫板捕杀地下害虫。采用捕鼠夹、捕鼠笼捕杀老鼠。
  10.3    化学防治
  严格执行《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农药使用要求,严格掌握用药量和用药时间。防治白粉病可使用50%多菌灵800倍液或者百菌清800~1 000倍液,按比例兑水喷洒在叶面;防治根腐病可用哈茨木霉菌300倍液或多粘芽孢杆菌300倍液,适量兑水搅匀进行根灌;防治鼠害可安放5%溴敌隆100倍灭鼠剂毒饵。
  11    采收
  11.1    种子采收
  人工栽培的新疆紫草第2年便有少量植株开花结果,第3年即可大规模采种,质量最佳。花期5—6月,果期7—8月。因此,新疆紫草留种需要至少三年生植株。8—9月种子成熟及时剪下果穗,摊晾至干,脱粒,除去杂质备用。
  11.2    根部采收
  新疆紫草生长3~4年后,待种子成熟采种后采挖,时间一般为9—10月。选择晴朗高温天气采收,通过机械或人工挖取新疆紫草的根部,去泥土,置于干净、通风的阴凉处摊晾,抖去剩余泥土,晾至干透即可。
  12    包装、储藏及运输
  12.1    包装及储藏
  包装及储藏应符合《绿色食品  包装通用准则》(NY/T 658)的要求。
  12.2    运输
  运输应符合《绿色食品  贮藏运输准则》(NY/T 1056)的要求。
  13    參考文献
  [1] 国家药典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M].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15:8.
  [2] 任贻军,张宏琳.新疆紫草的药理作用[J].中国民族民间医药,2009,18(1):13-14.
  [3] 黎玉红,周晓荣.新疆紫草的研究进展[J].新疆中医药,2002(4):75-77.
  [4] 李晓瑾,王国福,贾晓光.新疆紫草规范化生产标准操作规程[J].中药研究与信息,2005(4):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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