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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刑法学课程教学改革新思路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芦晶

  摘  要:随着时代的发展,基于移动手机APP的学习平台越来越多,刑法学课程在新的历史契机下,也应与时俱进,探索更加适合新时期的教学策略。该文研究了新时期刑法学课程教学改革的原则,并提出了具体策略,即:构建“理—实—训”三环紧扣教学体系、引入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方法、创新“立体化、全覆盖”考核模式。通过以上改革,课程呈现出一种前所未有的活力。学生不仅在课上积极讨论刑法学知识,同时还在课后利用手机APP进行有效学习,使得学习活动由课内向课外有效延展。由于增设了实训环节,使得学生不仅仅掌握了理论知识,更重要的是学会了实践中的应用能力。
  关键词:刑法学课程  教学改革  新时期
  1  改革背景分析
  当前,随着我国信息技术、网络技术、智能手机技术、卫星通信技术等科技水平的不断进步,整个社会在经比以往更快的节奏发生着变革。智能手机及各类APP的应用,使得人们的生活与工作方式都发生了变革。可以说,智能化、网络化正在覆盖着各行各业。教育是知识传授与获取过程的结合,在新背景下,也需要不断地思考、探索更加适合新时期需要的新模式。
  随着时代的发展,基于移动手机APP的学习平台越来越多,刑法学课程在新的历史契机下,也应与时俱进,探索更加适合新时期的教学策略。
  2  新时期刑法学课程教学改革的原则
  2.1 以能力为导向
  能力本位教育是在二战中后期从工业国家美国、加拿大兴起并迅速发展起来的一种教育理念。所谓能力本位,就是把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作为教育的根本目标。强调把专业能力作为教学核心,而不是知识本身的记忆,因此它打破了传统的学科理论,将一系列能力作为教学内容,而不是学科。
  刑法学作为司法警官职业院校的一门专业核心课程,刑法学也应以培养学生运用刑法学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而非刑法条款本身的解读。
  2.2 以学生为中心
  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改革思路提倡以学生为主體、教师为主导,即让学生参与到教与学的过程当中,让学生的学习是主动参与而非被动接受。弱化教师的教,突出学生的学。同时以学生为中心的改革思路还强调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即把除了专业能力以外的社会能力与方法能力的全面提升,也作为教学目标。
  2.3 以新技术为辅助
  当前,我国正处于科技高速发展的时代,基于移动终端设备的学习资源越来越多,这也给高职教学改革提出了新要求,即要紧跟时代步伐,积极运用新技术,使之成为教学的有效辅助。
  3  新时期刑法学课程教学改革的策略
  3.1 构建“理—实—训”三环紧扣教学体系
  刑法学在传统的教学中一直将其定位在理论课程。在教学改革过程中首先从教学体系进行修改,将其由纯理论学习调整为“理—实—训”3个教学环节。“理—实—训”即:理论、实践、实训3个教学环节,每一环节都紧扣能力提升的根本目标。
  教学中首先是理论环节的学习,刑法学理论知识内容较多,大致分为“总论”与“分论”两大模块,共涉及到425条刑法内容,可以说知识涵盖量大。教学中如果只依靠课内学时很难满足教学需要,因此教学要积极利用课外学时作为补充从而高效地完成教学任务。
  实践环节通常紧跟在每一理论环节之后,在学完基本理论的同时,通过解决具体问题进行实践应用,以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
  实训环节通常在该门课程的理论与实践教学环节完成后实施,作为该门课的综合性实训。目标是使学生具备运用刑法学解决实际案件的能力。通常以一个实项项目作为教学主要内容。实训项目的选取应尽量贴近学生就业岗位工作的需要,例如,该校教学中应尽量选择“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发案数高、与群众生活密切的重点罪名。
  3.2 引入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方法
  针对前面提到的“理—实—训”三环紧扣教学体系中的各环节可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
  理论课程环节,以刑法学习为主,因知识含量大,课内学时明显不足,教师要积极引入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方法、充分利用课外学时作为补充,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作为辅助。实践中可以采用翻转课堂教学模式。翻转课堂式教学模式,是指学生在家完成知识的学习,而课堂变成了老师学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互动的场所,包括答疑解惑、知识的运用等,从而达到更好的教育效果。互联网的普及和计算机技术在教育领域的应用,使“翻转课堂式”教学模式变得可行和现实。学生可以通过互联网去使用优质的教育资源,不再单纯地依赖授课老师去教授知识。而课堂和老师的角色则发生了变化。老师更多的责任是去理解学生的问题和引导学生去运用知识。
  针对于刑法学这门课程而言,翻转课堂教学模式,需要基于一定的信息技术手段。如在课前教师通过学习平台为学生下发学习视频、学习资料以及讨论任务提纲等。学生通过手机APP登陆到学习平台中进行微课、慕课、文档资料的学习。课上针对学习中的主要问题、讨论提纲,师生共同进行研讨。可以说,课堂变成师生共同讨论、解决问题的场所。教师的职责由“传道”向“解惑”转变。
  实践课程环节,可以采用案例教学法来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刑法学的案例教学法,即以已经发生的真实刑法学案例作为教学资源开展教学。案例教学最基本的作用就是为了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刑法学知识,为未来的工作实践打下扎实的理论基础。与传统讲授式教学不同,案例教学强调所有的教学活动都围绕案例展开,其关注的焦点不在于抽象的理论知识,而是生动、复杂的精选案例。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再是主导式的“灌输者”,而是与学生平等交流,通过事先准备好的高综合性、广覆盖面的真实案例和精心设计的研讨问题,大力开发学生的思维发散空间,把握好学生的思维方向,通过师生互动,强化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性地位,将学生置身于对具体案例的分析与理解中,从而提高其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例如,对刑法中因果关系的理解,由于因果关系涉及到前行为与后行为及结果之间的关系,因果关系的判断对于犯罪的认定极其重要,如果不用合适的案例对其进行分析说明,则很难让学生理解对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的认定和适用,也难以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教学案例的选择应尽量为近期发生、有一定影响力、具有代表性的。例如,2016年全国首例被判为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恶意好评”案,这是经过扩大解释来适用刑法规定的典型案例。可作为实践学习中的案例来应用。运用案例教学法进行教学时,更应该注意学生的参与性。教师不要直接把案例一股脑剖析完成,而是要带领学生通过讨论的方式进行逐步思考,最终通过案例的学习完成对刑法学理论知识的提升。   实训教学环节,可以采用模拟实战教学法,结合角色扮演法全面提升学生刑法学运用的综合能力。将实训内容按照派出所刑事案例办理的全过程进行模块化设计,即接出警模块、受立案模块、刑事案件调查处理模块、刑事案件侦查办理模块。学生在实训环节中采用角色扮演的方法,体验实际工作中的真实场景,填写真实单据,运用刑法学知识解决工作中的实践问题。
  3.3 创新“立体化、全覆盖”考核模式
  考核模式是指导学生学习的风向标,因此,在进行教学改革是一定不能忽略考核模式的辅助作用。刑法学的传统考核模式,大多是以一纸试卷定成绩。这样,对于学生来说,学习的重点又落在了理论学习当中,而忽略了综合能力的培养。
  “立体化、全覆盖”考核模式,即职业能力、社会能力、方法能力全覆盖,线上、线下立体化考核。学生成绩中30%来自于线上考核,70%来自于线下考核。线上考核主要是以学生课外学时期间自主学习情况,通过学习平台自动获得的分数(当前大多数学习平台具有此功能)。线下考核部分作為考核的重点,包括期末试卷、实训环节、课堂表现3个部分。其中期末试卷占总成绩的40%,在期末试卷的命题设计中应加大案例分析比重,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考核;实训环节成绩占总成绩的15%,由各小组项目完成的具体情况以及个人在实训项目中的参与度进行评分;日常课堂表现占15%,通过积累学生课堂中参与问题讨论等情况确定得分。
  4  改革效果分析
  刑法学课程通过以上教学改革,呈现出一种前所未有的活力。学生不仅在课上积极讨论刑法学知识,同时还在课后利用手机APP进行有效学习,使得学习活动由课内向课外有效延展。由于增设了实训环节,使得学生不仅仅掌握了理论知识,更重要的是学会了实践中的应用能力。
  参考文献
  [1] 牛建平,任娇娇.案例教学法在刑法学教学中的应用探讨[J].长江论坛,2019(3):70-75.
  [2] 傅淑均,张楠,李美荣.“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下公安专业刑法学教学改革探析[J].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19(3):31-35.
  [3] 陈彦羽.“微时代”公安专业刑法学实践教学模式创新研究[J].法制博览,2019(18):32-34.
  [4] 马东丽.翻转课堂在刑法学中的教学模式探究[J].智库时代,2019(32):189-190.
  [5] 单中惠,杨汉麟.西方教育学名著提要[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4:795.
  [6] 战德臣,王立松,王杨,等.MOOC+SPOCS+翻转课堂:大学教育教学改革新模式[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
  [7] 李成新.新形势下就业指导课程改革探索[J].重庆与世界:学术版,2014(12):90-91.
  [8] 由长江,李梅.案例教学在公安院校民法教学中的应用研究——以北京警察学院民法课程为对象[J].净月学刊,2018(6):100-106.
  [9] 华丽娜.基于微课的翻转课堂在刑法学中的教学模式设计[J].法制与社会,2018(10):193-194.
  [10] 郑明景.浅析司法考试背景下刑法课堂教学方法的改革——以双向互动式案例教学为范本[J].科技风,2016(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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