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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现状及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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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县级及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发挥自身职责,健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队伍,实行综合执法,提高执法的效率和水平。鄄城县下辖2个街道、13个镇、2个乡,不仅是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还是全国粮食生产基地县、全国平原绿化先进县,指出了农业综合执法工作需要认真执行。在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形势下,对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水平和农业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我们需全面贯彻依法治国、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按照法律规定和农业部的要求,全面落实农业综合执法,为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业经济、提高农民收入做出贡献。在进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时要注重加大对市场的整顿力度、切实保护农民的利益、保障农村稳定、农业发展,这不仅是“三农”的需要,也是促进农业发展和農村经济发展的需要。本文主要分析了目前我们的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现状以及取得的成效。
  一、工作现状及成效
  1、加强职能转变,明确主体地位
  随着农业综合执法在全国的普及,立法部门应当对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明确农业综合执法的主体地位,把农业综合执法的执法机构明确为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机构,让这些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能够完全行使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同时,执法机构的性质也应成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对于下属的其他事业站所,也应分离他们的执法职能,使它们的工作变为专门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对新技术进行开发和试验,而不再进行行政管理和执法任务。同一层级机构间的职能应该有所区分,明确其中的主体地位,避免多部门执法扰民的情况,提高执法的效率。
  2、增强干部素质,打造正规队伍
  农业综合执法在进行的过程中涉及的法律法规较多,牵扯的范围较广,是一项较为复杂的执法任务,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这就要求在建设执法队伍时,一定要保证正规化和严格化。队伍中的干部要求具有政治觉悟、作风过硬,同时业务精通、公正廉洁,才能适应农业综合执法的工作需要。在农业综合执法队伍的组建中,应该做到精挑细选,挑选一些精通农业专业和法律专业的人才,合理分配人员的执法内容。由于农业综合执法涉及的门类多、知识面广,因此各部门应当定期的对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和农业业务知识的培训,打造正规队伍。
  3、健全层级架构,完善体系建设
  农业综合执法经过多年的发展,林业、渔业、水利等各个部门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执法机构和执法体系。然而各个部门间较为分散,没有统一的体系。依法治国是治国安邦的基本方略,作为底层执法机构,更加应该建立起上下联动、贯通一致生物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因此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发挥带头作用,自上而下的建立覆盖省、市、县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垂直管理体系。根据工作性质和行政权限,对上下级机构的职能做到合理划分,省、市级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应当侧重于组织、指导、监督和协调下级的工作,县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侧重自身区域的执法任务。
  4、完善法律体系,提高守法意识
  农业综合执法涉及的农业管理的法律法规的数量较大,有100多个,其中又涉农业、畜牧业、渔业、农机等多个行业,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较强的专业性。这些法律中的法条又较为分散,无论对于守法还是执法都存在一定的不便性。况且目前还没有独立适用农业综合执法的法律,因此相关执法机构在执法时会出现执法力度不够的现象,形象了执法的效果和权威。因此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农业执法的现状,健全和规范农业执法的执法依据,不仅要合理划分各部门之间的职责范围,而且要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提高群众的守法意识,让群众能够自觉守法、用法。
  5、广泛宣传,净化环境
  目前的农资经营市场存在着一些假冒伪劣的农资产品,为了提高群众识别这些假冒伪劣产品,农业综合执法队伍进行了广泛的宣传普法活动。通过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宣讲相关知识,同时农业综合执法队伍还在农村地区派出了宣传车,大量张贴标语、公告和横幅,增强农民识别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水平,提高农民正确使用农资产品的能力。同时通过宣传农资经营户也拥有了一定的法律意识,会自觉遵守法律,依法经营。这些举措都有助于净化农资经营市场。
  6、突出重点,打查结合
  在农业综合执法的过程中,执法队伍每年出动执法车辆几百次,对县里的农资产品经营门市部、种子加工企业等场所也进行了持续的巡回检查。其中,还会对某些重点场所进行突击抽查,确保经营规范。举报电话做到24小时有专人接通,畅听无阻。当有举报案情时,第一时间组织队伍出动,及时赶到现场处理问题。对于农资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邀请新闻媒体给予曝光,增强农民的防范意识,让不法分子无路可走。对于经营农资产品的单位,需要做到“五查”。查清楚是否具有经营许可证,产品质量是否合格,产品是否具有许可,产品广告是否真实以及经营行为是否规范。
  7、注重引导,加强自律
  随着种子繁育和加工企业数量的增多,农药品种也变得繁多,一些不法人员将一些劣质的种子农药流入市场。一些缺乏职业道德、没有法律意识的经营商对这些产品进行虚假宣传后售出。在农业综合执法的过程中,由于门店经营者对环境熟悉,存放假货的隐蔽性强,执法人员很难对其进行监管处罚。因此选举一些优秀的经营商组成农资协会,这些人员的组织能力较强,通过他们在各地的宣传引导,可帮助提升广大群众辨假的能力。广大群众的防范意识增强,售价商户也不敢再胡作非为,自律意识也大大提高。
  8、规范市场,定点经营
  对于较分散的农资商店,农业综合执法难以集中管理。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便于市场管理,为农民提供放心的农资购买地,对全县的零售市场进行整顿。对于拥有合法经营执照、固定仓库的门市部,发放合格标牌,农民可根据标牌进行选择商户。其次张贴“告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引导农民到正规的经营门店购买。
  综上所述,在目前农业综合执法的工作中,从法律法规的完善,到执法体系的构建,再到执法人员综合素质的增强,最后是执法队伍的实际工作成效方面,都取得了较良好的成果。我们应继续不忘初心,为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做出贡献。
  (作者单位:274600 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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