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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音乐为本,以育人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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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音乐新课程的深入推进,当前的音乐教学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新气象,有特色的音乐课教学实例层出不穷,这反映了“课改”精神深入人心,广大音乐教师对音乐新课程的积极实践。
  音乐新课程的深入推进和普遍展开,必然也会引发一系列的教学实践问题。比如就一堂课来说,教学目标不清晰,缺乏鲜明的指向性与达成性设计;教学内容过杂、太乱,知识无序,鲜见有机的组合与连接;教学形式与方法过于外在和花哨,与教学内容脱节等等。这些问题的实质,是音乐教师没有正确理解音乐新课程的性质和特征所致。《课标》在表述课程性质时特别指出:“音乐是人类通过特定的音响结构实现思想和感情表现与交流的必不可少的重要形式……是人文学科的一个重要领域,是实施美育的主要途径之一,是基础教育阶段的一门必修课。”这种表述很明确地指出了人类音乐活动(包括音乐教学活动)的基本方式和特征,即是以音乐音响作为载体。换句话说,音乐课作为实施美育的主要途径之一,是通过音乐的方式来进行的。如果欣赏《1812年序曲》不去通过音响的聆听体验音乐对战争的描绘,欣赏《梁祝》不去感受音乐音响如何渲染和表现爱的情感,欣赏《苗岭的早晨》不去了解苗族民间音乐固有的音调特点,而把大量教学时间用于对战争的部署、经过、胜败原因、历史影响的探讨,用于对梁祝爱情故事的讲演和创作背景、作者、演员的介绍,用于对苗家地域、习俗、服饰的了解,那么音乐课程的性质就被异化了。面对此类教学现象,许多老师不止一次地发问:这是音乐课吗?显然,答案应该是否定的。
  诚然,基于综合理念的贯彻,音乐课中可能会不同程度地涉及一些艺术门类和其他学科的知识内容,但涉及它们是为了更好地感受、理解音乐,是为了更好地学习音乐,激发学生对音乐的情趣。如果把学生的注意力和学习兴趣引向了探究其他学科或艺术门类的方向,这显然是同“课标”的理念和精神相悖的,这也反映了教师对“课标”的学习和研究不够扎实与深入。其实,在“课标”实施建议中,已非常明确地提到“为保证《标准》的实施,教师应深入领会课程的基本理念……以音乐为本,以育人为本”的问题,但这一重要指导思想在新课程实施中却没有引起教师们的充分关注,今年的全国中小学音乐教师基本功比赛全部选手无一人答对,“以音乐为本,以育人为本”的两道填空试题,就是一个十分典型的例子。
  “以音乐为本,以育人为本”是新课程音乐教学中的一个根本原则。之所以要以音乐为本,以育人为本,这是音乐课程的本质所决定的。音乐课的基本价值在于通过以聆听音乐、表现音乐和音乐创造活动为主的审美活动,使学生充分体验蕴涵于音乐音响形式中的美和丰富的情感,为音乐所表达的真善美理想境界所吸引、所陶醉,与之产生强烈的情感共鸣,使音乐艺术净化心灵、陶冶情操、启迪智慧、情智互补的作用和功能得到有效的发挥,以利于学生养成健康、高尚的审美情趣和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为其终身热爱音乐、热爱艺术、热爱生活打下良好的基础。因此,《课标》中“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的基本理念,应贯穿于音乐教学的全过程,音乐教学应该是师生共同体验、发现、创造、表现和享受音乐美的过程。如果冲击了音乐为本的课程理念,就等于削弱了音乐课程的审美价值,那么,作为“实施美育的主要途径”的音乐课就会被异化为另类课程,失去在基础教育课程体系中存在的意义。因此说,音乐课要突出音乐学科的特点,音乐课中要体现音乐,在音乐新课程实施中是非常重要的事情。
  面对一些教师在“综合”问题上的模糊观念,有必要明确一下音乐教师的职责。这里借助一位澳大利亚音乐教育家的话提示我们的音乐教师:“你是音乐老师,请你不要越权。”最后,还想告诉老师们的是,请大家进一步学习和研究《音乐课程标准》,特别是要在教学实践中进行学习和研究,才能更为全面地、准确地理解音乐新课程。
  
  吴斌 人民音乐出版社
  金亚文 《中国音乐教育》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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