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课标下的初中思想品德学科评价方式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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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玉莲
随着新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入,思想品德课的评价方式越来越受到大家的关注。在传统教育特别是“应试教育”的制约下,过分地强调课程的知识本位和学科本位,使思想品德学科的实效性受到很大的制约。有知识,没能力;高分数,低素质;以及好索取,恶付出等品德素养缺失的现象,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与传统评价相比,新课标更加关注学生的发展。事实上,―个学生思想品德考试成绩的高低并不代表了其思想品德素质的高低。当前,通过一纸试卷来对学生进行综合性学习的考查,是很多地方教学评价的唯一方式,无可厚非,对于数学、英语等学科这是一种最好的评价方式,但思想品德课程的特殊性和学生思想品德形成与发展的特殊性,要求我们树立评价的人本思想,以学生的终身发展、健康发展、全面发展为根本的价值取向。
《课程标准》指出:“评价既要重视学生对本课程基本知识的理解和运用,更要考查学生在思想品德课程学习过程中,是否形成了好公民所应有的态度、能力、价值观和行为。”可以看出,新课标要求我们不仅关注学生的学习成绩,更要关注学生的学习态度,创新精神,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能力,更要关注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的确立以及良好的行为习惯和个人素养的培养。同时,在新课标理念下,学生由知识的被动接受者转变为主动参与学习的主体,显然不能再以学习成绩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尺度,而要以发展的眼光对待学生的个性差异,用多元的、全面的、综合的指标来评价学生,促进学生良好品德素养的形成。
《课程标准》指出:“要重视学生、教师和家长在评价过程中的作用,使评价成为学生、教师、家长等共同参与的交互活动,使评价过程成为促进学生、教师共同发展的过程。评价应客观地记录学生学习状况和思想品德的成长发展过程,关注学生的发展差异及发展中的不同需求特点,以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因此,在评价方式上,要彻底改变以往由考试“一锤定音”的做法,将评价渗透到教学的每一个过程和环节,将书面考试成绩、开放性考试成绩及学生的日常学习表现、行为表现、家长评价、同伴评价、学生自我评价结合起来,全面客观地评价学生的学业成绩,使教学与评价真正融为一体,真正做到在评价中学习,在学习中评价。而让学生进行自我评价与相互评价是尊重学生人格的一种表现,也是加强学生自我肯定、自我提高的有效做法,更是培养学生主动学习、自我监督、自我调节、相互合作、共同提高的有效途径。而且心理学的研究表明:学生在发展上是存在差异的,要求没有差异就意味着不要求发展。同时通过家长评价,学生在家庭生活及参与家庭活动的表现,社会评价学生参与社区活动或社会实践的表现,让学生学会感恩,学会尊重。
新课标下的初中思想品德学习评价是一个值得我们研究的新课题,要让初中思想品德课教师真正转变教学观念,就必须改变固定的评价方式,只有这样初中思想品德课学科才能真正焕发出生命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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