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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若干问题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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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劳动争议问题数量逐渐增加,工会应当依法参与劳动争议处理,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工会在参与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工会在处理劳动争议中需要掌握哪些依据、坚持哪些原则、采用何种工作方法、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是工会干部需要认真探讨和研究的课题。
  关键词:职责;基本原则;工作方法;对策
  中图分类号:D412.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66(2009)05(c)-0043-02
  
  一、工会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必要性和职责
  
  (一)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的必要性。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有利于发挥工会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协调劳动关系的作用;有利于贯彻切实维权的工会工作思路,突出工会的维护职能;有利于提高工会依法活动的程度和水平;有利于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二)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的依据。工会组织为劳动争议职工一方提供法律帮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法律援助条例》以及《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试行办法》中都有特别的规定,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工会作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工会干部应当熟悉和掌握与劳动关系及劳动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等,依法履行职责。(三)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职责及地位。中国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1]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2]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3]工会参与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是诸多法律赋予工会的职权,不仅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而且进一步明确了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法律地位。作为基层工会来说,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之一就是参与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是:参与劳动争议协商;主持劳动争议调解;参加劳动争议仲裁;代表职工参与劳动争议诉讼;参与处理集体劳动争议。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4]工会在劳动争议处理的不同环节、不同程度中有不同的地位。
  
  二、工会处理劳动争议的基本原则
  
  (一)依据事实和法律,及时公正处理的原则。依据事实和法律,及时公正处理的原则是公正合理处理劳动争议的前提条件。只有准确掌握了事实根据,才能有针对性地对问题依法定性和选择适当的方法处理。在处理劳动争议问题中,坚持准确掌握事实根据的原则,就是要全面、细致地弄清劳动争议问题的引发原因、危害程度及双方当事人所持态度等。同时,坚持及时公正的处理原则,一旦出现劳动争议,迅速反应,及时公正的化解矛盾,在争议点出现的最佳时期运用最便捷最有效的方式,取得处理劳动争议问题解决最理想的预期效果。(二)预防为主、防调结合的原则。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工作首先要坚持预防在先原则,因为劳动关系的协调、稳定是促进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预防为主,就是从思想上、制度上避免发生劳动争议的漏洞,提高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劳动法制观念,使劳动争议消除在争议之前或萌芽状态。实践证明,在萌芽状态中的劳动争议如果能够及时有效的被化解,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对保持单位内部稳定和社会稳定具有最为直接的正面促进作用。防调结合,就是将预防和调解结合起来,尽力使矛盾在基层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和劳动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同时,解决劳动争议时要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权利,切实实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工会处理劳动争议的工作方法
  
  (一)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协商。劳动争议协商是指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共同进行商谈并达成和解协议,以解决争议的行为。[5]协商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定方式之一,对及时处理纠纷、缓解矛盾有积极的作用。发生劳动争议,工会可以接受职工和用人单位请求,参与协商促进争议解决。工会发现劳动争议,应当主动参与协商,及时化解矛盾。[6]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提倡协商解决争议。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的,工会应当督促其自觉履行;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工会可以告之当事人依法申请调解或仲裁。(二)工会主持劳动争议调解。工会主持劳动争议调解是法律赋予的。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7]工会参加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地方劳动争议仲裁组织应当有同级工会代表参加。[8]此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第二款[9]、《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试行办法》第二章均明确了工会在劳动争议调解中的法律地位,调解是一种有效又有利于改善争议双方当事人关系的工作方式。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劳动争议调解中的积极作用,让当事人能够接受调解结果,自动履行程度高,避免劳动争议进入仲裁和诉讼程序,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化解内部矛盾,也是促进构建和谐单位的重要手段。工会参与调解需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自愿调解。工会调解要建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确保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享有充分的自愿原则;二是,依法合理调解。调解应遵守合法性原则,包括程序合法与实体合法两个方面。要在依法的前提下,善于把握当事人产生矛盾的焦点,寻找利益平衡点,寻找最佳解决纠纷方案。(三)工会参与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是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10]具有工会等专业的干部工作满五年可以应聘担任兼职仲裁员,行使仲裁权。[11](四)工会代理职工参与劳动争议诉讼。工会代理职工参与劳动争议诉讼的主要方式是为参与诉讼的职工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主要表现在:工会法律服务机构可以接受职工当事人的委托,代理职工参与劳动争议诉讼。工会法律服务机构接受职工当事人的代理申请后,应当指派代理人,指派的代理人应征得委托人同意。[12](五)工会参与处理集体劳动争议。集体争议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的过程中所产生的争议。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参与协调、主持调解、参加仲裁、代理职工诉讼等方式参与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该条规定了工会的权利,使工会可能成为劳动争议诉讼的主体。
  
  四、工会处理劳动争议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工会在处理劳动争议的解决中发挥巨大作用,对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进步具有重要影响。目前工会的劳动争议调处功能作用并不突出,缺乏参与机制。表现其一为工会干部缺乏处理劳动争议的专业知识,不能发挥工会的劳动争议调处功能;其二为参与不进,很多单位在处理劳动争议时,不尊重工会方面的建议,难以参与争议的调解;其三为工会合理建议有时不被行政采纳。

  因此,必须强化以下几方面工作:首先,工会应当全面加强自身法律建设,提高领导和职工的法制观念,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的劳动法规普及教育宣传活动。工会组织要加速培养一支懂法律、精业务的专业队伍。其次,强化工会民主参与机制,进一步明确工会组织在参与劳动争议调处中应有的法律地位、法律权限和法律责任,以赢得自己的调解权、维护权和监督权,以便于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13]再次,要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格局,把突出维护职能,加强劳动关系的协调放在首位,使工会真正成为贴近职工群众、倾听职工呼声、维护职工权益,为职工群众所拥护的群众组织。
  作者单位:于水亭辽宁省大连市接待办公室汽车公司
  张景馨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
  
  作者简介:于水亭(1964―),女,辽宁大连人,大连市接待办公室汽车公司,政工师
  张景馨(1981―),女,辽宁大连人,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参考文献:
  [1]《中国工会章程》总则中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条第2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6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全国总工会1995年8月17日印发的《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试行办法》
  [5]《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试行办法》第6条
  [6]《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试行办法》第7、8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80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28条
  [9]《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10条第2款:”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年12月29日通过)第19条.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8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28条以及《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2条和第13条均规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组织应当有同级工会代表参加。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0条2款3项.此外《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5条规定也有规定
  [12]《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试行办法》第2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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