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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质量保障体系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张坚雄 刘 婷 欧春华

  摘要:树立科学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质量标准是构建自学考试质量保障体系的前提和基础,也是自学考试健康持续发展的需要。自学考试质量标准应定位于培养应用型人才。自学考试质量保障体系是一个立体、动态的系统,重点保障内容包括政策层面、管理层面、专业层面、教学层面和社会支持和监督等五个层面的内容,在新形势下仍应不断加强建设,并完善各个管理环节。
  关键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质量标准;质量保障体系
  
  高等教育质量是高等教育发展中一个永恒的主题。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自1981年正式建立以来,就以其方式的灵活性、对象的开放性、国家设考的权威性等特点,受到了社会的广泛欢迎,得到迅猛的发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独创的一种高等教育制度,经过多年发展,已构建起独具特色的质量保障体系,并且由于考试严格,社会公认具有较高的含金量,从而得到国际上的普遍认可。但在我国建设学习型社会新时期和高等教育向大众化发展的新形势下,自学考试的对象、目标、任务和作用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相应地其质量标准及其保障系统仍需做进一步研究和探讨,重新认识,科学定位。
  
  一、树立科学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质量标准
  
  我们进行自学考试质量保证与监控体系研究,首先应该搞清楚正确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质量观是什么,要搞清楚我们应该围绕一个什么样的质量标准进行保证和监控。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质量问题
  国家考试中心主任戴家干同志曾多次深刻论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质量问题,他指出“人才培养质量是第一位的,是自学考试的生命力。不管教育的形式怎样变化,教育教学质量是最重要的核心竞争力。”
  根据国内多数学者对教育质量的通常看法,高等教育质量是高等教育机构在遵循教育客观规律与科学发展的自身逻辑基础上,在既定的社会条件下,培养的学生、创造的知识以及提供的服务满足社会和长远需要的充分程度和学生个性发展的充分程度。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总则第二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培养目标是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质量应体现在其培养在生产、管理、服务第一线工作的应用型人才的质量上。
  
  (二)树立正确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质量观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质量观主要体现在对其培养人才的质量观上。正确的人才培养质量观要求高等教育自学考斌培养的人才要达到几个方面的要求:
  1 专业水平上的要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培养和选育的人才必须达到高等教育层次的基本要求,这是毋庸置疑的。专业水平上的要求主要体现在对专业知识的理解与掌握。具体说来就是:在专业理论上不要求全面和厚实,而以“基本够用为度”,强调或突出培养该专业的基本技能和应用能力包括实际操作能力。由此,在自学考试专业的课程设置上对于一些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在理论知识学习要求上应以“基本够用为度”的标准来重新审视,砍掉一些求全求厚和与指导应用不密切的理论,增加以培养该专业的基本技能和动手能力的实践课程。
  2 知识结构上的要求。对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培养对象,其知识结构上的要求应与普高教育有明显的特色差异。问题是怎样进行界定,用什么标准来衡量?一般说来,专业培养计划和课程体系应体现出对该专业培养对象在知识结构上的要求,包括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应用知识。其中要求基本掌握和初步应用的基本模块构成专业要求的核心和主干部分,其余的模块则属于拓展和提高以及关联部分,构成专业知识体系的分叉和枝叶。这种划分对于课程体系整体和每门课程的内容要求同样适用。对于自学考试的对象而言,理论知识的“去枝留干”应以相关职业“基本够用”为度,而在实践方面丰富其感性认识与应用知识,同时应允许结合职业实际选择部分支干而形成特色。
  3 能力培养上的要求。对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培养对象,其能力培养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学习能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强调考生自主学习、协作学习和个体化学习,这对人的学习能力的形成和提高是一种磨砺和促进,在这一点上对接受应用型专业教育的自考生应该提出更高的要求。第二,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应用型专业教育培养的是面向生产、管理、服务第一线的应用型、实用性、技能型人才,更加重视新技能、新知识的应用,在培养自考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方面应该有新的要求。第三,职业适应能力。自考学生要有一定的职业适应能力。应用型、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关键是要结合实际,结合职业的需要来进行,要适应基层和农村对人才的需要。
  
  (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质量标准的科学定位
  1 自学考试教育质量标准的合理定位
  笔者认为,自学考试纵向定位是专科、本科,并逐步向大学后继续教育发展,横向定位是应用型。既然培养目标定位为培养社会需求量最大的应用型人才或高素质劳动者,而不是科技精英,就不能用研究型、理论型的质量标准来衡量。事实上,在高等教育逐步走向大众化的今天,衡量一般高校对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的培养质量也已不完全是精英教育的标准。从大教育观的视角看,自学考试属于成人教育的范畴,只是培养方法、途径因学习者的需求而有所差异,培养对象、目标和要求都是一致的,因此其质量标准也应基本相同。在专业和课程设置方面,应充分考虑相互融合的可能性。就内容而言,专科要侧重于应用性,本科要求知识性、理论性和应用性并重。虽然仍以普通高校的专业设置为参照标准,但更加注重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更加注重自考生的学习特点,在总体上保持与普通高等学校相同学历层次的要求相一致,同时要有自学考试的特色。
  2 自学考试的质量标准应充分考虑受教育者需求和社会需求。在现阶段,自学考试培养对象,主要是未能得到高等教育机会、需要接受继续教育的中学毕业生和在职人员。与普通高等教育的生源比较,自考生源在综合素质上存在着较大差异,决定了自学考试制定培养目标时。不能与普通高等教育套用同一个模式。自学考试应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多样性和人才成长的基本规律,以人力资源开发的最佳效益出发,进行教育创新,在办学特色、社会需要和自考对象之间进行科学定位,找准最佳结合点,使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规格的人才在各自的层面上得到合理的评价。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质量保障体系
  
  (一)质量保障体系的内涵
  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概念,国内众多学者各有不同观点。综合各家之言,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是由旨在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各个因素相互关联而构成的一个立体的、动态的系统。质量保障体系从外部看由国家、社会、市场层面组成,从内部看主要由学校

教育教学层面构成;从横向看由质量保障主体、质量保障手段、质量保障过程、质量保障标准等要素组成。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质量保障体系的构成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质量保障的对象是质量。因此,必须用适合自学考试的质量内涵和标准、即自学考试的质量观来构建适合自学考试的质量保障体系,否则,必将影响自学考试质量保障体系的质量及其功能的实现。借鉴当前各国已有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类型结构的特点,采用内外结合型是比较合适的结构形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质量外部保障体系是指全国性或区域性的专门机构,其成员包括高等教育界和高等教育界以外的管理者和专家,其主要任务是领导、组织、实施、协调自学考试质量鉴定活动与监督自学考试机构内部质量保障活动;内部保障体系主要负责自学考试机构内部的质量保障活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质量的内部和外部保障体系结合起来,以内为主,以外促内。内外并举,共同实现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质量进行保障的功能。
  
  (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质量标准保障体系的重点内容
  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在总则中确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三者都是自学考试体系结构相互作用和相互依赖的有机组成部分,只有确保三个要素的质量,才能确保自学考试的质量。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质量保障体系,是指旨在提高自学考试质量的各个因素相互关联而构成的一个立体的动态的系统。它在确保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三个基本要素的质量的过程中,重点内容应主要包括五个层面:1,政策层面(国家政策法令),2,管理层面(各级考试管理部门及其管理措施),3,专业层面(主考学校及其参与和负责的从专业设计到专业考试合格审核全过程),4,教学层面(助学),5,社会支持和监督。
  
  三、健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质量保障体系,完善各管理环节
  
  应该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发展二十多年来,已经逐步形成一套比较健全的管理架构和比较完善的管理模式。全国性或区域性的考试机构先后出台了各类旨在提高自学考试质量的规章制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质量保障体系已具雏形。但质量的定位还是比较模糊、困难,系统的研究还是一片空白,对质量的监控还停留在比较模糊和不大落实的水平上,力度不够大、不够深透,信息反馈不及时、不畅通。尤其是各管理环节还存在不少弊端,亟待完善和解决。根据以上自考质量观和质量标准的定位,自考质量保障体系应在专业设置、课程设置、考试计划、考试大纲、教材编写、考试命题等各个主要管理环节中建立起具体、可操作的质量标准,区分操作方与监控方,明确各自的责任,构建操作方与监控方互相协调和制约的完整体系。同时,还应建立毕业生信息反馈制度和渠道,自觉、主动地接受用人单位、社会媒体对自考培养质量的评价和监督。
  为了更加清晰、具体地描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质量保障体系,下面我们对它的建立以及各层面各管理环节进行逐一分析:
  
  (一)政策、法规建设是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保障
  从宏观政策环境来看,除了1988年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1998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之外,尚无其他成熟的与自学考试相关的法规和条例,更谈不上构建起完善的自考质量保障的法规体系和确立具体、可操作的自考质量评价标准。从微观政策环境来看,受到宏观环境的影响,主考学校作为自学考试的主要依靠力量,却普遍对自学考试不够重视,在管理队伍的人员配置、条件设施的配套,特别是助学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投入较少,放松了管理,更谈不上对自学考试的质量监控和保障。这种政策环境必然损害社会对自学考试的认可度,形成一种矛盾的现象,即在国际上得到广泛承认的自考文凭在国内的不少省份和地区没有得到切实的认可,自考生甚至受到歧视;而参与自学考试的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工作和成绩在学校里往往不被承认,积极性受到挫伤。这些又反过来影响自学考试的质量,形成恶性循环,最终必将损害自学考试的国际声誉,影响自学考试事业的健康发展。
  因此,构建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质量保障体系,首先必须从宏观政策人手,修订和完善现行的管理法规和条例,在科学的质量标准定位基础上建立客观、可操作的质量评价标准。同时,各相关管理环节在微观政策面上也要给予积极的配合,形成良性互动。
  
  (二)各级考试管理部门严格管理是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基础
  质量是自学考试的生命线。如果对自学考试质量监控环节管理不到位,会动摇到自学考试赖于生存和发展的根基。因此,要理清质量保障体系的每个管理环节,把具体操作的个人、单位或部门(或称操作方或保证方)与检查和监督操作或保证方是否实现的主管部门(或称监控方)加以区分,并明确各自的责任;成立质量评估的专家队伍,定期评估和检查实效,积极推动质量评估的研究与交流工作,不断完善监控手段,巩固监控效果。
  1 命题管理
  建立科学规范的命题制度,改革考试内容与方法,建设教育考试国家题库,开展多样化的考试与评价方式,形成多元化的评价制度;应加强命题管理工作,切实保证“教考分离”,避免漏题和泄密事件;命题者不但要与省考试院签订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书,但更重要的是自觉自律,自我约束,严守命题纪律;应强调严格按课程考试大纲命题,适当把握难度,提高测试效度;继续完善审题制度,严格把好命题质量关和保密关;强化监督机制,建立群众举报系统。
  2 考场管理
  各地区考试机构应该严格执行考务考籍管理制度,严格按省考办规定的标准设置考场,确保试卷安全与保密,严抓考风考纪,充分发挥各考场设置的电子监控系统的作用,抓“典型”,重整改。省考办应对各市级各考场管理加强督导和检查,定期进行管理质量评估,督促每个巡视员要深入考场,全程跟踪;同时还应保证各地考点经费正常、规范地运转。
  3 评卷管理
  要确保自考评卷公平公正,应尽可能实行“教评分离”原则,主考学校应回避其所助学课程的考卷;落实好评卷巡查和督导制度,跟踪评卷全过程,监督评卷管理质量,避免“走过场”和“蜻蜓点水”;各主考学校应严格按照省自学考试评卷工作条例设置评卷场地和组织评卷工作,严格把好评卷教师资格关,重点抓好试评和复查关键环节。
  此外,还应进一步完善成绩登记、考籍档案、毕业审核、学位申请等环节的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提高各项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密性,以巩固考试质量,提高自学考试的社会声誉。
  
  (三)专业建设是质量保障体系的核心环节

  专业建设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地位与作用是至关重要的,是确保自学考试人才培养质量的核心内容,直接影响到自学考试的教育水准与可持续发展。结合自学考试“造就数以亿计的有知识、有技能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的培养目标,专业建设应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以就业为导向,主动适应社会需求,不能用普高教育的学术型标准和要求去衡量自学考试质量。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业建设,值得专门研究,我们将另文讨论。本文只扼要阐述考试计划、考试大纲和教材建设等方面。
  1 专业考试计划
  自学考试专业设置亟待改革。要合理调整开考专业,使之真正符合社会与经济发展需求,应用前景广阔,有一定的前瞻性与灵活性;而对一些确实不适合自学的专业适时予以停办;课程设置须符合考生自学实际,突出理论联系实际,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课程以及一些能体现主考学校和地区特色的专业课程;专业考试计划要贯彻“学以致用”的原则,理论上专科段以“基本够用”为度、本科段以“最基础理论”为度,增设实践课程门数或增加实际应用内容;要逐步与其他成人高等教育模式相融通,相同专业的课程设置及其内容应基本一致,可以互通;建立学分互认制度,允许非学历技能考核课程成绩与相同或相近的自学考试课程进行互认。
  2 考试大纲
  课程考试大纲是学生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命题考试的主要依据,是各方共同遵守和执行的最基本文件。要制定课程考试大纲基本规范,包括考试大纲的基本要素或基本框架;明确课程考试的知识点或知识体系,要求清晰,与教材内容紧密呼应,有试题样卷;结合成人自学特点,减少识记层次内容,增加理解层次内容;适当减少理论层次过高,不适合个人自学的内容;适当提高实践环节要求,增加实际应用内容,强化学习和实践能力培养。认真审核已开考的所有专业的各门课程的考试大纲,编辑成册正式出版公布,以示郑重。
  3 教材建设
  要加强教材建设,建设教材信息服务系统,及时更新一批全国统编教材。教材编写同样要贯彻“学以致用”和“循序渐进”的原则,并与专业考试计划相应。鼓励主考学校或信誉良好的助学机构编写适合自学及实践类课程教材;应加强自考教材管理工作,对教材编写质量进行评估,评选适合自考的优秀教材;教材编写应鼓励与其他成人教育模式相通,可以使用新编的成人教育(含网络教育)系列教材;必要时也可以有限制地使用普通高教系列的教材,但应加以使用说明,使之与课程考试大纲一致;有条件的可先选择部分专业,试行传统教材与电子媒体相结合的方式。
  
  (四)规范、严格的社会助学是质量保障体系的基本内容
  一般说来,参与自考社会助学的普通高校和社会助学机构大都比较规范、严格,获得社会的普遍认可和赞誉。然而不可否认,仍有不少助学机构内部管理体制不健全,在办学思想和发展定位上存在偏差,专业设置低水平重复,招生不规范,助考不助学,急功近利,恶性竞争,影响了自学考试的品牌和声誉。
  各助学机构要端正办学思想,注重自己办学条件的建设,尤其是教师队伍的建设。为保证国家考试的公平公正,主考学校参与助学办学时要特别注意贯彻教考分离原则,授课教师(包括到社会助学机构授课的高校教师)不能参与当次考试的命题工作;反之,严禁命题教师参与考前辅导及编写复习资料;自考管理部门要严格审核各助学机构的资质,定期审核、评估各助学机构的师资和教学情况,对一些违规办学或损害自考生利益的行为要严厉处罚。
  
  (五)社会支持和监督是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
  法律法规的作用更多是体现在约束和禁止上,而在良性行为的激励与倡导方面作用有限。因此,在加强自考法制建设的同时,必须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社会支持和监督系统,对自学考试活动进行评价与监督,引导和鼓励自学考试在人才培养特色和教学改革等方面进行探索。
  质量保障体系各主体应加强与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的联系,向新闻媒体通报自考人才培养情况,鼓励新闻媒体关注自考,强化社会对自考制度的支持与全面监督作用,以更好地促进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良性发展;建立自考毕业生社会反馈机制,助学机构应加强与用人单位联系,定期对毕业生进行抽样调查和统计分析,以检验自考生培养质量。
  总而言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管部门应建立起由各级考试管理部门、主考学校、助学机构、学习群体、用人单位和社会媒体等主体共同参与的质量保障体系,实行“全方位、全过程、全员参加”的管理与监督体制。通过制度建设,不断促进自考制度、管理方式与考试手段的创新,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发挥自学考试在构建“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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