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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原则在中西方跨文化交际中的语用差异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梅小华

  摘 要: 在中西方跨文化交际中,交际者由于立足于本族文化的交际模式会造成语用失误。本文根据格赖斯的合作原则,分析了合作原则的四个准则在中西方跨文化交际中的语用差异,指出格赖斯提出的合作原则忽略了文化差异带来的语言相对性。
  关键词: 合作原则 中西方跨文化交际 语用差异
  
  一、引言
  语言是人类最基本的一种交际工具,在社会生活中占据重要地位,它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是人类文化的重要载体。在人类交际中,文化透过语言得到反映。无论是来自同一文化背景交际者之间的交际,还是不同文化的跨文化交际,语言都有它不可代替的作用。语言学家对语言的研究历来已久,在目前的会话规则研究领域,H.P.Grice提出的会话合作原则影响甚大。我就这一原则探讨中西方跨文化交际中这一原则的使用差异。
  二、格赖斯合作原则
  在语言交际中,人们为了达到预期交际效果,实现交际目标,会遵循某些原则。美国语言哲学家H.P.Grice提出了一套合作原则,认为人们的语言交际受规范或条件的制约,交际双方遵循某些规则,并相互理解相互配合。1967年,他在哈佛大学所作的《逻辑与会话》讲座中提出,为了保证语言交际的顺利进行,交谈双方必须遵循一些基本原则,即根据所参与对话的要求、阶段、目的或方向进行交谈。这些基本原则就是会话“合作原则”。[1]他把这一原则划分为四个准则,而每个准则又有次准则,具体如下[2]:
  (一)质的准则(The Maxim of Quality)
  质的准则是指努力使说的话为真实:
  1.不要说自认为不真实的话;
  2.不要说缺乏足够证据的话。
  (二)量的准则(The Maxim of Quantity)
  1.使自己说的话尽量达到交际所需要的信息量;
  2.所说的话不应超出所需要的信息量。
  (三)关联准则(The Maxim of Relevance)
  使自己所说的话具有关联性。
  (四)方式准则(The Maxim of Manner)
  1.避免晦涩话语;
  2.避免模棱两可;
  3.说话简洁;
  4.说话要有条理。
  Grice认为,交际能够成功地进行,是交际者双方相互合作和配合、共同努力的结果。但这些准则在多大程度上适用于不同文化是值得进一步研究和探讨的。因为跨文化交际既具有同一社会成员间交际的某些特点,又具有同一文化中交际所不具备的特点,即文化的相对性和交往规约的差异性和独特性。由于文化不同,人们的会话规则各异。因此,在跨文化交际中合作原则具有相对性。
  下面本文通过文化相对性分析跨文化交际中合作原则的具体运用及不同的语用效果。
  三、中西方跨文化交际中质的准则的遵循
  格赖斯认为质的准则在合作原则中最重要。为了使交际成功进行,交际双方首先要提供给对方有把握的信息。但是在跨文化交际中,交际者如果在不了解对方文化的基础上进行交际,就难于在质的准则上达成共识。我们来看下面一个例子:
  一位中国青年妇女在美国,身上穿着一件漂亮的服装。别人对她说:“这件衣服真雅致,颜色美极了。”这位中国青年妇女很高兴,但有些不好意思,就按中国习惯回答说:“这是件普通的衣服,我在中国买的。”
  在这个例子中,美国朋友对中国妇女的这件衣服评价是实事求是、发自内心的真诚表达,而中国妇女的回答让他误解中国妇女的回答是在说他不识货,对一件普通衣服如此大惊小怪,可见自己的鉴赏能力有问题。而这位中国妇女认为按照中国文化习惯对这样赞扬应保持一种得体的谦虚和低调的态度,否则则会被认为是高傲自满。中国人会先否定自己来遵循汉文化中的“谦虚准则”,甚至以牺牲合作原则中质的准则来表示自己的谦虚来实现语言交际目的。相反,如果对他人的表扬进行迎合,就会给人留下不好的印象,会认为这人轻浮、高傲、自大。相反,英美文化中人们对于他人的赞扬及肯定会直截了当地接受,他们不会掩饰自己心中的喜悦,会因人家的赞美之词而道谢,采用迎合的方式。同时他们也遵循礼貌原则中的“一致原则”来保持和对方观点一致,以避免与对方观点相悖而带来的难堪。
  四、跨文化交际中量的准则的遵循
  合作原则中量的准则包括两个次准则:一是提供所需要的量,二是所提供的信息量不应超出需要的信息量。
  从许多中西方跨文化交际实例来看,中西方存在不同的语言观。中西方传统的言辩观使得中西方人们在语言交际的时候在交际行为、交际方略、交际风格等方面存在差异。
  (一)中西方传统的“言”“辩”观
  中国传统的“言”“辩”观,提倡通过道德伦理及内省反思建立和维系一个以等级关系为基础的和谐社会。同时认为人的道德修养与语言高度地融为一体,即天人合一,言行合一。在这两者中,道德修养高于语言行为,认为人际间的交际更重要的是通过道德伦理来完成,比如在汉语中就有诸如此类的表达:“有德者必有言,有言者必有德。”“善者不言,言者不善。”“知者不言,言者不知。”[3]229
  以老子为代表的道家学派在“言”“辩”观上比孔子木讷,他认为为了实现和维系和谐的社会秩序,人们应该无为而治,即“不言不辨养太平”。可见老子否定言辩思想,主张“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不争而善胜,不言而善应,不召而自来”。老子的思想被庄子进一步发展,进一步否定了语言交际的价值,并提出“至言去言”、“至为去为”的观点。他认为沉默才能表达道,只有处于“无为”之境,用沉默代替有声语言,才能达到道的境界。所以在汉文化中,沉默是金。[3]230
  西方文化的语言观是积极的,人们喜欢辩论,善于言谈与言辞对抗。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认为世界万物遵循logos生成和发展,logos不仅指法则、公理、逻辑,还包含言论与语言。在西方文化中,语言是延伸自我影响和改造他人的工具。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就是通过辩论言辞,说服他人达到改变他人及社会的目的。古希腊哲学家普遍认为语言的目的是劝导和改造他人,是有绝对权威的工具,所以西方人认为只有通过语言,人们才能相互认识。可见,西方人对语言的态度自古以来是积极的,他们善辩、健谈、喜欢言语对抗,惯于通过表明自己来发展和延伸自我。
  (二)强交际环境与弱交际环境
  中西方不同的“言”“辩”观导致了来自两种文化的人们在交际文化认知上的差别。在跨文化交际时,由于受本族文化的影响,他们对交际环境的依赖程度较高。相对来说,在汉文化里,语言的重要性次于西方文化。所以在交际时人们就不那么遵循话语合作原则中的量的准则,甚至有时违背了量的准则,而大量的交际信息由交际环境及非言语行为传递。对此现象,Hall[4]根据交际者对交际环境的依赖程度把交际划分为强交际环境(high-context culture)和弱交际环境(low-context culture)。鉴于此,基于中国文化的交际是强交际环境文化,以西方文化为基础的是弱交际环境文化。
  中国自古以来对语言持消极的态度,交际中多数情况交际者是靠心灵意会或通过交际场景来传递信息。很多信息靠环境来传递,蕴藏在“不言之中”,而“意会”作为一种重要的交际手段,能正确地完成解码的过程,从而领会说话者的交际意图。美国人倾向于“直言快语”,通过语言传递信息。语境对信息的影响较弱,人们更擅长用清楚的语言来表达他们的思想来避免非言语交际带来的语义模糊性。弱交际环境文化体现在会话原则上,则是人们对量的准则的遵守。
  五、跨文化交际中关联准则的遵循

  “关联准则”主张交际者要提供与话题相关的信息。在跨文化交际中,中西方人们对此原则的遵循同样也存在差异,同时也反映了两个民族所持的世界观之差异。西方世界观认为宇宙中或世界上的万物是可以分割的,它们相互独立、自主、矛盾对立。而中国则强调统一,这是他们最大的分歧。与此相关的是知识论与认识论的问题,即如何认识自然。对西方来说,最重要的就是发展自我,超越自我,向外延伸,向外探求,客观地认识自然界以达到改造自然的目的。而中国文化则主张在认识自然的过程中,依赖直观思考,把个人、自然和社会看作一个统一体。由于主体与客体、知识论与道德论、人与自然合二为一,这样认识自然的过程中就重视统一,从而忽略了差异和对立。所以在交际、在表达自我、在论述时,中国人不像西方人那样拘泥于抽象的逻辑思维或像西方人那样采用要么肯定、要么否定的推理方式。
  结合中西文化对比,通过对合作原则中关联准则的分析,我们能够看出关联准则在以求和合的中国社会中人们的遵循情况与以求严密的逻辑思维的西方人是迥然不同的。所以Grice合作原则中的关联准则与汉文化中人们交际时维护面子、维系和谐的人际关系的会话准则相冲突,一般意义上不适合于用来解释和评价中国人的会话准则。
  六、跨文化交际中方式准则的遵循
  方式准则包括四个方面:说话要避免晦涩,避免模棱两可,说话要简洁、有条理。在跨文化交际时方式准则的遵循也因文化而异。来看下面这个例子:
  中国人:我这个周末要去New Orleans。
  美国人:太棒了!真希望能和你们一起去。你们准备在那儿待多长时间。
  中国人:三天。(希望他能主动提出开车送我去机场。)
  美国人:祝你玩得开心一点。(如果她想让我开车送她,她会直接说出来。)
  中国人:谢谢。再见。(如果他真想开车送我的话,他会主动说出来的,我还是找别人吧。)
  在这个对话中,交际者双方都遵循本文化中的会话方式准则,但是交际失败了。什么使得他们的对话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呢?西方人的直言快语与汉文化中的言外之意发生了冲突。中国人的交际是一种强环境文化交际,听话者对话语的理解在很大程度上是依赖交际语境,而说话者常常是通过隐性的语码传递信息。中国人在交际的时候常常会遵循会话的礼貌及谦虚原则,在受别人邀请吃饭时,他们会习惯性地说“不”,但对美国人来讲,这就是明显的拒绝。而中国人有好客的习惯,在饭桌上请别人吃东西时,会左让右让,“强迫”对方吃下去,这种方式使美国人感到不可理解。而美国人注重个人主义,对被请人特别尊重,从不强加于人,给对方留有余地。另外,西方人和中国人的思维模式也存在差异。西方人的思维模式常以演绎法为主,他们常提出自己的观点与看法再加以分析说明;而中国人会运用归纳法先为自己的某个观点先做铺垫或是先给出支持自己观点的理由,最后表达自己的观点。这在商业谈判中,常常因为交际者不知道或忽略思维方式存在的差异而对谈判带来消极影响。
  七、结语
  不同文化的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不同,言谈规则各有千秋。即使在同一交际情境中,合作原则的各项准则也体现出不同的文化反射。所以不同的文化对合作原则中质、量、关联和方式准则的遵循必然存在很大差异,我们不能一概而论。
  上述对合作原则在中西方文化中的运用差异的讨论,我们可以看出格莱斯提出的合作原则忽略了文化差异带来的语言相对性。而在跨文化交际中,语言相对性是研究的重点之一,所以合作原则虽然是一项重大贡献,为人们的语言交际活动找到了一定的规律,但是它忽略了文化、语言及话语规则的相对性。但是合作原则的一些不足推动了语用学的发展,学者们为了对此不足进行弥补又提出了“会话含义理论”[6]和“礼貌原则”[7],这些理论会进一步推动跨文化交际和语用学的发展。
  
  参考文献:
  [1]Grice,H.P.Studies in the Way of Words[M].Beijing:FLTRP,2002:27.
  [2]Levinson,Stephen C.Pragmatics[M].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7:101-102.
  [3]贾玉新.跨文化交际学[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7:229,228,230.
  [4]Hall,E.T.Beyond Culture[M].Garden City,NY:Doubleday,1976:27.
  [6]Grice,H.P.Presupposition and Conversational Implicature.In Cole,P.(ed.) Radical Pragmatics.New York:Academic Press,1981:183-198.
  [7]Leech,G.N.Principle of Pragmatics[M].London,Longman,198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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