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高校法学教育现状分析及解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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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秋敏
摘 要: 现阶段,地方高校法学毕业生的就业状况令人堪忧。地方高校法学教育的问题主要是由于地方高校法学教育目标定位模糊、高校法学教育总体师资水平偏低所造成的。地方高校法学教育要走出困境,实现发展,就应当准确定位法学培养目标、立足现状提高师资力量、坚持特色培养创新法学人才的发展思路。
关键词: 地方高校 法学教育现状 解决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学教育经过三十年的发展,其走过的历程曾经让我们激动,取得的成就更是让我们自豪。法学教育的规模、层次、结构日趋完善,日臻合理。但是,随着国家的发展,现阶段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状况在现阶段却探寻堪忧。据《中国法治发展报告No.7(2009)》透露:我国高校法学院系30年增长了100多倍,但法学学科毕业生就业率竟列文科毕业生最低。这一切不得不让我们反思法学教育现状,探寻其存在的问题。
一、地方高校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成因分析
地方高校法学教育,无论在教育目标、体制,还是教学内容、方法等方面,都存在着许多的不足。但我认为,法学教育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法学教育目标定位模糊和师资水平偏低两个方面。
1.地方高校法学教育目标定位模糊,这是导致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脱节的关键。
现阶段,地方高校法学教育目标定位不准确,教育理念、教学培养目标僵化滞后。其最直接的表现是培养目标的整齐、划一,不考虑市场经济的需要。
许多地方高校为了提高学校的声誉,便把考研通过率和司法资格考试通过率作为教育教学的主要目标,从而忽略了一个合格法律人才所应具备法律素质的培养。这导致很多学生虽然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水平或者通过了司法资格考试,但是实际运用操作法律的能力非常低,“以致出现培养出的学生不会起草合同,不会办案的反常现象”[1]。许多学校的学生,几乎没有参加过法庭调解、法庭辩护等庭审实践和律师实习等课程。许多学生在完成大学学习后,都没有参加案件的代理、审判等诉讼活动,导致理论和实践的脱节,极不利于向社会输送符合经济建设需求的法律合格人才的培养。
2.在地方高校,法学教育的总体师资水平偏低,这已是不争的事实。
我国的法学教育,经过“反右”“文化大革命”等历史暴风雨的冲击,曾经一度二十多年没有培养自己的法学人才,原来一些在民国时期受过系统法学教育的老先生们都年事已高,我国的法律人才青黄不接。在这样的基础上实行法治,真可谓是无米之炊,谈何容易。
据统计,全国许多高等院校的法律老师都是非法学专业的,许多历史、政治、哲学、外语等专业的教师竟担任法学专业主干课程的教学任务。所以,在这样的状况下提高法学教育的教学质量,绝非一朝一夕之事。
二、地方高校法学教育发展的对策
地方高校法学教育必须进行改革,根据地方特色,发展应用型的法学教育,为地方经济的发展培养综合素质高的服务型法律人才。
我国前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2005年中美法学院院(校)长会议开幕式上说:“法学教育的前途,在于服务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法学教育的生命,在于为法治建设提供优质的智力支持。”[2]如何在中国这片土壤中实行法治,践行法律,为中国法治创造性实践提供智慧,是法律工作者、教育者、研究者的责任。
1.地方高校法学教育应以培养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的高素质的应用型法律人才为目标。
地方高校应当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培养具备法学基本理论知识,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复合型应用人才。
围绕此目标,学校应增加学生参加实践的机会,打破法学教育的封闭性。“法学的封闭性很大程度上缘于法学训练与教育的传统,这是一个较强的职业学科”[3]。因此,教师应在正常的教学环节外,经常组织学生进行模拟庭审、法庭辩论、疑案抗辩等实践性的活动;适时地安排学生到基层法院观摩庭审实况;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等,锻炼学生实际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拓宽和加大与实务部门的合作力度,搭建与地方政府、法院、检察院、社会工作机构等实务部门定期对话的平台,形成人才动起来、交流活起来、理论与实务优势互补的长效机制”[4]。这会为学生今后步入社会打下坚实的实践基础。
2.立足于现状,极力提高法学教育的师资力量,更新教育理念,提高法律应用能力。
首先,教师应及时调整自己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意识。围绕着教学培养目标,教师应立足现状,逐步树立起先进的教育理念,更新教学内容,提高自身素养。
其次,教师应提高法律应用能力。教师在合理安排教学的前提下应适当参与法律实践,如开辟建立双向交流机制,即安排有潜力的优秀教师到实务部门挂职锻炼,提高法律职业教学的能力与水平;从实务部门挑选高素质、经验丰富的人员来学院兼课或定期讲座[4]。或者做兼职律师,获得实践经验,关注法律实务中的新问题和法律运用中的技术性问题。这既可以服务于地方,又可以为自己的教学提供素材,用典型生动的案例,简明流畅地阐释法律理论与法律制度,提高教学业务水平。
3.地方高校法学教育要走出困境,实现发展,就应当坚持以因地制宜的特色培养创新法学人才的发展思路。
地方高校法学教育要走出困境,一是结合本校法学的教学科研实力,准确定位法学院系的特色,探索出具有特色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二是结合本校优势和本地经济建设对法律人才的实际需求,从经济建设的实际出发,培养与此适应的法治建设发展需要的法科毕业生。
总之,面对机遇与挑战,我们如何在这场重围中走出一条自己的路?面对市场经济中法律服务市场的需求,我们如何为社会输送合格的法律人才?我们一定要准确定位,务实创新,只有这样,才能寻求生存和发展并最终实现超越。
参考文献:
[1]霍宪丹.法律职业的特征与法学教育的二元结构[J].中国高等教育,2006,(7):11.
[2]谢庆.中国法学教育应有新思路――四百二十三所法律院(系)的共同期待[N].法制日报,2005-04-14.
[3]焦富民.地方综合性大学法学素质教育的目标与法学教育的改革法学茶座[P/OL].2004-8-31.
[4]冷传莉:什么是法学院的贡献[P/OL].2010-1-10.
本文系河北省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课题: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定位与特色人才培养研究阶段性成果。课题编号:080200090802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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