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目标分析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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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 艳
摘 要:综合实践活动是我国这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结构性的突破。它是基于学生的直接经验、密切联系学生自身生活和社会生活、体验对知识综合运用的实践性课程。本文对综合实践活动的课程目标进行尝试性分析评价,旨在推进教育改革的顺利实施。
关键词: 综合实践活动 课程目标 分析评价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目标是在小学(3―6年级)到高中教育阶段的学校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力图促进这一阶段学生的基本素质在其主动发展中最终可以达到的国家所期望的水准。
一、综合实践活动的课程目标取向分析
课程目标的取向是指课程目标所采用的形式,而不是指目标的实质内容。综合实践活动具有实践、生成、开放性,因而其课程目标的取向为展开性(过程性)目标和表现性目标。同时,综合实践活动强调知识的综合运用,并不排斥学生参与活动中运用与获取知识,其目标取向为行为目标。可见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目标取向为展开性目标、表现性目标和行为目标,而不是普遍性的目标取向。
1.具有行为目标取向
行为目标是以具体的可操作的行为的形式陈述课程目标,它指明课程实施后学生身上所发生的行为变化。其“基本特点是目标的精确性、具体性和可操作性[1]”。主要适用于基础知识和技能的熟练掌握以及一些相对简单的课程目标。综合实践活动强调在活动中发展学生的动手能力,因而可以对学生的动手能力的发展提出一系列可以观察的行为目标。综合实践活动偏重于学生在实际活动中具体行为方式、行为能力的发展,并不仅仅看重活动的具体结果。综合实践活动重视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培养,但并不排斥知识与技能,这里的知识并不是系统化、体系化的书本知识,而是在实践中获得对自然、社会、自我以及文化的认识和经验,这仍可以用可观察的外显的行为目标加以陈述。尽管价值观和态度主要靠隐性课程培养,但这并不排斥某些态度和价值观能够结合显性课程来培养,故这些价值观和态度仍可以用行为目标来表述。
2.具有生成性目标取向
生成性目标是在课程实践中随着实施过程的展开而自然而然地生成的课程目标。它是“教育情境的产物和问题解决的结果,是学生和教师关于经验和价值观生长的方向感[2]”,“它们对教育过程的价值在于它们的挑战性,而不在于它们的终极状态[3]”。生成性目标的最大特点是动态生成和过程本身价值。综合实践活动强调学生的亲身经历和实际的发展性体验,其价值在于在活动中不断形成良好的行为意识、情感、态度和价值观,并不断地建构自我的整个精神世界,发展实践能力。学生参与综合实践活动的过程就是学生自我生成的过程,因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目标取向具有生成性。其课程目标的设计要反映生成性,注重学生在教育活动展开的变化过程,处理好过程与结果、目的与手段之间的关系,把两者内在地统一在综合实践活动中去,从而促使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创新精神等良好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的不断生成。
3.具有表现性目标取向
表现性目标是每一个学生与具体的教育情境的种种际遇中所产生的个性化表现。“不是规定学生在完成学习活动中所习得到的行为,而是描述教育中际遇[4]”,是非规定的、唤起性的和开放性的。强调学生个性的发展和创造性的表现以及学生的主体性,尊重学生的个别差异。表现性目标适用于那些复杂的智力性活动。综合实践活动面向每个学生的个性发展,尊重每个学生发展的特殊需求,关注学生丰富多彩的学习活动体验和个性化的创造性表现,具有开放性。这决定了其课程目标取向上的表现性。综合实践活动旨在发展终身学习的愿望、创新精神、增强探究和创新意识,这些都属于复杂的智力性活动,适合用表现性目标来陈述。
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目标与教育宗旨、培养目标及其他的一致性
1.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总目标是否与教育宗旨、《纲要》目标相一致;2.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总目标是否与各阶段培养目标相一致;3.综合实践活动的总目标是否与其他诸如语文、数学等课程目标的相容性、不发生冲突;4.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分目标是否与其总目标一致;5.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具体目标与分目标是否相一致,同样可用它们之间的全面性和冗余度来进行考察;6.综合实践活动的分目标、具体目标之间是否相互支持,不能相互冲突;7.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目标是否与其他积极的非预期效应相容。
三、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目标的全面性
1.能力维度的全面性
综合实践活动着眼于后天显在的广义的能力概念,强调培养学生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综合全面能力。具体包括独立思考和操作能力、研究能力和创造能力、终身学习能力、人际交往和组织能力。
2.情意维度的全面性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以“全人”培养为基本出发点,重视丰富和发展学生的精神世界,十分重视学生的情感体验和情感目标,具体包括求知欲、责任感和合作意识。
3.知识维度的全面性
综合实践活动并不排斥知识。“作为实质性规范的知识,是任何形态课程的本原,没有知识的课程是不存在的[5]”。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目标在知识方面更注重经验性知识、综合性知识和方法性知识。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目标把能力、情意维度放在前面。这与学科课程目标把知识维度放在前面恰恰相反,进一步说明了它们各有侧重,相辅相成,都为素质教育的总目标服务。
四、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目标的陈述
1.行为目标的表述
(1)行为目标的行为主体必须是学生而不是教师或教育工作者。
(2)对于具体目标来说,行为动作必须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这里所谓的具体就是说这一动词所对应的行为或动作是可观察的。
(3)对于抽象化的行为目标,还可以把它转化为工作目标的形式,来表述其对应的目标。作业目标通常包括三个部分,即刺激、反应和条件。刺激部分说明给定的情景和条件;反应部分说明预期学生做出的行为和反应;标准部分提供评判依据。
(4)行为条件:行为条件表示学习者完成规定行为时所需的情境。
(5)行为标准:行为标准是指作为学生结果的行为可接受的最低衡量依据。
2.生成性目标的表述
这类目标的表述可以用“经历”、“体验”、“运用”、“了解”、“接触”、“参与”等行为动词来表述;使用“形成……态度、情感、意识”等词语来表述具体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方面的具体目标。
3.表现性目标的表述
表现性目标关注学生在活动中表现出来的某种程度上首创性的反应形式,因而它的表述应为学生提供活动的领域,而究竟结果如何则是开放的,表述应是学生将经历与体验的形式,在表述上应给学生的个性充分表现和创造性表现留有广阔的天地。表现性目标主要是为学生提供一个活动的领域,表述主要是学生将经历和体验的表现形式。
参考文献:
[1][香港]罗厚辉.课程开发的理论基础.山东教育出版社,2002年4月第1版.
[2]玉华.课程理念探――历史、现在与未来.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12月第1版.
[3]石中英.教育哲学导论.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6月第1版.
[4]徐儒,龚孝华.新课程的评价改革.首都师大出版社,2002年12月第1版.
[5]周卫勇.走进新课程――与课程实施者对话.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6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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