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产业振兴中的金融信贷途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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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关键在于加大农村金融对三农的服务支持力度,促进农业农村农民整体水平的提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同时指出,坚持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健全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金融需求……强化金融服务方式创新,加大对乡村振兴中长期信贷支持。
一、农村信贷的主要问题
(一)农民“难贷款”“贷款难”
近年来,在政策性金融信贷的大力支持下,农民“贷款难”问题得到逐步改善。但是随着农民生产性贷款和消费性贷款的贷款需求的日益扩大,农村金融信贷供给不足始终成为乡村振兴过程中不可忽视的制约因素,因而农民“贷款难”问题始终长期存在。究其原因,主要是银行一般商业性贷款门槛比较高。农民在申请贷款时,一方面无法提供有效的抵押物,如房屋产权证、生产设备等。由于农村土地还属于集体用地,农民只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而没有土地所有权,也没有房屋产权证,所以无法将土地、房屋等实物资产作为有效抵押物。同时,小规模、分散性的生产方式决定了农民自身拥有的高物值农业生产设备也十分有限,所以也无法通过抵押生产设备获得足够的信贷支持;另一方面农民无法通过担保人方式获得贷款,因为符合担保人资质的担保人在农民群体中并不多见。银行对担保人的资质要求是具有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等条件,而由于农业生产方式的特殊性,导致绝大多数农民不符合相关条件。
(二)农民风险意识薄弱
由于农业生产的特殊性,农作物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一旦受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冲击,对于背负银行贷款的农民家庭来说是个灾难性的打击。虽然当前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在提供金融信贷支持时,都连带提供农业保险服务,即农民在申请贷款的同时,作为投保人购买农业保险。一旦因自然因素造成农业设施和农作物损失而无法按时偿还贷款时,承保人将代为偿还贷款。然而,部分农民并不认同这种“搭售保险服务”的做法。究其原因,主要是农民收入弹性低、防风险意识差所致。一方面,农民认为购买农业保险服务是生产性支出以外的额外成本支出,能省则省;另一方面,农民较低的收入弹性使其对消费支出反应过于敏感。他们不愿意为自然灾害等小概率发生的事件而消耗其有限的宝贵收入,因而能省则坚决省。
(三)金融机构“惜贷”现象普遍
除了上述农民资质、坏账风险等因素外,传统农业本身的产业特征也决定了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不愿提供更多的农业贷款。农业种植周期一般比较长,规模普遍小而分散,没有形成集约化效应,由此带来的不确定性比较大;受种植技术、气候地域、农民认知等因素限制,农作物农产品同质化程度较高,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利润较低,由此带来的回报也比较低;农业受大自然等随机性不可控因素影响较大,加上近年来频繁发生的自然灾害致使大规模减产减收,使得农业贷款的风险较高。这些农业产业特征导致大多数商业性金融机构对农业信贷望而却步。
二、依托农业产业振兴拓展农村金融
乡村发展整体水平亟待提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任重而道远。近年来,国家大力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鼓励发展农业高新技术、创办农业高新技术企业,深化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以规模化种养基地为基础,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聚集现代生产要素,建设‘生产+加工+科技’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发挥技术集成、产业融合、创业平台、核心辐射等功能作用。”2018年12月,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将吉林省集安市、黑龙江省五常市、福建省安溪县等20个现代农业产业园认定为首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涉及16个省份,水稻、人参、茶叶等多个特色产业。这些园区在规划建设过程中,立足当地资源禀赋、发展水平特点,合理选择优质特色主导产业,加快推进种养规模化、加工集群化、科技集成化、营销品牌化、生产标准化,基本上形成了全产业链立体开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格局,产业特色鲜明、要素集中度高、设施装备先进、生产方式绿色环保、经济效益显著、示范带动效应明显。
提高农村金融信贷服务水平,可以重点依托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无论是现代农业产业园区运营企业,还是园区农业企业,其资信水平和风险意识均远高于农民群体,因而无论是政策性农业贷款,还是商业性银行贷款,均可为其提供优质金融信贷服务。
三、乡村产业振兴中的金融信贷途径选择
(一)探索有效的信贷途径
就农村金融信贷改革而言,不能就信贷论信贷,因为信贷风险不是信贷行为产生的,而是信贷对象产生的。因此,降低信贷对象的经营风险才是破题的关键。所以,应该创新综合性的金融支持服务模式,例如,提供“期货(标准合约)+信贷+保险”、“电商订单+信贷+保险”、“企业订单+信贷+保险”等综合性多元化金融服务。具体而言,公司或农户可以以期货标准合约、电商订单合约、企业订单合约等作为抵押品,向金融服务机构申请贷款支持。金融服务机构在发放贷款的同时,为其所发放的贷款进行同期投保,而不再由贷款申请人进行投保。通过这种途径,一是增强了金融机构的放贷意愿,因为放贷对象的信用增强了;二是信贷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因为经营风险得到了有效的规避。
(二)以园区为放贷对象
以园区为放贷对象主要是指向现代农业产业园区运营企业发放贷款。现代农业产业园区运营企业通常具有地方国资背景,其资质信用良好,银行也愿意为其提供金融支持。运营企业所获贷款资金,不仅可以用于園区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土地平整、道路施工、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而且可以重点投向园区的信息化建设,主要包括标准化合约开发、园区宣传展销、发展跨境电商等方面。园区运营企业在获得信贷支持以后,一方面可以通过服务外包方式,委托专业券商机构为其开发标准化的远期交易合约。合约开发完成以后,即可向国内商品交易市场申请挂牌上市交易。标准化合约开发的优点就是为企业和农户创设可抵押品。持有标准化合约订单的企业或农户,就可以通过抵押合约获得生产性资金。另一方面可以委托专业会展服务机构为其在各大会展平台进行宣传展示。
(三)以企业为放贷对象
以企业为放贷对象主要是指向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入驻企业发放贷款。受制于现代农业大规模经营、农作物生产周期较长等因素的影响,农业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较多,资金占用时间较长、周转较慢,这决定了农业企业整个生产周期都需要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不仅如此,农业企业是当前农村电商发展的重要载体。农业企业获得的信贷支持应大力投入到农村电商平台的开发与运维当中。企业可以通过服务外包方式,委托专业电商机构为其打造线上农产品展销平台,依托淘宝、阿里巴巴、京东、拼多多等大型电商网站,进行农产品线上销售,形成农户以土地入股和生产种植,企业负责生产、加工和农产品研发,并通过农村电商平台进行宣传农产品推广和销售的全产业链农业生产方式。
(四)以农户为放贷对象
以农户为放贷对象主要是面向企业雇佣的农户或承接生产订单的农户发放贷款。企业雇佣的农户,由于签订了劳动雇佣合同,拥有较为稳定的收入来源,因而无论在申请贷款还是担保贷款方面相较于无固定职业农户都具有明显优势。承接生产订单的农户,由于订单本身代表的是未来的一笔现金流入,因而当需要资金周转的时候,农户可以向金融机构抵押订单或贴现订单。由于抵押品是标准化远期交易合约或大型电商平台订单,其真实性和可靠性均得到保证,因而能够降低金融机构的顾虑,增强其放贷意愿。
综上所述,深化农村金融信贷改革,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综合性的金融服务支持,应充分结合乡村振兴过程中的新型生产方式,以现代农业产业园区为依托,为园区、企业、农户提供全方位服务。(作者单位:长春新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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