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山西省养老产业发展的现状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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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中国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国,其文化精髓是典型的地方文化。在实施过程中,除了要注意城乡之间的融合发展,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之外,还要注意涉及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养老问题。这个问题的良好解决方案是中国能否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能否实现城乡一体化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关键词 乡村振兴;养老产业;社会治理
中图分类号:D669.6 文献标志码:B DOI:10.19415/j.cnki.1673-890x.2019.08.071
1 乡村振兴与养老产业发展
1.1 乡村振兴的概念
党的十九大首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1]。乡村振兴就是要不断提高农民群众在乡村产业和事业发展中的参与度,以此来解决困扰广大农民群众多年的就业问题、养老问题,以及农村产业发展问题,同时确保广大农民群众能够稳定增收、安居乐业,加快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新格局。
1.2 养老产业对于乡村振兴的意义
现代化发展历程给了人们深刻的启示,凸显了未来乡村振兴需要同时借助市场经济与伦理道德两个动力,以实现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2]。由于山西省人口数量多,人口基数大,加之近年来经济发展迅速,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导致人口老龄化状况不断加重。人口老龄化不仅体现在人口聚集的城市中,还体现在广大农村地区。此外,山西省农村地区还存在地区差异大、经济发展水平不一、人口较为分散等特点,相比于城市地区面临着更加严峻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因此,结合山西省的实际情况以及养老服务政策解决养老问题,是加快实现“乡村振兴”伟大战略的重要保障。
2 山西省人口老龄化的基本状况及特点
2.1 人口老龄化的基本状况
目前,人口老龄化已成为山西省极其严重的社会问题,形成的原因包括以下几方面。1)由于社会经济快速发展,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2)由于现代医学标准的提高,老年人的平均预期寿命得到很大提高。3)中青年人口下降也是导致中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的因素之一。
2.2 人口老龄化的特点
2.2.1 老年人口基数大,速度快
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山西省常住人口中60岁及以上人口为593.46万人,占比16.73%,同比上升0.72%。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372.38万人,占比10.05%,同比上升0.53%,增加19.13万人[3]。
2.2.2 老年人口高龄化趋势明显
2018年,山西省有65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家庭户占总家庭总户数的22.67%。也就是说,平均每5户家庭中就有1户有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预计到2020年,山西省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有可能攀升到总人口数量的11.38%左右,人口红利进入消退期。
2.2.3 老年人口空巢化趋势明显
随着山西省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区域间联系不断加强,家庭规模朝着小型化发展,导致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功能逐渐弱化。相关资料显示,在家庭中拥有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家庭中,为独居老人的家庭数目占22.37%;拥有2个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占65.58%。
3 山西省养老产业发展的现状
与国外养老产业相比,山西省养老产业具有起步晚、研究时间短、产业化水平低、抗风险系数小等特点,尤其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相关问题日益突出。近年来,在多方不断努力的情况下,山西省养老产业得到了进一步发展,不论是在养老院的数量上,还是在养老设备的配置上以及养老资金的投入上都有了明显进步。但同时也要意识到,由于山西省的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区域间交流不断加强,以及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转变,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功能逐渐弱化。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家庭养老负担加重等一系列涉及老年人根本利益的问题日益突出,例如,产业体系不完善、管理制度不合理以及养老观念落后等依旧是制约山西省养老产业发展的因素。基于此,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具体分析。
3.1 “家庭+社区+机构”为主要的发展模式
目前,山西省养老产业大多采用“家庭+社区+机构”的传统模式。其中,家庭以提供资金为主,社区以信息链接为主,机构以经营收入为主,三者通过相互联系来解决养老服务问题。从家庭方面看,由于很多年轻人没有充足的时间照顾老人,只能将老人托付给养老机构。从社区方面看,为了稳定社区治安、解决社区发展问题加上社区功能有限,社区只能通过发布信息联系养老机构进行解决。从机构方面看,由于机构经营存在各方面的困难,加上相关资金支持力度不够,大多数机构只能以经营收入为主要目标,长此以往,这种发展结构远远不能满足发展需求。
3.2 养老产业的地区差异性较大
相比之下,经济发达地区的基础设施建齐全,运营机制和管理机制較为完善。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地区的设施配套落后,运营和管理机制不完善,尤其是人们对养老产业不够重视,二者形成了鲜明的对比[4]。
3.3 养老服务产业链还不成熟
山西省养老行业涉及开发、生产、销售、服务等方面,同时也涉及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在老年劳动力资源方面的开发与合作。由此可见,养老产业链涉及领域广,参与主体之多。目前,山西省养老产业在产业关联度、资源处理深度、各环节的联系度以及内部管理机制等方面有待完善。
4 山西省养老产业发展较慢的原因
4.1 养老产业发展观念方面的欠缺
观念落后除了与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有关,还与地理位置、教育投入等因素有关。从不同主体来看,山西省养老产业欠缺发展观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从相关管理部门来看。依旧将养老金与家庭养老金等同起来,没能用发展的、全面的、客观的观点看待养老产业。2)从群众方面来看。很多子女或者老人对“养儿能防老”的观念根深蒂固,不仅排斥社会养老,还认为子女照顾才是最佳的方式。 4.2 养老发展战略方面的欠缺
目前,山西省的养老企业较少,大多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养老单位。民营企业由于自身力量薄弱,缺乏经济基础,很难完全把社会效益放到首位,更多是以经济效益为主,特别是以增加短期经济收入为目标,很少制定长期发展战略。
4.3 权力制约机制方面的欠缺
山西省养老产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相关法律规范并未实现同步发展,表现在建设较晚、规划不足,力度不够等方面。1)养老产业发展方面的法律规范不完善,具体表现为法规较少、内容笼统、针对性不足以及法律执行性差[5]。2)针对可能发生的情况没有事先规定防范措施,也没有及时解决出现的相关问题,也未能根据地区间的差异性分门别类地进行规划。3)养老产业领域的管理力度不够。由于有些养老企业发生的问题可能需要多个部门协同处理,但是由于相关法律不完善,各个部门可能出现“踢足球”的现象,相互推卸责任。
4.4 资金投入和管理方面的欠缺
由于养老企业存在地域差异,经营运行的特殊性导致国家在规划养老产业时与各地区的相关法规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和矛盾性,从而导致有些养老机构在运营中出现问题时不知采取哪种法律措施加以解决。养老产业本身的特性决定从事养老产业方面的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效益较低,收入不高,导致了养老产业的资金投入较少,获取资金的渠道较少。
很多发达国家的养老产业具有很大的公益性质,其资金多数来源于政府和社会企业。相关资料显示,山西省养老企业的注册主体有74.86%是个人或者企业法人,有11.37%的注册人是政府部门或者与政府部门有关,剩下的13.77%为其他法人注册成立。此外,由于政府对养老产业不够重视,资金扶持力度不足,养老企业融资渠道狭窄,山西省大部分养老机构只能将更多目光投向经济收入方面,而不重视社会公益性。
4.5 人才引入和储备方面的欠缺
人员储配少,尤其是专业管理人员不足是造成山西省养老产业发展滞后的主要原因,只有根据养老产业发展状况进行合理的人员配置和资源整合,才能够推进养老产业有序发展。人才引入和储备方面欠缺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从资金待遇上看。与房地产业、金融债券投融资产业、网络科技服务产业等行业相比,由于养老产业在组织规模的差异性,运营模式的特殊性导致其经济收入存在巨大的差异,进而造成企业的收入较低、员工待遇较低[6-7]。2)从社会认可度上看。山西省养老产业起步较晚,加上传统的养老观念根深蒂固,使从事养老行业的普通员工认为照顾老人是工作职责,普遍存在社会地位不高、认可度较低的问题。3)从企业管理角度看。民营养老企业引进员工的准入标准很低,对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需求不大。4)从政府重视程度上看。由于政策缺失和资金帮扶不足,大部分政府部门认为只要做好资金帮扶即可,引进和培训专业人员是养老机构的责任。
5 山西省养老产业的发展对策
5.1 加强宣传,改变观念,明确政府的职责和作用
改变观念对于推动山西省养老产业快速发展是至关重要的。养老产业既是一个新兴产业,也是一个具有特殊性的朝阳产业[8]。山西省应引导公众改变传统的“养儿能防老”的观念,加大新观念的宣传力度,增强对养老产业的社会归属感,改变传统的消费观念,同时,明确政府的职责和功能,加强政策引导,建立地区养老产业发展规划、发展战略,制定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学科参与机制。
5.2 建立健全养老产业标准,提高重视程度,健全相关法规制度
山西省可以借鉴一些相对成熟的行业标准和评价体系,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保老年保健行业实现可持续发展。此外,政府应组织企业积极参与养老产业法制建设,从企业自身角度为加快养老产业法制建设提供新的视角,确保养老产业在产品服务上不断创新,在产业链上进行纵向和横向发展。
5.3 构建新型人才培养机制
政府应该高度重视养老产业,加强养老产业队伍建设,完善养老产业机制运行,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在法律上为养老产业提供政治保障。同时,山西省养老企业应该不断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培养更多专业人才。
6 结语
人口老龄化已成为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山西省养老产业发展不容乐观,尤其存在发展观念较为落后、发展战略明显不足、资金投入不足和管理不完善等问题。因此,山西省需要通过多方努力,通过加强宣传、改变观念、建立健全养老产业标准、构建新型人才培养机制等方法加以改善,确保在乡村振兴的背景下加快养老产业的发展步伐。
参考文献:
[1] 冉光仙,徐兴灵.“四直为民”:乡村振兴背景下村庄治理协同机制的探索[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8,39(10):195-201.
[2] 廖林燕.鄉村振兴进程中“直过”民族传统社会组织的创造性转化研究[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8,39(10):21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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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孙文基.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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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王齐彦.老年服务业态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
(责任编辑:刘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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