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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创新性农业相互保险促进田东县芒果农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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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着重地表明了到2020年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摘帽,这就需要田东县加快发展乡村特色芒果产业,但是目前田东县发展特色芒果农业还是受到许多限制性因素的影响。在此我们以田东县芒果农业为例,分析目前田东县发展芒果农业的现状以及问题,构想创新性农业相互保险来促进其芒果业的发展。
  一、田东县芒果业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现在发展情况:2017年,田东县的芒果产业发展迅速,产业逐步占据主导地位,它已经成为百色芒果产业的领航者。田东县芒果品种有20余种,主要为台农一号、桂七和金煌芒。目前田东县芒果产业结构呈稳定状态,具备种植芒果基础条件,另外再加上芒果品牌建设影响力,网络以及电商带动芒果业发展,这都给田东县芒果产业带来了更大的发展机遇。存在问题:
  (一)田东县是国家扶贫的工作中的重点县,当地生产方式传统,生产力水平低下,当地人民农业风险意识淡薄,缺乏参加保险的主动性,而且对于芒果业规模化经营以及产业链的生产销售模式的知识和启动资金极度缺乏,导致推进芒果产业化的难度加大,而一般的农业保险难以全面覆盖,存在投保、理赔难度大,保障力度小的恶性循环,同时还有严重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二)当地政策支持力度小,缺乏足够的财政补贴和系统全面的激励政策。当地认为,田东县芒果经营规模小,大多以户为单位,在这种小规模经营模式下农户有着良好化解风险的功能,他们也许不需要农业相互保险的支持便可以恢复自身的生产能力。这种认识对农业相互保险的推行造成了阻碍。
  (三)保险经营机构都具有市场化逐利的盲目性,商业性金融机构(如一些银行、保险公司)不愿到贫穷落后的地区开展经营。这主要是农业风险大,农业保险的商业性经营以追求利润为目标的初衷无法达到,商业保险经营机构自然对农业保险存在着很大的消极性,不敢轻易承保。
  二、农业相互保险发展现状
  (一)我国:黑龙江省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是国内首家相互制保险公司,其自2005年成立以来,已在黑龙江省相继设立94家保险社。我国曾经在多个省市进行农业相互保险试点。它可以说是我国第一家也是唯一的相互制保险公司,涉及的险种范围广,包括各类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责任保险和其他涉农保险产品100余个。
  (二)广西农业相互保险:在广西,基本上是没有实际真正意义上的农业相互保险公司,许多保险公司都认为关于农业方面的保险的风险比较大,理赔也较难,所以都不怎么愿意承保。
  (三)田东县农业保险:田东县范围内没有农业相互保险,其中芒果业实施的是2015年推出的芒果种植保险。此险种一经推出,全县2561户贫困户就投保了芒果种植保险公2.41万亩。因此,对于田东县的发展来说,芒果种植这一经济支柱对保险的需求极大,亟需农业相互保险来进一步加强。
  三.农业相互保险的作用
  (一)在创新性农业相互保险的合作组织内,农户的双重身份使得关于保险标的、投保行为、后期理赔等过程更加简化,保障力度更大,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也会被弱化,这不仅积极维护了农户的核心利益,也对田东县芒果业的防灾减灾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创新性农业相互保险最大的特点和优势就是能与当地的经济条件和农业发展模式相适配,因此,创新性农业相互保险可以有效减少经营管理费用,提高农民的经济收益。
  (三)与股份制农业保险公司相比较,农业相互保险公司主要是由参加保险的人自己组织形成的,是为了在农业生产过程中获得抵抗风险的保障而并不是营利,能够为会员提供更经济的保险服务。
  四、国外借鉴
  日本和法国法国在对于农业发展方面,都是在完善的法律法规之下,对参与农业相互保险的农户提供较大比例的保费补贴,还为经营农业保险的机构提供相应的经营管理费用补贴和优惠的税收政策。日本农业相互保险采取强制保险和资源保险相结合的方式,而且保险公司通过设立投资部、证券部等,提高保险资金运作效率,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来弥补农业保险的高成本、高赔付的难题。
  五、创新性农业相互保险促进田东县芒果业发展的措施
  (一)加快健全农业相互保险相关法律法规
  健全的法律法规是发展农业相互保险的基础,需要根据田东县芒果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主要针对田东县特有的情况,对农业相互保险的性质、经营情况、保险范围、保障水平农民参与的组织形式、政府的职能和作用以及保险公司的权利与义务等方面进行法律规范,切实运用和推进创新性的农业相互保险。
  (二)完善保险条款,开拓互联网小额互保经营模式
  对于其相互保险的经营模式,我们主要可以探索以“公司(农民相互保险合作社)+芒果基地+农户”基于互联网的小额互保经营模式。该模式要同商业保险严格区分开来,同时政府在此基础上应加大支持力度且监管部门要针对互联网下相互保险设立相关的条款,还要同时出台积极的政策,对保险业更好地为“三农”服务,使得保险公司有计划、有条件的开发新的农业险种,更好地保障相互保险会员切身利益。
  (三)建立芒果价格保险,积极调动农户积极性以及维护其利益
  由于受到自然灾害和芒果国内市场的影响,我们可以推出芒果价格保险,主要分两类缴交保费,第一类是建档立卡贫困户,自繳比例为30%,剩下的70%由当地政府财政资金补贴。第二类是除了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其他非建档立卡贫困户、种植企业、合作社等,自缴比例为65%,剩下的35%由当地政府财政资金补贴。
  (四)利用“资本市场+农业相互保险”模式,建立芒果收入险
  资本市场与保险业是相得益彰的组合。我国农业相互保险处于试点阶段,其保障偿付能力以及农业相互保险的资金运用领域都会有所限制。故田东县的农业相互保险组织可利用资本市场的力量开展以芒果产值为保险标的的“芒果收入险”。在保险责任设定上,资本市场与保险公司所承担的责任在80%以上,同时确定理赔产量与价格的范围,规避了芒果在上市销售阶段价格下跌的风险,保护了农民的利益。   (五)利用“互联网+农业相互保险”发展新芒果销售渠道
  在销售形式上可利用“互联网+农业相互保险”可以打造“互联网芒果果场”的经营模式来创新芒果销售渠道。这种经营模式就是由相互保险公司发起的线下芒果果场与线上客户利用互联网平台合作种植芒果。具体流程是,首先果农与客户必须在平台上签署相关的农相互保险合同,即双方都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对其合同中所指定的芒果由生长到成熟直至芒果送到客户手中的期间都有保险责任。其次,在合同签署完成后,线上的客户通过一定的价格购买指定时期内芒果的产权。在这期间内,果农在线下果场帮助线上客户种植芒果,而客户足不出户就可以当上芒果场主。客户可以通过互联网每日查看芒果的生长情况并与果农交流,直至芒果成熟送到客户手中而结束保险合同。如果芒果不幸遭受灾害无法成熟,对此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会根据相互保险规定的情况进行赔付,保险合同到期后果农收回其对芒果的产权。
  (六)利用“自媒体+”相互保险创新性地推动当地芒果农业发展
  自媒体也是属于互联网中的一种模式,设立的相关机构要连贯网络,具体是利用微信、微博发表农业相互保险的相关内容来引起公众的关注,然后通过发表一些相关当地芒果的发展现状以及农民面临的困难,在平台上积极沟通交流,创建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迎合互联网发展的趋势,通过这些平台积累良好的公信力。同时互联网有着庞大的当地芒果发展历史数据,可以利用其分析用户偏好,结合客户综合需求,推出更多满足个性化需求以及人性化的增值服务并且不断优化客户体验。
  (七)农民自身应加强自我救助意识和保险意识
  受中国传统重农抑商思想和小农经济的影响,农民长期以来都是习惯政府和社会的救助,自我救助意识相当薄弱,政策性农业保险无法从根源解决农业生产经营中所产生的问题。所以,必须加强农民的自我救助意识和保险意识,从单方面接受救助逐渐通过当地的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培育发展独立的小范围的农业互助保险社,从而共同政策性保险范围外的风险,降低损失。
  (八)政府应加大对农业相互保险的财政支持力度
  当地政府可以对参加农业相互保险模式的经营组织进行适当的税费减免政策,按照现有保险业务的税费保准降低50%收取,建议在开展农业相互保险经营业务的3年内可免缴保险保障基金,使保险经营机构吃下一颗“定心丸”。同时,政府可以与保险風险管理机构合作进行风险监控,对芒果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建立风险模型,尽最大可能减少农户的损失和减轻农户的负担,使芒果业良性循环发展。
  六、结语
  创新性的农业保险实际上采取的是“互联网+”农业相互保险的模式,是农业相互保险发展中在方法、思维和技术在破除传统农业保险的新形式。而运用创新性农业相互保险能有效促进田东县芒果业和经济的发展。创新性的农业相互保险产品的开发还能有效降低道德风险,能创新农产品的经营销售模式和降低运营成本,从而扩大了农业相互保险的服务覆盖面。因此,在政策、法律的正确引导下,在大众创新的浪潮下,在金融保险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创新性的农业相互保险是值得期待的。(作者单位:广西财经学院)
  2018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广西壮族自治区区级立项,项目号201811548128。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13年度研究课题,项目号13DJY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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