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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素养视域下经济法课程模块考核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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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职业素养培养是新课改所提出的新要求,也是职业院校多年来所一直贯彻实施的核心育才理念。由于职业院校教育理念本身与普通高校不同,所以其职业素养视域下的专业课程模块考核评价也应该做到独具特色。以我国职业院校中的经济法专业课程教学模块为例,研究它在职业素养视域下的考核评价建立的现实意义、原则目标以及具体的实践措施,并在最后结合案例教学设计深度思考其模块考核评价的实践操作要点。
  [关    键   词]  职业素养;经济法课程模块考核评价;实践措施;自主学习
  [中图分类号]  G71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9)05-0185-03
   经济法课程虽然注重理论教育,但在新课改背景下它的教学实践性表现得越来越突出。虽然是一门经济学的基础性课程,但教师也应该思考如何在学生职业综合素养的培养环境中为其建立课程模块考核评价体系,培养学生在各方面良好的专业素养,以满足日后企业的专业人才需求。
   一、职业院校经济法课程模块考核评价体系建立的现存问题与现实意义
   (一)职业院校考核评价体系建设的现存问题
   职业院校是培养实用型人才的重要孵化基地,它所培养的人才就希望满足社会发展需求,全面丰富学生的专业技术与学习思想内涵。为此,职业院校应该思考如何为学生建立高水平课程教学体系与课程模块考核评价体系,特别是对课程模块考核评价体系的建设尤为重要,它希望客观且准确地评价学生学习成果与能力,让学生准确了解自己的专业能力定位与未来发展走向定位,这对职业院校学生的长远发展而言很重要。但实际上,目前国内职业院校在课程考核评价体系方面建设并不到位,现存问题较多,简单来说就包含三个问题。
   1.其考核评价内容范围相对狭窄
   就以经济法课程模块为例,它并没有首先为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与人生观,而且传统的课程模块考核评价体系中所有的知识点全部来源于教材,这与经济法政策时刻变化的现实形势极为不符,容易出现学校考核评价跟不上经济法发展趋势的尴尬局面。换言之,目前许多职业院校的经济法课程模块考核评价内容范围偏窄且存在滞后效应,容易出现考核评价内容的片面性与环境的局限性,无法吸引学生投入学习。
   2.其考核评价形式太过单一
   传统职业院校还以考试为主要方法考核评价学生,它能够横向对比所有学生的学习能力,却无法实现对学生个体的纵向对比。但实际上,这与职业院校培养专业化人才的初衷是相悖逆的,因为单一的考核评价形式无法为学生个体带来太多帮助,这也说明职业院校未能实现经济法课程模块的个性化考核评价比对,长此以往所培养出的专业学生严重缺乏个性色彩的,如此千篇一律,学生无法实现职业综合素养优化,也不能得到社会专业领域认可。
   3.其考核評价侧重于结果
   这种侧重结果的考核评价固然有其道理,但在职业素养培养理念下职业院校对专业学生的考核评价应该更加注重过程才对。学生是存在学习状态的,每一次的考核评价结果都会存在或多或少的偏差,如果单纯以考核评价结果为标准定性学生,对学生而言是不公平的,也无法客观反映他们的经济法知识掌握情况,导致整体考核评价过程粗糙无细节,严重时更容易催生某些学生的自满或自卑心理,影响他们的专业能力提升[1]。
   (二)职业院校考核评价体系建设的现实意义
   1.促进学生综合发展
   经济法课程模块建立考核评价机制目的是为了促进学生的综合性发展,培养综合全能型人才,强化学生的竞争优势。经济法课程不同于其他法律学课程,其内容会随着当前全球经济形势时刻变化,所以教师为学生所构建的考核评价体系也应该是动态的,充分凸显一种考核评价的技术性与与时俱进性。所以在如此变化的经济法课程模块考核评价体系支持下,教师也更应该多结合理论与实践考核为学生创设全方位、深层次的考核评价体系,注重考核评价中每一个细节过程有效把握,做到基于多元化主体客观评价学生,随时随地找到学生的问题所在,帮助他们解决问题、反思自我、调整自我并最终完善自我、实现综合化发展优化。
   2.增强学生学习热情
   职业院校学生在专业学习中需要充足的学习热情,这是推动他们向前发展的强大动力,不容忽视。严格来讲,我国职业院校虽然在人才培养机制上不同于传统普通高校,但究其根本它还是会受到传统教学观念影响,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与考核评价过程中表现出对学生激趣促进教育培养能力的不足,特别是在考核评价体系建设方面缺乏新意,不利于对学生学习热情的激发。在当前教学环境中,信息化传播体系发达、知识信息传播快速、学生能够从互联网上了解到的知识内容很多,而教师所能给予学生的知识内容却越来越有限,但是教师依然能够身为师长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客观评价学生,给予学生正确的考核方式与客观的教育指导,所以教师一定要抓住这一教育优势,在考核评价中融入更多创新思路,从更多角度客观评价学生,逐渐融洽自身与学生之间的相互师生教育关系,保证学生个性化发展的同时也主动投入到教育体系之中,与学生打成一片,切身体会学生的专业能力与职业素养成长过程[2]。
   二、职业院校经济法课程模块考核评价体系建立的基本原则与目标
   (一)基本原则    教师要明确一点,职业院校经济法课程模块考核评价体系的构建并非是对先前事物及形态的简单否认,而是对现存问题的严格纠正,其目的应该是完善長远发展,为此针对学生的专业考核评价体系建立也应该遵循以下4点原则。
   1.公开公正原则
   教师在所选择的评分制度制定过程中应该注意合理准确评分,保证学生的课程成绩能够客观反映它的能力水平。所以说,教师要做到评分公正且得到所有学生认可。换言之,教师要保证考核评价的权威性与可信赖性,通过考核评价结果激励学生提高自身专业能力与综合素养,这对学生的专业学习成长非常重要。
   2.科学规范原则
   在教师的考核评价实践操作中应该明确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两点内容,要将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互结合起来,并采取考试考察、互评自评、书面口头、正式非正式的综合方式,基于多个角度考察学生的经济法课程学习成果。考虑到经济法课程中题型较多,某些题目难度偏大,所以教师在制定考卷过程中必须结合课程进度、课程特点与教育培养目标等多方面要求实现对考核评价内容的严谨筛选,特别强化对题型、题量与题目难易程度的有效研究,时刻保证考核评价的科学有效性与规范性。
   3.全面合理原则
   经济法课程模块的考核评价建设必须结合专业特点做到面面俱到,因为经济法中有诸多细节内容不容教师忽略哪怕一点,这是学科学术研究的严格要求。所以教师在考核评价学生过程中应该遵循全面合理的原则。也就是说,教师要将针对学生的考核评价体系视为是相当复杂的工程项目,积极调动各方力量参与到考核评价中,并将教师总评与学生自评、互评等评价内容全面结合起来,以获得相对科学合理的评价结果,做到评价考核的全面合理。举个例子,针对考核方式方法的全面合理原则设置就是要采用到多种方法考核评价学生,如用调查法考核学生的经济法学习状况,用量表测验法考察学生的经济法知识掌握程度,用材料分析法考察学生的经济法知识运用能力等,这些都能从不同侧面体现出考核评价的合理性与全面性。
   4.便利可操作原则
   教师一定要保证考核评价机制的过分繁琐,因为经济法课程本身知识量巨大且难点较多,如果考核评价过程也同样复杂,就会导致学生产生倦怠心理,很可能起不到教师所期望的便利可操作原则,对学生的专业学习过程不利,也会长期缺乏对专业课程模块考核评价的可操作性,不利于专业教学活动深入开展[3]。
   (二)建立目标
   要基于职业素养视域下为职业院校的专业学生建立经济法课程模块考核评价体系,确立体系建设目标,那就是客观反映学生的基础课程知识分析过程,培养学生良好的专业问题解决能力,同时客观反映他们的专业思辨水平,做到教学与考核评价的知、情、意、信、行全面有机统一与共同提高,这对学生的未来学习发展前景建设非常有利,也能体现经济法教学中教师教学与考核评价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三、职业院校经济法课程模块考核评价体系建立的基本实践措施
   职业院校在经济法课程模块考核评价体系建立还应该注重日常实效性教学,强调基于新课改背景下新素质教学实践措施的有效构建,全面优化课程模块考核评价体系建设水平。
   (一)突出考核内容与考核重点
   经济法课程是基础课程,所以针对它的基础教学目标确立非常关键,教师首先应该为学生对学科教学树立正确的认知,更为重要的是要形成一种正确的、符合规范要求的教学行为,保证考核与评价重点作用的有效凸显。在经济法教学中,教师不应该分门别类的将每一条经济法条例罗列在学生面前,而是应该利用一个经济法案例结合一条经济法展开匹配对应教学,将知识融入到针对学生的案例考核过程中,注重对学生学习实践行为与思想转化能力(经济法条文向经济案例的相互思维转化)的培养。本文认为,为了实现考核评价重点突出,教师应该做好四个转向,即传统记忆向能力素养的转向、被动接受向主动参与的转向、封闭学习向开放学习的转向、共性化教学向个性化教学的转向。合理把握这四个转向,针对经济法课程模块的考核评价体系建设基础才更扎实,学生也会更愿意接受这样有说服力的考核评价过程。
   (二)改革成绩构成比例
   教师要思考如何改革成绩构成比例,合理加大平时成绩权重。就目前来看,针对经济法课程的教学考核评价总评成绩中有20%是平时成绩,有80%是期末考试成绩。实际上针对平时成绩的考核评价权重还应加大比例,本文认为应该在教学过程中多评价学生,强调平时考核评价的重要性,做到随教随评,多关注学生的平时知识学习过程,并多注重他们的平时行为表现。为此,可将平时的成绩评价权重提高到40%,它应该由考勤、作业、课堂发言、日常行为表现(各10%)组成,最后教师会给出一个综合考核总评分数,如此才能提高课程模块考核评价质量。
   (三)构建免考机制
   要构建免考机制,如此可有效激励学生更加认真学习。本文所谓的“免考”是指学生可以不参加期末考试但也能取得优良以上的成绩。但是获得免考资格并不容易,全班每个学期只有6%的学生可享受免考待遇,其中就要求这些学生的平时成绩达到90分以上,同时在平时学习中具有良好的理论学习成果与行为表现。所以说这也再次从侧面说明了教学课程模块平时考核评价的重要性,通过过程证明结果,这样的考核评价改革是合理有效的。
   (四)改革考试方式
   在经济法课程模块考核方式上,教师也要做到创新,这是考虑到课程理论知识内容较多,所以教师应该多思考给出若干种考核方式。比如说,按照每一个选课班群学生的自由组合形成多人课题小组,展开合作学习,从侧面培养学生的合作学习工作与项目完成职业素养。或为每一名学生提出有关社会热点问题的经济法解读项目,让学生写一篇经济法主题论文,鼓励他们展开社会调查、互联网调查、知识数据搜集等,培养他们的经济法自主学习职业素养。最后客观评价他们的学期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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