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治视野下的巫山城市社区治理困境与路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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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巫山县作为渝东门户位于渝鄂两省市的交界处,目前包含全县乡镇(街道)的社区有34个,位于县城内的高唐街道、龙门街道及巫峡镇所包含的社区有14个,近年来城市社区治理成效明显,为我县的城市社区试点单位提供了经验,但这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党提出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战略任务要求“统筹城乡社区建设,促进群众在城乡社会治理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还存在差距,与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善治”所要达到的政治目标还存在差距,这都说明巫山县在城市社区治理中面临治理困境,要达到“善治”这种最理想的治理状态,还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探索更有效的路径和方法。
关键词:城市社区;困境;措施
在我国社区可分为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两类,城市社区作为城市社会的基本构成单元,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在社会治理体系建設过程中起关键作用。在整个治理过程中,不论是国家治理、社会治理,还是社区治理,最终想要达到的最理想的治理状态就是“善治”。为此,在善治视野下探讨巫山城市社区面临的治理困境与完善治理的路径方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我县城市社区目前存在的治理困境
(一)社区居民自治不充分,社区自治程度低
城市社区治理是对社区居民要完善自治的延伸和拓展,也是城市居民完善自治的有效形式和重要载体。城市社区治理要求居民完善自治的目的在于居民能自己当家做主,管理好份内的事情。然而目前的社区居民自治不充分,社区的自治程度较低。一是因为社区居民委员会多受命于当地的乡镇街道政府,其社区治理类型属于政府主导型,需要完成大部分的政府下放任务,在社区治理过程中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居委会迫于政府的监督和压力,实施社务公开随意性较大,要么公开结果,不公开过程;要么只公开社财务,不公开其他。二是社区居民本身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不高,参与社区治理的政治意识薄弱。由于居民的整体文化素质有待提高,法制观念较为淡薄,民主政治参与意识不强,缺乏社区治理的内生动力,很多居民只对涉及自身利益的社务活动和会议感兴趣,例如低保、扶贫、医保等。对其他活动积极性不高,甚至认为是在耽误时间,社会责任感较差。
(二)社区人才队伍太薄弱,社区工作压力大
社区工作人员主要包括支书、主任、文书、妇女主任以及乡镇街道下派的驻村干部等几人组成的工作队伍,既要处理好社区事务,又要兼顾完成乡镇街道政府的任务,“僧”多“粥”少的现象是社区普遍存在的问题。社区的人才队伍较为薄弱,工作压力甚大。一是社区长期从事居委会工作的人员多为年龄较大中老年人,社会经验丰富、但文化程度较低;熟悉社务工作、但缺乏活力创新。在纷繁复杂的社区工作事务中,人才队伍薄弱导致与社区的居民沟通压力大,以致工作积极性不高,不易于提高社区治理水平。二是各级政府对社区工作重视不够,缺乏相应奖励机制。社区工作人员普遍薪酬很低,拿着一份工资干几份活,付出与回报严重不对等。在岗的社区工作队伍心理上都存在消极怠工、明哲保身的办事理念。知识水平层级较高的社区能人都愿意外出务工,低薪酬任务重的社区工作无法吸引他们来到社区工作。因此社区人才队伍薄弱,工作压力大,不利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也难以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三)社区环境治理太落后,社区环境污染重
社区环境是相对于作为社区主体的社区居民而言的,它是社区主体赖以生存及社区活动得以产生的自然条件、社会条件、人文条件和经济条件的总和。城市社区是居民进行劳动和生活的物质空间,是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巫山在大力发展旅游的同时继续推进城镇化建设,极大地带动了社区经济的同步发展,但也带来了环境的压力,但是这些环境的压力并没推动环境治理方式的改变,使得城市社区的环境污染现象突出。一方面是因为社区居民环保意识较差,感受不到环境污染对自身和社区的恶劣影响。加上长期的习惯性行为,乱丢乱吐乱倒成为家常便饭,对待周围人的不良行径也是漠不关心。另一方面是我县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宣传环保政策还不到位。虽然各个社区都有垃圾站,定点的垃圾桶,县内还有污水处理厂,但由于选址不科学、宣传不到位等原因,生活污水和垃圾污染成为影响环境的主要来源,此外新城区正在按照规划建设时产生的扬尘也是主要的污染源。工业园区造成的工业污染则比较少,主要是都属于轻工业和制造业,靠传统的自我净化就能改善社区环境。
(四)社区民间组织不发达,自主发展能力差
通过鼓励和推动民间组织参与社会治理作为重要途径以实现社区善治,足以证明民间组织在实现社区治理过程中扮演不可替代的重要角色。但城市社区除部分政府和企业支持成立的民间组织外,真正意义上的城市社区组织非常少。而且调研结果显示这些传统的民间组织大多都是政企支持、自行成立且不具法律效力的组织,一是社区内青壮年为寻求更多的发展机会,愿意舍近求远到大中城市务工谋生,仅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才回家生活;二是政府对社区组织的成立设置了比较高的注册门槛,使得城市社区除了有国家政府部门组织、设置成立的基层政权组织外,还有社区党支部和居委会的自治组织,其他服务类形式的民间组织非常少。互助组织和公益组织基本没有。因此,这些民间组织发展较为滞后,并不利于推动社会治理走向“善治”的步伐,更不利于社区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发展。
二、研究我县城市社区治理的路径措施
(一)健全居民自治制度,提高社区自治程度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城市社区居民自治制度是“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中的重要一环,也是城市社区迈向“善治”的重要基础。要不断提高社区自治的程度,就必须要健全村民自治制度,一是要正确处理好各乡镇街道政府与居委会的关系,进一步规范和划清双方的职责范畴,尤其是减少政府对社区居委会的授权事务和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减轻居委会的不合理的负担,强化其为民服务的功能,增强社区自我管理和服务的功能,实现政府与居委会之间的良性互动和有效衔接。二是要提高社区干部的思想认识及办事能力,既要抓好本社区内的经济工作,又要协助政府完成各项行政事务;既要做到党政分开,做好本社的公共事务,又要推进社务公开的进程,全面落实“五议两公开”工作机制,针对重大事项决策坚决贯彻执行的制度,通过用制度管事来推进社区的各项工作走向规范化,让居民自治制度办事成为社区自治的常态。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缓解社区工作压力
目前城市各社区工作人才队伍人员不足且工作能力有限,无法达到社区“善治”的目标,社区工作人才队伍作为社会事业不可或缺的重要保证,需要具备高素质、专业化、工作能力强、业务知识熟等特点,需要各级政府立足各社区实际情况,将培育和发展社区工作人才,促进社区稳定发展,推动城市社区建设作为重要手段。一是要提高社区工作人才队伍的工资待遇,实行工资与任务挂钩,化压力為动力,激发其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派驻到社区的干部要明确其在社区承担的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责,以这样的方式改变目前任务重、压力大,工资低的不良现状。二是要强化社区人才队伍建设,多吸引专职人员到社区任职,鼓励退休老干部作为社区志愿者参与社区治理,以形成多元化的社区人才队伍。一方面鼓励并培育本地社区精英、“能人村官”、“退役军人村官”等专业化人才加入社区工作。一方面利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选拔优秀大学生、专业社工等高素质人才到社区来,同时为提高社区工作效率,还要安排街道政府的分管领导干部负责对社区进行日常工作指导、推动和监督检查,真正让社区成为居民参与政治经济生活的平台。
(三)改进环境治理方式,建设美丽城市社区
巫山县本是一座移民靠后安置的县城,整座城市都建在山坡上,不如平地规划简单易行,坡陡坎高的地势条件限制了县城建设的美观程度,但新县城一改往日老县城“脏乱差”的特点,在改善城市社区的环境污染治理方式上结合社区实际采取了有效措施。一是县市政局和环保局等相关单位要在每一社区设立垃圾中转站、垃圾车和若干垃圾箱,避免生活垃圾无处可放、难以处理的情况。并成立社区环保志愿者组织,对社区的环保情况随时进行监督和反馈,实现从源头上治理社区的环境污染。二是加强对社区居民的环保知识的培训和教育,加大环保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并培养居民良好的生活习惯,促进城市创设优美生态环境,构建靓丽和谐社区。
(四)培育社区民间组织,推进社区善治进程
巫山县城市社区的民间组织形式很少且发展滞后,仅限于政府牵头成立的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赋予法律意义受法律保护的民间组织基本没有,因此促进和推动民间组织的发展是社区治理走向善治的必然途径。一是大力发展旅游等特色产业,留住社区人才资源。许多社区的居民因本地区经济不发达,选择外出务工,使社区面临人才资源流失,随着城市经济社会的大力发展,因地制宜的制定政策发展旅游产业,让越来越多的城市居民吃上旅游饭,例如:巫山烤鱼馆、巫山腊肉馆、三峡大酒店、三峡滑雪场等,让居民们安居乐业,就近就业,形成稳定增收、发家致富的来源。二是政府重视民间组织的存在,降低注册门槛,加大孵化培育社区民间组织。放宽登记标准条件、减少批准筹备环节、简化登记程序、缩短办理时间,减免登记等相关费用。对已经存在的民间组织要积极组织引导,发挥优势和正面作用,激发社区活力,丰富社区生活,从而为推进社会经济发展和社区善治提供有力保障。
参考文献
[1]牟雨慧,《寒亭区农村社区建设问题研究》,学位论文,山东农业大学 2014
[2]伍迪,《湘西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社区建设研究--以花垣县蚩尤村为例》,学位论文,湖南师范大学 2016
[3]耿文博,《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研究—以汶上县为例》,学位论文 山东农业大学 2015
(作者单位:中共巫山县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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