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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设生活情境 构建生活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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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法律常识是思品课的重要内容,但是法律知识的传授,学生法治精神的培养,不是简单的告诉,而是要在教学中寻找与现实生活的结合点,把教学内容生活化,让学生在生活中求知,在求知中生活。把法律常识的教学融入生活情境,既生动了课堂,又培养学生的法治思维。本文结合《财产继承权》教学的具体实践谈谈自己的一些做法。
  【关键词】法治 生活 道德
  【中图分类号】G63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9)03-0071-02
  一、创设生活情境,激发学习兴趣
  课堂是小天地,不能替代现实世界;课堂又是大天地,可再现现实生活。教师依据生活,创设情境,以生动的生活场景,调动学生的兴趣,促使他们积极地投入整个学习活动,达成生活体验。在《财产继承权》教学中我这样设计了导入环节:
  “大家知道这样一句古诗:‘月有阴晴圆缺,人有悲欢离合,此事古难全。’生老病死,是自然规律,生命的存亡引发财产权利的转移,这就涉及财产继承权。请看,晓军一家正陷入财产继承的纠纷中。”
  第一环节:走进案例
  (多媒体展示)初中生晓军原本有个幸福的家。爸爸妈妈工作稳定,收入不错;爷爷奶奶身体健康;姑姑是一名教师。天有不测风云,父亲因疾病恶化去世。面对父亲留下的个人财产(已公证)稿酬存款8万元,图书字画和婚后购买的一套住房(现价值86万元),这个家失去了往日的平静:晓军的母亲、爷爷、奶奶、姑姑都认为自己有权继承父亲的财产。爷爷奶奶认为五人平分,但母亲不同意,认为姑姑已结婚不能继承,姑姑则认为晓军是未成年人,没有继承权。晓军觉得谁说的都有道理……
  师:你们同意谁的观点?
  一石激起千层浪,同学们立刻被卷入情境中,各抒己见,这时教师话锋一转:晓军父亲的遗产该怎么继承,今天让我们一起学习法律,帮晓军解决烦恼,顺势导入新课。
  二、让情景生发问题,让问题提炼知识
  作为课堂导入的生活情境,不仅是要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更重要的是为学生的探究设置情境,为后续课堂活动的展开提供载体。由此,在环节一的基础上,进入第二环节:以案学法。
  第二环节:以案学法
  要解决这场纠纷,我们首先要弄清谁是被继承人,哪些财产可作为遗产继承,谁有权继承。
  (多媒体出示)概念:被继承人、遗产、继承人。
  师:被继承人,即遗留财产的死者,此案的被继承人就是晓军的父亲。那么父亲的哪些财产可作为遗产继承?
  (引导学生看书,弄清什么是遗产,以及作为遗产必备的条件。)
  师:我们帮晓军弄清了哪些是遗产,下面就来看看谁是继承人。
  (引导学生看书,掌握继承人的范围。在此强调未成年人同样享有继承权,未成年人的继承权不受侵犯,以增强学生的维权意识。)
  师:我们知道了爷爷、奶奶、晓军、妈妈和姑姑都是父亲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之后,他们能否同时开始继承?
  (学生看书讨论,掌握继承顺序的相关内容。)
  师:可见,按照继承顺序的规定,只有爷爷、奶奶、晓军和妈妈才能实现对遗产的继承,姑姑做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参与继承。
  晓军、母亲、爷爷和奶奶怎样分配遗产份额?
  (引导学生看书,掌握遗产分配的原则,明确晓军一家的遗产可平均分配,也可适当照顾爷爷、奶奶。)
  师:我们按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帮晓军一家实现了遗产继承,这种继承方式,叫法定继承。在我国现阶段,多数继承采用的是这种方式。
  (学生看书,明确法定继承的内涵。)
  进行到这,纠纷可以告以段落,可是,节外生枝,律师来了,拿出了晓军父亲生前的遗嘱。
  (多媒体展示) 遗产分配如下:把属于自己的房产留给小军和妻子。个人存款留给父母。字画留给妹妹。
  ×××2014年×月×日
  师:此时晓军一家应该采取哪种方式继承遗产呢?
  (学生讨论)
  师:继承法规定,我国实行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也就是,对遗产的继承,有遗嘱,应按遗嘱继承,不能按法定继承的规定来处理。但,是不是只要有遗嘱,就一定要按遗嘱继承。
  生:(略)
  师:遗嘱继承必须具备法定条件:被继承人所立遗嘱必须是有效遗嘱,继承才能成立,否则就是无效遗嘱,不能按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必须符合哪些条件?晓军父亲的遗嘱是不是有效遗嘱?请同学们看书并讨论以下几个问题:
  (多媒体显示)
  1.遗嘱中将字画留给妹妹,合法吗?
  2.假如遗嘱是在父亲病重昏迷期间,在外力胁迫之下所写,合法吗?
  3.假如父亲将全部房产和其他所有遗产都留给妹妹,合法吗?
  (通过讨论,学生掌握遗嘱继承的法定条件。)
  案例结论
  师:现在,我们可以按遗嘱继承遗产,这种按遗嘱继承遗产的方式,是继承权实现的另一种方式,即遗嘱继承。
  (多媒体显示) 按照晓军父亲的遗嘱,晓军家的遗产分割如下:自己的房产留给小军和妻子。个人存款留给父母。字画留给妹妹。
  在教学中,以设置的生活情境为载体,以帮助晓军解决问题为线索,层层设置问题,在问题的引领下,学生积极思考、探究、学习,既掌握了有关继承权的相关法律知识,又明确了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增强了法律意识,实现了价值观与知识、能力的有机结合。
  三、提炼升华教材,成就精彩课堂
  教育的真正目的是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所以我们的教学不能仅仅停留于法律意识的培养,也要提升学生的人文情怀和道德修养。为此,在完成教材内容的讲授后,我又继续提炼升华,设计第三环节:我的感悟。
  第三环节:我的感悟
  师:晓军家的纠纷可以结束了,可是故事仍在继续:
  (多媒体展示)几天之后,爷爷奶奶商量决定放弃对遗产的继承,把他们应得的8万元给了未成年的晓军,他们说晓军还小,用钱的地方多着呢。姑姑也将自己继承的字画给了晓军,希望他好好学习。经过四人的多次谦让和协商,晓军接受了姑姑的转让,8万元的存款仍归爷爷奶奶所有。晓军一家又恢复了往日的平静与和谐。
  晓军一家在互谅互让,相互关爱中结束了遗产的继承,你对这一做法有何认识?
  学生讨论(略)。
  通过探究,学生认识到:在遗产继承中,我们既要严格遵循法律,又要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家庭成员之间要相互关爱、尊重、相互宽容和友善,而不要见利忘义,斤斤计较。
  总之,把法律常識的教学融入生活情境,让学生在生活情境中学习和探究,使思想品德课堂少了许多说教,多了真实中的体验和感悟,既生动了课堂,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又让学生将法律和生活联系起来,培养“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思维品质和良好习惯,实现法律常识教学的真正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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