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赛育人竞赛“双元制”的理性认知与实践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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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职业院校技能大賽作为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一项重要制度设计,多年来在组织模式、目标定位、办赛体制上一直进行企校“双元”的实践性探索,积累了一些校企合作经验,尤其是技能大赛所富含的“工匠精神”不仅为职业教育培养工匠人才提供了精神土壤,而且也给“在职业环境下培养高技能型人才”以方法借鉴。
关键词:以赛育人;竞赛“双元制”;理性认知;精神内涵;实践探索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7836(2019)04-0058-03
当前我国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随着全面推进实施制造强国战略,已经由“在普通教育基础上培养职业技术人才”的学校形态转变为“在职业环境下培养高技能型人才”的合作模式。同时,要“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这是国家对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一个新定位:工匠人才,特别是将职业环境作为这一目标的条件要求,突显职业教育的育人要有跨越学习与工作界域的思考。本文试图通过中职学校技能大赛学校与企业的跨界合作,梳理竞赛“双元制”,给职业教育培养能工巧匠以方法借鉴。
一、竞赛“双元制”的理性认知
竞赛“双元制”是指以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为平台,企业和学校合作培养符合社会行为规范和企业生产需要,具有职业精神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双元”即:“双主体”—学校和企业、“双竞赛(或训练)场所”—实训室与生产车间;“双重身份”—学生与学徒;“双指导制度”,以及“双竞赛文件”“双考试制度”等“双元”特征。这些特征是职业教育大赛区别于普通高考的本质表现,也是职业教育从教育定界思考拓展到职业跨界思考的重要标志所在。
竞赛“双元制”的逻辑起点,在于对认识与实践辩证关系的理解与把握。对于工匠这一长期受到职业文明熏陶、训练而培育成长起来的专门人才,离不开学校的教育,更离不开企业文化的浸润。学校和企业这一对“双元”的主体可以将人的认识与实践通过教育环境相结合,再通过社会环境加以统一。培养工匠人才,认识竞赛“双元制”,可以从目标、模式和机制三个维度来进行。
1.“双主体”协同:目标上,竞赛“双元制”坚持德技双馨育人才
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始终围绕着经济建设的步伐而确立,在制造强国战略背景下,“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已经成为经济主体对职业教育的应然要求。为此,职业教育在育人模式上既要关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传承工匠精神,这是教育要求,又要关注学生职业行为能力培养,使其能够承受社会变化和经济改革所带来的冲击,这是职业要求。
目前,中职学校范围内广泛开展的技能大赛孕育了“双元”的理念,在带动职业教育课程改革的同时,推动了人才培养模式的变革。其中“一元”学校作为参赛单位为学生提供学习训练平台,按照竞赛规则组建相应规模的参赛队伍、制定训练方案、组织参赛者集中训练直至参加比赛,整个过程都是学生创造性人格、创造性思维、工匠精神的培养过程。而另“一元”企业作为竞赛协办单位负责提供竞赛资金、设备、技术性文件、训练场地、工匠师傅,整个过程是企业文化、最前沿的生产技术、经久不衰的工匠精神言传身教的过程。赛后多数参赛学校与企业建立合作关系,签署合作协议。
2.“双场所”对接:模式上,竞赛“双元制”坚持工学结合育人才
职业教育始终围绕“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对学生进行全方位的培养。一方面要紧贴市场、紧贴产业、紧贴职业科学合理设置专业;另一方面要根据企业工作岗位需求,开展学徒制合作,为提升从一个岗位流动到另一个岗位、从一个企业流动到另一个企业的职业胜任能力,统筹规划育人体系,也就是要将学校里基于工作过程的专业知识学习与企业里基于职业实践的学习[1],有机地融合在一起。
目前,中职学校技能大赛“双环境”对接,可概要地表述为:学习领域的指导教师和工作领域的指导师傅“双指导制度”的建立,竞赛训练使用的实训室和生产车间“双场所”对接,将企业标准、行业技术通过竞赛规程置入教学环境中,让职业技术、职业技能和职业技巧通过竞赛这一平台得以展露。作为“双重身份”的参赛者在“双指导制度”下,置身于实训室接受专业知识及普通文化知识的训练,置身于生产车间接受职业实践及职业素养的训练,无论是在实训室还是在生产车间“双导师”都能将工匠文化、工匠精神传授给学生,并通过训练加以磨炼。
3.“双竞赛文件”互补:机制上,竞赛“双元制”坚持合作共赢育人才
新形势下,对于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从育人的视角,教育部推出现代学徒制,提出专业人才培养与岗位需求衔接,深化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从培训的视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推出企业新型学徒制,提出企校双制、工学一体培养技能后备人才。 “双文件”在机制上一致强调:推进校企一体化育人,无论是职前教育还是职后培训,都应由学校和企业合作进行培养。
目前,国家教育部联合37个部门制定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章程》规定:大赛赛项设置须对应职业院校主要专业群,对接产业需求、行业标准和企业主流技术水平[2]。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制的《中央企业职工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明确:中央企业竞赛的工种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以适用范围广、技能要求高、关键岗位的通用工种为主[3]。不同职能部门的竞赛文件促使中职学校技能大赛逐年提高对接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的项目比重。近五年来,项目设置数量由15项增加到18项,增幅20%(见图1),项目涉及参赛人数也由1 881人发展到3 715人,增幅97.5%(见图2); 并逐年提升专业核心技能与新技术、新工艺的对接程度,逐年实现比赛形式与工作实际的无缝对接。
二、竞赛“双元制”的精神内涵
“双元”培育模式,不仅被认为是职业教育跨越学校和企业界域的样板典范,而且也成为技能强国建设中工匠型人才培养的基本方略。特别是中职学校技能大赛“双元制”为传承大国工匠精神提供了方案平台,具体表现在: 1.知行合一的实践追求
中职学校技能竞赛作为促进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制度设计,强调竞赛项目的引领、对接和服务,强调专业理论与技能实践的有机结合。在项目设置上,试图通过对接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构建人才培养链。在内容设计上,强调对接专业教学标准、对接工作实际。重点考察专业核心技能、核心知识、职业规范、职业精神与创新意识。因此,中职大赛的“双元”育人表现为知行合一的实践精神。
2.协同合作的团队意识
中职学校技能竞赛活动围绕“双主体、双导师、双场所”展开,竞赛方式多以团体合作完成来设定,是学校与企业两个不同主体、学习和工作两类不同指导教师以及参赛队伍中不同学生间的多元合作。合作的目的是要谋求企业人才适配、学校质量提高、个人能力的提升以及政府调控的适度等等多方共赢。为此,学校要与企业合作制定竞赛规程,并将竞赛资源转化为课程资源;参赛学生要与“双导师”交流熟练操作要点,参赛学生间也要相互配合完成竞赛任务。因此,中职大赛的“双元”育人还表现为协同合作的互助精神。
3.从0到1的攻坚创新
中职学校技能竞赛是以“更好地完成任务”为评价标准的竞技活动。整个赛程设计要求参赛选手、指导教师、企业专家要以创新的头脑,以奇思妙想,以好奇之心去想别人所未想,去见别人所未见,去做别人所未做之事,要达到竞赛结果从0到1的质变。整个过程在学校和企业的主导下成为一个攻坚和创新过程,成为一个批判和思辩过程,这正是新时代工匠精神的核心内涵:以更合理精致的工艺技术实现对更精致产品与服务的追求。因此,中职大赛的“双元”育人还表现为从0到1的思辩精神。
三、竞赛“双元制”的实践探索
自2007年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开赛,至今已经成功举办十二届,基本形成了“校、省、国家”的三级竞赛体系,极大地提高了中职学校吸纳行业、企业要素的积极性,为中职学校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实施,注入了新鲜血液,焕发了校企双方合作的生机和活力。
1.从参与到主导的演变,探索建立企校“双主体”并重的竞赛组织形式
2007年,教育部正式下发通知,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范围内开展教育技能大赛,明确政府行业合作办赛。从合作角度审视,当时参与竞赛的企业,主要通过赛场外布展台、与获奖人才签订意向用工协议的方式参与到竞赛中来。可以说,最初的技能大赛成为职业学校学生创新实习就业途径的重要形式。随着职业教育“进一步建立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提出[4],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则更加注重发挥行业企业的智慧和力量,通过设计竞赛项目、评审标准,提供赛事设备、技术支持等环节,提高企业参与竞赛的频度与深度,这一阶段的技能大赛突出体现了学校与企业合作在资源上的整合与利用。当国家再次强调“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5]之后,技能大赛则进一步强化以企业标准引领竞赛标准,主要通过企校共同制定竞赛规则、共同命题、共同评审、共同训练选手,实现竞赛组织企校双主体,并着重提高企业在竞赛中的主导地位,这一阶段的技能大赛突出体现了学校与企业在体制上的跨界(学习与工作)合作。
2.从学习到生产的体验:探索建立学徒“双重身份”对接的流程机制
一直以来,推行面向企业真实生产环境的任务式培养模式,是职业教育深化“引企入校”改革、提高育人质量的路径选择。自举办竞赛起,主办者就试图通过调整竞赛项目及内容,来引领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和课程改革。一是针对“制造强国战略”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每年都要设立几个新的比赛项目;二是整合技能要求过于单一的赛项,来解决竞赛内容与企业标准对接的问题;三是增加与实际工作对接的考核内容。从增设赛项到实际工作内容对接,整个参赛流程促使学生从学校走进生产车间,全方位了解企业的生产过程,真正体验企业车间一名工匠的智慧与乐趣,领悟到作为一名工匠应该具备的素质和应该掌握的工艺。
3.从竞赛到升学的激励:探索学生成才成长的政策支持
按照“打通技能型人才发展渠道”精神[6],我省出台了关于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技能大赛获奖学生的升学奖励政策,包括对口升学“加分”,以及对口升学“免试”(详见下表)。政策执行数年后,随着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课程)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的出台,政策做出相应调整,即“取消对口升学加分,缩减免试范围”。激励政策无论是“加分”“免试”,还是“取消加分,调整免试”,都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了政策依据。 四、竞赛“双元制”对职业教育培育工匠人才的启迪
职业教育是为经济发展培养工匠人才的摇篮,是一个人由“职业技术人才”成长为“高素质劳动者”的必经之路。传统的教育学一直将育人特别是培育工匠人才视为教育机构自身的任务,而往往忽视了企业在这一任务完成过程中的主导作用,这种局限于学校教育的定界思考使得教育作为培养人才的供给侧与产业需求侧长期处于结构失衡的尴尬境地。如何破解这一难题,技能大赛多年的跨界合作经验给出了具体答案。
一是工匠人才培养要建立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企业成为职业教育第二个不可替代的学习地点。意味着,企业要为学校培养工匠人才提供必要的服务,这是教育的“公益性”所决定的。同时,要盈利的企业无时无刻不在思考如何获取利润,这是企业“经营性”的诉求。由此,强调职业教育必须关注为适应供方与需方动态合作关系的规章制度,而且必须从教育“公益性”与企业“经营性”出發,制定互利互惠的条文,激发协同合作的主动性、自觉性,为职业学校和行业企业合作共赢提供外部法律环境。
二是工匠人才培养要建立在教产学研协同的基础上。职业教育要想成为工匠人才培养的摇篮,就要把提高学生职业技能与培养职业精神高度融合,需要构建融合的大环境,即政府提供“学校、企业和学生三方权利义务关系明晰”的政策环境;教研部门提供“企业多种方式参与学校专业规划、教材开发、教学设计、课程设置、实习实训,促进企业需求融入人才培养环节”的研究环境;企业提供“推行新型学徒制,提升人才核心竞争力”的工匠环境;学校提供“专业教学紧贴技术进步和生产实际”的教学环境;科研部门提供“成果转化、与产业紧密互动”的创新环境。
参考文献:
[1]姜大源.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再解读[J].现代职业教育,2013(33):6.
[2]教育部等37部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章程(教职成函〔2018〕4号)[EB/OL].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网,2018-03-29.
[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职工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资发群工〔2008〕166号)[Z/OL].百度百科,2008-10-16.
[4]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16号)[J].中国电力教育,2005(4):4—7.
[5]教育部.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J].云南教育(视界时政版),2014(8):6—11.
[6]黑龙江人民政府.黑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EB/OL].互动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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