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的就业安置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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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重新违法犯罪人员往往有着较高的反侦察能力和犯罪经验,在进行再次犯罪时往往会造成更加严重的社会危害。而这些问题很大一部分原因则是因为刑释解教人员在接受完处罚以后重返社会没有得到良好的社会安置,导致其再一次走上不归路,造成恶性循环。本文将就这一问题简要分析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安置对策,从而进一步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
关键词: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就业安置;刑释解教人员
根据调查研究显示,近年来我国的重新违法犯罪率较于上世纪末有着明显的增加趋势,且重新违法犯罪人员的文化水平有80%以上是低于初中文化程度的。所以不论从刑释解教人员自身还是社会环境来讲,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都迫在眉睫的。而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最有效的措施即是在刑释解教人员在重返社会以后的就业安置问题,只有对他们进行有效良好的就業安置,重新融入社会生活,才能够进一步减少他们重新违法犯罪的欲望。通过妥善的就业安置解决刑释解教人员的收入和生活问题,才能够帮助他们更好的回到社会实现人生价值和社会价值。
一、长期有效的心理疏导和教育
在解决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安置问题的前,首先要对其进行长期有效的心理疏导,从思想上让刑释解教人员对于重返社会的就业问题有一定的准备和正确的看法。由于刑释解教人员的身份特殊性,加之此类人群大都学历较低。心理辅导员必须向其明确重返社会后再就业所面临的困难和阻碍;刑释解教人员相较于其他社会务工人员没有文化,技术和资源优势,并且自身还有服刑或劳教的经历所在;所以对于刑释解教人员重新参与就业的过程中可能会遭受更多的拒绝和歧视。这就要求在他们服刑或接受劳教期间必须认真的参与心理疏导和教育,将心态端正,并且不能够畏惧困难,或是在遇到困难时再词采用极端的方法去解决。刑释解教人员在接受心理疏导和教育时,要积极的同心理辅导员探讨再就业的问题,更多的了解市场对于刑释解教人员再就业的情况,并且结合自身现状,积极参与心理辅导员的分析和建议。用正确和积极的心态面对刑释解教以后的再就业安置问题。
二、保当年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率
各级公安、司法行政机关要相互支持配合,每年要定期组织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及时消除治安隐患,要认真查找人户分离和下落不明刑释解教人员,努力减少脱管漏管,确保当年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率达90%以上。对于已经刑释解教人员重返社会以后,各级相关部门必须严防排查;及时的发现可能存在的违法犯罪隐患。尤其是在现下重新违法犯罪呈现重罪化,恶性化和高复发率的情况下;在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妥善就业安置的同时,必须还要定期定点的及时排查走访,以防潜在的危险发生。对于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安置大都是从较为底层的工作做起,工作时间长,工作量大,但收入却较少;这样的工作环境难免会造成心理上的不平衡,一些较为极端的犯罪人员可能对此有极大的不满,再一次的威胁到社会治安。所以相关部门必须定期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排查,尽可能的确保重新违法犯罪率的降低。
三、开设对于刑释解教人员的职业培训
根据调查结果所显示,刑释解教人员的学历大都处在初中文化水平之下,此类人群文化水平较低且大都没有一技之长。所以在服刑或劳教时,以及在刑释解教以后需要为他们开设必要的职业培训课程,让他们学有一技之长;以便在日后的选择就业中,能有更多的就业机会。而职业培训课程的开设需要有针对性,可以对于刑释解教人员建立就业安置点,特此针对性的进行岗前培训。首先要充分的了解市场的就业需求,引导服刑和劳教人员有选择的进行学习和培训,并制定属于个人的工作目标。同时还应该通过举办技能大赛,颁发证书等形式,作为能偶减期或假释的条件之一;从而提高服刑和劳教人员在职业培训学习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仅如此,还可以联系相关部门对于表现及其优秀的服刑和劳教人员颁发《再就业优惠证》以此来提高刑释解教人员在就业安置中的积极性。通过有效的职业培训和奖励机制,能够使刑释解教人员拥有参与就业安置的技术资本,从而提高其再就业的可能性,更快更好的融入社会当中;从而有效的减少了重新违法犯罪率的提高。
四、社会组织的帮扶措施
随着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四化”目标的提出,刑释解教人员在就业方面日益以市场为导向。然而,由于市场机制的运作特性与刑释解教人员的特殊社会地位,市场并没能很好地解决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问题。在政府的推动下,越来越多的社会组织参与到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就业中来。在现行经济体制与社会结构框架下,解决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安置问题,需要坚持政府的主导作用,更需要为社会组织的参与创造有利条件。通过社会组织为刑释解教人员提供和创造良好的再就业机会,让他们得到社会的信任,也同时能够让他们重新信任社会;这样的互相信任能够很好的减少解教人员的重新违法犯罪的发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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