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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贷款诈骗产生原因以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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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在“互联网+”的经济发展模式,网络金融领域出现了许多网络借贷平台,向广大网民提供借款和贷款服务。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的模式相比,网络贷款的程序更简单、办理时间更短、贷款条件更宽松,极大地促进了资本的流通和经济的发展。但是网络借贷平台在发展的同时也存在许多问题,其中网络贷款诈骗问题尤为突出,该类犯罪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亟待解决。对网络贷款诈骗的产生原因及其对策进行探讨,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网络贷款;诈骗;原因;对策
  一、网络贷款诈骗产生的内在原因
  网络借贷平台通过互联网向广大客户提供借贷服务的网络金融模式打破了传统的银行借贷方式,无论是从贷款的申请程序还是材料的准备都是可以通过网络进行操作,网络借贷平台中流通的主要是民间资本,其提供的也主要是小额的借贷服务,对借款人的信用要求不高,审核周期较短,对于生活中短时需要资金周转的客户来说,可以十分便利、简单、快捷地借到钱。网络金融借贷领域具有巨大的市场潜力,越来越多网上借贷平台的建立,反过来也促进了网上贷款的普及与推广。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与兴起有其必然性,为“网络贷款诈骗”这种通过网络贷款业务流程或借助设立不具有网络贷款资质的公司来对网络贷款人进行诈骗,以实现非法占有贷款人财产和破坏网络金融管理秩序乃至社会经济秩序的非法活动创造了基础条件和空间,并且由于网络借贷平台自身存在的缺陷,网络贷款诈骗的现象也愈加严重。
  1.网络借贷平台的兴起与发展为网络贷款诈骗提供了基础条件
  首先,从经济学角度看,需求决定了供给。人们生活中难免会遇到暂时的资金短缺,在网络借贷平台出现以前,个人可以通过向朋友借款或者向银行贷款解决资金短缺问题,但是向朋友借钱可能会影响双方关系、泄露个人隐私,向银行贷款,又流程繁琐、办理时间长。这种情况下,银行贷款对于短期资金短缺的人而言是不方便的,不能及时解决当前问题。这时借贷双方就需要一种方便、快捷而且平等的借贷方式即向网络借贷平台贷款的方式。
  其次,与银行贷款相比,网络贷款更加自由,流程更简单,效率更高。网络借贷平台进行“一站式”服务,从信息发布、资料审核到转账借款、按期还款全部只需要通过互联网操作完成即可。意味着网友只需注册成为网络个人借贷平台的会员,在一系列身份验证后,就可以在网站上发帖借钱。并且信用评价相比于银行贷款而言更加简单,借贷的门槛更低,一般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工作证明、生活照片、劳动合同等相关证件即可。当然,具体根据申请的贷款额度来提供相应的证明。
  最后,网络贷款是广大网民新的理财途径。相对于股票、房产、黄金的投资来说,网络借贷中介平台的贷款平均年收益率10%~20%,最高可达近30%的丰厚投资收益,无疑具有相当的诱惑力。网络借贷平台使得人们手中的资本可以创造更大的价值,促进了资金的流通,网络金融领域的繁荣。更加扩大了网络贷款的适用范围,增加了知名度。随着网络安全程度的不断提高,投资人的财产安全更有保障了。网络贷款模式为借贷双方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开拓了思维,促进了实业和金融的互动,打破了原有的借贷局面,形成新兴的网络金融模式。
  网络贷款的模式,满足了许多客户的资金需要,创造了一种新的投资理财方式,促进网络金融领域的繁荣。但是在巨大的市场需求,也造成一定金融管理秩序的混乱。许多不具有借贷资质的平台相继出现实行诈骗活动。
  2.网络借贷平台自身缺陷
  首先,网络贷款基本是无抵押贷款。并且,央行明确规定:年复合利率超过银行利率4倍不受法律保护。但是网络贷款的利率往往是银行利率的7倍甚至更高,这就会增加贷款网络贷款的风险性。不法的网络借贷平台则有可能利用其进行高利贷活动。最终造成贷款人的财产损失,金融管理秩序的破坏。
  其次,网络借贷平台提供的主要是小额贷款服务,所以与此同时信用条件要求较低,则在其中不可避免的会存在信用风险。网络借贷平台固有资本较小,无法承担大额的担保,一旦出现大额贷款問题,就很难得到解决。现实中借款者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进行贷款,而贷款平台创建携款逃的案例屡有发生。近些年,许多网络贷款纠纷案件,有许多是网络借贷平台出于不法目的提供贷款服务,往往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那么贷款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向网络借贷平台进行贷款,是否可以认定为贷款诈骗罪,在实践中还有待研究,网络借贷平台的性质是否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一样,是否有其特殊性。网络借贷平台的信用体系如何建立等问题影响重大,亟待解决。
  二、网络贷款诈骗产生的外在原因
  1.借款人消费理念开放及对网络贷款了解较少
  现今,随着人们消费模式的开放,预期消费现象也愈加普遍了,特别是在房地产行业可以体现这个特点。这也是小额网络平台得以迅速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据360互联网安全中心2018年上半年的中国网络安全报告统计,网络诈骗中00后占受害人数的38.6%,而与贷款诈骗有关的金融理财类从涉案金额来看,在所有网络诈骗中的总金额最高,达到了5366.5万元。而人均损失达到了52305元[1]。对比前几年增幅明显扩大。年龄阶层逐步年轻化。如上文所说巨大需求促进网络贷款的逐步发展,但是也正因为如此,大多数人的消费也体现出不理想一面,贷款门槛相比于银行较低,受到越来越多了喜爱和接受,有着巨大的市场许多网络借贷平台纷纷设立,但是其中大多数却又是不具有进行网络贷款正规资质。据壹数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年末,正常运营的网络借贷平台仅2008家,约占历史累计上线平台数量的32.8%[2]。正是其中大多数不具有资质的网络借贷平台,在利用网络贷款人的消费需求,使得贷款人更加难以判断。
  网络贷款人对于网络贷款的流程了解较少,是网络贷款诈骗的重要原因之一,具体如未放款却先收费。不法分子抓住贷款人急于求成,而对网络贷款不了解的心理。等利用网络贷款人的这方面知识的缺乏,而以个中手续进行收费后消失,或者以低利息、无抵押等各种所谓优惠的条件来迷惑贷款人。   2.对网络借贷平台监管不足,法律法规欠缺
  从世界范围来看,对于网络金融服務也即包括网络借贷服务平台,国际上都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2011年8月,《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通知》,印发,明确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人人贷”等中介机构之间应建立防火墙,以防止“网络借贷中介公司帮助放款人从银行获取资金后用于民间借贷,防止民间借贷风险向银汉体现蔓延”[3]。从此可以看出监管部门,并不禁止民间资本流入网络借贷平台,但是担心网络贷款等金融平台的风险会进入到正规银行金融体系之中。这并没有正视和很好的去解决网络借贷平台存在的风险。网贷是一种新型的融资手段,网络贷款法律体系不够完善。对于网贷,监管层主要是持中性态度,不违规也不认可。随着网络贷款的盛行,对于“网络贷款诈骗”的类型案件也在不断增长,影响也逐步扩大,监管力度和法制状况逐步改善中,不断改善这种状况。
  三、“网络贷款诈骗”对策
  1. 加强对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
  首先应建立严格的网络借贷平台准入审核许可制度,而使网络金融服务借贷服务平台具备相应资质,减少贷款人人的被网络贷款诈骗风险。并且在取得资质后要加强日常经营监督,同时也防止虚假借贷程序信息恶意篡改。对于网络借贷平台,加强网警、通信与互联网贷款防诈骗队伍的建设。并且扩大使用及时类似于电信诈骗及时减少损失,及时从银行阻止资金流入诈骗者手中。
  2. 借款人自我控制,提高安全意识
  在大多数“网络贷款诈骗”案件中具体表现形式不同但是大多数受害者都具有以下几个特点,急需资金、对网络贷款流程了解较少、消费理念不够理性等自我控制能力较差,安全意识不够。借款人在进行借贷时可以去查找借贷平台的详细资料进行先行的简单调查,综合衡量其中风险,再进行贷款。
  3. 建立贷款行业的相互监督约束机制
  监督机制包括正规银行金融机构对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督,也包括网络借贷平台间的监督。首先,如《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通知》中允许民间资本流入网络金融中介机构。但是同时可以对其风险也进行管控而不只是是禁止风险蔓延。可以从借贷条件、贷款利率、抵押方面进行标准的指导幅度参考,或者有银监会统一进行不同的标准管理并公布,使公众可以了解其标准,而进去权衡。最后是网络借贷平台间的相互监督。它们在网络金融服务行业个平台之间是相互有竞争和互补关系,在发挥它们作用的同时进行有效的监管。发挥相互牵制关系,设置举报奖励制度同样该奖励制度也适用于社会工作,集个方力量维护和谐网络金融秩序。
  4.引入商业银行其它有效监管手段
  网络借贷平台的贷款信用要求较简单,但是也同时存在巨大的信用风险。则可以借鉴商业银行的监管做法,其中如客户的风险评级,根据资金需求进行风险分层,以降低风险,设置不同的借贷额度,以实现双方的共赢和合作安全。也可以如对贷款人定期回访,调查信用状况等方式。并且也要防止网络借贷平台创建人利用平台进行诈骗携款潜逃,也需要其他方法进行监督,公开交易基本状况等方式提高网络借贷平台自身的信用。
  四、结语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逐步发展,出现许多新型的金融模式,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许多问题,网络贷款诈骗是这种新型金融模式下产生的一种诈骗模式,是利用网络借贷平台的自身缺陷,加上监管不足等问题实行的一种非法活动。新兴事物的产生总是避免不了会有各种问题的产生,仔细分析出其产生原因,对症下药才是正途。网络贷款诈骗的手段层出不穷,应不断研究找出其内在规律,发挥网络贷款的积极作用,促进经济的发展,不断进行认识和研究。
  参考文献:
  [1]360互联网安全中心.2018年上半年发展报告。[EB/OL].(2018-08-25)[2019-3-16].http://wemedia.ifeng.com/75250870/wemedia.shtml.
  [2]零壹财经,零壹智库.中国P2P借贷服务行业发展报告(2018)[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9;5-6.
  [3]何德旭,王进成.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与监管[J].武汉金融,2013(08):4-7.
  作者简介:
  钟雪娇(1998.7~ ),女,汉族,广东汕尾人,本科在读,研究方向:法学;
  林鹏飞(1996.10~ )男,汉族,广东韶关人,本科在读,研究方向:法学。
  基金项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项目编号:201810576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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