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林木种苗产业发展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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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云南省楚雄州林业能实现快速可持续发展,种苗产业起到了关键性作用。面对新形势下林业发展的新要求,需要就目前楚雄州林业种苗产业的具体问题进行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以此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 林木种苗;可持续发展;楚雄州
[中图分类号] F326.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7909(2019)05-61-2
随着生态文明建设和林业产业的快速发展,对林木种苗产业的发展有了新要求和新标准。这就需要围绕着绿色生态进行相关发展规划,实现绿色食品、绿色能源以及绿色健康生活,并坚持做好人才链、资金链、产业链、创新链以及政策链五方面的“五链统筹”,构建林木种苗产业发展新格局,通过绿色理念推动高质量的发展。
1 楚雄州林木种苗产业发展现状
近年来,云南省楚雄州凭借自身的交通区位、自然条件和资源等优势,因地制宜地发展林木种苗产业。经统计,全州共建立各类林木种苗生产基地285处,0.57万hm2,年产苗木1.5亿株、产种子31万t、穗条1 231万条,产值3.17亿元。随着市场经济和种植业结构的调整,尤其是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林业生态的加快发展,楚雄州林木种苗产业不断发展,个体苗圃迅速增加,育苗面积也在不断扩大,苗木产质量有所提升,品种日趋多样化,林木种苗产业发展势头良好。
2 楚雄州林木种苗产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基础设施差
因没有统一规划,楚雄各县市的苗圃分布过于分散,尤其是近城区苗圃因为城市扩展建设需要时常搬迁成为临时苗圃,投入不足,基础设施差,抵御自然风险能力差,且采种条件落后,种子利用率低。
2.2 结构性矛盾突出
城镇绿化苗木市场需求过剩,中小苗多,总量供过于求,大苗少;苗木结构品种与生产需求不相符,苗木生产区域结构不合理,种苗供需结构性矛盾尤为突出。工程造林苗木供应因为国营苗圃及部分股份制苗圃生产技术力量薄弱、订单苗木不明确等原因,未能及时开展苗木生产和按要求提供工程造林使用,致使部分苗木仍然需要从外调入[1]。
2.3 信息化建设缓慢
楚雄州至今尚未建立產业协会平台,缺乏“政府引导、专业运作、服务会员、降低风险”的管理模式,仍然各自为政。由于没有协会专业运作和管理,造林绿化苗木的供求信息和技术交流渠道不畅,存在市场无序、盲目经营状况。
2.4 市场竞争力弱
部分苗圃缺乏市场调剂能力,没有市场风险意识,存在盲目育苗的情况。加之技术应用不到位,管理粗放,导致部分苗木滞销。楚雄州土地资源少、地租贵,降雨不够丰沛,冬春季干旱明显,苗木生长速度慢、成本高。林木良种基地数量少,结构不合理。此外,存在品牌意识不强、生产和经营的树种种类单一的状况,导致林木种苗产业竞争力薄弱,难以有效满足市场需求。
3 楚雄州林木种苗产业发展对策
3.1 完善基础设施,发展规模化种苗基地
各苗圃要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水电路要配套,同时应用喷灌、滴灌等先进节水技术于种苗生产。建议各县市人民政府拟在城市近郊区划定面积200.00~333.33 hm2的种苗生产基地,为辖区内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户提供长期且相对固定的种苗生产经营区,形成规模化产业链,集中管理,辐射带动周边,提升林木种苗产业发展的层次和水平,营造生态苗木覆盖全州、产业苗木重点突出、珍稀苗木各显特色、空间布局合理、品种门类齐全的林木种苗产业发展新格局。
3.2 调整育苗结构,培育适合的树种
遵循适地适树的基本原则,按照科学方法选择不同的海拔高度、地理条件和气候条件,大力培育乡土树种,增大抗旱、速生、经济价值较高树种的育苗面积,如旱冬瓜、清香木、核桃、油橄榄、膏桐、冬桃、红梨、华山松以及三尖杉等品种[2]。完善种苗引种、驯化程序,结合实际引进耐干旱、耐寒冷、耐瘠薄以及抗病虫害种苗,经过苗圃苗期培育,上山造林后逐步成活成材、开花、结果,繁衍后代,最终取代退化树种。
3.3 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通过市场化运作,积极引导建立林木种苗专业协会,并开展自我管理工作;充分利用先进的网络信息,依托电脑、手机开展县级林木种苗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并与国家、省、州种苗网对接,实现种苗生产供求信息共享。通过种苗信息平台建设,加强种苗生产、供应预测、预报工作,搞好余缺调剂,保证种苗供应,使育苗户能迅速、便捷地获取市场信息;建立种苗交易平台,提供电子商务服务,加大种苗生产、供应信息服务,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3.4 加强职业技术培训,提升育苗技术水平
需要强化苗圃领导班子、技术团队、生产经营场所管理,严格要求生产质量,保证自身高信誉,以质量争取更大的市场。同时,优化苗木生产环节,改进调整生产结构,培育高质量的名、特、优、稀、新型育苗,以科学技术为主导,提升自身的市场竞争力。要不断学习引进新技术,加强有关育苗、组织培养、全光喷雾扦插以及大棚育苗等技术的使用。此外,需要广泛应用GGR生根粉,实现规模化和自动化生产,并积极推广新技术。
3.5 促进多方参与
促进多方参与,实现产业化发展。要鼓励社会各界跨行业、地区、所有制的投资者投资发展种苗,并引导相关农户、科技人员、企业主以及城镇居民等单独或合伙进行林木种苗建设与开发。此外,需要明确参与非公有制林木种苗建设的法律地位,为各种林业经营主体创建公平的竞争环境。为此,需要统一税费、资金利用与投资等政策。
参考文献
[1]杨小民,李箐.关于发展林木种苗生产的思考[J].林业科技管理,2012(2):44-47.
[2]张开研.小议如何加快林木种苗发展建设[J].河南省林业科技,2013(5):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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