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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P实施中数据完整性控制策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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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近年来,我国药品生产企业频频因数据完整性问题收到FDA、欧盟的警告信,部分企业的部分产品甚至被禁止出口,不仅对涉事企业的出口业务带来极大的压力,更给国内制药企业的声誉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一时间,国内制药企业谈“数据完整性”而色变。
  关键词:GMP;数据;控制
  1 GMP对数据完整性的基本要求
  FDA指南认为数据完整性问题是21CFR211规定的基本GMP问题,而不是新问题,ALCOA原则所有重要元素都在21CFR211中有其监管依据,这一点与笔者的想法完全一致。目前部分企业在认识上存在一个误区,认为数据完整性问题是近年来出现或FDA新开始关注的问题,换言之,部分企业认为自己在GMP执行上没有问题,仅仅是在数据完整性方面做的不够,而数据完整性是近年来新出现的政策,出现问题不是自己的责任而是标准提高了,这是对GMP的理解出现了严重的偏差。
  2 数据完整性问题产生原因的分析
  2.1 思想上的误区
  2.1.1 认为“数据完整性就是实验室数据完整性”
  GMP和《规范》上都明确规定:与GMP活动有关的一切行为都必须有记录。生产、仓储、物料、研发、检验都涉及到数据完整性。案例剖析中就包括了清洁行为未记录和生产行为未记录。生产的参数、物流的标签、仓储的环境、设备的使用都产生原始数据,这些数据都对产品的质量产生影响,都必须严格按照ALCOA基本原则(可溯源的、清晰可读的、同步记录的、原始的或真实副本、准确的)做好相关记录。
  2.1.2 认为“数据完整性管理”仅仅是对“数据”的管理
  企业往往把数据完整性局限在“数据”两个字上,却忽视了“数据”是怎么产生的。数据的产生过程和产生方式也是影响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重要因素。本文在之前的论述中,将“设备的使用未形成书面程序,未遵照程序执行,未及时记录”缺陷也纳入到数据完整性问题来讨论;FDA将“企业未制定实验室取样、检测、操作程序”作为数据完整性问题的内容之一,将“没有防止未经授权访问和修改数据的措施,没有足够的措施防止数据遗失”作为重点关注内容(缺陷中出现频率最高),都是基于这个原因。
  2.2 制度上的缺失
  首先,制度管理是GMP的要求。《规范》规定:第一百五十条“文件是质量保证系统的基本要素。企业必须有内容正确的书面质量标准、生产处方和工艺规程、操作规程以及记录等文件。”企业缺少成文的制度和文件,数据获取和产生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就无法保证,操作人员产生差错的可能性和风险也大幅增加,最终导致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无法保障。其次,制度是否完善是一个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体现。制度的缺失,说明企业对GMP的理解不到位,对药品生产风险的认识不到位,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转存在很大的漏洞,质量管理的措施更无从谈起。
  2.3 管理上的乏力
  2.3.1 高层的不重视
  企业的生命是利润,而GMP的中心是质量,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两者是天然矛盾的。随着GMP在我国十几年的实施以及海外市场的拓展、国际审查的增加,我国企业的GMP管理水平不断提高,GMP理念逐步建立,药品生产的质量安全日益增强。但仍有很多企业把GMP管理仅作为通过认证、开拓市场的一种手段,而不是保证药品质量安全的根本目的。某些企业的生产部门、销售部门,地位远远高于质量管理部门,质量管理部门反而成为了一种门面和摆设,成为应对GMP检查的花瓶,仅仅做一些制度制定、文件起草,程序设计的书面工作,缺少相应的权限去约束整个企业的GMP行为。
  2.3.2人员培训的不到位
  几乎每次的《规范》认证,都有一条缺陷是关于人员培训问题的。企业往往对此不以为然,甚至已经麻木。而人员的培训,恰恰是GMP最基本的要求,GMP的实施、企业管理制度的执行,实际生产的操作,都要靠人去执行,离开了人员,其他的都是零。很多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人员是了解的,但是一线岗位的操作人员却往往毫无概念。换言之,很多GMP要求,往往不是企业人员不去遵守,而是跟本不知道有相关的要求。
  3 数据完整性管理的改进思路
  3.1 恪守法规底线,强化职业操守
  为故意的造假、隐瞒是性质十分恶劣的违反GMP行为,也必然会受到最严厉的处罚。“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科学技术高度发展的今天,检查机构有足够的手段和能力发现企业存在的造假行为。然而令人遗憾的是,从上文的案例分析中可以看到,很多企业存在侥幸心理,人为造假、隐瞒行为几乎占据了数据完整性问题的半数以上,希望企业能引以为戒,痛改前非。
  3.2 完善制度建立、加强现场管理
  企业应当建立覆盖生产、仓储、物流、研发、检测、管理全过程的操作程序并形成书面文件以指导实际生产操作;應建立全过程设施设备的确认、使用、清洁、维护的操作程序并做好相关记录;应加强对岗位操作现场的管理,确保员工严格按照程序文件执行并实时记录。
  3.3 完整自检制度和考核奖惩制度
  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和质量保证部门应分别起到类似“组织部门”和“纪检部门”的作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全部门执行GMP的情况开展自查自检,对GMP符合性情况进行评估和评价,并能对相应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奖惩,以及时发现和纠正员工的不符合GMP行为,督促员工严格执行制度和规范要求,推动制度和程序被执行和落实到位,倒逼质量管理体系提升。
  参考文献:
  [1]FDA.数据完整性和CGMP合规工业指南[Z].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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