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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教育拉丁美洲化”的现状、成因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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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在教育领域的体现,义务教育公平是教育公平的根本立足点和出发点。“教育拉丁美洲化”是我国义务教育不公平的具体表现,研究“教育拉丁美洲化”对推进我国教育公平具有现实意义。本文分析“教育拉丁美洲化”的现状、危害、成因,进而提供解决对策。
  关键词:教育拉丁美洲化;义务教育;教育公平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1216(2019)03C-0053-04
  目前,我国各大城市都遭受“ 教育拉丁美洲化” 的侵袭和挑战,“教育拉丁美洲化”具体表现为义务教育学校“公弱民强”,公立初中在办学质量、办学效益上都远远落后于民办初中。“教育拉丁美洲化”被老百姓形象地称为“初中不读民办,高中、大学就进民办”。王蓉教授对“教育拉丁美洲化”给出这样一种定义:收入差距较大的社会中,当公立教育无法满足中高等收入群体的需要时,他们就会逃离公立教育系统而寻求私立教育,公立学校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的公立学校就会成为劣质教育的代名词,如果高层次的学校都是公立学校并且政府对其采取高补贴或免费政策,那么,就会出现一种极端的教育不公平:社会中的优势群体在私立中小学接受优质教育而垄断了低价的高等教育及其背后的高额财政补贴,弱势群体难以获得高等教育,阶层固化难以打破。
  笔者认为,“教育拉丁美洲化”指的是这样一种态势:在国家财政大力投入之下,高等教育迅速发展,但是成果并没有惠及全民,而是被一小部分在义务教育阶段接受优质私立教育的优势群体享用,导致教育难以促进弱势阶层的升迁性社会流动。
  一、“教育拉丁美洲化”的现状
  “教育拉丁美洲化”现象在我国不少城市已经非常突出。“据全国宏观统计,初中阶段的民办学校占10%左右,但是在成都,初中民办学校学生的比例达19.8%;上海某些区的这一比例,达到了30%~40%。”上海、杭州、南京、沈阳、西安等大城市,初中阶段的好学校基本上都是民办学校。上海徐汇区,2014~2016年“四校八大”预录取人数表现出民办初中完全碾压公办初中,四所民办初中的预录取总人数远远多于六所公办初中,排名第一的私立初中华育中学一年的預录取人数比六所公办初中三年预录取人数总和还要多。
  义务教育的学校系统正在发生分化,民办学校已经成为优质资源的代名词,而公立学校沦为兜底式低劣教育代名词。在上海,一般情况下,大部分的优质民办初中的市重点率都能达到60%以上,而公立初中只能达到20%左右的重点率。民办学校与公立学校的差距越拉越大,公立学校正在逐渐被“边缘化”。浙江杭州,公立初中报考率、招生率、重点率完全被民办学校碾压;江苏淮安,民办学校也越来越成为家长的首选;广东佛山,公立初中的中考成绩也是被民办学校远远甩在身后。
  “教育拉丁美洲化”现象也并非发达地区独有,贫困地区尤甚。国家级贫困县余干县,也存在“民强公弱”的现象,余干县农村公立学校的学生大规模涌向收费不低的民办学校。
  二、“教育拉丁美洲化”的危害
  (一)微观层面
  在义务教育学校“公弱民强”的情况下,家长就会优先选择民办教育,民办学校的高昂学费必然导致家庭教育支出,尤其是贫困家庭教育支出大幅增长。在杭州,如果普通工薪家庭选择就读民办学校就要承受沉重的经济负担。涂瑞珍的实证研究指出,“上海小部分低收入阶层和农村贫困家庭教育支出占家庭总收入和总支出的比重较大,影响了这些居民家庭的生活质量,加重了贫困家庭的经济负担”。
  “教育拉丁美洲化”可能还会带来初中辍学率的上升,初中后教育机会少是导致学生辍学的一个重要原因。就读公立学校的贫困家庭的学生可能会因低劣办学质量难以支撑自己考上高中而辍学,外出务工。
  (二)宏观层面
  1.影响教育的公平性。
  我国一些地区义务教育学校的“公弱民强”不仅使义务教育的公平性面临严峻挑战,还影响着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公平性。杨东平教授的调查显示,公立普通初中毕业生进入重点高中的占42%,进入普通高中的占58%;民办初中毕业生进入重点高中的占71.3%,进入普通高中的占28.7%,即重点高中的入学机会更偏向民办初中的毕业生,不利于来自公立普通初中的学生。鲍威等人的《高校教学质量与学生发展状况》调查显示,“985院校的学生中,83%来自重点高中,17%来自非重点高中。211院校的学生中,77%来自重点高中,23%来自非重点高中。高等教育的入学机会偏向于重点中学的毕业生,不利于来自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学生, 有限的优质高等教育资源更多地流向已享受优质中等教育资源的学生。”义务教育的学校质量分化加剧了高等教育的入学机会的不公平,上不了民办初中就上不了重点高中;上不了重点高中就上不了985、211院校。
  2.“寒门难出贵子”。
  “‘寒门难出贵子’即是由于家庭背景的限制,底层贫困家庭子女难以实现升迁性的社会流动。”社会学比较一致的观点是,个体社会地位的获得不仅受家庭背景这种先赋性资源的影响还受到一些自致性因素如教育的影响。当贫困家庭的子女既没有家庭背景的支持又难以接受优质的教育,就很难实现升迁性的社会流动。杨东平教授的调查显示:农村的高等教育机会为4.5%,县城的高等教育机会为16.1%,地级市的高等教育机会为20.7%,京津沪的高等教育机会为22.4%。就此来看,“教育拉丁美洲化”严重限制贫困家庭子女,阻碍了他们升迁性的社会流动。
  3.社会教育水平下降与社会发展的放缓。
  在义务教育阶段,在民办学校明显优于公立学校时,家长就会放弃免费的公立学校而选择送他们的孩子去民办学校。其后果就是义务教育学校系统发生明显分化,公立学校越办越差,民办学校越办越好。显然,这种情况不仅会导致社会整体教育水平的下降,还不利于我国教育的长远发展。
  当弱势阶层不再通过教育获得阶层的流动和晋升时,也就是社会分层的出现,社会就会维持现状,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也会被阻碍。美国普林斯顿大学社会系教授M.图明指出,社会分层具有维持现状的功能,但这种功能的弊病只能是对社会进步的反动。   三、“教育拉丁美洲化”的成因
  (一)义务教育过度市场化
  教育市场化是指在教育领域中运用市场的理念、原则和方式进行资源配置,以达到教育效率的最大化。袁连生指出教育市场化并不符合我国当前实际,而且义务教育已经出现了过度市场化。秦行音认为,学校教育肩负着重要的政治和文化功能,不能将办学与自由的市场中的商业操作等同,学校的教育特性完全不同于商业中的竞争。教育市场化之后,义务教育学校面临着相互竞争的局面。个别公立初中在市场化的竞争中,凭借丰富的资源,取得了绝对的优势,大部分的公立初中则在教育市场化中陷入越来越差的困境,而民办初中凭借大量投资、跨区域招生等吸引大量优质生源,越办越好,成为教育市场化的最大受益方。
  (二)政府对民办学校支持力度加大与教育经费的短缺
  2002年《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之后,“地方政府发现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给地方带来巨大的财政收益,这也是为什么在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方面比中央政府具有更强烈的制度创新动机和更高的积极性,影响和决定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主导模式也从中央政府主导转变为地方政府主导”。 “地方政府陆续出台了对民办学校和学校教师有利的政策,加大了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并在经费上给予一定的支持。政府在重视民办学校发展的同时却忽略了对公立学校的政策扶持和经费投入,这就导致了民办学校在蓬勃发展的同时公立学校受到了一定的冲击,发展滞缓。”
  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作出把教育列为国家发展战略重点的重大决策,国民经济投资比例开始调整,优先投资教育,基础教育投资有了明显的增加。
  根据教育部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教育经费总投入为42562.01亿元,比上年的38888.39亿元增长9.45%,占GDP比例为4.14%。我国教育经费投入虽在逐年增长,但仍然无法满足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需求。在教育经费不足的情况下,在校舍环境、教学设备、教职工工资等方面,公立学校都难与资金充裕的民办学校相比,在与民办学校的竞争中明显处于不利地位。
  (三)名校办民校
  20世纪 90年代初,为缓解优质教育资源供不应求的问题,带动薄弱学校向优质学校靠近,满足多元化的教育需求,“名校办民校”应运而生。一般认为“名校办民校”有三种类型:“卖招牌”型,就是民办学校徒有名校招牌却与其无任何关系;“联合办学”型,名校与企业、社会团体甚至是政府联合办民校;“一校两制”型,即所谓的“校中校”,名校将 “计划内”招收的学生与“计划外”招收的学生分开编班,表面上看“民校”与“名校”没有差别,实际上在学生管理、师资配备、教学质量上搞 “双重标准”。“名校办民校”引发的义务教育的不公平,首先,民校在利用名校的招牌吸引大量优质生源 ,高薪挖取公立学校的骨干教师甚至是校长,给公立学校的办学带来了严重的打击;其次,不少名校利用自身的优势对旗下的民办学校给予教学经费、办学设施、师资力量支持。在这种情况下,公立学校在与民办学校的竞争中逐渐处于弱势地位。
  四、“教育拉丁美洲化”的出路
  (一)政府方面
  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共性程度远高于其他教育阶段,实施义务教育是政府必须履行的职责。 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义务教育公平是政府应承担的首要责任。解除“教育拉丁美洲化”的侵害,实现教育公平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
  1.加大对公立学校的财政投入。
  目前,在教育财政投入上,世界平均水平为7%以上,发达国家达到9%左右,我国教育财政投入却始终处于4%左右,与多数国家存在巨大差距。政府应加大对义务教育财政性经费的投入,努力缩小公立学校与民办学校的办学差距,保障公立学校的发展,确保公立學校的主导地位。使公立学校能提供质量好、多样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素质教育,让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教育成为人民真正满意的教育,落实义务教育的公平性和公益性。
  2. 加强民办教育的法制建设。
  当前,我国民办教育仍存在一些问题,政府应加强对民办教育法律法规的建设。首先,促进民办教育法律法规进一步系统化、明确化,调整和完善民办教育法律,并努力促使实践经验与规律法律化。其次,政府应考虑制订义务教育阶段的专门法规,并注意区分城市、农村民办学校,落实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和依法治校的政策。最后,针对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存在的责权不清的问题,政府应建立实施细则,让法律在实施过程中具有操作性,将法律监管责任细化,落实到具体部门。
  3. 推动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和实施补偿教育。
  政府推动区域内的义务教育学校集团化办学,促进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府借力优质资源,通过集团化办学对弱势资源校和弱势资源区进行‘补差’,在保证优质资源校不减少资源供给的同时,消除弱势资源校的差距。借助优势资源校和优势资源区的教育品牌和教育力量,改造并优化弱势资源校和弱势资源区的学校共同体。”
  补偿教育主要是面向基础教育阶段的由于歧视和贫困产生的弱势学生群体进行的一种援助、补偿性质的教育。补偿教育的目的在于弥补那些由于外界原因造成的受教育机会不均等,弥补处境不利的学生在认知上的不足。政府应对这些由于贫困、家庭、地区等因素造成学业困难的学生实施补偿教育,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教育拉丁美洲化”导致的教育不公平,促进弱势阶层的孩子通过接受教育实现阶层流动。
  (二)学校方面
  1.学校建设。
  首先,公立学校应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增强吸引力。打造人文校园环境,让教职员工和学生都能感受到人文关怀,形成学校特色,提升核心竞争力。其次,重视对教师的关注,鼓励教师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激发主人翁意识。支持教师对教学教法的创新,充分发挥教师教学的自主性,让教师在工作中获得满足感与幸福感。关心教职工工作和生活中的问题,定期收集、采纳、听取教师各方面的提议,解除教职工的后顾之忧,这样才能让更多优秀的教师牢牢扎根于学校。最后,学生是教学活动的主体,学校必须尊重学生的主体性,增强学校的服务意识。教师要对学生进行民主管理,尊重、爱护、关心学生,建立新型师生观,构建平等的师生关系。学校在评价体系方面,应摒弃传统的“唯分数”论,建立多元评价模式、增值性评价模式等。
  2.提供助学资助。
  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应承担社会责任,促进教育公平的实现。在“教育拉丁美洲化”的侵袭之下,义务教育阶段的优质民办学校应当承担促进教育公平的义务,为无法负担学费的学生提供助学资助,为贫困家庭提供更多的机会。
  参考文献:
  [1]杨东平.新一轮的“教育产业化”的特征与治理[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18,(1).
  [2]楼世洲,张婷.对杭州民办初中现象的思考[J].教育发展研究,2009,(8).
  [3]涂瑞珍,林荣日.上海城乡居民家庭教育支出及教育负担状况的调查分析[J].教育发展研究,2009,(21).
  [4]杨东平.高中阶段的社会分层和教育机会获得[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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