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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型农场农产品追溯体系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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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针对中小型农场农产品追溯工作面临的主要难题,提出中小型农场可追溯体系构建的基本要素、关键控制点及对策方法。
  [关键词] 中小型农场;农产品追溯体系;关键控制点
  [中图分类号] F324.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7909(2019)08-52-2
  农产品追溯体系是否建立,是判断一个国家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是否具有竞争优势的关键因素。澳大利亚在全国强制推行建立畜牧识别追溯体系,以保证其畜产品在国家市场上的质量、信誉和竞争力。加拿大通过采用强制性牛标识制度实现“品牌加拿大”战略。我国自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及追溯体系逐步建立完善,为我国农产品在国际贸易市场中占据一席之地提供了重要支撑。完整的农产品追溯体系需要理念支持、多方参与、宏观指导和资金扶持,对中小型农场主来说建立难度大。
  1 中小型农场开展农产品追溯工作面临的困难
  在很多中小型种养殖规模的农场中,只有为数不多的农场实现了农产品质量追溯工作。对农产品从产地环境、化肥、农药、饲料等生产投入品质量、生产环节、包装环节及运输环节等质量安全进行全程追踪,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从调研结果看,在中小型农场开展农产品追溯工作中面临很多困难,主要集中在以下4个方面。第一,集约化程度不高。目前,农业生产组织化、标准化程度低,加上农民的科技文化水平较低,在生产中标准化意识较差,不能有效实施农业标准化。第二,信息化技术薄弱。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的技术基础比较薄弱,很多农户填写作业信息记录内容的规范性与可追溯体系要求存在较大差距,缺乏规范化培训。第三,主动性不足。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对农产品追溯相关制度的认知程度较浅,主动参与追溯意愿不足。第四质控意识不够。农业生产过程中,由于部分合作社或农场负责人、管理人员偏重对农产品投入品、农产品生产过程的即时控制,偏好采取事后弥补措施的办法而忽略从高角度、全局对整个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实施过程性记录及管理,从而无法有效实现对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的规范管理。
  2 农场可追溯体系构建的基本要素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将可追溯性的概念定义为,“通过登记的识别码,对商品或行为的历史和使用或位置予以追踪的能力”[1]。可追溯性是利用已记录的标识(与每一批產品具有一一对应关系),为用户展现从原材料产地到产品加工过程,直至终端消费全过程各环节所记载的、能反映产品准确且详细的信息的性质。因此,完整的可追溯体系至少需要追溯体系制度、唯一性标识、大数据存储、大数据采集和传递及产品信息查询5个要素。
  3 中小型农场建立可追溯体系的关键控制点(CCP)
  根据农业不同产业的划分,现有农场的经营模式包括养殖型、种植型及混合型(种养殖皆有)3种。在这3种经营模式下,由于每类农产品性质的不同,所需要追溯的关键控制点存在差异。需注意,在确定各环节关键控制点(确定纵向深度)的同时,须充分考虑信息记录覆盖广度,信息记录要尽可能涵盖从成品到生产过程、种养殖投入品管理和生产管理等每一环节,实现全过程可追溯。
  3.1 养殖型农场
  对养殖类农产品开展追溯需要记录的关键控制点(CCP),主要包括种苗基本信息(品种、幼龄、生理状况等),在饲养过程中购买并使用的饲料、药品及化学品等管理记录,日常生产管理记录,疾病防治记录,养殖圈或鱼池编号标识记录。畜禽养殖可以单头(或只)畜禽为单位形成产品产出流出登记记录,如单只鸡采用上脚环、单只兔采用耳标形式实现动物信息记录。水产养殖可以鱼池为单元的产品产出流出登记记录。
  3.2 种植型农场
  以水果、蔬菜种植为主的农场,应该以标准化种植园为单位的产品产出流出登记记录,同样涉及从成品到生产过程、种植投入品管理和生产管理等对每一环节逐一进行追溯。关键控制点记录主要包括水果采购(种子、农药、肥料、农资耗材)、水果生产情况(农药、肥料使用、灌溉记录、病虫害防治、环境记录)、水果产后情况(运输负责人、销售对象)等。
  4 建立中小型农场农产品追溯体系的对策
  4.1 各级政府加强农产品追溯体系的组织指导
  各级政府应将中小型农场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作为解决当前农户分散生产经营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方面矛盾的主要抓手,做好顶层设计,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质量标准体系和检测体系,加强农产品追溯体系信息平台的建设。
  4.2 农民培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品牌意识
  利用现代教育手段和多元培训力量,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结构合理、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体系[2]。通过多形式的技术培训和针对性的入户技术指导,提高农民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品牌意识;通过发放简单明了、浅显易懂的指导资料,让农户懂规程、明记录。农民培训课程体系中应包含农产品质量管理与认证模块,帮助农户了解农产品贴标销售、创品牌与增效益的密切相关性,促进可追溯农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利润率,实现农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4.3 加大扶持促进农产品追溯体系的建立完善
  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建立农产品追溯体系的扶持力度。特别在农场建立追溯体系初期,要提供专项建设资金支持农产品生产追溯制度的建设,充分发挥合作社对农户的扩散效应。合作社通过为农户提供农产品生产追溯制度方面的技术培训,推动农产品生产追溯工作的顺势发展。
  4.4 加快基层农技人才和农检人才引进与培养
  国家农业部印发的《“十三五”农业科技发展规划》提到,“十三五”期间要形成1万名基层农技推广骨干队伍,培育1 000万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实用人才和农业技能人才,特别在有机农产品经营管理、畜牧业标准化生产及加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等岗位上需求有所凸显。而目前农业人才结构远远不能适应现代农业建设的需要,有待培养一大批懂现代农业技术、具备农产品质量检测技术的用现代农业科技武装的专门人才,以紧随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发展战略,全面建设农业标准化,提高农业安全。
  参考文献
  [1]白云峰,陆昌华,李秉柏.畜产品安全的可追溯管理[J].食品科学,2005(8):473-477.
  [2]覃婵,文良娟,彭飞荣,等.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在分散农户中的建立探讨[J].安徽农业科学,2009(27):13264-13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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